📌置頂文章📌 ✨強化民主韌性✨ 2025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已結束)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法院說:不符國民要件 當然就是外國人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8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中心點的美麗島嶼。作為一個海島型移民社會,不分先來後到,台灣人民已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尤其歷經上個世紀末民主化後,台灣躋身全球新興民主國家一員,現狀就是: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毫無隸屬關係。

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法律。只是這種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建國事實、仍堅稱中華民國也包括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失智憲法」,在今天一般常民角度來看,不僅荒謬無稽,更漸遭法院揚棄。

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永社評論】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2025.11.26
文/永社秘書處
2024年修正前之財劃法固有問題

自2009、2010年《地方制度法》下修直轄市條件後,我國地方自治實際狀況從二都變成五都(五直轄市),又在2015年加入桃園市成為六都,這代表都市人口的擴張,與公共建設及其他政策推動需求與成本的擴張。然而,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自1999年後,至去年前皆未有修正。

在2000年初,已不乏學者認為1999年修正的《財劃法》具有缺失,例如統籌分配款[1] 地方自主財源偏低、分配公式年年調整無標準可循等,且一般性及特別補助款[2] 之分配恐有違授權明確性原則[3] 。

在這個背景下,行政院在2012年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其中除了指出要「提高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及因應地方改制需要」外,更為實踐「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而修正,呼應前述學者提出的缺陷與以改正。然而,該草案遲未通過,又隨立法委員換屆失效,至2025年11月20日才再次出現行政院版草案。

而在2024年立法院換屆後,國、眾兩黨組成國會最大黨,於一年內兩次提出修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在沒有實質討論下,強行通過兩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上述三次修法不僅未對過往的財劃法問題妥善處裡,更將使區域不均發展嚴重化、掏空中央政府財政使其失去推動政策能力,並將製造國家財政危機。


國、眾兩黨2024年財劃法修正,違反「業務與支出之連結原則」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閣揆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不敢倒閣即證閣揆護憲正當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藍白突襲式通過國民黨團版「財劃法」,不經討論逕付二讀,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加深「水平分配不公、垂直劃分不公」問題,且舉債額度違反公債法,將導致政府被迫編出違法預算。尤其甚者,藍白提「反年改法案」,違背世代正義,更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七八一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三號解釋意旨

藍白以「憲訴法」修惡及二度全面封殺大法官人事等手段癱瘓憲法法庭,目前已無大法官審查制衡「違憲惡法」,全球民主國家中,台灣是唯一失去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功能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憲政的空前危機。

財政滅國荒唐法案/總統不可公布 院長切莫副署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

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總統與立委的誓詞及其責任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1.15

美國總統宣誓一般是在大選後就任時於國會山莊前公開舉行。例外是副總統繼任;或是當總統、副總統均不在位或不能視事的情況下,依序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下的內閣閣員繼任時為之。是以,美國總統的宣誓可能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地方進行。

例如1963年11月,詹森副總統是在空軍一號的機艙內宣誓繼任美國總統。不變的是每位要當總統的人,都必須一手舉起、一手按著聖經,在法官面前依照憲法明訂的誓詞一句一句地宣誓。

聖經、誓詞、在法官前宣誓,缺一不可。其中, 最令吾等學習法律者心許的是誓詞內容。

2025年11月7日 星期五

一旦失去公信力 民主即崩毀/當不在籍投票來臨時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06

我國小小多山,面積不大,且有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區域發展頗不均衡,人口流向都會區謀生求學,致戶籍地與實際住居所常有不同。每逢選舉須付出時間或金錢成本「返鄉投票」,是為民主盛事,亦有民怨。

二〇一六年二月,行政院曾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俾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但曇花一現,行政院撤回提案,迄今再無相關院版草案。取而代之者,則是由行政院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此事爭議不大,因以台灣人民並不熱衷於公投投票。

二〇二五年,本屆國會的朝野結構使然,研議十幾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今年極可能審議通過,且適用範圍不僅為二〇二八年一月的正副總統與國會大選,且可能提前及於明年底的地方九合一選舉。

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蒜頭糖廠介壽堂改名大禮堂 執政者要更謹慎細膩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5.11.04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了一份1790年清國時期以漢文撰寫的【天章演範元音壽牒冊】。裡面乃集結大臣們給皇帝吉祥祝壽的印記。當然,被祝壽的乾隆帝時年78歲,應知自己終將一死,不可能活到「萬壽無疆、其壽無量」境界。但大臣壽牒裡創意十足的滿滿肉麻生日快樂吉祥話,或許還是能讓乾隆帝一時龍心竊喜。

