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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10/16「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永社會後新聞稿


「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
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10月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憲法法庭有三位大法官透過媒體公開聲明依新修憲法訴訟法不應開庭評議,引起法學界及社會大眾嘩然,包括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高鉦詠、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均於記者會中針對上述議題公開回應。

【新聞稿】10/16「大法官不釋憲 下一步怎麼辦?」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10/16

憲法法庭自日前剩餘大法官僅八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三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於10月8日聯名發表聲明,指出依據新修《憲法訴訟法》,法庭開庭評議需達十人門檻,現人數不足,依法不得開庭評議,該聲明指出「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然此舉實為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憲法法庭本身即為違憲審查機關,當新修《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已限制其正常運作、阻礙多項憲法權利的保障,憲法法庭當然有義務啟動審查程序,遑論目前已有針對該修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本身的違憲聲請案繫屬,卻因部分大法官以上述新法所規定的門檻為由認為案件無法進行評議。然若未審即預設新法正當,依其運作所產之判決豈不矛盾?甚至是「違憲程序製造違憲判決」!

2025年10月1日 星期三

✨強化民主韌性✨ 2025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強化民主韌性✨2025台灣永社感恩募款餐會

時間:11 月 9 日 (週日) 中午11:30入席、12:15開席
地點:晶宴民權館 B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
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關懷,「台灣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由律師、學者及理念相近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三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憲政民主、國家安全及人權等議題。目前,永社設有論述暨國際委員會、究責委員會、制憲與人權工作小組;秘書處則由永社社員與專職組織工作者組成,針對當前國家的重大決策與社會議題舉辦記者會、座談會及相關倡議行動。
2025年,台灣所處的地緣政治壓力日益緊張,內部的民主憲政體制亦面臨挑戰。

2025年9月30日 星期二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三|面對敘事戰:言論自由的防線】

過往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嚴格管控二二八事件相關、台灣主體為內容的出版品,所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論述與台灣獨立的主張都是重大禁忌內容。
1980後,台灣陸續經歷解嚴、通過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等,這是言論自由在台灣最初萌芽的階段,但針對台灣獨立的言論,國民黨政府仍動輒以叛亂罪進行偵辦。
1989年,鄭南榕以自焚行動抗議政府對《自由時代週刊》的查禁、表達對言論自由的主張;1992年,刑法100條修正,大幅限縮叛亂罪的適用範圍。彼時台灣的言論空間雖仍不算開放,但在蓬勃的民間行動與政治力呼應下,已然跨進言論自由的新里程碑。
如今,言論自由已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但在中國對台灣灰色地帶行動張力節節升高的今日,出現一個新的挑戰

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9/20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
|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20(六)14:00~16:00
活動地點:犇亞會議中心 15樓HH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活動記錄】09/13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
系列座談一|
|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13(六)13:30~15:30
活動地點:辜寬敏基金會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2025年9月17日 星期三

【永社發言稿】09/17「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從 2024 年 7 月至今,總統府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經進行了兩波人選提名。然而,在立法院從公聽會到表決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果這些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恐怕七位大法官的缺額就會一直懸而未決。

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

新財劃法已成事實 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地方權限分配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5.09.04

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

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近年,中國針對台灣發展各類「灰色地帶行動」,其中「代理人行動」是一個重要形式。此類行動不以軍事手段為主,而是透過在地的個人、團體或機構,在媒體、言論、遊說、法律或經濟等領域,協助傳遞特定敘事或推動滲透操作。

這些行動的特徵是去軍事化與去責任化,使得辨識、回應與治理更為困難。台灣是否已有足夠的法制工具因應,值得進一步討論。

2019 年,國會曾提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借鏡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但因社會溝通不足,最終未能立法;同年,執政黨團推動通過了《反滲透法》。這兩部法律在「境外勢力」的定義和規範方式上差異很大,但共同指向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治的問題。

2025年9月2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自2024年中起,台灣的憲政秩序屢次受到挑戰、經歷極限運動。最早出現的是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立委,以違反民主原則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衝擊憲法中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這造就了「國會擴權 1.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後,國眾兩黨變本加厲,在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核心領域,攻城掠地,開始了「國會擴權 2.0」: 

