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3年7月31日 星期一

PART III【座談會】還原歷史真相:加速政治檔案解密、談開放應用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近年,曾於威權統治時期受情治單位監控或迫害的事件相關人、或研究者,開始研究政治檔案,希望能逐步還原歷史真相。然而,國安局持續以相關政治檔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監控人員身分為由,遮蔽多處政治檔案的關鍵資訊,以致申請者無法識別、更無法追究。

以林宅血案為例,前促轉會曾數次向國安局請求調閱林宅血案相關檔案,先遭國安局以各種理由拒絕移交,在經過多次交涉後提供的檔案仍有多處遮蔽,幾乎失去使用價值。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訴字第260判決為例,亦可見法院見解認為,若對威權統治時期的情報來源予以揭露,不但會對國家情報機關造成損害,也會影響將來情報工作的推展、當然會影響國家安全。

如何界定檔案「涉及國家安全」為合理? 國家在威權時代對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的信賴保護,如今適用民主化的台灣社會嗎?在轉型正義工作中,真相知情權為何重要?一般人如何透過政治檔案的解讀,一窺威權統治時期的監控系統?

政治檔案逐步開放,也使得許多曾被監控者及其親友的個人經歷一併曝光,可能面對眾議。真相權和隱私權該如何兼顧呢?又或者,在還原真相並盡力保存受壓迫歷史的同時,如何可以更細緻的談政治檔案的分類及應用—包含調查、賠償、究責、及隱私保護?本次座談會中,將共同探討。

PART II【研討會】 識別、哀悼、和解:增訂加害者法制於轉型正義實踐之必要性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對威權統治時期暴行的揭露,是轉型正義的一項嚴峻工作。轉型正義工程要面對「時間」不斷將人、事、物證埋沒的問題,以及連結歷史與社會的挑戰。

2022年促轉會解散前,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訂定第四章:加害者之識別、揭露及處置,用以規範加害人之定義、識別、追究、處置。隨後促轉會解編,行政院提出部分促轉條例修正案,在同年五月中於立法院部分三讀通過,其中並將加害者處置工作移交法務部。根據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決議,加害者識別、揭露及處置將由法務部主責訂定專法,惟法務部至今尚未有明確之法案進度。然而,於轉型正義工作,這是一個隱然中斷實則迫切的任務:「指認加害者」。

台灣歷經近半世紀禁言、洗腦的白色恐怖時期,如今轉型正義工作較廣泛為民眾所知。相較以往,被害者雖更有機會公開述說過往經驗,但台灣至今未能立法去識別及追究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使被害者至今仍無法真正平反,社會離真相的距離仍然遙遠。

隨著加害者、被害者逐漸高齡化與過世,許多究責工作還來不及開始,已不知如何繼續。「和解」一詞對許多被害者來說,已成為不可能觸及之事。

本場研討會探討大框架的轉型正義法制進程,並進一步討論「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於台灣的制度設計與實踐中如何可行。

PART I 【導覽+座談】留?不留?遊蕩在地方的威權幽靈:談不義遺址保存|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台灣社會距離白色恐怖時期,已過了數十年。「不義遺址」意指曾經作為威權體制服務的場所,用以虐待、監禁、運送、處決、掩埋該時期政治受難者,從物件到建築、場域、地方,它們不僅是具體的物理空間,也代表特定時空的事件背景。

隨城市發展,不義遺址因各種開發案而逐漸失去原貌,仍有遺構文物者已屬少數,多數僅留文字記載。然而,保存不義遺址與去除威權象徵的工作密不可分,不義遺址若難以辨識,也表示該歷史事件的記憶再無物質憑依;將使艱難的「去除威權象徵」討論更加無以為繼。

此外,在所剩為數不多的不義遺址保存運動過程中,民眾很難能實際參與保存的規劃,經常遇到政府資訊不公開、無法取得足夠檔案的問題;另一方面,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工作缺乏足夠的可近用資源,也使得在地的民間團隊難以形成、延續。

