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年度研討會:民主防衛與反滲透(活動已結束)

顯示具有 -國家主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國家主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永社新聞稿】07/04「大法官任命勿淪政治攻防 各黨應恪遵憲法忠誠義務」


「大法官任命勿淪政治攻防 各黨應恪遵憲法忠誠義務」
永社新聞稿
2024.07.04

今年11月,8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賴清德總統應在下半年提名繼任人選,並由立法院多數同意通過。由於上述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於7月2日共同召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表達對大法官人選應嚴格把關操守及性別比例均衡的期待。

然而,值得擔憂的是,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進行的人事聽證程序,以及所依據的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近日才因違憲與否之爭議,引發朝野激烈對立,並在立法院外引發大型社會運動。近日,朝野仍針對人事聽證程序中的期間規定,有非常大的歧見。執政黨也以違憲為由,將甫通過三讀的新修立職法移請大法官審理。因此,本屆大法官提名程序可謂處在爭議的風口浪尖,恐引發新一波的政治危機。

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

永社2024年度研討會:民主防衛與反滲透


近年來,中國透過在台協力者和網際網路對台灣進行滲透工作,意圖影響選舉結果、進行意識形態宣導、介入法令政策之制定。上述非軍事干預已對台灣憲政秩序和民主深化過程造成危害。

回應這一挑戰,台灣於2019年通過《反滲透法》及其他國安法案,旨在抵禦中國的滲透干預。彼時,《反滲透法》之立法過程雖未形成朝野共識,但仍順利立法。但到了2024年,台灣國會的政黨力量分散,要檢討《反滲透法》之實效,並進一步推動修法及其他反滲透工作,變得更加困難。

從全球化的背景來看,台灣的主權和經濟穩定對亞太地區安全和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而能否有效抵抗中國的滲透和維持民主同盟的支持,將對全球地緣政治和國際關係產生深遠影響。永社自2014年起舉辦了多場研討會及座談會,討論台灣面對新冷戰的民主防衛策略。今年永社將再聚焦於《反滲透法》及反滲透工作的成效,探討如何辨識敵對勢力、管制滲透行為,保護台灣的民主秩序,並促進社會溝通。

現場參與名額上限40位,報名後請務必出席,活動當天將有直播(除場次一)

--

【研討會資訊】

活動時間:2024年 7 月 6 日 (六) 09:30~16:30,09: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政大公企中心十樓 A1001新光鋼講堂(台北市金華街187號,近捷運東門站)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國會改革」修法為何被批濫權?該如何把法案修得更好?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關鍵評論/政治 2024.06.05

5月17日、21日及24日、28日四次立法院院會中,朝野黨團爆發抗爭與肢體衝突,起因是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聯手,以多數優勢欲逕付二讀、如今已通過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

在立法院外,超過五十個民間團體聯合發起抗議行動,並有數萬人民自發聚集,要求國民黨及民眾黨實踐程序正義,應對外公布表決的條文內容,並應針對有爭議條文進行討論、實質審查。

若暫且不談立法過程的程序正義,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國、眾兩黨標榜的「國會改革」法案,究竟對政府官員及人民有什麼影響?

2024年5月22日 星期三

保衛民主、捍衛自由:談談立法院違憲擴權增訂總統的國情報告義務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5.21

日常生活中,時常可以從中國國民黨的文宣,或者該黨主席、黨工、公職,甚至支持者口中,聽到類似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所創建的說法。這句話的背後,固然有該黨人士、支持者對於該黨參與革命推翻帝制的驕傲感;同時,這句話卻也意味著將國家「私有化」成為黨的所有物的「潛台詞」。這樣的潛台詞同時也意味著,中華民國的執政黨,理所當然就是中國國民黨,一旦國家的執政黨為其他政黨所取代,無異於國破家亡、山河變色,原本活得好好的世界,瞬間變成蠻荒異域,野蠻國度。

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建造國會獨裁的新體制—藍白黨的「權力飢渴症候群」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5.01

權力均衡是多數民主國家奉行的準則

在近代立憲主義的影響下,世界各民主國家憲政體制,莫不以(三權)權力分立作為立憲基本原則,藉以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權力之間,盡可能維持地位均等,為因應現代科技社會人民福祉之需求,法制上行政權或許比立法、司法兩權稍高,但權力間的均衡,卻是多數民主國家奉行之準則。其目的在使任何國家的一權,不至於成為強壓其他兩權之獨裁機關,使得憲法淪為廢紙。

