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自救的歷史時刻
台灣永社聲明稿
2025/12/19
今天(2025年12月19日)下午三點,台灣憲法法庭召開記者會,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人共同公布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三讀之《憲法訴訟法》、由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案之判決結果。
114年憲判字第1號指出上述憲法訴訟法多條違憲,略包括:立法院無憲法依據,不得用法律額外課予總統「必須於 2 個月內提名」之義務,屬逾越立法權行為;提高評議門檻卻未考量現實因素,間接造成憲法法庭停擺、阻礙釋憲功能使其無法持續運作,且法條之設計混淆受理與評議門檻,實質上妨礙憲法機關履職,違反權力分立;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
永社認為,憲法法庭已實質癱瘓將近一年,而在行憲紀念日即將到來的前一刻,多數現任大法官勇於承擔守護憲政秩序的責任,針對憲法訴訟法該案做出違憲判決,值得讚賞;至於三位仍拒絕面對憲政僵局的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顯然已不適任大法官一職。
我們期許,憲法法庭的復活,將能面對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間機關爭議,並能恢復台灣的民主憲政秩序。
以下,永社簡要分析114年憲判字第1號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