據悉,文化部已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專法草案;作為主管機關的文化部,對於不義遺址的保存工作,要如何確保每一處基地能有充分的調查研究、並能據以保存?針對不義遺址的硬體規劃及保存方案,如何能體現該地的場所精神、並具有教育意義?「安康接待室」及「華山貨運站月台」在漫長保存運動中的經歷與困境,或可做為探究的線索。

【與時間賽跑:促進轉型正義工作、通往社會共識之路 |永社2023工作坊】



[工作坊說明]
2022年5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下稱促轉會) 解散,原有業務移轉給行政院轄六個部會依據有關專業接手執行。然而台灣針對威權統治時期不法行為的轉型正義工作,有諸多重要課題如:去除威權象徵、辨識不義遺址及保存、對加害者究責、扶持民間考掘相關歷史、蒐集政治檔案與開放應用…等,至今多仍未能有妥善處理。由於台灣轉型正義法制設計如今仍不完整,台灣社會、受害者、其遺族如今面對威權遺緒,仍要面對轉型正義相當初期的問題:公開政治檔案、還原真相、識別事件加害者。
與此同時,威權統治時期的人、事、場景多已消逝,或轉換面貌,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正在面臨嚴峻的時效問題: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及遺族都已高齡,能等待平反的時日已然不多。
永社於促轉會解散滿已一年、但轉型正義法制仍不完備的今時,舉辦一系列工作坊,並邀請於相關議題耕耘已久的單位、團體共同合辦,望能督促相關部會盡速完善修法。
※各場次活動訊息、講者及題綱介紹、活動前建議閱讀等資訊,將陸續更新
※名額有限,已開放報名: https://forms.gle/JgwJ8mM8iJEaCLgd9

2023年7月20日 星期四

恢復特偵組 侯友宜國際法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7.20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提「恢復特偵組」政見,國民黨中央也正式召開「力挺侯友宜新建特偵組,遏止貪腐進行式」記者會,完全無視世界民主國家檢察法制發展,簡直國際法盲!

類似我國特偵組的設計,世界民主國家紛紛發現,檢察權力集中即有濫權及介入政爭的高度風險,因此均已廢除不用,例如:美國曾有「獨立檢察官」,但美國社會質疑獨立檢察官功能不彰、介入政爭,因此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九年讓獨立檢察官走入歷史。

鄰國日本特搜部的制度設計,是將特搜部設於地方檢察署內,不會發生我國最高檢特偵組的權力集中問題。更明顯的例子,是南韓成立卅二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同因社會高度質疑政治介入,而在二○一三年四月走入歷史。

侯友宜如稍微有國際觀與民主法治素養,就可輕易發現,特偵組的權力集中、辦案不公問題,從前述美國廢除獨立檢察官、日本特搜部設在地檢署和南韓廢除中央搜查部等比較法,特偵組早已無存立空間。

如果依照侯友宜的落後主張,總統蔡英文其實可獲得很多政治利益,一旦比照前總統馬英九任內「黃世銘的特偵組」的運作方式及馬英九洩密案無罪之見解,蔡總統大可聽取特偵組監聽侯友宜的報告,再召集林佳龍秘書長與行政院長到官邸做政治協調,因事涉中央地方垂直權力分立,然後由特偵組召開「切勿錯過」記者會,驚爆侯友宜的監聽通訊內容。

特偵組更可以全面監聽侯家關係人,比照一○○年特他六十一號「一票監聽吃到飽」,全面監聽侯友宜及百間房產「凱旋苑」等所有關係人,最後當然由蔡總統聽取特偵組報告。

以上的想像舉例,用意旨在凸顯侯友宜「恢復特偵組」的法治觀念之落後與國際法盲,同時肯定蔡政府「自廢武功」,自廢政爭利器特偵組,讓台灣法治接軌民主世界。

2023年7月19日 星期三

正視社群平台詐騙治理課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教授協會監事、永社理事長)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7.18

