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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試讀考驗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評論 2024.10.31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

2024年8月22日 星期四

林郁婷事件餘波盪漾:台灣政府提告?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中時新聞網/言論 2024.08.15

巴黎奧運拳擊金牌林郁婷,台灣的驕傲,受盡網路各種屈辱詆毀,仍昂揚屹立,令人感動敬佩。在同捲入所謂性別風波之阿爾及利亞Imane Khelif,已向巴黎檢察官辦公室提起告訴後,不少國人在問:台灣政府不能也控告JK羅琳等人嗎?

如果是幫忙林郁婷、甚至中華奧會去提告,不論民刑事,自有幾分道理,兩者權利受侵害,問題不大,但如是指「作為國家的台灣,名譽也受損呢」?國家,性質為法人,所謂國家法人,是否擁有名譽權?學理上確實爭論不小。

2024年7月12日 星期五

總統賣海狗丸?打詐新四法亟待通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7.12

本月四日,數位發展部與與Meta(臉書母公司)共同研商防詐措施,會中Meta表示將全力支持打詐行動,落實網路廣告平台防詐義務,同時也會與數發部建立溝通管道,優先移除高風險詐騙帳號、廣告等語。歷經數年周旋,賴政府於執政的第二個月,便能讓Meta一同坐下來面對社群平台詐騙對台灣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應,並做出以上宣誓。殊屬不易,這個階段性政績,值得嘉許。

只是當這則宣誓性新聞稿露出後,再回頭端詳社群平台的日常,卻又遺憾地赫見社群平台上推陳出新的大量詐騙廣告。所謂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在臉書秉持「授人以魚 不如授人以漁」情懷,送書結緣,要教大家投資(放餌釣魚),這還算是平台詐騙老梗。晚近在名為「XX堂專門店」的贊助粉專裡,更離譜地張貼賴清德總統與蔡英文前總統一起推薦「XX堂海狗丸」、三罐賣八八八元的弔詭合成照。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國會改革」修法為何被批濫權?該如何把法案修得更好?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關鍵評論/政治 2024.06.05

5月17日、21日及24日、28日四次立法院院會中,朝野黨團爆發抗爭與肢體衝突,起因是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聯手,以多數優勢欲逕付二讀、如今已通過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

在立法院外,超過五十個民間團體聯合發起抗議行動,並有數萬人民自發聚集,要求國民黨及民眾黨實踐程序正義,應對外公布表決的條文內容,並應針對有爭議條文進行討論、實質審查。

若暫且不談立法過程的程序正義,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國、眾兩黨標榜的「國會改革」法案,究竟對政府官員及人民有什麼影響?

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六四 三十五週年紀念


| 六四 三十五週年紀念 |

35年前,大批群眾以悼念中共改革派領袖胡耀邦為契機聚集北京,並在天安門廣場周邊舉行大型集會,要求中國政府在經濟逐漸自由化後,逐步進行下一步改革「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政治民主化」。
當時所處的1980年代,中國正走在改革開放的道路上,揮別文化大革命的陰霾,各處欣欣向榮。雖然途中仍有保守勢力的反撲,但在時任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領導下,中國各界都逐步朝全面自由化的目標發展。屢有中國內外評論員聲稱,那是中國有史以來最自由開放的時代,甚至比肩當時方解嚴、仍在國民黨威權治下的臺灣。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

迷因野蠻生長 凱特證明社群平台的瘋狂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世界局勢 2024.03.26

凱特王妃日前透過影片宣告罹癌,立刻成為全世界的頭條。她自今年1月進醫院手術之後,久久沒有任何公開活動,這對向來是「全世界被拍照最多的女性」(one of the most photographed women)極不尋常,網路上充斥各種未經證實的猜測。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撤資法案」是拆解TikTok威脅的新路徑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世界局勢 2024.03.18

美國眾議院以懸殊的比數,高票通過「保護美國人免受境外敵對勢力控制之應用程式威脅」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該法案直接點名所謂「境外敵人勢力控制之應用程式」就是被中國公司字節跳動或TikTok直接或間接控制的app,或任何總統經一定程序認定受境外敵對勢力控制並具重大國安威脅之app,規定除非該app於一定期間內執行合格的「資產剝離」手續,否則禁止於美國網路服務上架。

2024年3月1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3/12 「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共同主辦