2025年8月20日 星期三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台灣是一個基於共同生活經驗、相似價值與民主實踐形成的政治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之所以存在,其中一個原因是來自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否定、威脅與國際上的政治孤立,迫使生活其中的人們意識到彼此的依附。而對於這個共同體的防衛,不是排他性的民族主義,而是一種集體自我治理的實踐。

目前,台灣正面臨中國以軍事威脅統一,並進行各種灰色地帶行動,如認知作戰。這類威脅雖不直接以冷熱兵器呈現,但卻對憲政秩序的維持、選舉的公平、輿論的自主極為有害。

在特殊情境下,民主制度有義務防衛自身,避免遭到顛覆或被極權勢力利用自身的開放性加以反轉,這是民主憲政秩序維持其價值的責任。所謂防衛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主張民主體制面對公共緊急狀態可以採取經嚴格審查的自我保護措施;德國的防衛性民主,更是融入憲法架構中的常態性防衛機制。這些措施的正當性,在於其目的是恢復並維護民主本身。

然而,民主防衛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張力不容忽視。當民主社會進入防衛模式,政府權力擴張與人民權利限縮的風險隨之而來。因此,人權立場必須被納入民主防衛機制的設計中,協助設立明確的邊界。

2025年8月19日 星期二

憲法守護者的困境與因應

蔡鎰仲(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8.05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以來,即設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職司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之職權,隨著憲法訴訟法於二○二二年施行,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制度更趨現代與完備。

自一九九○年代民主化進程啟動以來,大法官在保障與發展人民基本權利方面,扮演極其關鍵之角色。許多憲法明文之基本權利,諸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平等權,以及透過大法官解釋肯認之隱私權、婚姻與家庭權等,均在大法官釋憲實務中逐步建構與發展,以回應現代社會需求與權利保障之趨勢。憲法法庭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守護者,地位實屬不可或缺。

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

【團體聯合記者會】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記者會|永社發言稿|

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記者會

2002年制訂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歷經二十多年,終於在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屆齡除役後實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事故風險高。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安全紀錄不良。《核子損害賠償法》「重大天災」免責、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核廢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僅能暫置廠內;甚至低階核廢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核三廠的核廢料廠房周邊更多次發生輻射污染事件。

多個法律團體、法律學者、律師、法律系所學生及其他法律人連署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2025年8月14日 星期四

核三重啟公投違法又違憲,不符合《公投法》的任一類型


文/永社秘書處
關鍵評論網/能源 2025.08.13

今年7月20日立法院通過「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下稱:本次公投案)」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今年8月23將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但本次公投案符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嗎?核三重啟一案,適合交由公投決定嗎? 

全國或地方性的創制、複決公投 

依據《公投法》第二條,公投分成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如果一項公投的命題,影響範圍侷限在單一直轄市或縣(市)裡面,和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無關,原則上屬於地方性公投;反之,如果一項公投的命題影響,跨越數個直轄市或縣(市),甚至是全國,那就會是用全國性公投。  

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永社系列座談|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
 
面對當前中國對台灣的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現行法制顯不足以完全應對。本次永社舉辦系列座談,嘗試透過具體事件分析,討論我國目前國安法制在法律適用、執法機制、跨部門協作、資訊治理、人權爭議上的困境,並試著納入國際間民主國家立法經驗比較,探討台灣未來能否建立起常態治理的、跨域整合的、以自我治理為核心的防衛性民主法制體系。
 
這些討論的重要性不只在於我們希望取得「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的積極立法與平衡;同時希望絕不再現台灣過往威權統治的陰影。
 

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永社出版品】2025/06《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台灣永社新出版論文集《反滲透與民主防衛》,本書收錄 2024 7 月永社「民主防衛與反滲透」研討會之講者論文,並整理了專題演講與圓桌論壇紀要,盼能對讀者有所獲益。