站在二○二四年時點回頭顧盼,資訊通信科技成長步伐之快,令人驚訝。二十世紀科幻電影裡的諸多橋段,已是現代生活日常。不同時代的人類,往往會面臨不同的機遇與挑戰。放眼當前,網路社群平台如何妥為治理?成為每一個民主國家都無法漠視的嚴肅課題。

將視野拉回台灣,網路社群平台亂象迭生,早已不是新聞。姑且先撇開箇中涉及數位集權國家企圖利用網路干擾民主國家正常營運的「資訊戰」不談,在今日的網路社群平台裡,動輒可見不肖份子及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假冒名人創設Facebook帳號以「限額免費贈送投資書籍,並邀請民眾加入投資社團」名義進行投資詐騙。尤其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且緊扣時事脈動,讓人啼笑皆非。

舉實例而言,最近在Facebook社群平台有多位知名人士圖像及資訊遭盜用,包括聯華電子創辦人曹興誠、台朔企業王文淵總裁、旺旺集團蔡衍明董事長、台積電慈善基金會張淑芬董事長等各界名人,除了被冒名註冊外亦遭創設虛假之粉絲專頁,以限額免費贈送投資書籍吸引民眾,再邀請民眾加入投資討論群組,群組中更有自稱「老師、指導員、分析師、總監」的成員進行線上教學投注或代操作等投資技巧,除了宣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且利潤豐厚外,甚至在群組內安插其他詐騙集團的暗樁成員分享虛假獲利之帳面貼文來誘惑民眾,引誘民眾投入大筆資金,然而最終以須繳交保證金、投注量不足、IP系統異常等理由不讓民眾動用資金,更甚者直接凍結資金或關閉投資網站失去音訊,民眾方才驚覺為詐騙陷阱。

現今民眾使用網絡交流之資訊管道多元,詐騙集團除了利用許多民眾經濟負擔壓力大、新鮮人渴望累積財富的心理外,更利用我國政府尚未嚴格規範審核跨國社群平台廣告投放機制的法令疏漏,在數位平台上以付費廣告推播方式,冒用多位名人名義來散布假投資真詐騙訊息。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共發生兩萬九千餘件詐欺案,其中此類型之假投資詐騙案數量達六千六百餘件,其總財務損失金額高達三十四億餘元,可見危害甚深。

坦白說,面對如鬼魅般出沒的社群平台詐騙活動,耗費人力物力追緝犯罪集團效果至為有限。透過法令規範跨國社群平台,在其追逐商業獲利之餘,同時也促其防杜詐騙訊息散佈的相應義務,方為正辦。此外,民眾使用數位平台,也該培養相應的資訊素養,投資行為要透過政府立案的金融機構及合法管道為之,且投資本身往往具有不可預期的風險,故若看到「提供免費專業資源」、「宣稱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及「短時間必翻倍獲利」等華麗說詞時,自己本應提高警覺,以防誤蹈詐騙陷阱。

2023年7月18日 星期二

【已徵到】台灣永社 徵「計時工讀人員」(2023.07.31更新:洽談中,暫停招募)



【台灣永社 徵|計時工讀人員|】

(2023.07.31更新:洽談中,暫停招募)

台灣永社長期關注於民主憲政永續發展之相關議題,(2023)年,我們正在籌辦轉型正義工作坊,及年度募款餐會,需要招募一位至二位 #計時工讀夥伴,若您對於人權議題有興趣,且有協助NGO籌辦活動之相關經驗,歡迎您來信洽詢!