其次,為達成近代立憲主義以民主選舉比人民選票之民主方式競逐政權,使人民可以藉由投票選舉,達成選擇治理國家團隊之民主目標,除了廢除封建威權時代,以武力革命、宮廷政治、世襲壟斷等攫取權力三部曲作為獲取政權之手段,並且將國家各(憲政)機關之職權,明訂憲法之中,使得藉由選票上台之人民代理人,不至成為民選獨裁者,罔顧憲法上之權力配置,恣意獨裁。

2024年3月22日 星期五

太陽花運動10年回顧:再訪2013年的馬王政爭與反黑箱民團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318十年專輯 2024.03.21

2014年3月爆發的太陽花學運,倏忽迎接10週年紀念日到來。晚近,許多媒體企劃了不少太陽花十年系列報導。若要全盤性地瞭解始末,維基百科對該事已累積5萬餘字(包括註釋)的隆重規格對待,將事件的來龍去脈有相當詳細描繪與分析。另外,在國家圖書館碩博論文資料庫裡,計有52本學位論文標題直接提及太陽花學運,同時亦計有45本學位論文論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顯見太陽花學運相關學術研究,近年深受年輕研究者青睞。只是,也要坦然面對的是,「大江東去,浪淘盡」。各界對太陽花學運的相關研究或許還會延續,只是終將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淡去。

10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再次讓世界看見台灣。為了對抗行政與立法權躁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台灣社會展現了強大的公民力量,超越政黨格局而力挽狂瀾。這些相關的研究與論述頗為充沛,無庸贅言。10年後的當下,國內外政經局勢已經有相當大的轉變。於今再次回顧波瀾壯闊的太陽花學運,筆者認為以下兩點,或可稍加補充。

2024年1月5日 星期五

選總統過好日 乘客要相信司機也監督司機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1.05

我的車開了十多年,里程數跑了十多萬公里。我的車很平凡,是路上跑最多的那種。我的車走的路很一般,大概是在上下課以及家附近的大賣場跑跑罷了。我的車最遠跑過一次鵝鑾鼻、跑過一次太魯閣天祥。我的車一週前才上到台灣公路最高點武嶺。在這車子的生命歷程中,它經常是平靜地停在停車場,等待主人的召喚。我的車在路上跑時,無論是爆發力或操縱性,都遠遠比不上其他的車子。可是這車值得我稱讚的是很穩當、可靠,能夠安全平順地把主人送到目的地。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防宗教統戰,速立金流法制化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2.15

二○二四年總統暨國會大選日近。中國勢力如何在這次選舉中發揮統戰的影響力,成為國內外眾所矚目的焦點。就文獻回顧而言,明年可望重回立院的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在一九八八年發表《從中共「對台統戰」策略看兩航談判》碩士論文裡提到中國一貫軟硬兼施的統戰策略,指出「中共仍然沒有絲毫忘卻武力犯台的強硬手段」,更進一步提到「充滿了『以和為貴』、『親切友善』的氣氛。各種不同的(統戰)部門所發展出的宣傳與行動,蔚為…五彩繽紛的統戰策略…」等語。立論精闢,令人感佩。

從中國角度來看,由於宗教歷史悠久,信教群眾數以億計,宗教工作歷來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特殊性群眾工作。對台文化統戰的任務就是要挖掘宗教中與台灣社會發展相一致要素加以發揚,從而增強國家認同感與中華民族認同感云云。要之,在中國宗教團體應受國家與黨的強力支配;與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強調的宗教自由理念,大相逕庭。

2023年9月8日 星期五

柯氏「金門和平實驗區」違憲無效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9.07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提出「金門和平實驗區」,柯強調金門因為距離夠近,也不影響大家的本體,政治、社會制度需要做一點實驗,「金門是和平試驗的好地方」。但我國任何行政區與獨裁中國進行政治、社會制度實驗,即牴觸憲法「防衛性民主」而違憲無效,此亦凸顯柯文哲嚴重欠缺民主法治素養。