本日(3/12)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邀請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平台衍生問題,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之必要性。

【新聞稿】03/12「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 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2024年2月19日 星期一

社維法條文落伍 難擋虛假訊息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2.18

當代民主開放國家,飽受各種虛假訊息的侵擾肆虐。虛假訊息不僅對憲政民主秩序、甚至對民生經濟都產生莫大負面影響。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於二○一九年來臺演講時,即提出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用以形容遭操縱的資訊。

以「晚安小雞案」為例,誠如日昨吳景欽教授投書貴報所示,本案僅能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

疑似深偽案,凸顯立法缺漏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台灣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0.28

數位影像技術突飛猛進,連帶促使虛假訊息的產製品質大幅提昇。虛假訊息從往昔的文字、聲音,迅速地進化至當前真假難辨的視覺影像。在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屆之際,幾段影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疑似剪輯過的模糊影片,刻意掀起輿論熱議,再度驗證這是「眼見不一定為憑」的混亂時代。

就法而論,今年六月,我國已相當積極地將「深度偽造」條款分別納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九十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一百零四條。前揭條文採取重罰思維,規定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年7月19日 星期三

正視社群平台詐騙治理課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教授協會監事、永社理事長)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7.18

站在二○二四年時點回頭顧盼,資訊通信科技成長步伐之快,令人驚訝。二十世紀科幻電影裡的諸多橋段,已是現代生活日常。不同時代的人類,往往會面臨不同的機遇與挑戰。放眼當前,網路社群平台如何妥為治理?成為每一個民主國家都無法漠視的嚴肅課題。

將視野拉回台灣,網路社群平台亂象迭生,早已不是新聞。姑且先撇開箇中涉及數位集權國家企圖利用網路干擾民主國家正常營運的「資訊戰」不談,在今日的網路社群平台裡,動輒可見不肖份子及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假冒名人創設Facebook帳號以「限額免費贈送投資書籍,並邀請民眾加入投資社團」名義進行投資詐騙。尤其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且緊扣時事脈動,讓人啼笑皆非。

舉實例而言,最近在Facebook社群平台有多位知名人士圖像及資訊遭盜用,包括聯華電子創辦人曹興誠、台朔企業王文淵總裁、旺旺集團蔡衍明董事長、台積電慈善基金會張淑芬董事長等各界名人,除了被冒名註冊外亦遭創設虛假之粉絲專頁,以限額免費贈送投資書籍吸引民眾,再邀請民眾加入投資討論群組,群組中更有自稱「老師、指導員、分析師、總監」的成員進行線上教學投注或代操作等投資技巧,除了宣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且利潤豐厚外,甚至在群組內安插其他詐騙集團的暗樁成員分享虛假獲利之帳面貼文來誘惑民眾,引誘民眾投入大筆資金,然而最終以須繳交保證金、投注量不足、IP系統異常等理由不讓民眾動用資金,更甚者直接凍結資金或關閉投資網站失去音訊,民眾方才驚覺為詐騙陷阱。

現今民眾使用網絡交流之資訊管道多元,詐騙集團除了利用許多民眾經濟負擔壓力大、新鮮人渴望累積財富的心理外,更利用我國政府尚未嚴格規範審核跨國社群平台廣告投放機制的法令疏漏,在數位平台上以付費廣告推播方式,冒用多位名人名義來散布假投資真詐騙訊息。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共發生兩萬九千餘件詐欺案,其中此類型之假投資詐騙案數量達六千六百餘件,其總財務損失金額高達三十四億餘元,可見危害甚深。

坦白說,面對如鬼魅般出沒的社群平台詐騙活動,耗費人力物力追緝犯罪集團效果至為有限。透過法令規範跨國社群平台,在其追逐商業獲利之餘,同時也促其防杜詐騙訊息散佈的相應義務,方為正辦。此外,民眾使用數位平台,也該培養相應的資訊素養,投資行為要透過政府立案的金融機構及合法管道為之,且投資本身往往具有不可預期的風險,故若看到「提供免費專業資源」、「宣稱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及「短時間必翻倍獲利」等華麗說詞時,自己本應提高警覺,以防誤蹈詐騙陷阱。

2023年6月26日 星期一

誰抄了柯P的政治口號?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6.21

本月十九日,新北市長、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至台灣大學參與「二○二四校園總統馬拉松」座談。由於選舉日近,當天表現雖難免遭各界品評討論。惟觀諸相關說法裡,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辦公室發言人指控「備戰不啟戰」、「團結台灣」等政見口號乃「抄襲」自柯文哲政見之說,相當弔詭。

