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4.2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4674
針對廢核及核四公投民意高漲,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召開記者會回應,其中對於民進黨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江宜樺表示:「已經有一個公投法,所以不宜每為了一個議題,就多制定一個公投條例」;對於外界認為過去六次公投未過是因為門檻太高,江則批評:「過去六次公投題目不是為了解決爭議,而是創造議題。」很明顯的,江宜樺為反對降低公投門檻,不惜「昨是今非」。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請馬正視釋字五二○
黃帝穎
*本文經刪減後刊載於 2014.04.24 自由時報〈正視釋字五二○〉,此為完整版全文。(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3423)
各界呼籲馬政府停建核四,但馬總統在國民黨中山會報卻說,「政院單方面沒權力宣布核四停建,因大法官解釋已說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是措施性法律」,也因此馬總統昨天探訪禁食的林義雄先生,只留下「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的空言。
*本文經刪減後刊載於 2014.04.24 自由時報〈正視釋字五二○〉,此為完整版全文。(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3423)
各界呼籲馬政府停建核四,但馬總統在國民黨中山會報卻說,「政院單方面沒權力宣布核四停建,因大法官解釋已說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是措施性法律」,也因此馬總統昨天探訪禁食的林義雄先生,只留下「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的空言。
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兩岸關係: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
★現場網路直播:http://www.ustream.tv/channel/longson3000(4/15~4/18每晚 7:00~9:30)
★ 第四場:週五(4/18)地點變更至「社會與社工館101教室」,地圖 http://ppt.cc/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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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18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兩岸關係系列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聲明暨連署公布記者會新聞稿
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318學運雖然已經暫時落幕,但是,服貿協議締結過程中出現的黑箱作業及程序違憲,凸顯國會監督失靈及公民無法有效參與的憲政危機。若不解決這種憲政體制缺失,則國家安全必受威脅,人民權利勢必不保。為確保台灣的自由民主及未來幸福,我們呼應學運訴求,籌組【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發出聲明及推動各界連署,我們要求:
一、政府必須開大門、走大路,讓兩岸關係透明化、法制化,並接受有效的民意監督。
二、政府在簽訂兩岸協議時,必須維護國家安全及落實社會正義。
三、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解決以下三項憲政問題:
1、兩岸協議締結及監督機制寫入憲法。
2、兩岸交流導致國安威脅時應有民主防衛機制。
3、改革憲政體制,確保權力分立,避免總統濫權及國會失能。
本連線發起連署至今已將近四百人支持,並將擴大持續進行連署。同時,我們也正在籌辦「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目前共有四場,主題分別為「兩岸關係及國家安全」、「兩岸關係及經濟發展與安全」、「兩岸關係及言論自由與資通安全」、「兩岸關係及社會正義」,為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預先準備,邀請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來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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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18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兩岸關係系列
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聲明暨連署公布(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4月13日(週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辛亥、復興南路口)
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是太陽花學運及50萬台灣人民上凱道最主要的訴求之一,但是,馬政府卻以召開「經貿國是會議」回應,完全迴避兩岸協議當中所存在的憲政問題,更無視年輕學子對於世代正義的焦慮及廣大中小企產業生存發展的需要。
服貿協議締結過程中出現的黑箱作業及欠缺程序正義,以及此次學運所凸顯的國安威脅及人權保障不足問題,其根源都在於憲政體制的缺失,導致國會監督失靈及公民無法有效參與的嚴重憲政危機。所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重整憲政秩序及落實民主課責是當前最重要的民主課題。
基於這樣的信念,我們呼應學運的訴求,籌組【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發出聲明及推動各界連署,要求政府及呼籲社會各界,「應儘速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兩岸協議應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至今已獲得意見領袖及社會賢達百人以上之連署,活動持續進行中,聲明內容及連署名單將於記者會中公布。
同時,我們也正在籌辦「兩岸協議透明化、國安化、法制化系列座談會」,為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預先準備,邀請各界共同參與,一起為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來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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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永社
記者會出席:蕭新煌教授、張錦華教授、陳傳岳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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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18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兩岸關係系列
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羅瑩雪不法 不能視而不見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4.0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68887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對太陽花學運表示,學生這些「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秉持同樣的執法標準,羅瑩雪涉嫌圖利黃世銘的不法行為,一樣不能視而不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例如: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然而,黃世銘涉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台北地院判刑一年二個月,已然徹底踐踏「檢察官形象」,羅瑩雪卻准黃回任。
很明確的,社會對於羅瑩雪的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羅部長未堅守「維護檢察官形象」的標準,違法准黃世銘回任檢察官,還讓他擔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圖利黃世銘包括主任檢察官薪資、司法官退休給付等納稅人血汗錢,此不法利益估計超過六百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規定,羅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圖黃不法利益,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2014.04.0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68887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對太陽花學運表示,學生這些「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秉持同樣的執法標準,羅瑩雪涉嫌圖利黃世銘的不法行為,一樣不能視而不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例如: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然而,黃世銘涉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台北地院判刑一年二個月,已然徹底踐踏「檢察官形象」,羅瑩雪卻准黃回任。
很明確的,社會對於羅瑩雪的不法行為「不能視而不見」,羅部長未堅守「維護檢察官形象」的標準,違法准黃世銘回任檢察官,還讓他擔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圖利黃世銘包括主任檢察官薪資、司法官退休給付等納稅人血汗錢,此不法利益估計超過六百萬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規定,羅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圖黃不法利益,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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