如何讓民主金門與獨裁中國實驗政治、社會制度,比照中國政治制度取消金門人投票權?在金門試用網路長城管制言論自由?或是比照中國對金門進行城管、警察任意拘留金門人、全面人臉辨識等社會控制?任何方式與獨裁中國進行政治、社會制度的實驗,都將使得金門現有的自由民主倒退,踩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2023年8月21日 星期一

一次「強化信賴」的完美出訪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專欄 2023.08.19

副總統賴清德以特使身分出訪巴拉圭,並先後過境美國紐約與舊金山,本月十八日(五)完滿結束行程返台。自巴拉圭回程時抵達舊金山,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羅森柏格、駐美代表蕭美琴都親自登機迎接,完全打臉在野黨散播美方接待規格不如以往的謠言。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對於此行以「過度低調」予以評價。其發言本意雖在貶抑批評,卻又恰好且精準地反映了台美關係裡務實外交最細膩的一個領域:信賴關係。

如所周知,國際外交是充滿智慧機鋒的統治行為領域,倘若處理得宜,則兩國關係長久維繫;一旦魯莽行事破壞信任,則後果不堪設想。 回顧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訪日失言事件,就是一個不忍卒睹的經典外交災難。當時柯文哲受訪時宣稱六月初遇到自民黨幹事長,對方告訴他,「台灣沒有辦法參加CPTPP,不可能,台灣要死那個心」等語,引發軒然大波。後來駐日代表謝長廷旋即駁斥,指出當時代表處洽排對象裡,並無自民黨幹事長茂木敏充在內。其後民眾黨聲明稱柯見到的是「自民黨參議院幹事長」世耕弘成等語。

2023年8月7日 星期一

【共同聲明】2023年8月6日 NATPA 年會共同聲明——Taiwan Matters:捍衛民主,永續台灣

【202386 NATPA 年會  共同聲明】

Taiwan Matters:捍衛民主,永續台灣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自1980年創立以來的核心目標,就是讓民主自由在台灣深根茁壯。回首當時台灣還處於中國國民黨戒嚴專制,人權意識普遍低落,民主假象如國王的新衣一戳即破,國際形象惡劣。四十餘年來本會會員透過自己的專業與付出,支援台灣民主化、自由化。現在台灣雖已民主化,但民主本身是脆弱的,而且台灣內部仍然有不少會危害台灣民主自由、永續發展的雜音與勢力。

首先,台灣的民主成就有目共睹,是普世價值的展現。而民主國家之間享有共同良善價值,所以可以誠信合作,共創進步未來。但台灣仍面臨來自中國共產政權的威脅,更因過去兩岸錯綜複雜的歷史,內部仍有部分人士迷戀大中國情結,而忽略甚至美化中國獨裁的本質,罔視中國現已公認為世界和平的破壞者。為維繫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及經濟發展,台灣與其他民主國家緊密結合,已經成為生存的不二選擇。不該短視於崩潰中的中國經濟,讓他們有機會對台灣社會進行「養套殺」的陷阱,分化台灣永續發展的基礎。


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

美國在二七五八號決議 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黃帝穎(作者為北社副社長、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8.01

美國聯邦眾議院日前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明文指出「《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相關組織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括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這是美國具歷史意義的重大政治宣示,更代表美國以正式法律文件「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中國不論是外交部或國台辦,向來以《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做為對台統戰法理基礎,中國官員對外一律宣稱《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中國為了對台統戰的詮釋,簡直把世界文明國家當「文盲」!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只驅逐了蔣介石的中國代表權,決議文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提及台灣,當然無法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如今中國硬凹二七五八號決議的伎倆,被美國眾議院以法律文件當全世界的面重重地「打臉」。

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永社連署】「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聯合聲明


(若擔憂風險,可匿名連署。)​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 ​ ​ ​ ​ ​ 
▊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連署團體: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 Taiwan Hong Kong Association、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島呼冊店(持續增加中)


2023年4月14日 星期五

賴清德主張「和平共同體」與日《防衛白書》互有信賴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三立新聞網/三立大論壇 2023.04.13

