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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224「李明哲在中國獄中被「非人道」對待!言論自由無罪,中國立刻釋放!」李明哲救援大隊記者會

李明哲在中國獄中被「非人道」對待!言論自由無罪,中國立刻釋放!(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天,12月24日,耶誕節前夕,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任意逮捕第645天,大家開始準備過年放假跟家人團聚,李明哲至今仍被關押在中國湖南赤山監獄,無法回到台灣。
 
李凈瑜及李明哲救援大隊、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青平台、永社、尤美女立法委員、時代力量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李凈瑜說明日前去中國探監所得知李明哲的現況,現場聲援社團齊力譴責中國政府「非人道」差別對待一個人權工作者,再度重申言論自由無罪,中國政府應立即放人!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因網路言論,於去年3月19日被中國政府逮補、強迫失蹤,2017年11月28日被判刑五年。今年九月之後,李明哲妻李凈瑜申請探監,數次被拒,終於在今年12月18日探視到李明哲。
 
透過此次見面,李凈瑜才得以確認明哲之前的確被移監北京十天。但李明哲自己不知道是哪一天被移監,也完全不知道移監原因。整個移監過程,並未告知家屬,也違反中國自己的「監獄法」第20條,關於收監應通知家屬的規定。
 
李明哲重新被移回赤山監獄之後,卻發現其所有保暖衣物及私人物品,全部已經被丟棄,獄中的帳戶也因成為「新入監」狀態,而被暫時凍結,無法使用現金。由於赤山監獄一直以來提供的食物皆為腐敗食物,導致明哲身型消瘦。之前由於明哲可以使用現金購買其他食物,現在卻因為行政程序重新跑過,暫時無法動用現金,而導致飲食不正常,體重已下降30公斤以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些作法已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標準」第一條,不該對囚案進行任何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第十九條,應提供適合氣候且足以維持健康的衣服。李明哲救援大隊寄去的數百封書信,明哲至今一封皆未收到,凈瑜寄過去的信件,也平均都是半年後才到明哲手上。其他獄友皆可收到親友來信,此一作法,是針對明哲的差別待遇,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7條的通信權,也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標準」第二條的不歧視原則。
 
李凈瑜寄去的書籍,全部都是在中國境內,依據「出版法」,通過審查,合法出版的簡體中文書籍,很多書的內容只不過是在談中國戰國或漢朝的歷史,只因為是外國翻譯著作,而全部無法到李明哲手中。之前獄方答應要讓明哲去擔任監獄圖書館管理員的承諾,也從未實現。
 
而在中國的監獄中,被收容人的家屬可以辦理所謂「親情電話卡」,讓被收容人跟家人通話。之前李凈瑜因台胞證被中國取消,而無法辦理,後來凈瑜用護照已經申請了一隻中國的手機號碼,卻至今未接到過明哲電話。後來才得知,原因是明哲也需要辦理,而獄方卻以明哲的「台胞證」,無法驗證核實,而不斷拖延讓明哲可以依法辦理電話卡的程序。中國政府自己發的文件,卻說無法核實,簡直荒謬。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表示,聽到李明哲在監獄這樣被對待,很難過,但也不意外。對西藏人來說,很多政治犯就是這樣在中共的監獄中被折磨。中共政權下的司法不公平、是假的,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包括最近的新聞就是一位維吾爾商人只是因為宗教信仰去麥加朝聖,就被判處死刑。中國所謂的宗教自由、言論自由、 人權根本都是假的。同時他也要提醒台灣人,選舉的時候很多人被中共所騙,以為中國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但這都是謊言。西藏和香港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台灣人不要相信中國政府說的話,事實證明,都是謊言。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指出,從日常生活必須的食物、飲水、醫療的穩定提供,再到保外就醫、戒護外醫的刁難及延宕,甚而致命,再如提供收容人本人及家屬很重要的社會聯繫與支持,諸如接見、通信、寄物等,都是很關鍵的在監處境觀察重點。李明哲先生今日在中國監獄遭受如此待遇,我們不只是要提出嚴厲譴責,更要直接要求台灣政府停止到中國取經這種荒謬行徑,兩岸司法互助協定根本形同具文,已讀不回,我們要求讓李明哲回家,並請大家共同關注李明哲的在監處境。
 
