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自日前剩餘大法官僅八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三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於10月8日聯名發表聲明,指出依據新修《憲法訴訟法》,法庭開庭評議需達十人門檻,現人數不足,依法不得開庭評議,該聲明指出「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然此舉實為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憲法法庭本身即為違憲審查機關,當新修《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已限制其正常運作、阻礙多項憲法權利的保障,憲法法庭當然有義務啟動審查程序,遑論目前已有針對該修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本身的違憲聲請案繫屬,卻因部分大法官以上述新法所規定的門檻為由認為案件無法進行評議。然若未審即預設新法正當,依其運作所產之判決豈不矛盾?甚至是「違憲程序製造違憲判決」!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更指出:「在2025年10月8日這一天,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破天荒地透過聯合報發表聲明,除了該行為違背「法官不語」的法官倫理守則之外,更間接透露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原來憲法法庭一直停擺,無法針對已經受理的案件進行審理與評議,是因為她們以缺席的方式進行杯葛。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將再度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紀錄,三位大法官以為她們在守護憲法,然而事實上她們正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創下惡例,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此外,張嘉尹教授也表示:「以蔡宗珍為主的三位大法官除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守則,更牴觸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已受諸方批評。然而更加嚴重,更加令人駭然的是聲明中所透露的一件事: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多數意見。
原本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而且有虧職守,嚴重違背其作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更有甚者,這樣的違法恣意行為,嚴重的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三位大法官自認其行為是為了遵守憲法,所以要遵守原本違憲疑義甚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並以此為理由來「缺席抵制」憲法法庭的評議會議。可是她們卻忘了,憲訴法第30條是否違憲,並不是她們說了算話,而有賴於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評議才能決定。三位大法官在堅持己見之餘,有沒有想過,已經在這過程當中悖離職守,創下了違法違憲的惡例?」
尸位素餐,人民受害
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直言:「憲法訴訟法,規定了當我們基本權利受到國家不當侵害時,可以向憲法法庭提出訴訟,尋求最終的憲法保障。」
憲法法庭自2024年未結及2025年新收件數總計有1,465件,除卻今年裁定不受理案件等共1,105案以外,其餘仍有360案未結(統計截至2025年8月)。而自2024年10月28日的憲判字第11號解釋後,憲法法庭已幾近一年空轉。未結案件中不乏具急迫性者,已有諸多聲請暫時處分案件無法進行,人民權利可能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敘薪準用部長級的政務人員標準,其本俸及加給可達每月25至30萬元。這些公帑,都是來自於納稅人的血汗積累。憲法法庭功能僅剩下裁定不受理案,難道對得起納稅人所託?三位聲明拒審之大法官既不議不判、不審不退,以制度性不作為形容,較之「尸位素餐」亦不過分。
此外,蔡宗珍大法官的立場轉變亦令人不解。其2003年學術論文〈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文中曾明確主張:「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暗示違憲審查之運作不應全然受制於立法者對司法權運作之規定,此一學理立場與其當前「依法不得開庭」之說自相矛盾,又立場截然不同。如此立場跳躍、不願負責的態度,永社認為蔡宗珍大法官卸任後亦不再適合學者角色,其先前任教的台灣大學法學院應考慮不再聘用。
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再度表示:「憲法法庭存在的終極目的,就是審查所有國家權力行使的合憲性。如果連規範自己運作的法律,這個最高憲法守護者都說自己不能審,那請問:誰來審判這扇憲法法庭大門是否對人民敞開?現在憲法法庭停擺,讓上百件人民聲請案件無法得到審理,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拖延與傷害!」
大法官棄守憲法守門人 國會將難以受制衡
憲法法庭除是人民司法救濟的最後途徑,也是五權憲政設計中平衡各權的關鍵支柱。當憲法法庭癱瘓,除可能意味著違憲法律長時間無法被宣布無效,最糟糕的狀況莫過於為極權復辟鋪路,如國會以「法制」名義侵害人民各項基本權利。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高錚詠指出:探究憲法法庭的意義,不外二者:第一、確保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此在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比較經驗上,已反覆證明,憲法法庭就是避免讓民主走向威權的煞車閥。第二,是保障人權。此部分則係透過違憲審查機制,讓憲法法庭得以控制、確保法律是否合於憲法,進而讓美侖美奐的人權規定不致於流於空談。
多數大法官實勇於自救 呼籲憲法法庭應團結立場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高鉦詠又表示:憲法法庭9月19日所發布的「114年憲裁字75號裁定呂太郎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中有另外三名大法官,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的加入。該不同意見書表示,憲法法庭解釋憲法的權力,是來自憲法的直接授權,絕非國會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憲法解釋的目的,在於闡述憲法內涵,確保民主憲政國家憲法的最高法規範地位,並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基本價值的維護,作成有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的效力的司法判斷。這份不同意見書,展現了大法官守護憲法、守護基本權利的道德勇氣!
倘若,大法官所為憲法解釋,是以法律為依歸,法律實質上竟成為憲法的代言,這是違背了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的法位階關係!
更重要的是,憲法法庭在權力分立上的存在,本就有避免政治僵局、政治對抗的設計本旨。憲法法庭絕不能任令不當立法的限制或影響、封鎖、阻礙,而停滯不前。否則多少人的基本權利將會在這拖沓的時光裡蒸發散盡。
憲法法庭停擺 國會蓄意為之
憲法法庭停擺之責任亦不止於大法官,雖國眾兩黨數次公開催促總統府提名新人選以補足大法官法定人數,然自2024年起,在野黨除推動修法提高《憲法訴訟法》評議門檻,並於先後兩次大法官提名案中全數否決被提名人共14人,創國會同意權前行使歷史上所未有之惡例。過去兩屆大法官被提名人雖有極少數有爭議,但多數被提名人獲各界一致認可,卻在立法院表決過程未獲實質理由即遭封殺。若依前兩輪的提名及表決情形來看,往後任何一輪提名都不容樂觀。
以此可見,憲法法庭癱瘓實為在野黨所樂見,不願其恢復運作;其主要原因恐怕是,在野黨為多數席次的國會接下來若要通過任何法案,將不再需要考慮是否可能違憲的問題,因我國大法官現有部分已棄守憲法守門人的職責,導致全體大法官皆無法運作。
行政院長應勇於承擔憲法守護者之責
若憲法法庭自棄憲法守門人角色,行政院長亦應考慮勇於承擔憲法守護者之責,例如對明顯違憲之法案拒絕副署。再者,若憲法法庭拒絕啟動職權審查,已可預見其明年將持續癱瘓。而憲法法庭既不願行使職權,納稅人又為何要為其承擔預算?永社盼望,立法院諸公除呼籲憲法法庭自救外,亦應視實際情形審酌、考慮精簡憲法法庭之年度預算。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表示:「大法官被憲訴法癱瘓後,社會除了檢驗「坐領乾薪派」大法官與他們過去主張的學理為何矛盾外,更要進一步思考未來守護民主憲政的方法。」
黃帝穎並強調:「行政院是憲政機關,同樣有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義務,行政院長若遇違憲惡法,應不予副署,讓違憲惡案不生效力,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國會仍有制衡機制,有權對拒絕副署的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但若國會不敢提倒閣,即證立政院不副署違憲惡法具憲法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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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高鉦詠/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
楊宗澧/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台灣永社副主任/098633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