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法庭直播的負作用 已然衝擊柯文哲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經宣判。猶記得去年12月11日地院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時,柯文哲聲請法院即時直播,北院只准錄影轉播。未能如願的柯文哲開庭前喊話:「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

當「京華城案」的庭審錄影公諸於世後,謎底揭曉。法院真的沒在怕,檢察官也是。大家看到檢察官論辯清晰、態度認真嚴謹以及結論的精闢警世,對這案子的判決更有信心。有法學教育界同道說若這影片能早兩個月公佈,必然能鼓舞更多高中畢業生報考大學法律科系。

反倒是被告在庭審的發言以及旁觀聲援的黃國昌主席呼呼大睡的畫面公開後,引起大眾一片訕笑。這真的太讓柯、黃兩位主席難堪了。無怪乎民眾黨支持者會氣到要法律系的退出司法體系。

孰以致之?是誰在堅持法庭要直播的? 總不能又賴給別人吧!而法庭直播的負作用早已為法界所預見,事到如今已然衝擊柯前市長的案情!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會後新聞稿

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
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2026年4月1日上午針對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持續在任立法委員一職,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會中指出,韓國瑜作為立法院院長,本於其立法行政職權應依法中立行使院長權力。然而,韓國瑜卻故意對於台灣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偽員」李貞秀在具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下,仍出任立委視而不見;應撤銷其立委職務卻持續怠惰,未予撤銷。再者,台灣民眾黨本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後,受新北地院裁定收押。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台灣民眾的李貞秀為徐春鶯多次與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多次討論「接班」布局對象。台灣民眾黨至今,竟仍違背對我國的忠誠義務,未將李貞秀開除黨籍使其退出台灣國會,縱容敵國對我國滲透工作。

永社提出四項訴求:
  1.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2.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3.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4.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破壞民主 韓院長、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台灣永社新聞稿


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看待李貞秀就職前後的紛擾,當以法治為先!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25


看待李貞秀女士能否就職立法委員,行使法定職權這問題時,國人應根據法律論處,千萬不能困於政治口水之爭。李貞秀案有如試金石,考驗選民能否視法治於黨派立場、意識形態與個人喜惡之上。當多數國人能看重法治、依法論事時,台灣民主才會有根有基。

學生問:「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身份可以透過司法認定?」

我說:「當然可以!」

學生問:「如何根據司法認定?」

我說:「例如,李貞秀女士在立法院委員會評論鍾小平議員:『我都說他是狗,媒體可以去報,根本不是人、不配當人!』其言語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與民法對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如今刁難的對象已不是卓院長個人了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7

在對岸不斷打壓下,我國家代表隊在國際體壇出賽時必須使用「中華台北」之名。日前亞洲盃女足會內賽在澳洲登場,以運動部訓輔委員身分隨隊、多次擔任國家隊教練的陳貴人在場邊觀賽疑似因喊「台灣加油」而被請出場,運動員與國人聞知無不同感委屈。政府進行外交過程中,說不出的苦衷也更多。

向來我國若要拓展外交,就不能在意虛名形式,而是應以靈活彈性方式為之。蔣經國時期如此,李登輝時期如此,扁、馬、蔡政府時期如此,賴政府時期也須如此,「務實外交」若要有所成效,靠的是朝野協力,上下一心。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該問卓院長的是國家外交,而非機票誰付?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1

國家之間的外交活動,從來不會僅限於使節往來聘問或元首互訪訂盟。深層外交常發生在渡假場合、運動會場或君王婚喪典禮之中。例如以色列、埃及協定即簽署於美國總統渡假地大衛營;大英國協會員國最重要聚會是在四年一次的運動會;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葬禮上各國元首齊聚一堂,既是表達悼念、亦是進行外交。

史上將非正式拜會運用到能改變國運的,莫過於英國首相邱吉爾。1941年邱吉爾到美國過聖誕節,期間與羅斯福總統兩人共進了13次晚餐,在餐桌上的輕鬆氣氛下,成功說服羅斯福挺身領導民主陣營對抗納粹法西斯。邱吉爾總理的渡假行程為英、美兩國建立鋼鐵同盟,也為戰後的聯合國奠定基礎。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抵制而受到國際孤立。政府首長去到無邦交國家須以「私人行程」為名,這是為要避免當地政府受到中國指責而不得不為之「外交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