民間司法改格基金會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雖然中國批准了反酷刑公約,但從李明哲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空有漂亮的法規,但實際上可以任意地移監、不給予保暖衣物跟乾淨的食物,這已經構成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中國不能這樣對待一個人,因為這些都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選後,無論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或是雙城論壇,當大家開心的希望跟中國交流時,我們更不能忘記現在一個孤單的台灣人在中國遭受到這樣的對待。我非常沉痛的要懇請台灣人,或是全世界關心李明哲狀況的朋友,持續透過行動,例如寫明信片到監獄,讓中國政府、中國的人知道我們,非常非常在意李明哲的狀況。
 
青平台劉璐娜表示,「法治是一切自由社會的基礎」,這是德國政府12/23也發表嚴正聲明支持加拿大在其公民被羈押的立場。在中美貿易戰啟動前後,中國對其他國家公民的人權壓迫從來不手軟,加拿大也有三位公民和李明哲一樣被失蹤,同時也有兩百位公民下落不明,台灣公民被中國政府失蹤下落不明者也超過千位以上。Human Rights Watch(人權觀察)的亞洲區中國部主任Sophie Richardson,在12/23的專文嚴正呼籲:北京實施所謂的「改革開放」已四十年,中國政府卻日益不能容忍國內的反對意見和政治參與。然而,中國境外人士似乎尚未察覺,隨著北京的勢力高漲,他們的人權也逐漸受到威脅。中國對台灣、對其他國家的人權迫害步步進逼,我們無法置身事外。台灣公民,以及台灣公民賦予政治權力的台灣政府,都必須嚴肅面對。我們必須持續不斷的為李明哲發聲,因為這就是捍衛自由、捍衛民主、捍衛台灣。因為台灣是世界面對中國霸權的第一線的試金石,絕對不能屈服和懦弱。台灣恐懼中國,即是被中國勢力奴役的開端。
 
時代力量高雄雄市議員黃捷表示,李明哲遭受的待遇是慘無人道更嚴重侵犯人權。李明哲不是權貴高官更沒有犯罪,他只是和我們一樣的公民,他不過是和中國公民互動交流,與我們無異,卻在中國被失蹤、被扣押、被審判,甚至被入監還遭到惡劣的虐待。誰能擔保台灣的公民不會是下一個李明哲?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同一個國家,因為我們捍衛言論與思想自由,我們更尊重人權也深化民主,我們不只要嚴正譴責中共粗暴的行為,呼籲中共立即釋放李明哲,也要求我國政府站出來聲援李明哲並提供其家屬必要的協助!
 
尤美女立法委員表示,習近平上任後,中國對人權的打壓已經到了最嚴重的程度,引起了國際社會多方的關注和譴責。包括歐盟、美國等國際社會的抗議,包括歐洲議會多次通過決議聲援李明哲,表示中國應立即釋放李明哲;且今年9月歐洲議會通過的「歐中關係」報告批評中國日趨獨裁,再度提及李明哲案的嚴重性。另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中的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也持續非常關心李明哲目前的處境等等。聯合國在日前針對中國的普遍性定期審查的官方報告也說,「自第二輪普遍定期審查以來,中國當局措辭含糊的國家安全規定,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實施任意逮捕、起訴和監禁,鎮壓當地和外國人權行動者和人權捍衛者」。但李凈瑜這次探監所發現的是李明哲在獄中的處境每況愈下,已違反中國有參與修正的「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2015年修正)和中國的「監獄法」(2013年施行)。因此,我們在這裡嚴厲譴責中國的行徑,只要中國不釋放李明哲,我們就會一直提出譴責。中國只要一日不釋放李明哲,便是持續增加台灣人對中國的不信任和反感,加深歐美等國對中國的敵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在今年11月6日接受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也將於明年3月聯合國大會公布其接受的意見,台灣的NGO也會跟國際人權組織合作,再度發表聲明。同時也會針對聯合國集會結社權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的年度報告提交報告,說明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因為在網路上與中國網友的討論群組及結社,而被中國政府入罪關押的問題。
 
