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過往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嚴格管控二二八事件相關、台灣主體為內容的出版品,所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論述與台灣獨立的主張都是重大禁忌內容。
1980後,台灣陸續經歷解嚴、通過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等,這是言論自由在台灣最初萌芽的階段,但針對台灣獨立的言論,國民黨政府仍動輒以叛亂罪進行偵辦。
1989年,鄭南榕以自焚行動抗議政府對《自由時代週刊》的查禁、表達對言論自由的主張;1992年,刑法100條修正,大幅限縮叛亂罪的適用範圍。彼時台灣的言論空間雖仍不算開放,但在蓬勃的民間行動與政治力呼應下,已然跨進言論自由的新里程碑。
如今,言論自由已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但在中國對台灣灰色地帶行動張力節節升高的今日,出現一個新的挑戰:當鼓吹中國侵略台灣的言論透過網路、媒體、各式場域出現時,國家是否有憲法上的正當理由進行規範?而此規範又是否可能破壞我們長年建立的言論自由基礎?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明定: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二.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而在台灣,雖公政公約已內國法化,但實務上仍有許多適用上的限制,如針對第20條至今未有相對應的法律,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政府實際上並無法管制鼓吹戰爭的言論。
本次座談將從不同面向進行討論:
1. 以公政公約第20條為原則,或以「保障自我治理」為原則,國人什麼樣的言論應受管制?2. 該如何在法律中定義上述應受管制的言論,才符合法明確性原則?3. 對於不同程度的言論干預,具體有哪些方式可以管制且符合各項憲法原則?4. 如何看待「明顯而立即」的標準?5. 各種言論匯聚的數位平台應被課與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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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時間:2025 年 10 月 11 日 (六) 下午 13:30~15:30
地點:辜寬敏基金會(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持:張雁翔/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
講者:鄭光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補助單位:臺灣民主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