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鎰仲(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8.05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以來,即設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職司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之職權,隨著憲法訴訟法於二○二二年施行,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制度更趨現代與完備。
自一九九○年代民主化進程啟動以來,大法官在保障與發展人民基本權利方面,扮演極其關鍵之角色。許多憲法明文之基本權利,諸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平等權,以及透過大法官解釋肯認之隱私權、婚姻與家庭權等,均在大法官釋憲實務中逐步建構與發展,以回應現代社會需求與權利保障之趨勢。憲法法庭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守護者,地位實屬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