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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4『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

台灣永社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9E5bTjPCSBE

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今(12/4)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

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團體連署邀請】《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民團及政黨共同聲明


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為何青鳥再飛?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12.02

六個月前,人民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要求立法院將擴權法案退回委員會審查。人民訴求的目標雖未達成,好在後來有憲法法庭阻止違憲法律的施行。11月28日晚間,青鳥們再度齊集於立法院前,為的是反對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職權,反對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提高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

憲訴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憲法訴訟法》係由司法院提案,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在2002年初開始施行。當時的立法說明揭示:「本法要讓大法官的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當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是以《憲法訴訟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送員的保障在通過「外送員專法」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23

日前在一場台灣法律科技協會主辦的「驅動數位經濟的價值」研討會中,聽到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教授Marc Rysman於專題演講中,提到在事業結合(併購)審查時,有四點應考量的事項:

第一點是定價的能力(pricing power)

第二點是競爭(competition)

第三點是效率(efficiency)

第四點是創新(innovation)

回到台灣目前甚受關注的外送平台併購案來看,若把這四點放在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脈絡中來談,其實都有一些需要深思之處。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兒童權利公約在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2

兒童權利公約從二○一四年十一月廿日在台灣生效以來,政府很重視該公約的落實,也在二○一七年、二○二二年分別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並發布中華民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但這些審查意見,並未真正掌握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主要是一個闡述理念、原則及政策方向的文件,違反也不會直接有罰鍰、刑罰或懲處等法律效果,公約的落實,高度仰賴制定具體可行的法律、法規命令。以往政府也注意到相關法規制定及修正的重要性,並採取了法規檢視程序。可惜檢視指標太過形式、籠統,且受到錯誤觀念誤導,無法對症下藥。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外送平台監管 倒洗澡水別把嬰兒也倒掉了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0.31

如果問起台灣有哪些美食外送平台,人們首先會想到吳柏毅(ubereats)和富胖達(foodpanda)。這可以說是品牌建立的成功,但也導致人們一想起外送平台就想起「壟斷」、而想起「壟斷」似乎也立刻令人聯想到許多負面效應,但真是如此嗎?

外送這項服務,早於數位外送平台而存在。而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興起之後,一開始也有許多不同的業者參與市場。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之前,或有外送,但規模不大,也是各別店家自己開發外送能量或尋找合作的外送夥伴。而跨國數位平台進來台灣之後,有國內外好幾家企業看到相同商機,也紛紛投入市場,其後遇到世紀大疫情,外送生意大爆發。但歷經嚴酷競爭,少數通過考驗留存在市場,其他紛紛退出。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停擺危機 — 113年憲判字9號會是最後一個憲法法院判決嗎?

文/永社秘書處
2024.10.25

就在幾小時前,司法院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9號對前陣子引發巨大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宣告部分違憲。但這非常有可能是近期內最後一個憲法判決,下一個判決是否能順利產出,掌握在立法院多數立委手上。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今年7、9月提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0、43、95條修正案。而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拖延至今仍未審查。
這兩件事引發公民團體、學者、律師憂慮:如上述翁曉玲版本《憲訴法》草案通過,且立法院未使新任大法官產出,憲法法庭將無法做成任何判決或暫時處分。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憲法法庭大法官最低出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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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從程序到實體 積極地面對死刑問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司法人權 2024.09.25

本週上憲法課時,筆者跟學生分享日前憲法法庭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筆者認為此次判決的重點無關廢死,而是強調慎刑。要求法官必須在死刑審判時確保程序正義以及當事人權益,為此次判決的核心;憲法法庭透過判決提醒國人,面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時,應有另一層面視角與思考。

原本朝野政黨與社會大眾以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在死刑爭議上掀起巨浪,結果只激起幾圈漣漪罷了。於是在野黨立刻把矛頭指向執政黨,豎起稻草人來對之攻擊。有些人對大法官判決表達失望、遺憾,他們原本期待大法官能終結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死刑傳統,使台灣與國際接軌。他們誤解司法作用也高估了大法官的能耐。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9/27「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永社會後新聞稿

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新聞稿】09/27「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

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評議、作成裁判的人數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的3分之2、2分之1,分別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今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裁判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裁判。

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日前,總統府已提出候選名單,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然而,國民黨表態反對排審人事同意案。若國民黨至11月仍持續杯葛此案,並通過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法,將造成現任大法官僅剩8人,憲法法庭被迫停止運轉。

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09/27(五)「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永社記者會

時間:2024/09/27(五)09:30 – 10: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解釋憲法、作成判決的人數門檻從出席人數的2分之1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明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判決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判決。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6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無關廢死、在乎慎刑─憲法法庭為台灣死刑爭議開啟的另類思考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9.23

一、只有漣漪,並無巨浪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下午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案》宣告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定聲請案所涉終局判決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及第348條第1項(含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合憲。惟前提是法官適用上述規定時僅限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情事。

判決並未觸及「廢死與否」的爭議。憲法法庭甚至強調判決僅係以系爭刑法條文為審查標的,至於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之所涉「死刑為主刑之一種」之一般性制度問題;或同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其他規定,如刑法第334條第1項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刑法第101條第1項之暴動內亂首謀、第185條之1第1項之劫機與第2項之因劫機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等,均不在判決審理範圍。

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在崇尚報復的台灣堅持法治 強推台語大劇《無罪推定》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8.31

看到黃春生牧師推薦台灣首部台語律政電視劇《無罪推定》,才知道華視每周日晚上正播出這部片。看了片花後才知, 原來去年暑假借用世界名校溪北大學正義學院實習法庭拍戲的就是這部片。

