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 星期四
支持草根型NGO 監督地方議會
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中天電視台換照案:導讀與後續
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記者會側記】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0324記者會後側記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於3月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針對近期中天電視於youtube頻道、及中國時報刊載「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投書所述內容指出「NCC與中天訴訟八連敗」、NCC據以懲處的理由為「假證據」等說法,表示此為誤導性言論,並分別呼籲:
- 中天若自詡為媒體,應檢討自身製播新聞是否公平、盡查證義務,勿以誤導性言論混淆視聽。
- NCC身為台灣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有更嚴謹制度設計以落實監督管理義務。
律師廖振洲於記者會中特別強調,中天有大量違規是客觀事實,NCC委員一致決議不予換照,是有理有據的決定,而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當然要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廖振洲律師並補充,法院判決NCC有多件裁處無誤,而以NCC確定敗訴的判決(北高行110簡上123)為例,其一審於台北地院是由NCC勝訴,中天提起上訴後,北高行法官因法律見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亦可證明NCC的處分並非明顯違法,否則一審二審都會輸;中天不應誤導民眾認知、也希望民眾不要受到誤導。
此外,針對NCC身為獨立機關、且為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掌管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如何持平公道、並可以發揮監管功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如今「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張宏林也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記者會新聞稿:https://tinyurl.com/2bakze9s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3/03/0324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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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https://tinyurl.com/ycyhrdpt
*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https://tinyurl.com/4hm657s8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活動記錄】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與談: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
吳修銘入白宮團隊 牽動台灣數位世界法律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有價」之戰,臉書祭封殺、Google為何願意對澳洲讓步?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視覺設計:禇婉琳
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
【獨派團體大聯合聲明】罷韓延長賽─民主相挺,台灣要贏!
罷韓延長賽─民主相挺,台灣要贏!(圖片來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超過介石之惡?──新課綱公民素養教案練習
2020年12月9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9「人權頑固份子 並肩團結抗中——12/10 世界人權日前 記者會」
洪申翰/立法委員 |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
Justine/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
何朝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
Yapasuyongu Akuyana/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
1. 出版審查:所有的電影、電視、書籍、報刊、雜誌……不論是境內製作或者境外帶入。2. 網路審查:大量的境外網站或網路服務被禁止或限制瀏覽與使用,搜尋引擎上許多關鍵字被屏蔽,許多人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3. 媒體審查與管制:各類線下或線上的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有審查與管制,許多媒體因為政治因素被禁止或限制,甚至許多媒體工作者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4. 審查之範圍:包含政治、道德、文化、信仰、經濟、軍事等。5. 要求演藝、媒體、教育、出版等各類型的工作者進行「自我審查」,不得發表不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甚至瀏覽器和網路服務也同樣要「自我審查」。6. 制定許多不符合基本法治原則的國安法及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章,限制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7. 對發表不同意見的國民或非國民動輒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間諜罪」之名失蹤、逮捕、判刑,甚至經常採取類似恐怖組織的手法拍攝「認罪影片」。8. 除了打壓之外,中共政權同樣也致力於「操控」言論,媒體資訊來源幾乎完全都被「官媒」壟斷。9. 資訊戰:透過直接滲透或間接的代理人,透過各級統戰部門、行銷公司、內容農場、網軍、自發的小粉紅,透過各種媒體、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散佈各種有利於中共統治的言論與資訊(大外宣),甚至製造假訊息。
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1219「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別再污衊黨國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法官遇到中天會轉彎?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陳水扁的好話」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陈水扁「最好的一句话」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媒體與公共意見形成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參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參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參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參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參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參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參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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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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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批司改迷航 司改會籲政府與民間溝通、調整政策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5049
*中央廣播電台/司改國是會議3週年 司改團體籲續推動各項改革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