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8.01
自2025年8月立院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後,7月29日委員會首度邀請學者參加公聽會,就立院委員擬議的修憲案提出建言。修憲委員會乃是立法院設立的特種委員會,鑑於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審查程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提案須先在修憲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與朝野協商,通過後才提報院會處理。委員會尤其應廣納各方意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筆者殷切期盼本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能有所成,故提出幾點建議如下。
一、「憲法時刻」早已屆至,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以交付全民複決,刻不容緩。
自1990年代啟動民主化歷程後,現行憲法歷經七次增修。2014年太陽花運動後,國人期待憲政革新再度展開,第八屆至第十屆的立法院均成立「修憲委員會」,第十屆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將國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及被選舉權年齡下修至18歲。可惜公民複決未達到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最終未通過。今年四月立法院曾舉行「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多有主張公民權行使年齡下修涉及憲法第130條,應透過修憲程序為之。日前蔣萬安市長亦公開表態應透過修憲程序廢除監院。可見「憲政時刻」早已來到,立法院受人民付託,通過修憲案以交付全民複決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