李凈瑜寫給李明哲的信: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posts/471733843358594
 
時間:2018.12.24(一)15:00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videos/2106048066392419/
 
更多詳情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65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1222「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kvvTqIHV7hQHJ2vt1
 
有組織性、惡意地透過網路傳播假消息或俗稱的「假新聞」,對民主社會危害明顯。由於民主政治保護言論自由,再加上網路科技媒體的特性,有心人得以低成本且高效率地強化假訊息的影響力與穿透力,並藉此達成特定政治目的,但傳統上僅考慮主流媒體傳播形式的法規如今卻難以應付。
 
為因應這種狀況,世界各國陸續針對社群媒體採取管制,重點往往在於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或由司法機關下令要求大型平台業者配合。台灣臉書的活躍用戶有1900萬戶,比例世界第一,社群平台決定了訊息傳播的走向,絕非誇大。立法院目前在審查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涉及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但法規是否完備?業者的責任範圍責任分配為何?會否影響傳統媒體與一般使用者的言論權利?對於這些議題,永社特別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對於行政、立法部門與社會各界,提供一些分析與建議。
 
  時間:2018.12.22(六)14:00-17:00,13:30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比鄰/「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發起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徐子涵/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
     黃文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黃亮崢/數位時代媒體群創新長
  (依姓名筆劃排序)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20min、綜合討論30min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kvvTqIHV7hQHJ2vt1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28329937666399/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1218「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邱雅文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等法律及教育界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今年1月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但因管中閔涉及擔任企業獨立董事等爭議,教育部5月以遴選過程「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函請台大重啟遴選,台大不服而提起訴願,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進一步透過司法解決爭議。

邱雅文律師

  邱雅文律師除了與許多學者、校友向教育部部長信箱表達具體的法律意見以外,對於台大所提之校長遴選訴願案,也提出一份「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認為教育部5月4日要求重啟遴選的函文乃是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因此訴願並不合法。邱雅文律師並在意見書中重申,這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諸多違反法律、違反憲法、程序不正義之處,未揭露獨董身分、未利益迴避等瑕疵亦相當明確,教育部有權也有責要求重啟遴選。當年堅持正當程序的葉教授,跟如今棄法律程序於不顧、卻尋求「有溫度的溝通」的葉部長落差如此之大,令人十分難以接受。

賀德芬教授

  賀德芬教授則表示,管中閔這一年來諸多違法與不負責任的表現,顯然不適合當台大校長。明天(19日)就要進行訴願會,很遺憾本案拖到現在已經淪為政治角力的場域,很多從未關心過大學自治的政客,為了各種目的,在此案中紛紛將大學自治無限上綱。然而大學自治是不能無限上綱的,應該要依法來進行。現在這個葉部長,很難讓人相信他以前是那個堅持程序正義的葉俊榮教授。監察院之前的調查報告也很明確指出違法之處,並糾正教育部,但葉部長上任後的教育部卻對此非常消極,近乎放棄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令人難以想像。我們尊重訴願委員的獨立,但明天我們要好好檢視葉部長是否放水、是否放棄自己的職守、是否未戰先投降。
 