#計時工讀夥伴 需要協助的工作項目為:參與轉型正義工作坊及募款餐會的事前籌備、活動現場分工。

#計時工讀夥伴 的每月工時約為1640小時(原則上,每一排班至少4小時),在工作坊舉辦的9月期間、及餐會籌備最高峰的10月期間,會較需要排班,故,需要時間可以較彈性配合者。

下列為已確定需排班日期:9/029/169/2411/4,其餘日期原則上於一週前相互議定,以平日居多。

u 永社編制

永社秘書處的編制為五人以下,共有兩位正職一位兼職,多數工作為分工完成。若願意學習各項技能(攝影及剪接、OBS轉播、手工絹印等)有加分!

u 對您的期望

1.       能夠按時交付工作

2.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

3.       願意參與轉型正義相關議題討論、願意了解永社工作內容

(活動及餐會期間的電話聯繫、基本問答應備)

u 加分區

1.       曾於NGO任職/擔任志工參與籌備募款餐會、座談會、研討會等相關經驗

2.       口語表達順暢,有電話聯繫相關經驗

3.       有活動攝影經驗

4.       歡迎在學學生兼職

如果您對此職位感興趣並符合上述要求,請提交您的自我介紹及簡歷至永社秘書處(電子郵件: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我們將主動聯繫您,謝謝。

工作期間:

v 2023815日 至 20231115日,約三個月期間

工作項目:

v 支援永社專案執行:協助工作坊、記者會等活動之事前籌備、現場分工

v 支援募款餐會工作:協助回饋品包裝、手工絹印、電話聯繫、現場分工

工作時間:

v 每月工時約1640小時,彈性排班

(高峰期為9月期間、10月下旬、11月上旬)

v 當日工時至少為4小時

v 當日排班若為8小時,則實際工時為7小時,計8小時薪資

工作待遇:

 v時薪190元,於隔月15日結算(遇假日提前)


相關資訊請見永社粉專:

2023年7月13日 星期四

起造救命需求導向的癌症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7.10

我國健保自二○一八年起特別提撥「新醫療科技」項目預算,係專為病人對新藥可近性為目標所編列相關給付費用項目。可惜因財務考量,新藥即使獲得健保給付,但給付範圍太過嚴格,大概僅能涵蓋三成病友可即時獲得支持,而導致近幾年該項預算執行率甚至偏低情事。

基此,日前由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年輕病友協會、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等十三個病團,在以病友為中心的思維,前瞻思考超高齡社會與新藥新科技快速進展的衝擊,共同倡議「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立,藉此避免病友與家庭因經濟因素,導致在等待過程中對救命新藥「看得到、吃不到」,而陷入「有錢求生、沒錢往生」的人間殘酷掙扎。

所謂「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基本理念是在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癌症新藥的基金,融入多元參與機制,同時兼顧照顧廣大的經濟弱勢病友,並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營運發展。

對於前揭訴求,醫師背景出身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已有相當正面且積極回應。放眼未來幾個月,期待其他陣營候選人也能在該領域提出具建設性與可行性的政見,共同樹立優質選風。信口開河與狂言瘋語,終非民主常軌。

特別提醒,病友盼望的財政支援機制,絕非浮在雲端、偏重於挹注產業發展尖端藥品的獎補助;而是要能務實地從病友視角出發,在台灣健保預算始終有限情況下,諸多該給付而未給付,尚未跟上國際治療水準指引的癌症藥物,外掛於健保預算之外的基金,應都要能優先納入符合癌症病友的新藥治療需求,以減輕病友財政負擔。這是起造「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的核心關鍵,尤其針對療效已經確定的癌症用藥更應在立意良善情況下率先被考量,系統性地檢視各疾病領域在治療照護的缺口,俾切實回應癌友與家庭的迫切困境,方為正辦。

2023年7月4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立法院應修正大法官任命相關規定,並落實同意權之審查

【永社聲明稿】

立法院應修正大法官任命相關規定,並落實同意權之審查

2023/07/04 台灣永社

立法院於今(2023)年621日,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四人,進行人事同意權之表決;民進黨團以過半數優勢席次及甲級動員,使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均通過同意門檻,四位大法官將於九月底正式上任。投票前一天,620日的立法院全院審查程序,共有九位立法委員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進行15分鐘問答;當天,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少數立法委員倉促且短暫的「審查」後落幕。

