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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星期五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與著作權──關於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思想坦克/法律。產經財金 2025.02.12

過年期間,被DeepSeek與人工智慧的話題洗版,不時也看到有關於發展人工智慧與法律規範的討論。剛好今年初在《資訊社會研究》人工智慧刊中發表了一篇相關文章,主要討論兩個問題:1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是否得受著作權保護? 2 人工智慧訓練過程涉及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內容,是否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簡要整理這兩個問題的初步結論:

1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是否得受著作權保護?

從美國先前提出的《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登記指南》、我國實務與學者見解,可說頗為一致:「人類創作參與」仍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因素。

2025年2月12日 星期三

大罷免檢視最新民意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2.10

近來部分藍委對於行政院長提出覆議一事,認為若覆議再次失敗,表示其提請覆議並無民意基礎,應該下臺云云,此種言論顯然誤導事實,並欠缺民主精神,理由如下:

眾所皆知,藍白立委忽視民意,不僅通過違法亂政之惡法,且惡意刪除總預算,不顧國家發展及民生需求,此種行徑在本屆立委選舉時,一般人民並無法事先預知如此離譜之行徑,藍白立委以現行國會多數就當然認為所有作為具有民意基礎,顯然刻意曲解「代議政治」的本質乃間接民主,立法委員所通過的法案或預算案,並非直接獲得人民的授權,如何能自認當選後的立法行為皆獲得多數人民的認同?

因此,根本之道就是讓人民有展現最新民意之機會,既然藍白立委心虛而不敢提出對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並藉由國會全面改選展現最新民意,透過罷免制度恰巧可以檢視最新民意,藍白立委若真有自信現在仍具有國會多數民意,應該樂觀其成,而非修法提高罷免條件,「惡僕欺主」剝奪人民的罷免權。

2025年2月8日 星期六

【新聞稿】02/08「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記者會

出席:謝東儒、羅浚晅、黃帝穎、林宜正、陳利益(由左至右)


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02/08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ll1HnH6kMmQ

立法院總預算送交延宕顯有違失  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近期,立法院在總預算案及多項法律案送交行政院的程序上,出現恣意操弄等重大違失。針對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送出期日之恣意操作及濫權等違失,台灣永社、辜寬敏基金會、台灣北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民間團體於2/8週六上午十點在監察院前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法院恣意行政行為嚴重違失,向監察院陳情,請求依法調查糾彈立法院長韓國瑜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行政違失,以維護民主憲政。

預算案三讀後無法確定數額  遲未送交行政院 

立法院至今(2025年2月8日)仍未將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行政院。據悉,總預算三讀過程混亂,時有重複表決、撤案情況,且三讀後立院未依往例邀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與勾稽與核對,僅找各部會核對相關數據,導致目前總預算之合計總刪減數及計算方式均有爭議。

2025年2月7日 星期五

濫權拖延 違反禁止恣意原則/操弄送案流程 韓國瑜院長應被彈劾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2.07

立法院通過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韓國瑜院長卻操弄送案流程,顯有恣意及濫權等違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十四號解釋,立法委員「不認其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然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三讀後之送案流程,純屬立法院之行政行為,並非立法權之核心領域,故就立法院院長之行政行為,本應受憲法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仍屬監察院依據憲法得調查糾彈之範疇。簡單來說,彈劾韓國瑜「院長」行政行為之違失,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則非彈劾範圍,完全符合前開大法官解釋意旨。

事實上,立法院迄今仍未把中央政府總預算送抵行政院,總預算三讀過程,時有重複、時而表決後撤案,情況非常混亂,尤其立法院審議通案刪減、委員會及院會決議刪減,合計總刪減數,計算方式爭議甚鉅,例如表決通過的通刪決議內容是九三九億七五○○萬元,但按照通刪決議所列科目及比率,計算通案刪減數為三○一億元,加計委員會審查階段刪減六十七億元,以及院會表決提案刪減一○六八億元,合共刪減一四三六億元,已超過通刪決議,此鉅額差距需要立法院決定,然立法院竟濫權未決。

2025年2月6日 星期四

是誰當家鬧事 交由人民仲裁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2.06

立法委員和總統都是由人民選出,立法院與總統均須遵守憲政體制,雙方共同為人民當家,對人民負責,這是代議憲政民主之理。總統也好、立法院也好,當家都不能鬧事,更不能違反憲法規範,侵奪其他憲政機關權限,尤其不可罔顧人民權益與國家永續,而恣意妄為。倘有任一方鬧事,須由其他憲政機關依權力分立機制予以制止、抵抗,繼而由憲法法庭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以判斷是非對錯。若兩者均無法叫鬧事者罷手時,就必須由公民展開行動,罷黜鬧事者並追究其政治與法律責任。這就是國民主權原理與責任政治所在。