時序轉到了2025年臺灣。有關「介壽」一詞內涵,晚近還引起輿論一番討論,實在饒富趣味。筆者統計,在上述那份給乾隆帝的壽牒冊裡,提到「介壽」者共有5處,分別為:「鹿云介壽鶴稱仙」、「介壽還欣福似川」、「獻春將介壽」、「介壽祥徵亞歲駢」與「江山介壽慶如何」。由此觀之,在漢文世界裡,介壽兩字綿延使用逾數百年,本來就沒有綁定誰誰誰的意思。

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在臺灣,當介壽二字涉及公共空間命名之際,其語意內涵就發生了本質上改變,成了祝「蔣介石生日快樂」之象徵。

2025年11月4日 星期二

吳音寧掌台肥不是問題 粗暴換人再創惡例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5.11.03

農業部持有股份近4分之1的台灣肥料公司,創立近80年來,長期穩定供應全國7成以上肥料,堪稱對於我國農業至關重要的泛公營企業。該公司於去年6月召開董事會,甫決定由環工背景出身的前嘉南藥理大學校長李孫榮教授繼續擔任董事長,原本任期至2027年6月屆至。豈料台灣肥料公司於10月31日晚間公告,大股東農業部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原代表人李孫榮改派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即日生效。週五下班前發的公告,通常具有特殊意涵。雖然台肥董事會要到下週才會召開,但李孫榮教授退場,改由吳音寧擔任董座一事,雖外界持續炎上,但應成定局。

對此突如其來的重要人事更迭,各界貶褒不一。其中箇中最大的爭點,就是「戰專業」。

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5年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即將於119日中午11:30舉辦:
https://www.taiwanforever.org.tw/2025/10/2025.html

今年,永社持續投入並關注全國大罷免、轉型正義、國會立法程序失序、憲法法庭癱瘓、國家正常化、居住權保障、民主防衛與中國灰色地帶行動等公共議題,期間共主辦及合辦10場記者會與座談會,協辦並聲援多場友團行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並於2025年中,出版《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業者玩法、機關失職 廚餘養豬當然會出事!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0.27

豬農究竟能不能餵豬廚餘?關鍵在於廚餘有沒有事先經過90度高溫蒸煮,時間超過60分鐘!若有,廚餘餵豬沒問題;若沒有,那就大有問題。地方機關的責任就是嚴格執行法令,確實查察;對違反規定的養豬場及早訪視,並要求妥切改正。至於沒被拿去餵豬的廚餘也該遵照衛生環保法規,妥善處理,而不是找個地方堆著就算了事。

是以,若國人還在爭執廚餘能否拿來餵豬,甚至怪中央為何不禁止廚餘養豬,那真的是搞錯方向、徒費口舌。甚至會讓真正該負責的機關逃脫責任,更增添環保機關後續處理廚餘的負擔。

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10.25抗共勝利日/古寧頭戰役的重大喻示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0.23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宣布建國。人民解放軍旋即一路南下,所向披靡,十月中旬取廈門,解放軍野心勃勃企圖渡海再奪金門。一場可歌可泣的古寧頭戰役,從十月廿五日打到十月廿七日,我方傷亡將士三千餘人,終於贏得金門保衛戰的勝利。

去年雙十節,乃首次由韓國瑜院長領導的立法院團隊負責籌劃。大會邀請藍玉璋、王華嶽及歐陽鈞等三位參與古寧頭戰役的抗共英雄現場領唱。其中歐陽鈞先生更是當年在古寧頭沙灘發射首發砲彈的美製M5A1坦克駕駛。英雄重聚,令人動容。

今年五月,在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等在野黨多數席次主導下,又通過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根據本法,古寧頭戰役史無前例地被寫入,更成為少數六大放假紀念日之一。如所周知,大二膽戰役與八二三戰役一樣值得國人緬懷。雖然前揭條例遺漏了大二膽,又未將八二三列入放假紀念日,似嫌可惜。但古寧頭戰役作為反共衛國的重要一役,今年堂堂列入國家法定放假紀念日,金門立委陳玉珍的極力奔走實在居功厥偉。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轉型正義論壇推廣】台灣下一步 — 覺醒×記憶×行動「世代接力 公民力量再集結」論壇


在當前快速變動的國際與政治環境中,台灣社會持續面臨世代之間的價值衝突與記憶落差。

​「轉型正義」不只是歷史清算,更是一把理解現況、尋找出路的鑰匙。

因此,辜寬敏基金會規劃「台灣下一步—覺醒×記憶×行動」系列專題,將從民主鞏固、戰略定位與歷史記憶等面向出發,帶領公民深入探討當代台灣的民主發展脈絡與未來方向。

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10/16「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永社會後新聞稿


「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
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10月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憲法法庭有三位大法官透過媒體公開聲明依新修憲法訴訟法不應開庭評議,引起法學界及社會大眾嘩然,包括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高鉦詠、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均於記者會中針對上述議題公開回應。

【新聞稿】10/16「大法官不釋憲 下一步怎麼辦?」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10/16

憲法法庭自日前剩餘大法官僅八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三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於10月8日聯名發表聲明,指出依據新修《憲法訴訟法》,法庭開庭評議需達十人門檻,現人數不足,依法不得開庭評議,該聲明指出「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然此舉實為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憲法法庭本身即為違憲審查機關,當新修《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已限制其正常運作、阻礙多項憲法權利的保障,憲法法庭當然有義務啟動審查程序,遑論目前已有針對該修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本身的違憲聲請案繫屬,卻因部分大法官以上述新法所規定的門檻為由認為案件無法進行評議。然若未審即預設新法正當,依其運作所產之判決豈不矛盾?甚至是「違憲程序製造違憲判決」!