撇開該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刻意將二○一九年的新設政黨撞名一九二七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這段歷史不談。侯友宜「備戰不啟戰」之說,經查早在二○一八年二月之際,侯友宜自己即曾表示「人生備戰但不求戰,也不懼戰、不畏戰,隨時做好準備才最重要」云云。由時間序看,「備戰不啟戰」本來就是侯友宜常講詞彙,所謂抄襲柯某政見,根本背離事實。

再者,現今的台灣民眾黨將「團結台灣」也當成了柯文哲國防論述的說法,也是令人疑惑。回顧歷史,團結台灣是政治人物常用的通俗政治語彙。早在二○一二年一月蔡英文參選總統之際,當時即有「選擇蔡英文,就是選擇團結台灣」的政治口號;甚至到了去年七月,民進黨全代會的主題也還是用了「團結台灣、顧好未來」等語。由此觀之,「團結台灣」長久以來早已是台灣政壇的公共財口號,絕非二○一九年才成立的台灣民眾黨所能獨佔獨享。所謂抄襲自柯某政見之說,更屬無稽。

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

揚言癱瘓中國網路 北京還傾向支持柯P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專欄 2023.06.14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又將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重任交給了總統,是以在歷次總統大選裡,總統候選人對此課題究竟有何政見?遂成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

回顧歷史,2008年總統選戰裡,馬蕭陣營雖然強調躁進的全募兵制,造成日後國防根基嚴重侵蝕的災難,但至少觀其國防論述內容,相關政見當出於國防專業人士之手。

接著,在2016年總統選戰裡,民進黨蔡英文、陳建仁陣營在國防政策上著墨亦深。一方面政見提及將持續強化台美軍事合作,並共同因應網路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威脅,也注意到要修正全募兵制,企圖在全募兵與全徵兵制之間找出最理想制度,也為未來的、獲得朝野與民意一致肯定的恢復一年徵兵制埋下伏筆。另一方面值得稱許的特色在於國防與產業的連結,提出以「國防產業」帶動經濟發展及產業創新的動能,藉由對國防投資,讓台灣科技產業能領先,推動軍民通用科技;希望下個世代的科技發展與人才,都可軍民兩用等語。相關政見出於熟稔軍事、國際戰略與產業等領域的專任人士之手,顯見當年民進黨蔡陳陣營對國防政見的認真對待。

將時間拉回今日,距離2024年總統選舉尚有7個月光景,而也要到今年9月中旬,中選會才會正式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揭開選戰序幕。是以直到目前為止,各潛在陣營大致都還處於廣邀專家學者、共同草擬選舉政見階段。總之,各陣營比較完整的國防政見尚待研擬。目前大概只能從各陣營擬參選人的談話內容,略以窺探一二。

首先在民進黨賴清德副總統部分,最指標性且相對完整的發言見於今年4月12日所提出的「民主團結」、「民主治理」及「民主和平」三大民主行動裡。其中在「民主和平」項下提及,在中國沒有放棄武力犯台之前,我們必須持續增強全民國防力量,隨時做好「抵抗中國入侵」、「保護台灣」準備,並結合理念相近的民主盟友,一起努力對中國發生威懾效果。台灣位處印太戰略的第一島鏈,對印太區域的和平穩定及世界的永續發展,至關重要,一定要發揮關鍵力量,攜手理念相同的國家,成立民主和平共同體,維護台海、印太以及世界和平等語。倘若與2016年蔡陳陣營國防政見相互參照,從台美軍事合作擴展到了結合更多民主盟友,維護台海與印太和平的格局,大抵可見政見連貫性。

其次,在國民黨侯友宜市長部分,在本月8日參加「政治進入校園PLUS」座談時提到贊成「全民國防」概念,指出防衛國家沒有分你跟我,面對國家戰爭要同心協力,全力配合。另外也提到,現階段科技戰爭,要精兵制,募兵制與徵兵制一起配合;而當形勢改變,必須與政府並肩作戰,提升自我防衛能力。觀察其發言內容,既有對目前民進黨推動的諸多國防政策,如強化民防、改革兵役制度的理性支持,亦有延續2008年馬蕭陣營強調維持兩岸穩定的傳統路線,雖較無個人路線和明確主張,但國防政策上,拿香跟拜總比空手不拜好。

