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1.15
美國總統宣誓一般是在大選後就任時於國會山莊前公開舉行。例外是副總統繼任;或是當總統、副總統均不在位或不能視事的情況下,依序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下的內閣閣員繼任時為之。是以,美國總統的宣誓可能在任何時候或任何地方進行。
例如1963年11月,詹森副總統是在空軍一號的機艙內宣誓繼任美國總統。不變的是每位要當總統的人,都必須一手舉起、一手按著聖經,在法官面前依照憲法明訂的誓詞一句一句地宣誓。
「總統於執行職務前,應為左列之宣誓或代誓之宣言:『余謹誓以忠誠執行美國總統之職務,並盡余所能以維持、愛護並保障美國憲法。』」(I do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憲法對總統職權的規定相當簡略。除了兼任陸海軍與各州民兵的總司令,美國總統尚得令行政部門首長就各自職責有關的任何事項提出書面意見、對犯罪行為頒布緩刑或赦免令,以上為總統行政權的核心。總統締結條約,任命大法官、大使、公使時,須取得國會同意。其目的在賦於被任命者有民主正當性,體現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
據此,美國總統並非對國會負責,而是對全體國民負責。總統不是文吏,不應也不能像公務員一樣拘泥並遵守國會立法的文句規定。總統卻須優先遵守憲法精神、憲政慣例、憲法法庭判決,忠誠履行全體人民的付託。對美國總統而言,最重要的責任是—「要盡一切所能維持、愛護並保障美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職權時,亦參考美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明訂: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據此,中華民國總統不是立法院的執行官,不是國會多數意志的追隨者。總統的職責是捍衛國家主權獨立、保障人民權利福祉、維護公義和平秩序、堅守權力分立體制。當任何一位國人的生命自由受到威脅時,總統不僅應為國人發聲,更應採取一切行動保護國人。
日前中國以我國立委沈伯洋涉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裂國家罪為由,揚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展開全球抓捕,賴清德總統旋即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率領跨黨派立委聲援沈伯洋。
當涉外時,沈伯洋的身份乃中國民國立法委員而非民進黨立法委員。對內時,沈委員代表民意,不僅有憲法保障的不受逮捕特權也有人身不受侵犯的基本權利。
中國赤裸裸地威脅沈委員人身安全時,挑戰的即是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權威與中華民國的憲政主權,這已不是沈委員個人或民進黨的事。總統應團結各憲政機關採取一致立場,這是總統的責任。國會議長也不應有事不關己的心態,蓋維護立法院每位委員的人身安全與職權行使,是立法院韓國瑜院長的首要責任。
請容許筆者提醒立法院諸位委員就職時宣誓的內容: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敬請總統與立法委員勿忘自己曾公開宣誓過的誓詞,請為全體國人履行您們的誓言與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