這部片子改編自震驚全國的徐自強冤獄案,徐自強歷經21年訴訟,8次遭判處死刑定讞、2次無期徒刑,並歷經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歷經大法官釋憲案等。2015年9月1日,更九審判決無罪。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我知道這個案子,也曉得審判過程中被告律師、被告及被告家人經歷難以言喻的苦楚。他們跟許許多多堅信死刑才能彰顯正義的人民與法律人相爭,自己良心也不斷掙扎。感謝上帝,祂賜給律師有追求正義的意志、有溫暖的人道之心、有理性思辨反覆推求真相的腦袋、不屈不撓的身軀,還賜給他們永不放棄的希望。律師們在法庭、在監獄以及在期待冤屈得雪的人心中留下的身影,是我們法律人最美好的見證。

2024年8月22日 星期四

林郁婷事件餘波盪漾:台灣政府提告?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中時新聞網/言論 2024.08.15

巴黎奧運拳擊金牌林郁婷,台灣的驕傲,受盡網路各種屈辱詆毀,仍昂揚屹立,令人感動敬佩。在同捲入所謂性別風波之阿爾及利亞Imane Khelif,已向巴黎檢察官辦公室提起告訴後,不少國人在問:台灣政府不能也控告JK羅琳等人嗎?

如果是幫忙林郁婷、甚至中華奧會去提告,不論民刑事,自有幾分道理,兩者權利受侵害,問題不大,但如是指「作為國家的台灣,名譽也受損呢」?國家,性質為法人,所謂國家法人,是否擁有名譽權?學理上確實爭論不小。

2024年8月14日 星期三

為東吳樹立典範 端木正會計師該效法端木愷律師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8.13

最近許多朋友談起「端木」這個姓氏,從會經商的孔門大賢說到武俠小說的小人物。我倒是親身見過姓端木的人, 他是法界前輩──端木愷,我稱呼他為端木老校長。

端木愷先生出生於中國安徽,長於上海。18歲時入復旦大學文學院,先讀中文後轉政治,同時期的晚上又在東吳法學院讀英美法學位,1925年畢業時拿到復旦的文學士與東吳的法學士兩個學位。

端木先生畢業後,原本擬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修讀,抵美後因財務困窘,改入紐約大學,為了謀取生活費和學雜費,他跑去做搬運罐頭的粗工苦力,不幸受傷住院。住院期間認識一位貴人,引薦至紐約最著名的華爾道年大飯店(Waldorf Astoria Hotel)做茶房領班(Captain),這份工作收入較為優渥,每周六工作一個下午,即可應付一個星期的生活開銷。他在1927年取得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 J.S.D.)。

2024年8月8日 星期四

憲法法庭如照妖鏡 藍白違憲現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8.07

憲法法庭昨天(八月六日)辯論,翁曉玲與黃國昌雖號稱法學博士,但面對法界通說認定「擴權違憲」,黃國昌只剩「綠能你不能」等「政治口水」來轉移焦點,藍白完全無力論述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三三號及第七二九號解釋已劃定的「權力分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究竟擴權法案有何合憲餘地!

憲法法庭如照妖鏡,在辯論庭上,徹底讓藍白擴權法案的違憲現形!

翁曉玲硬扯麟洋冠軍是「中國人的驕傲」,惹怒全國,剛好被政院訴代李荃和拿來舉例「反質詢」,凸顯翁曉玲和黃國昌在辯論上,始終講不清楚「反質詢」的法律定義,連一個比較法的案例都舉不出來,因為藍白擴權法案的「反質詢處罰」是全球唯一,堪稱「國際級笑話」!

2024年7月8日 星期一

你抽菸/煙嗎?政府這樣管日常生活,合理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生活日常 2024.06.21

去(2023)年 2 月中旬,《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第五版。

自 1997 年《菸害防制法》第一版施行以來,20 年間隨著社會與時空的轉變,該法大抵朝著越修越嚴的方向前進。第五版的修法,除了衝著新興菸品而來以外,也對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介入與管制。

施行迄今,《菸害防制法》5.0 版,有諸多法律上的疑慮,以下點出幾個日常困擾。

2024年6月26日 星期三

從威權宰制轉變為人權學校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6.25

四一○教改滿卅年,針對教改成效有許多討論,但很少談到台灣校園人權保障的進展,本文闡述台灣教育近年重大成就。

從強調服從的特別權力關係回歸正常

台灣的學校教育以前深受威權統治影響,認為校長、教師、學生與國家的關係,都是強調國家優越的管理權力與相對人服從性的特別權力關係,而非受法律拘束及保障的關係,因此基本人權保障、法律保留原則與法院訴訟救濟等法治國原則,對相對人(校長、教師、學生)都不適用。

著力於下水道工程看到教育專業

過去八年,教育部經由大量的立法、修法,全面修正了過時保守的特別權力關係相關制度,開創保障人權的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024年6月21日 星期五

【永社發言稿】06/20「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2024.06.20

近日,行政院針對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也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提出五點可能違反憲法的理由,包括違反民主原則、違反權力分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重大違憲的問題,並且提出覆議。

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本次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聯合多數的審議過程中,不只有程序黑箱的問題,條文內容也很有問題,已經可以用威權復辟來形容,因為在法治國家,國會所訂定的法律要符合權力分立,並具有明確性、不違反憲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而本次國眾兩黨修法的內容,不僅給了立法委員司法的權力,而且讓「主席可以單方面決定」誰觸犯「藐視國會」罪,這已經不只是立法部門的嚴重失能,我們甚至在修法的內容看見威權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