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0
政府重要官員代表國家出國訪問,究竟配偶能否一起隨行?
筆者認為國人應關切的是該配偶隨行時角色以及其工作是否具有不可取代性。在外交場合中,配偶縱使未具有公務身份但仍適用外交保護的國際法規定。而配偶經常是正式代表能否順利達成外交任務的關鍵。是以,若代表的配偶欲隨行出訪,絕對不能隨性隨便,必須有一定的行前預備,且對訪問細節都能清楚掌握,並承擔保密與善盡職守的義務。隨行不是特權,而是一種對國家所需承擔的責任。因此,配偶享有公費支應以及同等禮遇,不只理所當然,且是必要的,因為事關國家體面以及外交任務能否圓滿完成。
反之,若配偶與訪問無涉,即使是自費也不宜同行。
國人乃至於立法委員首先該問的是張廖次長此行任務是否順利達成,再問其過程中代表團成員是否都能善盡其職?最後才詢問夫人此行的角色以及作為為何?涉事究理應先公再問私,才能進一步判斷有無假公濟私之嫌。
筆者再次強調,代表的配偶不僅在正式外交場合是必要的,且常能在非正式外交上扮演關鍵角色。國人與其在意張廖次長的妻子是否隨行花公帑玩樂,還不如要求政府應嚴格區別配偶的公私角色。若與公務無關,自不應隨行。若要隨行,則必須有明確職責內容並且事後須受公眾監督。
台灣外交處境向來艱難,惟依照事理與各國通例進行並且評論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