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4.27
筆者在「國際公法」課程中講述到「國際法上的習慣」時,並非按照教科書所寫的內容照本宣科、依樣複誦。而是教導學生細心觀察諸如國際法院與各國看待「國際習慣法」時的思維,以及如何在個案應用習慣法時應有的辨證。首先是確認先例的存在以及可以使用的脈絡與條件。在引用先例前,須先認識先例的名稱,名稱可以是地名、人名、所涉物事之名;總要有個名字,才便於稱呼、記憶、與溝通之用。
相關國際慣例 確認先例存在
與台灣相關的國際慣例如「海峽中線」以及「一個中國政策」等。先例形成一定的秩序,秩序帶來穩定,穩定帶來繁榮與發展,因此獲得的和平才有意義。可一旦有人想破壞先例,如擅改在台灣海峽上空的航線時,就是在挑戰既有秩序與穩定,侵害的豈止一個國家而已,危害的是整體國際社會。
2024年1月,中國民航局片面取消M503航線,啟用連接M503航線的W122、W123航線由西向東飛行,使航線更靠近海峽中線。新聞一出筆者即投書媒體,向國人解釋M503航線行之有年,是各國為維持兩岸和平、區域穩定而特別劃定的航線。無論台灣或中國,都不能片面變動其規定。否則不僅違反國際飛航先例、加增往來飛行器的不便,也會提高危害區域穩定與國際安全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