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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法庭直播的負作用 已然衝擊柯文哲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經宣判。猶記得去年12月11日地院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時,柯文哲聲請法院即時直播,北院只准錄影轉播。未能如願的柯文哲開庭前喊話:「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

當「京華城案」的庭審錄影公諸於世後,謎底揭曉。法院真的沒在怕,檢察官也是。大家看到檢察官論辯清晰、態度認真嚴謹以及結論的精闢警世,對這案子的判決更有信心。有法學教育界同道說若這影片能早兩個月公佈,必然能鼓舞更多高中畢業生報考大學法律科系。

反倒是被告在庭審的發言以及旁觀聲援的黃國昌主席呼呼大睡的畫面公開後,引起大眾一片訕笑。這真的太讓柯、黃兩位主席難堪了。無怪乎民眾黨支持者會氣到要法律系的退出司法體系。

孰以致之?是誰在堅持法庭要直播的? 總不能又賴給別人吧!而法庭直播的負作用早已為法界所預見,事到如今已然衝擊柯前市長的案情!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看待李貞秀就職前後的紛擾,當以法治為先!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25


看待李貞秀女士能否就職立法委員,行使法定職權這問題時,國人應根據法律論處,千萬不能困於政治口水之爭。李貞秀案有如試金石,考驗選民能否視法治於黨派立場、意識形態與個人喜惡之上。當多數國人能看重法治、依法論事時,台灣民主才會有根有基。

學生問:「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身份可以透過司法認定?」

我說:「當然可以!」

學生問:「如何根據司法認定?」

我說:「例如,李貞秀女士在立法院委員會評論鍾小平議員:『我都說他是狗,媒體可以去報,根本不是人、不配當人!』其言語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與民法對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

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不要怪賈永婕「不曉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2.09

1974年出生的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昨天發文說他一直以為「林宅血案」發生在228時期,現在才知道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年代。他坦言難以想像在那個年代仍發生這樣的事,他要求當權者給她真相。

賈永婕口中的真相應該就是揭露誰是指使的人,誰是兇手?

的確, 林宅血案事發當時的當權者不要人民探問真相;事後的當權者以為大家不會再記得這事,也不用提起。一直到賴清德總統就任,他才在林宅血案發生45年後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首度向林家道歉。

賴總統表示,追查歷史的真相並不容易,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至今仍未破案,但近年來,針對林宅血案公布的調查或研究報告,都無法排除國家涉入此案,事實上也確實有情治機關妨礙偵辦,破壞關鍵證據,對此,政府難辭其咎。因此他要代表政府向林家道歉,也請文化部研議將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列為「具有轉型正義意義場所」,予以保存、維護。

經過45年,受難者終於聽到中華民國總統的一句「對不起」。這句「對不起」,也是對全國人民說的。政府曾經對人民犯錯,人民記得、歷史記得、法律也記得,除非政府認錯、追究責任、承諾改過、賠償、永遠紀念,否則政府的責任就是存在,歷史這頁就不可能翻的過去。

當賴總統向林家道歉後,是否中華民國政府就此沒事? 不! 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必須要公佈已有的真相,並繼續追查,也須將此事件載入史冊、列進各級學校教育內容,才能讓國人永遠記得國家曾經傷害人民的事,才能防止政府再犯類似的過錯罪惡。真相未公開,教育未落實,賴總統就有繼續努力的責任,人民也不能就此放過。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要求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無關歧視!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2.06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在台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所有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有人批評政府依法要求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被提名人李貞秀女士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在歧視中配。筆者要問,政府依法要求真的已經構成對李女士個人的歧視?