近年,台灣面臨來自中國的新型國安威脅,涵蓋經濟安全、資通安全、國會立法與國家認同等面向,皆為當下民主社會亟需面對的課題。

永社作為本土台派社團,長期致力於民主憲政法治之永續發展,認為在當前情勢下,推動制度改革與社會對話,是我們不可迴避的責任。我們投入各種倡議行動,希望為台灣的憲政秩序正常化盡一份力量。

2025年7月2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本週六(7月26日),台灣將舉行第一波共計24位立法委員的罷免投票行動。由各地公民運動催生的罷免團體及自主公民,正密集展開最後階段的催票行動,為罷免案衝刺倒數。

自2024年以來,在野黨(包含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藍白」)於立法委員選舉中取得過半席次,利用多數決擋下許多重要的國防法案(如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的立委赴中應報備之修法遭擋、資通安全法之修法遭擋等)、及轉型正義法案(如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均未能排進委員會審議等);藍白又屢次違反正當立法程序—在表決前提出大量臨時動議的情形下,使資訊不公開,並通過許多有違反五權分立、已確定違憲或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如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違憲《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導致我國憲法法庭遭癱瘓《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恐掏空中央財政總預算案 之審議大幅刪減與凍結多個政府部門業務經費及專項計畫,已導致多個國家機關面臨無法運作困境

以上種種,都導致台灣的民選國會已失去代議民主的功能,台灣人民普遍對國會失去信任。

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普發現金1萬元」之立院決議確有違憲疑義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5.07.12

立法院已於昨(11)日傍晚宣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三讀通過,該《條例》第3條加入國民黨黨團提出之「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且要求必須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就此,早有論者警告正值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仍持續上升之際,普發現金無疑是債留子孫,形成「跨代際掠奪」。筆者更要指出國民黨黨團增列之規定,已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與歷來大法官有關預算編列與審查之解釋的重大疑義。

預算制度係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根據《憲法》第58條第2項與第63條,政府預算案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提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通過後再由總統公布實施。憲法明訂預算之提案權與議決權分屬兩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為兩院明訂權力分立制衡之設計。又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目的即為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另外,大法官曾於《釋字第520號》指出,立法院對預算有審議與監督執行之權責,可以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惟立法院仍不得違反上述憲法規範。

是以,「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即有以下之違憲疑義。

2025年7月15日 星期二

普發現金恐違憲 亦欠缺正當性!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3

立法院於藍委主導下表決通過,匡列特別預算上限五四五○億元,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並刪除行政院原提案撥補台電一千億元,表面上是「還財於民」促進經濟,然此決議不僅有違憲之虞,事實上亦欠缺正當性,理由如下:

一、政府施政應有長遠規劃︰政府稅收超徵乃因台灣經濟表現超乎預期所致,然而此一現象並非可以確保,當年超徵之稅額除可還債外,應用於加強國家公共建設或社福制度,進而強化國家經濟發展的韌性,而非普發現金,耗損國家整體建設所需之量能,政府課稅之目的本在於維繫國家運作及加強建設,退還超徵稅金本質上與徵稅的目的相衝突,除非有搶救經濟的急迫性,否則徒增發放現金過程中的執行成本,就整體社會經濟,反而有負面效果。

二、普發現金無助經濟發展︰過去不論藍綠執政時,雖有發放消費券,然皆搭配其他措施,以促進民間消費,擴大經濟效益,而非單純發放現金,產生「替代性消費」,亦即民眾將原先的花費改用政府發放的現金支應,並無增加消費之效果。另若從協助經濟弱勢者之角度而言,刪除撥補台電的一千億元,反而造成電費上漲,影響物價,增加經濟弱勢者的負擔,以發放現金的短期利益,傷害控制電價的長期利益,顯然「得不償失」,既無助於經濟發展,對於弱勢者的幫助亦屬有限。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普發現金:政客的猴子戲法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6.30

去年3月間,立委廖偉翔、傅崐萁等18人以政府超徵稅收為由,連署提案「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還稅於民、並發放現金1萬元。今年3月間,中國國民黨黨團又再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大抵也是以稅收超徵,作為普發現金的主要理由。

超徵還稅乃預算法上的無稽就法論法,這種論調真的言之成理嗎?其實早在2022年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即以此入題。

這個配分50分的考題,引用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