4月12日民進黨正式提名主席賴清德參選2024年總統,在記者會裡,賴清德提出實踐「民主團結」、「民主治理」及「民主和平」等三大民主行動。在中國片面逕自將我國轄管之台北飛航情報區內劃設警示區管制飛航,威脅日益深刻的當下,如何捍衛臺灣的民主與和平是各組總統候選人無法迴避的課題。在其他政黨還在喬「人」的階段之際,民進黨已超前進入「事」的階段,開始提出2024年政見輪廓。

賴清德一方面指出印太區域乃是國際地緣戰略最具競爭性區域,進而點出台灣位處印太第一島鏈關鍵位置,對印太和平穩定至關重要等語。另一方面又提到台灣要積極扮演印太發展關鍵角色,深化民主夥伴關係,要攜手理念相同國家,形成和平共同體等主張。倘若將此政見主張跟去年日本政府公布的令和4年版《防衛白書》相互對照,更饒富意義。

詳言之,前述日本《防衛白書》其中令世人矚目者,乃添加諸多台灣要素,甚至這份白皮書除日文外,僅另同步以英文版與簡體中文版簡明版呈現,對中國傳達日本立場用意,相當明確。

筆者統計,日本2022年版《防衛白書》「簡體中文版」,共提及台灣共20次。歸納而言,又可分為兩部分觀察,首先在前防衛大臣岸信夫署名序言裡,直接提到「特別是中國在東海和南海,繼續試圖以力量單方面改變現狀。而且近年來,中國與侵略國俄羅斯深化合作,兩國的艦艇和飛機也在我國周邊進行聯合巡航和飛行。並且,圍繞臺灣,中國擺出一副不惜動用武力也要實現統一的架勢,地區的緊張局勢日益加劇。」

其次,在其第Ⅰ部有關日本周邊安全保障環境概述裡,《防衛白書》提及日本所在的印太地區,深受全球力量平衡改變的影響,在安全保障上面臨諸多課題。特別是在臺灣和南海,美中對立越發凸顯。對於日本而言,臺灣是共用自由、民主主義等基本價值的極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臺灣周邊局勢穩定對日本的安全保障也非常重要,因此日本必須保持警惕繼續關注。

在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2022年日本藉由《防衛白書》明確表明臺灣是「共用自由、民主主義等基本價值的極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賴清德則巧妙地透過了參選聲明裡攜手理念相同國家,形成和平共同體等語,兩者實則理念相通、立場一致,清楚勾勒「臺灣有事,等於日本有事」的戰略基調。

民主選舉,本來就是理念之爭。衷心期待其他各黨候選人俟大致底定後,也能針對包括捍衛臺灣民主安全乃至於其他國家大政課題,提出具說服力論述,俾做為選民理性投票之依歸。

2023年4月12日 星期三

配合中國法理統戰 馬英九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社長、執業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4.11

馬前總統訪中爭議言行不斷,姑且不論馬自我矮化為「先生」甚至「這個」,乃至訪武漢時聲稱「貢獻全人類」,與至少「究責中國隱匿疫情」的WHO及歐美等民主國家宛如平行世界,而僅就馬先生在湖南座談時公開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來看,公然配合中國的法理統戰,已違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因欠缺民主選舉、權力分立及人權保障,是舉世皆知的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已宛如帝制,正常文明人不會引用落後法制,但馬先生竟引用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中國憲法」,其法學常識顯已拋諸腦後。

世界各國,不會容許透過修憲或憲法解釋,涵蓋他國領土,否則俄羅斯也能透過憲法解釋,去涵蓋烏克蘭及前蘇聯所有領土?美國在中東的歷年紛爭,也能透過修憲將美國領土涵蓋中東?唯獨號稱法學博士的馬先生解釋「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顯自絕於文明世界。

習近平宣示九二共識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馬又配合引「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迫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為「一個中國」,毀棄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簡單來說,馬英九配合中國法理統戰「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由此可見,任何行為乃至人民行使修憲權力,皆不能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的底線。

也就是說,馬的「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因為中國為獨裁專制國家,若台灣承認同屬一個中國,即毀棄現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2023年2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

  合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

  與談人:黃帝穎/永社副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依發言順序排列)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一起國賠案件的民事判決裡,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等語,引起社會廣泛議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國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台灣早已各方面實質獨立,從領土、主權、人民等面向看,都無庸置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人民顯然是他國人民。而該法官於判決書中引據1993年法務部第16337號函釋,來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既不符社會現實,且一天內就引起眾多民眾對法院判決的質疑及不信任。