  黃帝穎律師說明,教育部及監察院都很明確地各有公開文書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的違法問題,葉俊榮部長上網就可以看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黃帝穎律師強調,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大學自治並非法外之境,應受國家合法性監督。因此,不論是大學自治立法權或行政權的行使,自當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葉部長必須捍衛教育部的立場,這是最基本的依法行政,也是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請葉部長回想一下自己當年教了甚麼。
  台灣教師聯盟蕭曉玲理事長則批評,葉俊榮部長是非常典型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應該下台的恐怕是葉部長而不是前兩位部長。民間對於依法行政的要求比教育部本身還要積極,如果有最終決定權的教育部繼續這樣放水,那葉部長就應該下台,甚至應該被追究瀆職的責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邱一峰律師認為,葉部長過去因為婦聯會的事情已經被認為是放水部長了,在這個案子中也近乎是踐踏正當法律程序。這個遴選過程有明顯違法,那麼遴選結果顯然就是無效的。
 
  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亦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繼續依照「舊」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未必妥當。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開始遴選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教育部如果試圖以「有溫度的溝通」或政治上的磋商而作出任何退讓、放水,都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傷害,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法律與教育界的民間團體強烈呼籲「依法行政,重選校長」,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附件:邱雅文律師對臺大校長遴選訴願案「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hqpKlSkwh93c9z_D3KRpMy9tYiGGJy9s
 
 
時間:2018.12.18(二)上午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
 
出席: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聯絡人: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02-2388-3997、tfawork2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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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蘋果即時/台大校長難產將屆滿周年 永社要求教育部重啟遴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18/1485505/

*自由時報/控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瑕疵 公民團體籲盡速重選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5490

*中央社/民團:管中閔非合法人選 台大應重選新校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180059.aspx

*臺灣時報/台大校長卡管案傳教育部擬退 民團籲勿放水
 http://www.taiwantimes.com.tw/ncon.php?num=27480

*風傳媒/台大校長案將滿1周年 賀德芬:管中閔不夠格任台大校長,許多人挺管是為了報復年改
 https://www.storm.mg/article/724468

*新唐人亞太台/喊話教長不能放水 公民團體籲重選台大校長
 http://www.ntdtv.com.tw/b5/20181218/video/236239.html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採訪通知】「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時間:2018/12/18(二)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出席:
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賀德芬教授、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透過司法解決爭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管中閔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校長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進一步來說,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更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遴選,才能解決問題。因此民間團體強烈建議教育部應該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敬邀採訪!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2.1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4210

日前行政院推出一系列規範假訊息的修法方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即在臉書發文,認為透過立法管制假新聞是一個愚蠢的想法、應該要靠聰明的網路科技手段,解決假新聞問題。

張前院長既曾是Google的台灣高層,亦曾說過台灣是中國網攻的試驗場,顯然非常了解台灣的網路處境。只是,他提到立法很笨,而認為科技工具才是王道。類似這樣的科技決勝論,在科技創新奪走多數利潤的時代,我們並不陌生。但,真的只要有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就能解決的了網路假訊息(假新聞)嗎?

一個簡單的問題:世界上哪個國家的科技最強?說是美國,大概不會有人異議。但美國沒有受到網路假新聞的困擾嗎?

有關假訊息在網路上的傳播力量,三位美國MIT教授於2018年公開的研究成果常常被引用:有70%的機率,Twitter上的虛假訊息較真實訊息更易被轉傳; 而真實訊息要花上虛假訊息的六倍時間、才能同樣接觸到1500位用戶。而網路假訊息對近年美國總統大選、英國脫歐公投、法國選舉…的影響,相關研究也不斷推陳出新。

顯然,科技發達的美國,還沒發現一種聰明的科技手段,以解決假新聞的難題。即使連身為科技巨擘的臉書自己,也還在用最傳統的方式對抗網路假消息—僱人來做事實查核工作。這在在說明,目前還沒有一種「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今年4月,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美國國會聽證,不少網友也曾對不熟悉技術面的國會議員、問一堆看似蠢笨的問題,加以嘲笑。但事實上,不就是這樣的科技菁英主義,讓臉書長年以來可以透過不斷道歉回應各種隱私權及商業模式的質疑,但卻總是迴避社會要求更多的法治監督嗎?