所謂的「歧視」,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定義,是指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原屬國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事務等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同樣,國際人公約也允許締約國依照事物本質、基於正當目的予以適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涉及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者,締約國可予以人民區別待遇的空間極小;若涉及如出任公職的權利時,政府依法可予以規範限制的空間較大。因此,在討論政府法令與措施是否已構成歧視時,必須就權利內涵以及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詳加探究,不能任意混為一談;更不可隨意用「歧視」一詞,否定法律必要的規範。

主張「政府要求李貞秀女士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歧視特定族群」的人,是在置換概念,有意忽略《國籍法》第20條第4項適用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也忽略出任公職者必須承擔較一般人更重的忠誠義務。

2026年1月30日 星期五

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預算法當塑膠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傳媒/即時 2026.01.30

今年要執行的預算,係在去年初由行政部門從概算案一路堆疊編制預算案後,於去年8月間送交民意機關審議。理想上,民意代表們就要好好運用剩餘的4個月時間,就各項預算支出的妥適性進行審查刪減,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就法而論,在中央層次,預算法第51條前段即明白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至於地方預算層次,依同法第96條規定亦准用之。遺憾的是,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似乎是當下的時代政治風潮。

在中央的立法院部分,從去年9月到12月,原本該是認真審查預算的預算會期,結果卻胡搞瞎忙,導致規模超過3兆之譜的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了本會期最後一天,都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立委諸公們要切記:擱置預算審議終究也要有個限度。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概算即將農曆過年後開始彙整堆疊。到了今年8月,行政院又將提送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屆時難道還要繼續維持讓預算案不付委的歪風嗎?尤其2026年地方大選日近,許多志在角逐地方民選首長的立委們,下半年大概不會認真上班。這個預算爛尾殘局該怎麼收拾?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等立委諸公們,總是要有個決斷。

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過激與仇恨性言論」不能光靠《社維法》處理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2.30

12月26日,行政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試圖以法律手段處罰「仇恨性言論」,引發各界熱議。行政院想用《社維法》規範人民言論,乍聽之下確實恐怖。可預期是草案送進立法院後,在當下朝野兩極對立氛圍中,該草案想要完成三讀,恐怕困難重重。況且,就算順利立法,未來執行也會有不少困難。

筆者肯定行政院修法的努力,該草案確實可導正社會大眾對於「仇恨性言論」不當一回事的態度,對防制企圖激化社會對立言論的傳播也能產生一定效果。惟筆者認為若要有效防止公共言論品質墮落,首先仍須仰賴言論者與傳播媒體的自我約束。人人應有自覺地防止自身成為仇恨性言論的工具,進而相互約束。法律僅是用來約束屢犯不改、情節嚴重、或已造成他人尊嚴乃至於社會秩序受到傷害的行為人。

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以「北韓法學派」相譏 有失法律學者格調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傳媒/即時 2025.12.26

近年,台灣政局動盪不已,涉及權力分立憲政體制的爭議課題迭生。21世紀都已經過了1/4了,照理說法學業界的智識水準,應隨著時代發展與日俱進、步步向前。遺憾的是觀察實況,有時卻是事與願違,令人浩嘆。

不管政治立場為何,相信都不會否認最近憲法法院作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會是歷史上最具有重要性與爭議性的憲法判決之一。10個法學者往往有10種法律意見,這種狀況並不罕見。專家學者只要言之成理,各自抒發己見,並努力說服不同意見之人。其他的,就是學術自由的範疇。至於是非對錯為何?哪種見解會變成日後的法界通說?就且讓法學業界的言論自由市場抉擇。

不知從何開始,晚近有些法學者,對持不同意見的法學者以「北韓法學派」相譏。這種行徑,頗為幼稚,有失法學者格調。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憲法法庭自救的歷史時刻 台灣永社聲明稿

憲法法庭自救的歷史時刻
台灣永社聲明稿
2025/12/19

今天(2025年12月19日)下午三點,台灣憲法法庭召開記者會,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人共同公布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三讀之《憲法訴訟法》、由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案之判決結果。