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四|面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責任與平戰切換】

台灣面對中國的灰色地帶行動或熱戰爆發,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諸如資通、能源、水、金融、醫療與公衛、交通運輸、政府行政系統、民生物資供應鏈等,都直接影響人民生活重要需求,以及國家安全。

近年,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針對各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進行通盤檢討、簡化行政流程,又納入資通安全為重要目標、並加強演習等;另一方面,2022年國家安全法修法納入網際空間,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近期修法亦著重管制資安業務。

然而,由於多數關鍵基礎設施由各部會自行列管,涉及跨部門整合者仍是一大挑戰,而資通安全作為新型態的國家安全面向亦才剛剛進入法制化的進程。

2025年10月7日 星期二

「趁災造謠」罪大惡極 應速告發究辦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0.06

花蓮災變上了國際版面,在國人攜手救災、共譜舉世動人故事之際,各種悖離事實、臭不可聞的謠言卻在大量孳生,經由網路快速蔓延,煽惑國內人心,影響國際觀瞻,政府不宜輕忽。

就法而論,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謂年久失修、法律效果難有痛癢,而「趁災造謠」則是完全不同量級的惡行。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25年10月1日 星期三

✨強化民主韌性✨ 2025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強化民主韌性✨2025台灣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時間:11 月 9 日 (週日) 中午11:30入席、12:15開席
地點:晶宴民權館 B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
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關懷,「台灣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由律師、學者及理念相近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三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憲政民主、國家安全及人權等議題。目前,永社設有論述暨國際委員會、究責委員會、制憲與人權工作小組;秘書處則由永社社員與專職組織工作者組成,針對當前國家的重大決策與社會議題舉辦記者會、座談會及相關倡議行動。
2025年,台灣所處的地緣政治壓力日益緊張,內部的民主憲政體制亦面臨挑戰。

2025年9月30日 星期二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過往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嚴格管控二二八事件相關、台灣主體為內容的出版品,所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論述與台灣獨立的主張都是重大禁忌內容。
1980後,台灣陸續經歷解嚴、通過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等,這是言論自由在台灣最初萌芽的階段,但針對台灣獨立的言論,國民黨政府仍動輒以叛亂罪進行偵辦。
1989年,鄭南榕以自焚行動抗議政府對《自由時代週刊》的查禁、表達對言論自由的主張;1992年,刑法100條修正,大幅限縮叛亂罪的適用範圍。彼時台灣的言論空間雖仍不算開放,但在蓬勃的民間行動與政治力呼應下,已然跨進言論自由的新里程碑。
如今,言論自由已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但在中國對台灣灰色地帶行動張力節節升高的今日,出現一個新的挑戰

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9/20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
|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20(六)14:00~16:00
活動地點:犇亞會議中心 15樓HH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活動記錄】09/13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
系列座談一|
|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13(六)13:30~15:30
活動地點:辜寬敏基金會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2025年9月17日 星期三

【永社發言稿】09/17「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從 2024 年 7 月至今,總統府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經進行了兩波人選提名。然而,在立法院從公聽會到表決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果這些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恐怕七位大法官的缺額就會一直懸而未決。

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

新財劃法已成事實 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地方權限分配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5.09.04

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

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近年,中國針對台灣發展各類「灰色地帶行動」,其中「代理人行動」是一個重要形式。此類行動不以軍事手段為主,而是透過在地的個人、團體或機構,在媒體、言論、遊說、法律或經濟等領域,協助傳遞特定敘事或推動滲透操作。

這些行動的特徵是去軍事化與去責任化,使得辨識、回應與治理更為困難。台灣是否已有足夠的法制工具因應,值得進一步討論。

2019 年,國會曾提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借鏡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但因社會溝通不足,最終未能立法;同年,執政黨團推動通過了《反滲透法》。這兩部法律在「境外勢力」的定義和規範方式上差異很大,但共同指向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治的問題。

2025年9月2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自2024年中起,台灣的憲政秩序屢次受到挑戰、經歷極限運動。最早出現的是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立委,以違反民主原則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衝擊憲法中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這造就了「國會擴權 1.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後,國眾兩黨變本加厲,在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核心領域,攻城掠地,開始了「國會擴權 2.0」: 