一個月前,全球資訊網之父--柏內茲李(Tim Berners-Lee),曾在歐洲科技峰會上感嘆,網路的發展已經偏離了發明人的初衷。科技峰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柯茲葛瑞夫(Paddy Cosgrave)也說:「我認為科技正在經歷驚恐時期…這是反思期。」

就在12 月初,英國國會公布臉書內部電子郵件顯示,臉書把用戶資料當成協商籌碼,選擇性地和對公司有利者分享,但無辜的用戶並不知情。日前,則有數百萬臉書用戶原本設定不公開的照片,不幸由於第三方業者應用程式的程式錯誤,私密照片曝光。

可見,若缺少法律的監督,企業為了營利很可能無所不為,使用者的權利根本不受保障。就算退一步認為科技業者存心良善,仍也可能因過失發生錯誤,導致資安或資料的風險,倘若沒有法律規範,受害者又如何究責呢?

科技確實非常重要,筆者也非常同意,法律效果往往有限。不過,在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防制中,單靠科技工具,顯然還無法解決網路空間中交錯複雜的人性、社會、心理、傳播、法律…等難題,而如何讓享有創新果實的科技菁英們,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這也正是目前防治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最大挑戰。

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修法防治假訊息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2.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4323

造謠「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救援」的男大生,法院裁定免罰。日本關西機場因燕子颱風關閉,造成台灣旅客滯留,當時該網友在PTT發文,聲稱受困在機場的台灣旅客,正被中國領事館派出的車輛載離機場,台人求助台灣駐日辦事處,卻被冷處理,引發網友大罵駐日代表處,雖事後證實中國根本沒有派車在機場接人,但已造成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自縊身亡。

警方查到造謠源頭,是台北大學游姓男大生,雖此造謠致我國駐日外交官自縊,但法院仍認為該謠言未造成民眾畏懼或恐慌,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因此裁定免罰,暫且不論輿論對此法官裁定之批評,此事件已凸顯我國有修法防治假訊息的必要。

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強調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但今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因假訊息而引發的紛擾事件,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國家安全帶來衝擊。因此,政府推動修法工作是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啟動自我防禦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的危害。

確實,對比法國今年七月立法通過「以抑制假新聞傳播為目標的法案」及德國去年通過「社交網路強制法」(NetzDG),民主國家均以立法或修法方式,防治假訊息可能造成的社會或人民,甚至是生命的危害。法官對關西事件謠言裁定免罰,即凸顯現行制度不足以因應假訊息的防治,因此行政院盤點出首波七項相關「假訊息」的條文修正,應認有亡羊補牢的必要。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華為公主案 vs. 網路假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2.1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2884

日前《中央社》發了一則新聞,指外媒《國家利益》指出,華為4月才在台北開設旗艦店,台灣大量使用華為產品,恐成國安漏洞;而NCC則指出,不會有此疑慮,因為法規早就禁止使用中國大陸製設備。

在華為公主在加拿大遭逮捕的敏感時刻,《中央社》這則報導特別令人驚心。報導內容雖沒什麼錯誤,但筆者必須指出,所謂的外媒《國家利益》報導,重點指的是台灣大量使用華為的「個人裝置」產品,而NCC所言,則指依據前幾年NCC所訂定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第9項,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的國家安全考量辦理;也就是說,NCC監理下的電信業者,於架設系統時不能使用中國大陸製核心網路及基地台相關設備。

但電信業者的系統不能使用華為設備,與台灣人民是否使用華為手機或其他裝置產品,完全是兩回事。易言之,就算NCC監理下的業者沒有國安疑慮,並不代表台灣就沒有使用華為產品所產生的國安漏洞。尤其台灣目前並沒有針對處理公務文件的公務人員、應禁止使用相關產品的規定,外媒所指出的憂慮,對國安單位恐怕仍是一個未解決的挑戰。

