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自2024年中起,台灣的憲政秩序屢次受到挑戰、經歷極限運動。最早出現的是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立委,以違反民主原則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衝擊憲法中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這造就了「國會擴權 1.0」。
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後,國眾兩黨變本加厲,在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核心領域,攻城掠地,開始了「國會擴權 2.0」:
1. 國眾兩黨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裁判門檻至高於戒嚴時期水準。同時,利用兩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全部否決,配合前述修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截至八月底,作為我國憲法爭議最終決定機關的憲法法庭,已經停擺超過七個月(截至2025年9月2日累計達222日)。2. 緊接在其後,立法院又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其中第三條第十一款及第九條的「2025年10月31日前應普發一萬」,不僅可能違反憲法七十條對立法院增加預算的禁止規定,也將因為是否應該發錢?如何發錢?皆屬行政權的核心領域,立法權以立法決定不僅有違責任政治原則,同時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3. 最近,作為立法委員諮詢意見的幕僚機構的立法院法制局提出一份報告,引用他國憲法理論,指出憲法判決不應拘束立法院、也不應該具有憲法位階。雖然上述報告沒有拘束力,但法制局並不是一個自由決定研究主題學術機構,因此我們仍要密切關注,立法院接下來是否會朝這個方向修法,例如:修改憲法訴訟法的第三十八條使憲法法庭裁判無法拘束任何人或機關,這將導致憲法法庭的裁判只剩參考價值。
不論在各個議題上的立場如何,我們相信台灣人關於政治意識形態的最大共識就是維護民主憲政秩序。因此,面對國會擴權,各個憲法機關都有義務維護民主憲政秩序。即便是立法權希望擴張領域,也應該為了自己選民的利益與民主憲政秩序維護,尋求最有效率的方式,化解憲政僵局。
|行政權應採取能夠突破憲政僵局的適用憲法立場|
2024年立法院換屆至今,行政院與總統對於履行憲法義務,以最保守的方式理解及執行,至今公布了《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修法、《憲法訴訟法》修法、中央政府總預算、《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等有明顯違憲疑慮、或會立即造成國家重要機關無法正常運作的法案。
在憲法法庭被癱瘓後,面對立法權擴張,行政權一路採取及為被動的守勢,沒有任何積極作為。我們有疑問的是,行政權為何不能採取更為積極立場適用憲法,來對抗立法權,以喚醒國眾兩黨對於憲法忠誠義務的認知?
|憲法法庭擺爛不自救,形同違背憲法忠誠義務 |
另一方面,司法權也不應該以《憲法訴訟法》的修正為藉口,讓自己長期不運作,畢竟《憲法訴訟法》仍然是法律是憲法法庭違憲審查的標的。過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371號解釋,大法官就曾宣告相當於現行《憲法訴訟法》功能、地位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違憲停止適用,可見大法官要自救,而守護憲法並非不可能。
而截至7月憲法法庭已受理卻未結案的案件累積量來到了348件,其中因人民受憲法保障權利受侵害,而提出聲請的案件高達318件。同時,在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情況下,不僅是立法權可以肆意擴張、強行通過違憲或侵害基本權的法律,更極端的情形下,行政權也可能不受制衡。由於人民無法再透過憲法訴訟或釋憲尋求救濟,基本權無法獲得保障,影響最為嚴重的仍是人民。
因此,我們由衷呼籲現在僅存的八位大法官,宣告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二至六項,以及第九十五條違憲。若不如此,則如同羅承宗教授所言:「這八個人就是台灣憲政最後的八個勇士、最後的八柱,若不硬起來守護憲法,那就全部解散吧!」
|國眾兩黨立委與其違憲擴權,不如行使倒閣權|
相對於行政權,我國的憲政制度其實給了立法院在立法、行政權對峙的僵局中,更高的主動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款明文只要全體1/3立法委員提出不信任案,加上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要下台。上述機制在提案後表決前,還保留一段時間讓行政、立法權間能進行協商,造就可能在不通過不信任案下,讓內閣自己辭職或部分閣員辭職的可能。
然而,國眾兩黨一面宣揚自己有台灣多數民意支持並極盡所能貶低內閣團隊;另一方面卻不願為自己所代表的「多數民意」通過上述憲法不信任案進行倒閣、解散國會並改選。國眾兩黨卻似乎樂於操作上述兩面手法,持續如今的憲政僵局。究其目的似乎僅為鬥臭民進黨,而忽略在行政權施政難有效率下,受到危害只會是人民權利、利益,最後誰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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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民間司改會/憲法法庭癱瘓已進入第179天 |回顧文章:失去理性的在野聯盟,要將台灣帶向何方?」民間司改會嚴厲譴責《憲法訴訟法》修惡之聲明
*張嘉尹/為什麼憲法法庭裁判一定要有「憲法效力」才可以拘束立法者?
*法律白話文運動/大法官人不夠,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