2025年8月20日 星期三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台灣是一個基於共同生活經驗、相似價值與民主實踐形成的政治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之所以存在,其中一個原因是來自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否定、威脅與國際上的政治孤立,迫使生活其中的人們意識到彼此的依附。而對於這個共同體的防衛,不是排他性的民族主義,而是一種集體自我治理的實踐。

目前,台灣正面臨中國以軍事威脅統一,並進行各種灰色地帶行動,如認知作戰。這類威脅雖不直接以冷熱兵器呈現,但卻對憲政秩序的維持、選舉的公平、輿論的自主極為有害。

在特殊情境下,民主制度有義務防衛自身,避免遭到顛覆或被極權勢力利用自身的開放性加以反轉,這是民主憲政秩序維持其價值的責任。所謂防衛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主張民主體制面對公共緊急狀態可以採取經嚴格審查的自我保護措施;德國的防衛性民主,更是融入憲法架構中的常態性防衛機制。這些措施的正當性,在於其目的是恢復並維護民主本身。

然而,民主防衛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張力不容忽視。當民主社會進入防衛模式,政府權力擴張與人民權利限縮的風險隨之而來。因此,人權立場必須被納入民主防衛機制的設計中,協助設立明確的邊界。

2025年8月19日 星期二

憲法守護者的困境與因應

蔡鎰仲(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8.05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以來,即設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職司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之職權,隨著憲法訴訟法於二○二二年施行,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制度更趨現代與完備。

自一九九○年代民主化進程啟動以來,大法官在保障與發展人民基本權利方面,扮演極其關鍵之角色。許多憲法明文之基本權利,諸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平等權,以及透過大法官解釋肯認之隱私權、婚姻與家庭權等,均在大法官釋憲實務中逐步建構與發展,以回應現代社會需求與權利保障之趨勢。憲法法庭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守護者,地位實屬不可或缺。

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

【團體聯合記者會】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記者會|永社發言稿|

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記者會

2002年制訂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歷經二十多年,終於在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屆齡除役後實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事故風險高。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安全紀錄不良。《核子損害賠償法》「重大天災」免責、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核廢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僅能暫置廠內;甚至低階核廢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核三廠的核廢料廠房周邊更多次發生輻射污染事件。

多個法律團體、法律學者、律師、法律系所學生及其他法律人連署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2025年8月14日 星期四

核三重啟公投違法又違憲,不符合《公投法》的任一類型


文/永社秘書處
關鍵評論網/能源 2025.08.13

今年7月20日立法院通過「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下稱:本次公投案)」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今年8月23將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但本次公投案符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嗎?核三重啟一案,適合交由公投決定嗎? 

全國或地方性的創制、複決公投 

依據《公投法》第二條,公投分成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如果一項公投的命題,影響範圍侷限在單一直轄市或縣(市)裡面,和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無關,原則上屬於地方性公投;反之,如果一項公投的命題影響,跨越數個直轄市或縣(市),甚至是全國,那就會是用全國性公投。  

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永社系列座談|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
 
面對當前中國對台灣的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現行法制顯不足以完全應對。本次永社舉辦系列座談,嘗試透過具體事件分析,討論我國目前國安法制在法律適用、執法機制、跨部門協作、資訊治理、人權爭議上的困境,並試著納入國際間民主國家立法經驗比較,探討台灣未來能否建立起常態治理的、跨域整合的、以自我治理為核心的防衛性民主法制體系。
 
這些討論的重要性不只在於我們希望取得「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的積極立法與平衡;同時希望絕不再現台灣過往威權統治的陰影。
 

2025年8月8日 星期五

捍衛網路商譽 企業責無旁貸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8.08

今年盛夏的日本,高溫難耐。各種降溫商品紛紛出爐。其中社群平台TikTok流傳一則知名電器公司Panasonic推出世界最小隨身冷氣風扇,廣告強調使用「軍事級晶片」、「三秒內可將體感溫度下降十六度」,不僅東京消防廳推薦,也有大學名教授監修,還標榜網路戶外用品熱銷第一位。當然,這一切只是欺瞞日本消費者的夏日騙局。粗劣風扇從中國出貨,甚至出貨地,還來自一棟於中國上海市虛構的大樓,致使被騙的消費者與被冒名的企業,同感憤慨。

類似上述惡質詐欺行為事例,其實每分每秒都在社群平台上反覆輪播,向消費者進行資訊精密轟炸。與台灣相同,長年飽受網路虛偽商業廣告肆虐的日本,於今年四月施行「情報流通平台對應法」。其中對於特定大規模的網路平台提供者,如Google、Line、Meta、TikTok與X等予以加強列管,相當程度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意旨。我國去年七月施行的詐防條例,也有若干異曲同工之妙。