台北市長蔣萬安喊話民進黨「當家不鬧事」、黃國昌委員要賴清德總統「懸崖勒馬」,此時,國人須知,政府的當家者並非只有總統一人,而是也包括立法院。國家既然為人民所有,當家者的權力來自人民,人民當然能仲裁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紛爭,並追究鬧事一方的責任。

2025年1月21日 星期二

藍白砍預算是拿人民開刀 跟擄人勒贖有什麼兩樣?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5.01.17

黃國昌刪減預算的資料,若加上國民黨委員各種欠缺邏輯的刪減體案,就可明白國會亂政何其嚴重。這些數據告訴大家藍白立委在國會亂刪預算毫無理路與邏輯, 唯一合理解釋是他們要借此癱瘓民進黨政府,讓整個公務體系停擺。

這樣刪減只有修理到民進黨?不! 他們修理的是政府、政府公務員與全體人民。

政府是人民的,是為人民作事的。 當政府的業務費、建設費用、對於人民福利的補貼支應費用被胡亂刪除, 受害的就是我們人民。 就算藍白辯稱是凍結或只刪除多少,說以後透過協商會再補回來。

2025年1月20日 星期一

【永社秘書處側記】藍白提案刪凍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資料截至2025.01.16)


本次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台灣民眾黨、中國國民黨匯集而成的國會多數(下稱:藍白兩黨)提出數項破壞現有民主憲政秩序的提案,且所憑理由非但欠缺充分,更頻頻出現手段目的相悖,形成荒謬的提案。如此作為,令人懷疑藍白兩黨並非想監督政府施政,而是企圖既有中央政府機能癱瘓,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秩序核心,同時使中共趁虛而入。我們將陸續跟大家介紹永社與永社關注議題相關的預算案:

2025年1月13日 星期一

遏止職場霸凌 法制化不可缺!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1.13

為因應去年十一月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旋於去年十二月正式運作。一旦啟動通報,係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並由人事總處追蹤列管通報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就短期來說,此措施固有立竿見影功效。但是從法律觀點而言,尚存缺憾。

何謂霸凌?遍觀我國現行法律,倘若排除性騷擾、性霸凌等跟性有關領域,真正明文提及霸凌的法律條文,事實上全集中於教育領域師生之間,與職場霸凌無涉。例如:教師法第十五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廿三條的「體罰或霸凌學生」、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的「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霸凌行為防制機制」等可參。

2025年1月9日 星期四

楊瓊瓔版老福法 毀財政紀律與世代正義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1.09

當法律草案涉及政府任務變動,尤其導致影響財政負擔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此乃涉及國家財政永續營運的重要條文,遺憾的是,卻往往飽受摧殘。

以立委楊瓊瓔、顏寬恒、徐巧芯、羅智強等廿一人最近連署提案的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為例,其立法說明稱「若全面補助六十五歲高齡長者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四百億元支出,僅占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二點九九兆元的百分之一點三,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云云,藉此作為由中央統一補助老人健保費之事由。

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2/30「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永社會後新聞稿


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 最近以多數暴力且未經討論通過的財劃、憲訴、選罷法,理論上已經違憲且應屬無效。對於違憲的法律,行政院長基於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義務,有權不副署。如果藍白對於行政院長的決定無法認同,則應該基於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的權力,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行政院長下台並觸發國會改選,讓人民出手化解憲政僵局。

【新聞稿】12/30「導正違憲惡法 守護民主體制」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4年 12月20日,台灣國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在立法過程中,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以絕對多數席次進行輾壓式表決,一路從一讀闖關至三讀通過。其中,《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未有任何議事環節進行實質討論,而《憲訴法》及《選罷法》通過三讀的法案內容於議事過程更從未公開。除上述立法程序存在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前述三法實體內容亦存有違憲疑慮,一旦施行,將對台灣人民罷免權利、憲法機關之憲法法庭、中央政府財政產生危害。

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已喪失其程序合憲性,三法均不應生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理由書指出,立法程序違憲以「重大明顯瑕疵」為必要。而其中「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重大」指嚴重違反憲法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 然而,即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已經部分宣告違憲且被指出其立法程序之瑕疵,藍白立委仍視上開原則為無物。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人民當運用公投權利 矯正立院的違憲立法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2.22