然而,最令人瞠目結舌者,當然是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臺灣險峻的政治情勢下,國防政策乃是參選總統的必考題。縱使民眾黨幕僚智庫還沒有提出較為完整且專業政見可供柯文哲誦念,但至少也要準備一套看似言之有物、至少「不失分」的基本套路說詞,絕對不容天馬行空、恣意想像發揮,也完全沒有任何一丁點失言的空間。

悲慘的是,本月11日柯文哲出席與青年對談時回應國防議題表示「如果我來做(總統),網軍會是第一優先…..以後每年都選一天、挑題目跟中國說,例如10月1日中共國慶,今年就把他們的高鐵系統全部癱瘓、明年把ATM全部癱瘓」;「你小心,我是有能力把你癱瘓的,不要亂動,真的動,我就搞你」等語。這種公開放話是明確承諾,將以國家力量進行惡意網路安全威脅攻擊作為,聽起來或許是豪邁奔放的帥話,但是若真的放在台海兩岸政治場域,恐將招致無比凶險結果。

只是弔詭的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於本月14日表示,希望「島內有關人士」多說「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台海和平穩定」的話,多做有利增進兩岸之間互信理解的事,而不是相反云云,態度頗為溫柔。蓋「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乃近年流行的戰狼精神。北京居然甘願把民族尊嚴拋在一旁、對於揚言癱瘓中國交通金融系統的「島內有關人士」罕見不以重話伺候,令人訝異。只是,面對放話要進行國家網路攻擊、率先開打「第一槍」的柯文哲,北京當局是否也在思考,這樣反覆又毫無邏輯的柯文哲,他們真的挺得下去嗎?對於廣大的台灣民眾來說,當所有候選人都在強調加強自身準備、務實追求和平時,面對宣稱要主動攻擊中國、引發戰端的柯文哲,是否還能支持得下去呢?值得大家深思。

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永社連署】「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聯合聲明


(若擔憂風險,可匿名連署。)​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 ​ ​ ​ ​ ​ 
▊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連署團體: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 Taiwan Hong Kong Association、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島呼冊店(持續增加中)


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新聞稿】04/27「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座談記者會


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04/27(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合辦單位: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

民進黨立委出身、現任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於424日立法院列席備詢期間,強調「榮家應保存蔣中正銅像」,將「去除威權象徵」工作與「眷村文史資料保存」工作混為一談,令人錯愕。回顧歷史,李文忠於退輔會副主委任內多次發言反對拆除蔣介石銅像、並將蔣經國尊為偉人,如今甚至進一步強調保存蔣介石銅像有「預防失智、保存記憶」的必要性,發言駭人。

針對去威權工作,台灣社社長李川信認為,清除威權象徵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其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清除威權統治者象徵,如蔣介石銅像、中正紀念堂、慈湖頭寮二蔣棺墓等。「既然立法,行政機關就有責任去執行。」

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明定「清除威權象徵」為促進轉型正義工作應規劃、推動之轉型正義事項。其中,蔣介石銅像為威權統治時期中最明顯的「威權統治者之象徵」,為了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正當性,並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應將其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然而,台灣長期受到威權統治時期官方政治宣傳的影響,習慣將威權統治者視為君父,並習於透過公共建築或場所的銅像來「致哀緬懷」、「崇仰感念」蔣介石,此社會風氣,從戒嚴期間一路到解嚴後,打造了軍民長期擁戴威權統治者的民意基礎。而該民意基礎,就是促轉會及現今政府推動「去威權」工作處處充滿限制的主要原因:

根據內政部今年3月初統計,目前優先列管的全國威權象徵有927件,已處置的有67件(7%),成效難堪;其中,國防部轄下有252件威權象徵,至今從未能移除任何一件,國防部亦多次公開表示反對處置威權象徵,可見「去威權」工作至今仍然相當困難。

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林欣曄補充,從歷史意義和文化藝術的觀點,銅像未必要一律拆除,但不應該是由政治乃至於獨裁威權來決定人民必須紀念什麼。「移除威權遺緒真正的意義是,我們應該在這個爭議中溝通及思考,這個後殖民國家中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習焉不察、將存在合理化、抗拒除魅的反動修辭等威權統治伎倆?它們又是如何深深影響人民心理與憲政文化,而將繼續妨害這個社會民主與理性的進步?」