  作為長期關注民主憲政之發展的民間團體,永社認同台灣的法律應逐步落實兩公約的人權保障,而國賠法的本意在於對所有因國家過失而產生的受害者,給予賠償,並不以我國國民為限,因此,在台灣領土內發生的國賠案件受害者,不分國籍都應該具有國賠制度適用。

  然目前,台灣的國賠法因有第15條平等互惠原則的設計,限制了一部份外國人民的適用;而從本案判決來看,法官做出悖離事實的解釋,還宣稱其有憲法之依據,實應歸責於台灣憲法之過時與不適用。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表示,雄院國賠中國人判決違憲,照該判決邏輯,中國人也可請領6000元的全民共享金,可見判決荒謬。解決之道,除了憲改外,法官本應正常認事用法,另修正國賠法,廢除國賠法第十五條,也可避免法官曲解中國人為本國人,同時有效保障人權。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認為,國賠法以外、稅法、兵役法、刑法…也都有同樣的問題,趁國賠事件為契機應該一併反省,整備自憲法以下的正常法制來符合現在台中雙方為兩政府之現狀,並應加入考量中國對台之武力威脅因素。

  該判決再度凸顯我國法律長久以來對於中國人於我國法律中地位不清問題,永社法案研究員彭至誠強調:「目前我國憲法對於國家賠償保護的對象,明文指出為『人民』,又依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第四條第五項,我國領土不僅是台灣,還包括中國及蒙古;蒙古人、中國人都算是我國人民,明顯悖離現實,且進一步導致中國人與我國人間、中國人與我國政府間,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仰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無法對所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本次判決所引發之爭議,便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漏未規定國賠相關事項的顯例,容易讓法適用者提出脫離現實卻又看似合法的法律詮釋結果。」

  本次判決惹議的問題根源,在於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表示:「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是中國的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將民主選舉所需要的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並未變更《憲法》領土主權的聲稱。

  在目前的台海局勢,這樣的主張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目前國際強烈嚇阻中國不得單方面以武力改變現狀。『現狀』是什麼?不正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可是依照剛才的法律見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是隸屬於中華民國的。我國政府的政治承諾是『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但法院的打臉是『台灣也是中國人的台灣』。這樣的狀況,我們怎麼對國際說,中共對台灣的武力進犯是侵略,前來援助協防的友邦不是干預中國內戰?

  此一不合理的現象,目前無法透過法律解釋、上訴或憲法解釋,在體系內解決。明確國家邊界刻不容緩。台灣制憲基金會主張應由台灣人民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完成國家正常化的關鍵一哩路。」


新聞聯絡人: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02-23883997


【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關注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相關報導】

太報/陸男被認「中華民國國民」判國賠 法官遭酸:14億中國人也可領6千元

信傳媒/中國男國賠判決形同打臉蔡英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宋承恩:對國家安全極為不利

自由時報/國賠判決指中國人亦為我國人民 學者諷:難道發6千給14億中國人?

Newtalk新聞/雄院國賠中國人 民團批判決荒謬違憲 籲修國賠法憲改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2-24/859113

中央社/國賠中國人民惹議 本土社團批判決違背現實促修法






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國賠中國人判決 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2.19

高雄地院判決中國遊客國賠案,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判決中國旅客家屬獲國賠。

雄院判決明顯牴觸憲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即在憲法體系上,將中國人另以法律特別規定,特別法明文規定中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中國人才有。

舉例來說,雄院判決認為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本國人,則照此邏輯,依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稅務法規,皆未明文免除中國地區人民的繳稅義務,法官敢判中國人補繳稅款嗎?