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永社出版品】2025/06《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台灣永社新出版論文集《反滲透與民主防衛》,本書收錄 2024 7 月永社「民主防衛與反滲透」研討會之講者論文,並整理了專題演講與圓桌論壇紀要,盼能對讀者有所獲益。

近年,台灣面臨來自中國的新型國安威脅,涵蓋經濟安全、資通安全、國會立法與國家認同等面向,皆為當下民主社會亟需面對的課題。

永社作為本土台派社團,長期致力於民主憲政法治之永續發展,認為在當前情勢下,推動制度改革與社會對話,是我們不可迴避的責任。我們投入各種倡議行動,希望為台灣的憲政秩序正常化盡一份力量。

2025年7月2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本週六(7月26日),台灣將舉行第一波共計24位立法委員的罷免投票行動。由各地公民運動催生的罷免團體及自主公民,正密集展開最後階段的催票行動,為罷免案衝刺倒數。

自2024年以來,在野黨(包含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藍白」)於立法委員選舉中取得過半席次,利用多數決擋下許多重要的國防法案(如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的立委赴中應報備之修法遭擋、資通安全法之修法遭擋等)、及轉型正義法案(如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均未能排進委員會審議等);藍白又屢次違反正當立法程序—在表決前提出大量臨時動議的情形下,使資訊不公開,並通過許多有違反五權分立、已確定違憲或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如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違憲《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導致我國憲法法庭遭癱瘓《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恐掏空中央財政總預算案 之審議大幅刪減與凍結多個政府部門業務經費及專項計畫,已導致多個國家機關面臨無法運作困境

以上種種,都導致台灣的民選國會已失去代議民主的功能,台灣人民普遍對國會失去信任。

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普發現金1萬元」之立院決議確有違憲疑義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5.07.12

立法院已於昨(11)日傍晚宣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三讀通過,該《條例》第3條加入國民黨黨團提出之「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且要求必須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就此,早有論者警告正值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仍持續上升之際,普發現金無疑是債留子孫,形成「跨代際掠奪」。筆者更要指出國民黨黨團增列之規定,已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與歷來大法官有關預算編列與審查之解釋的重大疑義。

預算制度係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根據《憲法》第58條第2項與第63條,政府預算案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提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通過後再由總統公布實施。憲法明訂預算之提案權與議決權分屬兩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為兩院明訂權力分立制衡之設計。又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目的即為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另外,大法官曾於《釋字第520號》指出,立法院對預算有審議與監督執行之權責,可以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惟立法院仍不得違反上述憲法規範。

是以,「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即有以下之違憲疑義。

2025年7月15日 星期二

普發現金恐違憲 亦欠缺正當性!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3

立法院於藍委主導下表決通過,匡列特別預算上限五四五○億元,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並刪除行政院原提案撥補台電一千億元,表面上是「還財於民」促進經濟,然此決議不僅有違憲之虞,事實上亦欠缺正當性,理由如下:

一、政府施政應有長遠規劃︰政府稅收超徵乃因台灣經濟表現超乎預期所致,然而此一現象並非可以確保,當年超徵之稅額除可還債外,應用於加強國家公共建設或社福制度,進而強化國家經濟發展的韌性,而非普發現金,耗損國家整體建設所需之量能,政府課稅之目的本在於維繫國家運作及加強建設,退還超徵稅金本質上與徵稅的目的相衝突,除非有搶救經濟的急迫性,否則徒增發放現金過程中的執行成本,就整體社會經濟,反而有負面效果。

二、普發現金無助經濟發展︰過去不論藍綠執政時,雖有發放消費券,然皆搭配其他措施,以促進民間消費,擴大經濟效益,而非單純發放現金,產生「替代性消費」,亦即民眾將原先的花費改用政府發放的現金支應,並無增加消費之效果。另若從協助經濟弱勢者之角度而言,刪除撥補台電的一千億元,反而造成電費上漲,影響物價,增加經濟弱勢者的負擔,以發放現金的短期利益,傷害控制電價的長期利益,顯然「得不償失」,既無助於經濟發展,對於弱勢者的幫助亦屬有限。

次長出訪,配偶真的不能隨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0

週刊報導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於6月底率團前往帛琉參加第12屆「太平洋迷你運動會」的5天4夜公務行程中,有非公務員身分的妻子同行。行程中不僅一同享受機場禮遇通關、使用機場公務貴賓室,更在帛琉共乘外交車輛,公私不分引發質疑。張廖次長則表示,妻子「會英文可以順便幫他翻譯」,並強調太太的機票、住宿、交通與餐食等費用均自費,未動用公帑。

政府重要官員代表國家出國訪問,究竟配偶能否一起隨行?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普發現金:政客的猴子戲法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6.30

去年3月間,立委廖偉翔、傅崐萁等18人以政府超徵稅收為由,連署提案「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還稅於民、並發放現金1萬元。今年3月間,中國國民黨黨團又再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大抵也是以稅收超徵,作為普發現金的主要理由。

超徵還稅乃預算法上的無稽就法論法,這種論調真的言之成理嗎?其實早在2022年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即以此入題。

這個配分50分的考題,引用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原住民立委選舉與罷免制度有何缺陷?為何對少數族裔形成結構性壓迫?


