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5.26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
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五條、「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六條與「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七條裡。換言之,此三個草案最大特色,就是企圖透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理,排除公債法舉債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