簡單而言,稅法未明定中國人應向我政府納稅,政府就不會要中國人一入境就補稅 ;相同的,國賠法也未明定中國人可主張國賠,法官就不能曲解法令硬把中國人變本國人來國賠。

法律追求公平,中國地區人民若能對中華民國負起「納稅義務」,則其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國賠權利」,可稱合理、公平,但事實並非如此,高雄地院法官錯誤解釋中國人是本國人而判准國賠,明顯背離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法體系設計,導致判決法理錯亂,更背離國際現實。

我國國賠制度,是國家基於履行對國民各種權利之「保護義務」,而以全體納稅人的錢來填補給因國家所致權利受有損害的國民。但高院判決賠償給未曾繳稅的中國旅客,此例一開,將使所有中國旅客與本國納稅人一樣獲得相同的保障,必然稀釋國家照顧全體納稅國民之資源,而「變相」侵害國民之權利,造成實質不平等。

因此,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規範解釋,對於中國旅客之國賠主張,至少應準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參照我國國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之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而給予「平等互惠」之待遇(憲法第一四一條參照),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台灣「人權立國」,對外國受害人當然可以國賠,但必須用對法律,平等互惠,而不是曲解法令、違背憲法,雄院判決讓中國人、蒙古國人都能變我國人,簡直國際笑話。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民主十年|2022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


敬愛的先進、夥伴您好:
  
  永社於2022年邁入第十週年。由於疫情影響,永社去年停辦募款餐會,今年疫情趨緩,我們將於創社的12月25日,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感恩募款茶會,誠摯希望您能前來參與,並邀請您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繼續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工作。

茶會時間:
2022年12月25日(週日)中午13:00入場

茶會地點: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台北市徐州路46號,舊台大法學院對面)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黃帝穎               

暨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楊聰榮、李彥賦、  
鄭光倫、劉志鵬、莊國榮、林佳和 敬邀





  台灣邁入後疫情時代,民主、獨裁對立的國際局勢越趨緊繃,在局勢嚴峻的2021 ~2022年間,永社仍持續關注、參與及推動各項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基本人權等議題,工作及活動紀錄如下:

舉辦十二場座談會:
  議題涵蓋司法改革、台美中關係、緬甸軍事政變、東突厥斯坦(新疆)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民主防衛與科技戰、俄烏戰爭、台灣公投、疫情、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舉辦二場研討會:
  以「民主防衛」、「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憲政改革」為主題辦理《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並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舉辦《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學術研討會。

持續進行論述與究責:
  2022年永社具狀告發數名有收受賄賂嫌疑的法官與檢察官;並針對與228相關的轉型正義、警察濫權、民事訴訟修法、監護處分修法、干擾台灣防疫的負面行為等議題發表聲明、並有相關行動倡議。

司法改革研究:
  參與其他團體召集的「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會議,除聲援其他團體倡議,也研議永社修法意見及聲明,並持續發展永社舉辦研討會相關之法案研究。

出版專書與論文集:
  彙整永社十年座談會資訊出版《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紀念圖文集》、陳傳岳律師口述歷史編撰《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完整論文集結而成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永社長期聲援其他人權議題及行動:
  回應中國威權擴張及人權侵害的六四議題、李明哲救援行動、西藏抗暴、抗議東突厥斯坦之種族滅絕、聲援香港抗爭、抵制北京冬奧、抵制蝦皮等活動;聲援各人權團體發起之反酷刑公約、冤案平反活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228 紀念集會與遊行、政治檔案公開等轉型正義相關之議題探討、修法倡議與集會遊行;長期聲援全國廢核平台相關倡議及行動。


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 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捐款支持,請來電、來信或傳真告知下列資訊,以便為您準備禮品及捐款收據。
*捐款方案說明、回函及邀請函電子檔,亦請見下附連結或聯絡永社。

  回函 電子檔下載

  捐款方案說明下載
 方案一介紹:茶會入場暨十週年紀念禮品券

  方案一說明

認捐5,000元,回饋餅乾禮盒、鹹點餐盒、紀念禮品各一份,憑券兌換

  紀念禮品介紹

永社十週年紀念禮品以「民主永續」為主題,嚴選台灣在地品牌打造質感選品:禮品組合包含了食材天然的純手工餅乾品牌《甜宇宙》聯名環保禮盒、精緻外燴品牌拾趣餐飲》鹹點木製餐盒、採用台灣原生孟宗竹製作一體成形的台灣在地品牌《天然工房》紀念手工餐具組防水紀念貼紙、及手工絹印帆布紀念托特包

鹹點餐盒的保存期限為茶會當天(2022/12/25),若您不克前往現場領取紀念禮品,我們將自動為您將鹹點餐盒更換為餅乾禮盒,並請提供您的寄送資訊,永社將在茶會活動前後寄送給您。

