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09
行政院於4月21日任命游盈隆等4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後,另補提名3位委員,名單早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即將在週三(10日)對三位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人事行使同意權,旨於落實權力分立制衡原理,確保獨立機關成員的專業獨立性,並賦予該機關職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立法院代表選民嚴格把關,本是天職。審查會必須仔細檢視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背景、專業素養乃至於其政見主張,防止任何政黨將獨立機關職位當作政治酬庸或黨爭的工具。蓋中選會職司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事務之指揮督導監察,亦辦理及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委員適任與否事關民主程序能否公平、公正、公開及有效地運作。因此,立法委員代表全體選民行使同意權時,應一本大公,切不可單以黨派立場或個人私意,刻意阻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