114年憲判字第1號指出上述憲法訴訟法多條違憲,略包括:立法院無憲法依據,不得用法律額外課予總統「必須於 2 個月內提名」之義務,屬逾越立法權行為;提高評議門檻卻未考量現實因素,間接造成憲法法庭停擺、阻礙釋憲功能使其無法持續運作,且法條之設計混淆受理與評議門檻,實質上妨礙憲法機關履職,違反權力分立;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

永社認為,憲法法庭已實質癱瘓將近一年,而在行憲紀念日即將到來的前一刻,多數現任大法官勇於承擔守護憲政秩序的責任,針對憲法訴訟法該案做出違憲判決,值得讚賞;至於三位仍拒絕面對憲政僵局的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顯然已不適任大法官一職。

我們期許,憲法法庭的復活,將能面對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間機關爭議,並能恢復台灣的民主憲政秩序。

以下,永社簡要分析114年憲判字第1號主要內容。

【永社聲明】行政院長不副署雖應支持,恢復憲法法庭運作才是正辦

行政院長不副署雖應支持,恢復憲法法庭運作才是正辦
2025/12/19
文/永社秘書處
*更新:15:04就在本文發出後,憲法法庭復活了
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2025年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其不副署2025年11月14日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修正案、這導致該修正條文不生效力。此為台灣民主化以來,行政院長不副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案的憲政首例。
 
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分別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財政分配不公平,以及立法過程違反民主原則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永社之前發表的「細談《財政收支劃分法》:國眾版三度修惡,行政院長不應再副署惡法」一文。同時,按照我國《憲法》跟《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生效要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長副署,以及總統公布,三個程序均為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
 

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12/12「全體憲政機關均有守護民主憲政之義務 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為合憲」會後新聞稿

全體憲政機關均有守護民主憲政之義務
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為合憲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12月12日)上午九點,台灣永社舉辦記者會,由四位法學者出席,針對當前立法院在違反程序正義、公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等重要憲法原則下,於今年(2025)11月14日三讀通過恐使中央政府陷入財政危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對行政院長呼籲「不副署合憲」。

憲法法庭被癱瘓之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至關重要

律師、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永社今天召開這場「不副署合憲」的記者會,是因為立法院在癱瘓憲法法庭之後,開始陸續推動多個具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包括財劃法,以及可能在今天通過的反年改相關法案。

大法官在釋字第 792、793 號解釋中,其實已經揭示「世代正義」原則,宣告年改合憲;但立法院仍強推反年改這類違憲的法案,甚至包含「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等明顯違反正義原則的立法。在台灣的憲法法庭被癱瘓的情況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使其不生效力的問題非常重要。

關於行政機關不執行、不副署違憲惡法,目前學者已有大量論述,其問題核心是如何阻擋違憲惡法對臺灣造成的危害。

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12/12 面對立法失速列車,憲政剎車該踩就踩—「不副署合憲」 永社座談記者會

永社座談記者會  敬邀採訪

時間:2025/12/12(五)上午9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 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國、眾兩黨多次以國會聯合多數,在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公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等重要憲法原則下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重傷我國民主憲政秩序及人民權益,甚至人民最終的救濟管道,亦因《憲法訴訟法》使憲法法庭癱瘓而遭剝奪。

值憲法法庭遭癱瘓之際,在民主世界中,守護民主憲政不只是大法官的權責,更是全體憲政機關的共同責任,因此我國行政機關更須承擔起守護民主憲政的憲法義務,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通過的「違憲惡法」未經閣揆副署將不生效力。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025.12.03

近日出現中國籍人士擔任我國公職人員時,是否需要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爭議。永社認為,依我國法律規定確實可能存在漏洞,行政院與立法院應立即研議並進行修法,以填補相關漏洞。

但在立法院完成修正之前,為了保護我國民主憲政秩序,應對《國籍法》第二十條作目的性擴張解釋,將原則上禁止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明確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者。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永社評論】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國、眾版三度修惡《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不應再度副署惡法