再者,清除公共空間的威權象徵,也是「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的展現,避免對受難者遺族與相關倖存者持續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永社社員詹晉鑒指出,老蔣銅像佇立的一天,對於許多白色恐怖被害者或228家屬而言都是踐踏。中華民國政府專門設立退輔會照顧榮民,但對於白色恐怖受害者而言,「為何對於被害者的補償,卻要用各種舉證責任來要求被害者證明?這對台灣社會真的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針對「預防失智」一說,林欣曄亦表示,照顧榮民有更多實際的做法,以此藉口拒絕拆除威權象徵只是一種行政怠惰。「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選票考量的靠攏與妥協;然而此舉反而更容易失去對正義價值抱持理念的人們支持。」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強調:「目前台灣的鈔幣上面仍有那麼多蔣介石像,如果每天在房間看錢、摸錢都防治不了失智,沒道理在大門口留一樽銅像就有用。少數政客綁架老兵照護去捍衛蔣介石像,這是假族群共生來反對轉型正義。」

據悉,行政院正在研擬「促轉條例」全文草案。然,李文忠副主委身為陳內閣的一份子,卻於政務官任內有多次公開發言反對移除蔣介石銅像,不僅違背轉型正義的政策方向,其身分與相關發言,也使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立場打上問號。

台聯黨秘書長周倪安說,戒嚴時期,蔣家政府成立「劉少康辦公室」打壓台灣人,剝奪台灣人的人權。李文忠還與劉一德、賴勁麟三位台大學長,成立了「劉勁忠辦公室」以示對抗國民黨。周倪安表示,李文忠年輕時候的熱血,現在卻變成和稀泥,實在令人非常失望。當他說出這樣的話時,他有沒有想過,當政府繼續保留那些銅像為了防止老榮民失智,他們會記起來要打共匪嗎?是不是欺騙台灣其他的人都失智了?台灣人被迫要忘記蔣介石帶給台灣人的傷痛,是這樣嗎?

最後,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等團體本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陳建仁院長應承擔政治責任,勇敢斷然撤換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

各團體共同認為,此事是2023年政府展現轉型正義魄力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倘若今日執政黨能縱容一位屢屢跟轉型正義任務唱反調的政務官,那麼他日該怎麼令人相信民進黨還有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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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詹晉鑒/律師、永社社員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祕書長、前立法委員

   林欣曄/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

   李川信/台灣社社長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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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gqFHVUUL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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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 星期三

配合中國法理統戰 馬英九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社長、執業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4.11

馬前總統訪中爭議言行不斷,姑且不論馬自我矮化為「先生」甚至「這個」,乃至訪武漢時聲稱「貢獻全人類」,與至少「究責中國隱匿疫情」的WHO及歐美等民主國家宛如平行世界,而僅就馬先生在湖南座談時公開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來看,公然配合中國的法理統戰,已違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因欠缺民主選舉、權力分立及人權保障,是舉世皆知的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已宛如帝制,正常文明人不會引用落後法制,但馬先生竟引用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中國憲法」,其法學常識顯已拋諸腦後。

世界各國,不會容許透過修憲或憲法解釋,涵蓋他國領土,否則俄羅斯也能透過憲法解釋,去涵蓋烏克蘭及前蘇聯所有領土?美國在中東的歷年紛爭,也能透過修憲將美國領土涵蓋中東?唯獨號稱法學博士的馬先生解釋「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顯自絕於文明世界。

習近平宣示九二共識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馬又配合引「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迫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為「一個中國」,毀棄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簡單來說,馬英九配合中國法理統戰「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由此可見,任何行為乃至人民行使修憲權力,皆不能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的底線。

也就是說,馬的「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因為中國為獨裁專制國家,若台灣承認同屬一個中國,即毀棄現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記者會側記】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0324記者會後側記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於3月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針對近期中天電視於youtube頻道、及中國時報刊載「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投書所述內容指出「NCC與中天訴訟八連敗」、NCC據以懲處的理由為「假證據」等說法,表示此為誤導性言論,並分別呼籲:

  1. 中天若自詡為媒體,應檢討自身製播新聞是否公平、盡查證義務,勿以誤導性言論混淆視聽。
  2. NCC身為台灣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有更嚴謹制度設計以落實監督管理義務。