永社認為,本次大法官人事任命之過程,再度突顯出現行大法官任命制度的不健全。首先,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尚未被導正;其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審查過程過度倉促,不論立委與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詢答狀況如何,都只召開一次審查,難以充分就憲政問題進行對話。再者,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聯合」拒絕回應民間團體問卷及民間提問,不但是我國首例,此舉亦將社會對話的空間縮減至零。

上述不夠健全的大法官任命制度,不但可能已經為台灣選出不適任的大法官[1],也再為明年的大法官提名與任命埋下隱憂。

仍有缺陷的審查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欠缺較完善規定,至今仍未修正,導致本次審查出現以下程序正當性問題:

1.        現行制度並未明訂或授權訂定立委的審查指引,只規定參加表決之立委人數,且為不記名表決,難以確保審查程序反應民意,並使表決受人民監督。因此,審查與表決程序具有代表性的瑕疵。

2.        分批審查恐導致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受審查之密度不一,或過度聚焦特定議題,使可判斷該位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量嚴重減少。

3.        就本次立法院行使職權之過程可見,從公布被提名人選到立法院審查、表決,總共不到三週。時程匆促,且質詢過程之憲政問題比例不高。

未來,若立法院的人事權行使要能夠具有監督制衡的作用,則應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提升審查品質、確保審查時間足夠充裕、並使投票過程能充分揭露每一位立委的意向,避免同意權的行使流於形式。

被提名人拒答民團提問

如前所述,立法院同意權之行使仍有制度上的缺陷,立法委員投票時,需要有更充分的資訊做出對民意負責的選擇。而民間團體對被提名人提出憲政問題,是一個可立即填補社會對話空缺的替代方案。不過,日前大法官被提名人還未上任,就以聯合聲明拒絕回應民間提問,理由是「要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各個被提名人皆為法律專家,有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應該要對上述同意權審查過程的缺陷有所認知。不料,作為憲政秩序於制度中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未來成員,卻以尊重「有瑕疵」的立法院職權行使為由,怠於補足司法院大法官的民主正當性。本次被提名人選做出這種忽視民主需求的行為,未來是否可以積極維護民主憲政秩序?亦令人擔憂。

回到620日的立法院審查來看:本次審查共有九位委員提問,每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只有五位委員提問,其中,委員提出的憲政問題屈指可數。另一方面,大法官職責為守護憲政秩序,本應盡量回應憲政問題,但卻出現被提名人迴避問題,甚至唬弄立委的狀況。以下,永社摘要質詢過程中的幾題詢答情形,作為審查之側記與觀點之補充。

一、  死刑存廢與否?

立委提出問題核心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以下分別列被提名人回應:

蔡彩貞、朱富美:基於法官倫理,對於繫屬中案件不方便發表意見。

尤伯祥:馬英九任內已簽署兩公約,這兩號公約裡面(註: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要朝向廢除死刑前進。既然簽署,兩公約已成為國內法,國家有義務遵照,贊成在民意基礎上逐步朝向廢死。

陳忠五:現行法上,死刑存在合法,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後,如果該執行我認為也該執行。

首先,《法官倫理規範》從頭到尾並沒有禁止法官於「不影響審判公正」下,表達自己的任何觀點。朱富美與蔡彩貞兩人皆為現任資深法官,卻於國會稱其基於法官倫理不應該回答「是否支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兩位資深法官究竟是說謊愚弄民意代表,進而愚弄人民?或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官倫理規範》對於法官公開發表言論之限制?

另外,王怡玎委員向蔡彩貞被提名人詢問刑事案件進入憲法法庭後是否有審理期限,作為資深法官的蔡彩貞竟回答:「我不是很清楚大法官釋憲是否有時限」。不管是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是現行《憲法訴訟法》,都分別有明文,若是經言詞辯論案件,依舊法一個月內宣示;依新法三個月內宣示。這種多數法律系的大學生都會回答的問題,作為資深法官,怎麼能夠搞不清楚?

