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年度研討會:民主防衛與反滲透(活動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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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星期一

儘速完成打詐配套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7.18

第十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從本週起十七日起開始休會。會期尾聲之際,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打詐新四法」,在立法院沒有歷經太多爭辯對峙下,迅速三讀通過。

回顧立法脈絡,行政院院會今年五月甫通過相關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打詐新四法」僅兩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三讀,樹立我國打詐法制的新里程碑,固然可喜,但也意味著台灣民眾對猖獗的詐騙活動極度不滿。

2024年7月11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07/10「反對修高罷免難度、籲藍白正面對決民意」永社記者會後新聞稿


反對修高罷免難度、籲藍白正面對決民意
永社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24/07/10


台灣永社今日(7/10)針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提案,將原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同意即成立罷免案的門檻,拉高至同意票數需「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能通過罷免案,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修法將進一步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此外,台灣民眾黨並企圖以修正動議夾帶通過其他新增門檻,如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也恐怕引發個資外洩的風險。

量身定作、馬上適用 將踩憲法紅線

對於這些限制,律師黃帝穎提到,過去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指出,該屆國民大會修憲延長自己該屆的任期,是違背政治契約、也違反民主國原則的行為,因而被大法官認為該修憲案違憲。而若本屆立委修法是為自己量身定作,又馬上要適用於自己這屆的罷免規定,當然也會違反政治契約而違憲。「無論如何加高罷免門檻,只要是量身定作、片面變更政治契約的行為,都將違反釋字第499號解釋。」黃帝穎說。

2024年7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稿】07/10「搶救人民參政權!反對藍白提案修高罷免難度」永社記者會


【搶救人民參政權!反對藍白提案修高罷免難度】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提案,將原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同意即成立罷免案的門檻,拉高至同意票數需「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能通過罷免案,將進一步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此外,台灣民眾黨並企圖以修正動議夾帶通過其他新增門檻,如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也恐怕引發個資外洩的風險。

2024年7月8日 星期一

你抽菸/煙嗎?政府這樣管日常生活,合理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生活日常 2024.06.21

去(2023)年 2 月中旬,《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第五版。

自 1997 年《菸害防制法》第一版施行以來,20 年間隨著社會與時空的轉變,該法大抵朝著越修越嚴的方向前進。第五版的修法,除了衝著新興菸品而來以外,也對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介入與管制。

施行迄今,《菸害防制法》5.0 版,有諸多法律上的疑慮,以下點出幾個日常困擾。

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永社新聞稿】07/04「大法官任命勿淪政治攻防 各黨應恪遵憲法忠誠義務」


「大法官任命勿淪政治攻防 各黨應恪遵憲法忠誠義務」
永社新聞稿
2024.07.04

今年11月,8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賴清德總統應在下半年提名繼任人選,並由立法院多數同意通過。由於上述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於7月2日共同召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表達對大法官人選應嚴格把關操守及性別比例均衡的期待。

然而,值得擔憂的是,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進行的人事聽證程序,以及所依據的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近日才因違憲與否之爭議,引發朝野激烈對立,並在立法院外引發大型社會運動。近日,朝野仍針對人事聽證程序中的期間規定,有非常大的歧見。執政黨也以違憲為由,將甫通過三讀的新修立職法移請大法官審理。因此,本屆大法官提名程序可謂處在爭議的風口浪尖,恐引發新一波的政治危機。

2024年6月28日 星期五

誰來提醒傅總召 覆議與聲請釋憲是兩件事!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06.27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

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

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是兩件事,彼此互不相斥。」

2024年6月26日 星期三

多年修法未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古色蒼然,說故事給你聽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政治熱議 2024.06.11

五月所得稅的報稅季節剛過,相信有不少國民仍抱持著小小痛感。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所得稅被劃定為國稅──簡單說,就是中央政府收走全部,再把所得稅總收入的 10%,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地方政府。

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才是日常生活最為息息相關的行政單位,但針對所得稅總收入,只有 10% 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單就所得稅的分配方式來說,如此財劃莫怪有「強中央、弱地方」之譏。

回顧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可謂古色蒼然。進入了 21 世紀後,歷次「修法未遂」動態,頗值複習。尤其在 2024 年 6 月,立法院多數擬積極修正財劃法、再度觸發朝野爭議的當下,更有助於國民看清故事原委。

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將錯就錯,或敢於說不?總統能拒絕公布顯然違憲的法律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政治熱議 2024.05.20

上周五(2024 年 5 月 17 號),立法院召開院會,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進行討論。由於民進黨不滿自家版本遭藍白政營封殺,且藍白版本也未獲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即藉由人數優勢強行闖關,於該日爆發激烈衝突。

假設一下:如果該法通過,且公認程序不夠周全而顯然違憲,那總統是否能不要公布?

如同《憲法》規定,法律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就有公布的義務。但是,如果該法的內容抑或制定程序有重大違憲的爭議時,總統是否還是只能「將錯就錯」,直接公布這樣的法律?