律師廖振洲於記者會中特別強調,中天有大量違規是客觀事實,NCC委員一致決議不予換照,是有理有據的決定,而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當然要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廖振洲律師並補充,法院判決NCC有多件裁處無誤,而以NCC確定敗訴的判決(北高行110簡上123)為例,其一審於台北地院是由NCC勝訴,中天提起上訴後,北高行法官因法律見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亦可證明NCC的處分並非明顯違法,否則一審二審都會輸;中天不應誤導民眾認知、也希望民眾不要受到誤導。

此外,針對NCC身為獨立機關、且為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掌管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如何持平公道、並可以發揮監管功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如今「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張宏林也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與談人:
  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記者會新聞稿:https://tinyurl.com/2bakze9s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3/03/0324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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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https://tinyurl.com/ycyhrdpt

*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https://tinyurl.com/4hm657s8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活動記錄】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本月三日,中國時報刊出一則標題為「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的投書,指法院為中天平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懲處錯誤云云,再次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中天電視撤照一案。

2020年11月,中天電視台因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NCC決議不予換照。目前,在NCC對中天下達共25件內容違規處分中,經法院判定有9件裁處無誤、1件撤銷原處分、15件判決尚未確定。

至於該件撤銷原處分之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23號判決),承審法官雖認為NCC有適用法規不當,但也指出該中天電視該製播內容確有「失之偏頗…屬違反公平原則問題。」情形,因此,中國時報社論直指NCC「八連敗」、並根據「假證據」、「假理由」對中天電視懲處等語,當非判決意旨。

針對中國時報刊出斗大標題的「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輿論,時代力量秘書長李兆立表示:「中天電視於2014年申請換照時,審查委員會認為『不予換照』已屬多數,但 NCC 最後仍以『加註四項附款,要求中天改善』的形式通過換照。然而,中天在2014年至2020年期間的新聞製播並未改善,包括包括『改善倫理委員會』、『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從未落實。因此NCC在2020年對中天做出的撤照裁定,無論是當時或現在,都是正確的決定。」

2019年前後,中天電視反衛廣法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是中天電視於新聞製播時,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受NCC處分。

對此,律師廖振洲亦補充:「NCC對中天電視裁處違規的25件處分中,有5件中天自知違法,連提出訴訟都不敢,4件提訴訟後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只有1件勝訴,還有15件在法院審理中。
而NCC被判決敗訴的案件,在一審時是NCC勝訴,上訴後,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見解不同而改判。可見同一處分法院前後有不同法律見解,顯然NCC並非明顯違法,只是法院從不同角度容有不同法律意見。亦可見中國時報的說詞是混淆視聽、企圖以片段不完整資訊影響社會輿論。」

綜上可見,中天電視即便已於有線電視下架,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對輿論仍然有其影響,中天頻道於網路製播新聞的爭議亦未見減少。NCC與中天的訴訟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開始密集審理,而行政法院法官們是否能體察主管機關捍衛媒體公共性意旨?仍有待觀察。

其次,除本案外,已上架的電視台,仍有置入行銷、三器新聞橫行,製播水準低落的現象。目前,監管廣電媒體的法律規範往往偏重規勸,對假資訊的罰則亦不足。主管機關如何繼續妥善發揮監管效能,持續汰弱以捍衛收視權益?也值得關注。

最後,由地理上而言,迄今所有電視台全部密集群聚於大台北首都圈。這個「從台北看台灣」的結構性問題如何改善?非首都圈的全國性新聞台是否真的沒有存在的機會?對此,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黃崇祐認為:「台北市雖然是台灣政治中心,實際上台北市人口僅佔全國人口約10%,台北觀點不等於台灣觀點。台灣是一個移民多元社會,電視新聞應該扮演一個公共論壇角色,客觀呈現台北觀點以外的中台灣觀點、南台灣觀點、東台灣觀點,以及原住民觀點、新住民觀點等。以高雄市為例,2006年就開始爭取設置公廣南部台,2022年才確定公視台語台南部製作中心落腳在高雄,這一段路走了16年。目前,媒體的消息與觀點仍然過度集中於北部,難以呈現真正的台灣觀點、呈現人民真正的國民意識與國家意識。」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與談: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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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


*記者會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ggkcK2GH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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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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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Newtalk新聞/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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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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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