文/永社秘書處

關鍵評論網/政治 2025.06.25

自大罷免行動以來,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原住民立委選舉、罷免制度的瑕疵再次進入社會大眾視野。近日,國民黨、民進黨的立委們,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原住民立委補選須缺額二分之一才舉行補選的條件刪除,但這真的會讓原住民立委選舉、罷免更公平嗎?

本文將說明現行選制,再指出現行原住民罷免制的缺陷,並說明現行選區劃分的不公平問題[1];最後說明為什麼近期立法院提出刪除原民立委缺額二分之一補選的修正草案,並沒有辦法解決前述不公平的問題。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民主遭受中共打壓 紅漆、拳頭、辣椒水與藏鏡人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26

二○○八年十月,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現為立委)遭台灣黑幫捶胸恐嚇,令他須用錄影方式,為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期間被推倒一事道歉,否則「一槍打死你」。

二○一七年一月,力抗中共、爭取民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香港三位立法會議員應邀來台,卻在桃園機場險遭毆打,警方逮捕涉案的四海幫海巨堂成員。

二○一九年九月,香港歌手何韻詩在台北參與挺香港遊行時遭潑紅漆,涉案的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等人,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二○二○年四月,銅鑼灣書店林榮基在台北市街頭遭人潑紅漆。經警檢調查起訴乃至法院判決,動手的鄭姓嫌犯等三人遭判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徒刑定讞。三被告雖供稱「政治理念與林榮基不同」、「幕後並無任何組織或團體策劃」,惟按經驗法則,此為製造犯罪斷點託辭的可能性甚高。可惜的是,教訓林榮基的藏鏡人究竟是誰?隨著輕罪判決定讞落幕,永無答案可尋。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國定假日的政治經濟學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社員)

信傳媒/勞動議題 2025.06.11

2025年5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在現行11個外,再增加四個國定假日,包括除夕前一日小年夜,以及過去曾放假,但實施週休二日後便「只紀念、不放假」的三個:孔子誕辰日教師節(9月28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再加上公務員、教師原本必須上班,現加入勞工放假之列的5月1日勞動節,總共增加五天假期。

國定假日是否放假,各方意見不一

觀察輿論反應,正反都有,反對聲浪力道還不輕,但似都聚焦「為何選這幾日?」,倒少見為何或不該多放假之議。台灣光復,還要加上個古寧頭大捷?遂有「糖衣毒藥」、「台灣人被殖民、再次受殺戮與掃蕩」批評(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要有教師節固非無議,但找個極為可疑的所謂孔丘生日 – 1938年戰爭期間,歷史與考古學家考究出「魯襄公22年8月27日」,直接將漢家儒術的至聖先師奉為教師圭臬,實不無不倫不類等,簡言之就是國民黨意識形態作祟。這是一個國會多數要的政治與意識效果,放假固為真,挑選日子倒有些隨意捻來,不經社會討論,不用共識,立委說了算。

2025年6月10日 星期二

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國防大學汽車排少尉排長、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6.10

光是在首都圈台北小範圍的公務車輛簡單跟拍,就可掀起一波不小的政治風暴,進而演變成不同政治陣營交互指摘某某某也有公車私用的無聊泥巴戰。這種政治共業的陳舊戲碼在臺灣政壇上演了幾十年,讓民眾看得又倦又乏。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因公車私用事件,導致某某某下台負責,又讓誰誰誰公開道歉,其實這些都只是個案。事過境遷後,公務車制度被通案檢討了嗎?改革了什麼?這才是箇中關鍵課題。

首先就適用範圍最大的中央行政機關,亦即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部分而言,長期以來依據「車輛管理手冊」,公務車輛大抵分為正副首長專用車以及其他集中調派車輛兩大類。

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平議藥事法第103條之爭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01

衛福部於今年三月中旬針對藥事法第一○三條所頒佈的函釋,讓修習卅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具一年實務經驗的相關系所畢業生,得以依法申請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開啟新生從業人員之路。只是此舉卻也釀成了藥師公會全聯會五度上街抗爭。西藥中藥之爭,又再度浮現。

就法而論,本案其實頗為單純,癥結在於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可否逾越法律?詳言之,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規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就整體文義觀之,本項條文文字連貫、性質屬於例外性、過渡性的落日條款,毋寧旨在解決卅二年前既有從業人員在法律變動後,繼續執業的信賴利益罷了。