二、  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於審查一開始自述時,就針對律師於法庭外訪問證人之法律依據、及被指涉己之爭議進行說明。上述所指之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可稱是本次大法官公布被提名人選後,有最多社會對話之議題,各界討論亦進一步肯定辯護人訪談證人之必要性;另一方面,永社認為有關尤伯祥之爭議已經多次討論,顯無違法問題。立法委員洪孟楷、林德福委員等人於立法院正式審查時段再次針對相同問題重複提問、質問尤伯祥是否涉及教唆偽證?顯然是浪費時間,且減損了立法院審查過程可供判斷該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

三、  市地重劃之同意門檻是否太高?

湯蕙禎委員提出關於「市地重劃」制度中,人民財產權是否受到足夠保障?少數地主反對造成發展遲緩,同意門檻是否過高?等問題。然而,湯蕙禎委員似僅將焦點置於財產權,忽略「市地重劃」可能涉及複合權利侵害:居住權、工作權等,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本題於審查過程中因回答時間不足,陳忠五略回:比例原則的操作應注意侵害手段跟所要追求的目的是否相當;尤伯祥亦簡短回應:除涉及財產權保障外,應注意涉及財產權的剝奪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即消音。

永社認為,市地重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不應該只以財產權論定,亦應檢討該手段對於人民居住權、工作權等其他權利的侵害是否適當;進一步談,市地重劃以外,台灣還有其他的開發方式,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近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指出:「徵收並非調整居住環境唯一且必要之方法,開發對人民生活環境所生之外部性效應,尚有對負外部性生產者課予負擔或對受該外部性影響者給予補貼等利害調整措施,不得以外部性改正之公益而特別犧牲人民土地所有權,是以解決環境外部性為由強予徵收,手段欠缺正當性、必要性。」可為相關土地開發中,行政機關對人民處分是否正當與必要的重要參照。

四、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仍存在性別歧視問題

王婉諭委員向被提名人提問略為:2015年時,司法院釋字第728認為,基於私法自治及法秩序安定,對《祭祀公業條例》依「規約」排除女系子孫派下權予以尊重。112年憲判字1判決中,雖承認該條例存在性別歧視問題,並肯認平等原則,但最終並未受理變更第728號解釋。上開判決導致現行制度下,派下員大會仍有可能通過規約,排除女性子系成為派下員。

這項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民主社會對抗多數的關鍵,應該肩負起為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對抗社會主流價值的任務,但112年憲判字1號的結論並未選擇人權價值。

被提問的尤伯祥和陳忠五,都認為現行《祭祀公業條例》中,確實存在尚未解決的性別平等問題,仍待日後違憲審查處理。永社認為這個問題,不應只等待大法官處理,立法院也要檢討,因為立法院可以直接改掉《祭祀公業條例》涉及歧視部分,並且能比司法院快。

最後,本次大法官任命過程中,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亦被各界重新檢討。2008年,前總統馬英九首度不考慮憲法增修條文所創設的大法官任期交錯機制,一次提名5位大法官並經立法院表決通過,導致時任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任總統提名。(參: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 -- 上報 / 評論 (upmedia.mg))此舉使往後各任總統於任期內,都有機會提名司法院超過三分之二的大法官。永社認為,要改善如今問題,立法院應可討論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並同時提出相關修憲案,以使大法官之任期與任命可於修正後符合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1] 1:「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出具評鑑報告指出,蔡彩貞應不適合擔任大法官。聯盟認為:「從被提名人的學識品德與司法性格來看,她在公職上不僅未能一視同仁、平等尊重,與外界溝通能力欠佳,難以期待她會關懷社會弱勢、傾聽多元意見。司法行政職務上的功過,確實可能人言亦殊,不同的角度可能理解與觀察截然相反,然而綜合其他指標,在憲政人權理念方面,被提名人歷任司法要職,不僅未能積極促進相關法制與司法實務朝向符合人權公約的方向努力,並且對於「改革最高法院」這種可以確保人民權益的活動持反對態度,而只會顢頇地捍衛過去最高法院僵化、沉痾的審判作為。至於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被提名人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綜上所述,從前述三大面向的論證與說明,應認被提名人並不適任大法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