 

方案二介紹:茶會入場暨藝術品典藏券

方案二說明

認捐 50,000元,典藏一份《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二張茶會入場暨紀念禮品券

  關於藝術家—秦政德

「歸賦:臺灣老圖像資料庫

『秦政德』這個名字帶有一點歷史的特殊性,1994年於文化大學美術系發起的『美術系事件』便是由他而起,當時的學生為了聲援因理念不同被退學的秦政德,發起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罷課運動,最後學校破例讓他復學。姑且不論各自立場的價值判斷,這場學運讓他開啟了老圖像的搜集之旅,起初只是想將老圖像分享給為他發聲的朋友,孰不知卻成為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圖像調查計畫。」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島盒》

「畢業於文化大學美術系、小草藝術學院永遠的第N號志工,長年搜集、整理臺灣歷史圖像,創作方面以刻碑、立碑的方式探討臺灣歷史與文化議題。主要展覽有冷藏摘要2018第九屆韓國釜山雙年展2020台北雙年展,作品見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城市震盪,其所製作的『島盒』作為第21屆國家文藝獎總統贈禮。」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台灣肖楠木手工接榫套裝盒)

如您有意願認捐方案二「藝術品典藏」,敬請填寫回函,於捐款後永社秘書處將會與您聯繫,詳細向您確認藝術品《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之落款款式設計。

  方案二《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落款之文字款式選擇

如您認捐本方案,敬請參考以下島盒落款之二式文字款式並擇一,將由藝術家秦政德先生親自為您設計珍藏: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1 >


 封面文字:臺灣、Bîn-chú Éng-sio̍k(民主永續)


 盒蓋內文字:典藏人姓名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2 >

 封面文字:於典藏人之名字當中,擇一字進行落款設計

 盒蓋內文字:民主永續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主視覺設計理念

本次永社茶會以瀕危的台灣特有亞種——台灣草鴞作為主視覺,其為部分原住民族傳說中之守護神,鴞也常用以象徵智慧,雄鳥與雌鳥結合之輪廓聯想數字10,為十週年之設計意象,同時象徵「司法改革」與「民主永續」相依相伴:雄鳥口銜天秤象徵「司法及改革」,雌鳥與幼鳥象徵「民主及永續」;背景為台灣草鴞所棲息之草地,並繪以彩虹及風車,則期許瀕危之生命可以世代延續,民主與環境可以相互依存、永續發展。

  電子邀請函下載



秘書處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信箱: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FB活動頁面:https://fb.me/e/27XcOpECI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 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

【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關注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

【座談會資料】

*參考資料: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想問:幾歲到底才算成年?
-黃帝穎:修憲 台灣vs.中國(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育萌理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謙專員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

【活動照片】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18歲公民權入憲案(即「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台灣史上第一個獲得國、民、民眾、時力四大黨全數同意走出立法院的修憲案,也將是第一次由台灣人公投修正自己的憲法。此一修憲複決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但與一般公投案不同,須年滿20歲國民才可參與投票。

  公民團體倡議推動「18歲公民權運動」已逾二十年,細數台灣各項法規,男子18歲即需服役,年滿18歲需負完全刑事責任,2017年18歲「公投權」落實,2020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2023 年施行)。如今台灣人18歲公民權最後一里路就在眼前,但仍需突破修憲複決965萬5553張有效同意票的高門檻(以2020年總統大選人數推算)。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5年時台灣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年輕世代背負整體國家扶養責任,但投票權卻較中高齡人來得少,易使公共政策資源分配不當傾斜,故從「世代正義」角度落實完整的「18歲公民權」是當務之急。

  「18歲公民權入憲」本身及「修憲複決公投」在國際接軌、世代正義、民主深化、確立台灣主體性等種種面向都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永社本次座談會,由關注及投入相關倡議的學者、專家、行動者及立法委員與我們一同深入探討,也邀請大家11月26日一同投下您在台灣歷史上重要的一票。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座談陣容】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洪申翰/立法委員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min、綜合討論30min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現場聽眾人數上限二十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外,將上傳座談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也歡迎於直播影片留言進行提問。


歡迎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加入永社活動通知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