台灣開罰臉書 比起歐盟仍顯溫和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4

攸關全民福祉的詐防條例在去年七月獲朝野支持而順利通過,然而「徒法不足自行」,有了詐防條例,真能有效抑制網路詐騙亂象蔓延,重現數位信任社會嗎?尤其歐盟從二○二三年四月後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所指定的如臉書、抖音等超大型數位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我國應如何依法治理?從詐防條例立法近九個月以來,似乎仍無明朗答案。

針對Facebook平台未依詐防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資訊,數發部近日終於以有兩則廣告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而依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Meta公司每案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回首來時路,台灣平均每天被騙四億台幣,高達七成的財損都來自臉書,數發部此刻開罰,意義殊屬非凡。

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藍白主決議 憲法上不能「無中生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6

藍白亂砍中央政府總預算,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當時揚言「一定砍預算砍到國人有感」,甚至更要求行政院統刪自砍六三六億元,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起覆議,但藍白仍舊執迷不悟否決覆議,終致政院被迫調整廿五%的地方補助款。

藍白跳腳,黃國昌在立法院會提出「主計總處立即撥付地方補助款」主決議,並挾藍白過半通過付委。但憲法上,立院並無權事後介入預算執行的行政權範疇,立院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拘束力。簡單來說,立法院不是「魔法院」,憲法上無法因一個主決議,將已被刪除六三六億元「無中生有」。

2025年5月26日 星期一

核三公投案只是投了個寂寞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5.26

立法院日前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提「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全國性公投案,本案經中選會確認係「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遂決定發布公民投票公告,將該案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今年8月23日(周六)投票。

核三廠有2個反應爐,第2號機商轉於1985年5月18日,原本依法已於40年後,亦即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讓整個核三廠功成身退。這個充滿政治機鋒的全國性公投案,頗有從學術觀點研究的趣味。

首先,我國公投法的基本設計正途在於由下而上的公民意志彙整,因此該法設計了相當詳細的公民提案、連署程序,至於由立法院依該法第15條第2項這種跳過公民提案連署、直接交付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的情形,毋寧是一種相當例外性的特殊設計。為何提案公投的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捨正途不走,而破天荒動用這個例外條款召喚公投,箇中答案相信與進來中國國民黨為反制大罷免而意外釀成的名冊大抄襲事件脫不了關係。畢竟對於中國國民黨來說,由下而上發動公民連署的法律風險實在太高。

2025年5月21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藍白聯手修惡《核管法》:踐踏民主程序,漠視公共安全



【永社聲明】藍白聯手修惡《核管法》:踐踏民主程序,漠視公共安全
2025/05/14

五月十三日,立法院藍白聯手以61票優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下稱:#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

在通過前一天,許多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晚會抗議。

永社認為,這不僅是核電存廢議題,更是藍白兩黨再次挑戰民主憲政秩序的底線。

新修正的核管法第6條,重點包括:

1. 核電機組之運轉執照期滿(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為40年)仍要繼續運轉者,得於執照屆滿前隨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
相較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須在原執照到期前5到15年內申請,新法大幅放寬申請時限的彈性,甚至讓已除役的核能機組也能夠申請再度運轉。
2. 無須環評,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即可換發續行運轉之執照。
3. 新訂換發之執照最長有效期限為20年,且未限制換發次數。

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公民要用大罷免讓國民黨恢復正常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4.24

4月22日出刊的鏡週刊報導國民黨偽造連署書案的諸情事,看了令人十分驚悚,也不由得感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提供名冊給青年軍們抄錄,領銜人的印章則是由國民黨市黨部找人代刻;黨部主管推說他們只協助收件,連署資料都是青年軍送上來的,即使資料有假也與他們無關。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約談時稱自己毫不知情,也沒有下令要求黨工提供名冊給青年軍抄寫;檢調傳來十多位「連署人」作證,結果相關證人幾乎都否認參與連署,也沒授權他人代簽,共同點是這些證人都是國民黨員;黨部主管與黃呂的手機對話紀錄全部刪除。

請問這不是偽造文書,這是什麼?台北市黨部頭頭們一起合謀犯行,然後推初入政壇的年青人去著手實行,這跟黑道的組織犯罪有什麼兩樣?黨部主管們企圖滅證、彼此推諉,這豈不是敢作不敢當?國民黨中央黨部沒有查察監督在先,竟然事後還糾眾去地檢署威嚇抗議,這不就是所謂的打人的喊救人?一個黨墮落如斯,只能用「無賴」兩字形容。

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大學生罷免活動 不違反教育中立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常務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15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一、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二、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從文義清楚知悉,這個規定禁止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以大學而言,這個規定乃是為了禁止大學及教育部利用公權力及行政資源,違法限制學生及教師的基本人權。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

立委明顯誤解教育基本法

翁曉玲立委質疑「大罷免連署進入校園,教育部管不管?」實則嚴重誤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的含意。為了真正維護教育中立原則,教育部及各大學,不應被翁委員錯誤見解誤導,而違法限制大學生的罷免連署活動。