硬體設備的國安意識雖然猶待加強,所幸,國安層次的網路假訊息戰,在此次選舉後已受到高度重視。九日《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公布一系列針對假訊息的修法草案,其中除了加重散播不實假訊息、致損害公眾的民事或刑事罰則,更令人關注的,便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的修正:要求社群平台業者(如FACEBOOK和YouTube) 於政府機關或民眾檢舉有人在平台散播不實訊息時,社群平台業者應進行事實查核,並於24小時內將查核為假的訊息下架。

此修法大致是仿德國的立法,將社群平台業者的自律責任法制化,同時提高社群平台業者運作的透明度。固然,對社群平台業者是否能扮演好真假仲裁者的角色,我們仍應高度審慎以對,但要求比媒體更像媒體的社群平台、負起更大的把關責任是不可避免的國際趨勢,此次修法,不妨視為一個開始。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中美的5G爭霸戰 台灣還醒著嗎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2.0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3623

筆者日前去參加行政院所舉辦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民間諮詢委員會」,主軸是邀請產學各界,針對未來的5G 發展與產業應用,各抒己見。當天與會的經濟部、工研院以及產業各界代表,對5G的未來都提出了美好的願景,筆者也相信恰如主持會議的童子賢理事長所言,5G的科技特性,將容許更多元的應用,有機會打破現今資通訊產業鏈的獨大霸權結構、活絡創新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台灣必須要好好把握。

由這些會議可知,政府相關部門十分重視5G的發展,但從科技產業法律與政策的層面出發,筆者仍想指出,政府的角色應該要能為產業降低風險,而不是製造風險,但就這一點,政府相關部門至今的表現,不算合格。

首先,讓我們回想去年的公平會裁罰高通234億的案件:5G專利和產業布局的領頭羊,毫無疑問是美國和中國。而在公平會裁罰高通的案件中,我們也看到由於台灣政府企圖和高通加強合作的產業策略,公平會最終放棄高額裁罰、轉與高通和解、以交換高通的經濟合作與在地投資。但公平會先是嚴厲裁罰、再是低調和解,紛紛擾擾數月、最後才決策轉彎,對產業界而言,行政機關在短短數月之內改變處分,若今是則昨非,這樣的決策過程,難道不是為產業界製造風險?

其次,以5G產業為核心,美國頻頻出手壓制中國。單就今年而論,美國先是以國安為由、駁回博通與高通的併購案,次又以中興通訊公司違反伊朗出口禁令為由、直接下封殺令不手軟。G20峰會後,美國聲明暫緩明年1月對中國加徵的關稅、中國也聲明將採購更多美國貨品做為回饋,兩強暫時休兵,沒想到和平日子還沒過幾天,美國再度以違反對伊朗的貿易禁令為由,透過加拿大逮捕了華為公司的財務長(華為公司創辦人的女兒),此事引發各方想像,甚至導致台灣5G概念股大跌。

身為世界第一大電信設備供應商的華為,5G設備的全球市佔率超過30%,影響力遠勝中興,華為若遭受制裁,必將牽動產業供應鏈各個環節。台灣股市對此事件的反應,也充分反映了中美兩個5G巨人相鬥,台灣隨時可能受池魚之殃。

但中美貿易戰至今,目前公開可見的政府報告偏重金融和財稅層面,尚未見相關部門提出科技核心產業面對可能場景的風險評估(至少未見到公開報告),就筆者所知,有許多企業經營者,對中美貿易戰的未來惶惶惑惑,只能從各家新聞媒體的片斷資訊中尋求解答。

不過,該場會議中,唐鳳政委特別回應了筆者有關中美貿易戰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到會追蹤此事的後續發展,也讓筆者樂觀以待。最後,筆者要強調,中美貿易戰,不僅僅是關稅或貿易順逆差之爭,而是一場尖端科技與智財實力的爭霸戰。台灣在發展5G產業時,除了硬體和頻譜,也切勿忽略軟體—尤其是法律和智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