對此冷僻問題,回顧過去數十年,大抵只流於學者間的討論,很少直接派得上用場。回顧近日國會掀起的種種爭議,這個問題似乎有被認真對待的必要。

因此,筆者摘錄 2009 年 10 月於《台灣法學雜誌》發表之〈將錯就錯的總統?:再訪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權〉一文,為讀者討論後續的可能發展。

菸品與煙品:我們距離務實納管還有多遠?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6.12

不過就是去年2月中旬,《菸害防制法》5.0版才又修正公布。伴隨著衛福部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又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政府統籌運用於國人健康促進、健保癌症及罕病新藥補助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菸品健康捐性質上為特別公課,其開徵的公課群體與支出目的間,本來就該有實質合理正當關連性,否則即逸脫特別公課制度存在的意旨。此已是財稅法領域長期肯認的通說。至少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國會改革」修法為何被批濫權?該如何把法案修得更好?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關鍵評論/政治 2024.06.05

5月17日、21日及24日、28日四次立法院院會中,朝野黨團爆發抗爭與肢體衝突,起因是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聯手,以多數優勢欲逕付二讀、如今已通過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

在立法院外,超過五十個民間團體聯合發起抗議行動,並有數萬人民自發聚集,要求國民黨及民眾黨實踐程序正義,應對外公布表決的條文內容,並應針對有爭議條文進行討論、實質審查。

若暫且不談立法過程的程序正義,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國、眾兩黨標榜的「國會改革」法案,究竟對政府官員及人民有什麼影響?

2024年6月4日 星期二

藍白擴權違憲是世界及法界通說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6.04

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

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超過三百位律師連署等四大法界聲明,足認藍白國會擴權法案「違憲」已是法界通說。

2024年6月3日 星期一

當以修憲方式解決監察權與考試權的歸屬爭議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06.03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

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德應好好檢討,而非立刻提出名單。」朱主席的說法未如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廢監察院等訴求來的直接,卻似已預表未來國民黨會以凍結考監兩院預算與杯葛總統根據憲法提名之人事為手段,目的要令考監兩院停擺關門。不由得令人想起2005年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曾濫用議事程序,不當阻撓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事進入院會表決,因而癱瘓國家監察權運作長達兩年的往事。

2024年5月27日 星期一

被罷凌的公債法 被揮霍的納稅錢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5.26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

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五條、「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六條與「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七條裡。換言之,此三個草案最大特色,就是企圖透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理,排除公債法舉債限制。

2024年5月22日 星期三

萬民怒批:藍白的「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這樣搞的!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5.22

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撇開內容離譜至極、毀滅國家環境與財政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3大草案外,國會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代表民意,監督中央政府施政。照理來說,提升國會監督效能的國會改革法案,理應受民眾喝采支持。民眾之怒,又所為何來?箇中癥結仍在議事程序面上出了問題。

保衛民主、捍衛自由:談談立法院違憲擴權增訂總統的國情報告義務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5.21

日常生活中,時常可以從中國國民黨的文宣,或者該黨主席、黨工、公職,甚至支持者口中,聽到類似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所創建的說法。這句話的背後,固然有該黨人士、支持者對於該黨參與革命推翻帝制的驕傲感;同時,這句話卻也意味著將國家「私有化」成為黨的所有物的「潛台詞」。這樣的潛台詞同時也意味著,中華民國的執政黨,理所當然就是中國國民黨,一旦國家的執政黨為其他政黨所取代,無異於國破家亡、山河變色,原本活得好好的世界,瞬間變成蠻荒異域,野蠻國度。

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二

立法院不是蘇維埃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05.21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的原則,不可任由政黨或個人遂行私意,破壞議事規則。是以,要求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的前提,在於多數已經遵守前述原則。否則,少數不過是在多數威嚇下被迫服從。一個僅知少數服從多數的立法委員,他認可的並非民主國會而是極權蘇維埃。

【永社聲明】反對中國國民黨、民眾黨假「國會改革」名義強推濫權法案,公民再起、立院集結


5月17日,立法院二讀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國民黨、民眾黨聯手以多數決議,只欲強行通過兩黨於開會前一刻提交的聯合「再修正動議」。該「再修正動議」大幅整併及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立法院網站公告的修正案內容,形同全新版本,至於其餘公告的二十三個版本則不宣讀、不討論。這樣的立法程序不僅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❶ ,理應公開透明的法律條文草案居然成了「最高機密」,顯然不符合以討論及辯論為中心的議會民主原則,理應細緻逐條審查的委員會形同虛設,更使立法院網站對外公告資訊失去資訊公開本意。

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散會擱置提案 立院程序委員會違法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29

近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藍委常以散會動議未加處理提案,引發「程序不正義」之疑慮,事實上此舉已違反現行立法院之相關法規,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條之規定:「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廿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條文內容並無程序委員會可以不交付委員會審查之規定,僅有經過廿人以上連署,經表決通過後逕付二讀之規定。換言之,只有加速審查之規定,並沒有阻礙審查之規定,法條文義相當清楚。

2024年4月22日 星期一

「藐視國會罪」有待商榷!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22

報載藍委準備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行政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若有虛偽陳述,最重可關三年、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接受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官員反質詢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其目的固然加強國會對於行政權的監督,然而觀此草案,與英美等國仍有不同,宜審慎為之。

2024年4月18日 星期四

違憲惡法若三讀 請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強推下,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廿案全數條文保留,期間民進黨立委提出高達四十次的「散會動議」均遭否決。民進黨團認為,藍白假改革、逐條不審查,猶如賽制不公的球賽。

藍白仗勢國會過半,最後若強硬通過「藐視國會罪」及「質詢總統」等違憲法案,則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必須為台灣民主做最後把關。依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只要四分之一立委即可提起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