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如果台灣海纜全斷──從緬甸大地震談起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國防軍事 2025.03.31

3月28日發生規模達8.2的 超大地震,震央在緬甸,但第一時間我們所取得的地震消息,絕多是關於鄰近的泰國。原因是緬甸當地的災情訊息,無法透過網路快速傳遞到世人面前。

緬甸的軍政府於2021年取得政權,開始控制通訊系統。部分區域完全沒有網路可用、或是時時遭遇網路斷聯。與政府對立的反抗軍所在區域,網路極不穩定。2024年美國自由之家的網路報告中,緬甸的網路自由得到9分(總分100分),和中國並列最後一名。

專家指出,軍政府的網路控制策略有2個目標:首先,是讓反抗團體所在區域通訊困難、增加對抗難度 ; 其次,是讓反抗團體區域的消息「靜音」,得不到全球關注,如此軍政府的所作所為,也較不易受到全球其他國家的譴責。

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大罷免禍國殃民的藍委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02

罷團推動大罷免,全國超過卅五藍委進入第二階段,國民黨則反制提案罷免八綠委,但社會清楚大罷免是針對「禍國殃民」的立委,因此公民罷免藍委獲得大街小巷熱烈回響。

相反的,國民黨罷綠委明顯未獲社會共鳴,反而涉及抄名冊、有超過一七○○死者連署的偽造文書罪,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及劉姓黨工即因偽造文書,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為什麼罷免藍委,因為這一年來,藍白惡搞擴權法案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竟癱瘓憲法法庭,更亂刪總預算,藍委的「禍國殃民」突破政治同溫層,讓經濟選民、知識選民及民主公民無法容忍。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如何反不存在的東西? 「反廢死」公投的誤謬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3.18

據聞中國國民黨將推動所謂「反廢死公投」。撇開該黨擬以此作為反制大罷免的政治企圖不談,這個看似政治嚴肅的公投命題,本質上是個荒唐的誤謬。

既曰「『反』廢死」,表示公投的目標在於反對、改變乃至於推翻「廢死」現狀。然而,我國刑法典目前仍有十餘種犯罪得處以死刑。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等法律,針對極端重度的犯罪行為,亦有死刑條款作為最終制裁手段。換言之,維持死刑乃我國既存的法制現狀。真的要推公投,邏輯也只能推企圖改變現狀的「廢死公投」,而非「反廢死公投」。

2025年3月10日 星期一

【圖文】參與罷免連署之常見QA一覽

📢 二階段罷免連署即將啟動!參與罷免連署之常見QA一覽  📢

全台第二階段罷免連署即將啟動。然而,參與罷免連署可能面臨各種來自公權力與私人的阻礙與壓力,如:遭國民黨部公布個資的 #志工阿美 事件;罷免羅明才團隊志工遭民眾當街辱罵、搶奪手機事件;花蓮縣參與罷免民眾遭公務員登門查身分等情形。上述新聞並非單一事件,而是罷免團隊或參與罷免連署的民眾都有可能遇到的共同困境。

這些困境還包含:警方跟蹤、遭到驅離、店家遭政府過度稽查、破壞場地、辱罵或抹黑等情形。以下圖卡將罷免連署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滋擾整理成QA,提供初步的法律建議;也 #歡迎來信索取印刷檔。
 
📩 若需進一步法律諮詢,請來信永社:ba@taiwanforever.org.tw
📞 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2-23219011 分機 2001、2002)
📨 監察院陳情信箱: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

✍️ 撰文:台灣永社
🎨 製圖:褚婉琳

#罷免  #集會遊行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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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星期一

英國暖心力挺烏克蘭 護民主抗侵略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3.03

看到英國首相施凱爾在唐寧街官邸前熱烈擁抱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及兩人並肩而走的身影,令人振奮;查理三世國王也將以接待川普總統的規格歡迎烏國總統到訪。英相代表英國支持烏克蘭抵抗俄羅斯的侵略並提供實質援助,見證民主國家就是應同心協力地抵抗強權與邪惡,這是本份,也是任何好人會做的事。

職業律師出身的施凱爾不會不曉得什麼叫現實、什麼是利益。可他也是一位專攻保障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的律師,曉得英國憲政精神的內涵。這精神不僅為所有普通法國家所繼承,也為人民所捍衛。英美兩國均誓言維護個人自由與尊嚴不容剝奪與侵害,政府也是為維護此原則而存在。因此,二戰時英國人民沒有向納粹屈膝,他們寧可失去財富與生命,也絕不投降。英國人民的堅持改變原本採取孤立主義的美國,激勵美國人民義無反顧地投身於反法西斯陣營並做成貢獻,因而成就了「美國偉大」的歷史地位。這精神也為《聯合國憲章》所承襲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