2025.11.26
文/永社秘書處
2024年修正前之財劃法固有問題

自2009、2010年《地方制度法》下修直轄市條件後,我國地方自治實際狀況從二都變成五都(五直轄市),又在2015年加入桃園市成為六都,這代表都市人口的擴張,與公共建設及其他政策推動需求與成本的擴張。然而,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自1999年後,至去年前皆未有修正。

在2000年初,已不乏學者認為1999年修正的《財劃法》具有缺失,例如統籌分配款[1] 地方自主財源偏低、分配公式年年調整無標準可循等,且一般性及特別補助款[2] 之分配恐有違授權明確性原則[3] 。

在這個背景下,行政院在2012年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其中除了指出要「提高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及因應地方改制需要」外,更為實踐「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而修正,呼應前述學者提出的缺陷與以改正。然而,該草案遲未通過,又隨立法委員換屆失效,至2025年11月20日才再次出現行政院版草案。

而在2024年立法院換屆後,國、眾兩黨組成國會最大黨,於一年內兩次提出修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在沒有實質討論下,強行通過兩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上述三次修法不僅未對過往的財劃法問題妥善處裡,更將使區域不均發展嚴重化、掏空中央政府財政使其失去推動政策能力,並將製造國家財政危機。


國、眾兩黨2024年財劃法修正,違反「業務與支出之連結原則」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閣揆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不敢倒閣即證閣揆護憲正當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藍白突襲式通過國民黨團版「財劃法」,不經討論逕付二讀,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加深「水平分配不公、垂直劃分不公」問題,且舉債額度違反公債法,將導致政府被迫編出違法預算。尤其甚者,藍白提「反年改法案」,違背世代正義,更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七八一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三號解釋意旨

藍白以「憲訴法」修惡及二度全面封殺大法官人事等手段癱瘓憲法法庭,目前已無大法官審查制衡「違憲惡法」,全球民主國家中,台灣是唯一失去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功能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憲政的空前危機。

財政滅國荒唐法案/總統不可公布 院長切莫副署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

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總統與立委的誓詞及其責任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1.15

美國總統宣誓一般是在大選後就任時於國會山莊前公開舉行。例外是副總統繼任;或是當總統、副總統均不在位或不能視事的情況下,依序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下的內閣閣員繼任時為之。是以,美國總統的宣誓可能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地方進行。

例如1963年11月,詹森副總統是在空軍一號的機艙內宣誓繼任美國總統。不變的是每位要當總統的人,都必須一手舉起、一手按著聖經,在法官面前依照憲法明訂的誓詞一句一句地宣誓。

聖經、誓詞、在法官前宣誓,缺一不可。其中, 最令吾等學習法律者心許的是誓詞內容。

2025年11月7日 星期五

一旦失去公信力 民主即崩毀/當不在籍投票來臨時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06

我國小小多山,面積不大,且有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區域發展頗不均衡,人口流向都會區謀生求學,致戶籍地與實際住居所常有不同。每逢選舉須付出時間或金錢成本「返鄉投票」,是為民主盛事,亦有民怨。

二〇一六年二月,行政院曾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俾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但曇花一現,行政院撤回提案,迄今再無相關院版草案。取而代之者,則是由行政院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此事爭議不大,因以台灣人民並不熱衷於公投投票。

二〇二五年,本屆國會的朝野結構使然,研議十幾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今年極可能審議通過,且適用範圍不僅為二〇二八年一月的正副總統與國會大選,且可能提前及於明年底的地方九合一選舉。

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5年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即將於119日中午11:30舉辦:
https://www.taiwanforever.org.tw/2025/10/2025.html

今年,永社持續投入並關注全國大罷免、轉型正義、國會立法程序失序、憲法法庭癱瘓、國家正常化、居住權保障、民主防衛與中國灰色地帶行動等公共議題,期間共主辦及合辦10場記者會與座談會,協辦並聲援多場友團行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並於2025年中,出版《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