很難想像立法院一天內就在混亂中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此三法的立法過程不僅悖離審議式民主精神,一再修改的版本未經逐條討論審議即匆忙通過。已讓教法律的或適用與解釋法律的人,無法從立法討論過程知曉設立目的與掌握原意,人民更無從監督代議士在立法過程中的投票行為。筆者認為立法院如此立法是在羞辱法律文明,傷害台灣民主。

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4『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

台灣永社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9E5bTjPCSBE

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今(12/4)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

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團體連署邀請】《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民團及政黨共同聲明


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為何青鳥再飛?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12.02

六個月前,人民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要求立法院將擴權法案退回委員會審查。人民訴求的目標雖未達成,好在後來有憲法法庭阻止違憲法律的施行。11月28日晚間,青鳥們再度齊集於立法院前,為的是反對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職權,反對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提高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

憲訴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憲法訴訟法》係由司法院提案,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在2002年初開始施行。當時的立法說明揭示:「本法要讓大法官的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當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是以《憲法訴訟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送員的保障在通過「外送員專法」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23

日前在一場台灣法律科技協會主辦的「驅動數位經濟的價值」研討會中,聽到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教授Marc Rysman於專題演講中,提到在事業結合(併購)審查時,有四點應考量的事項:

第一點是定價的能力(pricing power)

第二點是競爭(competition)

第三點是效率(efficiency)

第四點是創新(innovation)

回到台灣目前甚受關注的外送平台併購案來看,若把這四點放在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脈絡中來談,其實都有一些需要深思之處。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兒童權利公約在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2

兒童權利公約從二○一四年十一月廿日在台灣生效以來,政府很重視該公約的落實,也在二○一七年、二○二二年分別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並發布中華民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但這些審查意見,並未真正掌握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主要是一個闡述理念、原則及政策方向的文件,違反也不會直接有罰鍰、刑罰或懲處等法律效果,公約的落實,高度仰賴制定具體可行的法律、法規命令。以往政府也注意到相關法規制定及修正的重要性,並採取了法規檢視程序。可惜檢視指標太過形式、籠統,且受到錯誤觀念誤導,無法對症下藥。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外送平台監管 倒洗澡水別把嬰兒也倒掉了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0.31

如果問起台灣有哪些美食外送平台,人們首先會想到吳柏毅(ubereats)和富胖達(foodpanda)。這可以說是品牌建立的成功,但也導致人們一想起外送平台就想起「壟斷」、而想起「壟斷」似乎也立刻令人聯想到許多負面效應,但真是如此嗎?

外送這項服務,早於數位外送平台而存在。而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興起之後,一開始也有許多不同的業者參與市場。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之前,或有外送,但規模不大,也是各別店家自己開發外送能量或尋找合作的外送夥伴。而跨國數位平台進來台灣之後,有國內外好幾家企業看到相同商機,也紛紛投入市場,其後遇到世紀大疫情,外送生意大爆發。但歷經嚴酷競爭,少數通過考驗留存在市場,其他紛紛退出。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停擺危機 — 113年憲判字9號會是最後一個憲法法院判決嗎?

文/永社秘書處
2024.10.25

就在幾小時前,司法院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9號對前陣子引發巨大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宣告部分違憲。但這非常有可能是近期內最後一個憲法判決,下一個判決是否能順利產出,掌握在立法院多數立委手上。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今年7、9月提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0、43、95條修正案。而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拖延至今仍未審查。
這兩件事引發公民團體、學者、律師憂慮:如上述翁曉玲版本《憲訴法》草案通過,且立法院未使新任大法官產出,憲法法庭將無法做成任何判決或暫時處分。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憲法法庭大法官最低出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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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從程序到實體 積極地面對死刑問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司法人權 2024.09.25

本週上憲法課時,筆者跟學生分享日前憲法法庭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筆者認為此次判決的重點無關廢死,而是強調慎刑。要求法官必須在死刑審判時確保程序正義以及當事人權益,為此次判決的核心;憲法法庭透過判決提醒國人,面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時,應有另一層面視角與思考。

原本朝野政黨與社會大眾以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在死刑爭議上掀起巨浪,結果只激起幾圈漣漪罷了。於是在野黨立刻把矛頭指向執政黨,豎起稻草人來對之攻擊。有些人對大法官判決表達失望、遺憾,他們原本期待大法官能終結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死刑傳統,使台灣與國際接軌。他們誤解司法作用也高估了大法官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