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
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活動記錄】「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1220「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128「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1月15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十)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主辦單位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單位簡介: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主辦單位簡介:法操 FOLLAW主辦單位簡介:台灣陪審團協會〈金權交往在官司蔓延時〉江榮祥/蘋果日報〈「退案王」退場難 司改成功也難〉 江榮祥/蘋果日報〈鐵棒敲頭 勘驗違法〉 江榮祥/自由時報〈引清兵入關?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王金壽/菜市場政治學
2021年11月14日 星期日
台灣核能電力供應正被綠能補上
2021年11月9日 星期二
【1108《羅明村案》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 暨 團體連署聲明】
《羅明村案》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 暨 團體連署聲明(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2021年11月8日 星期一
核四有任何事故 首都菁華區人口一個也逃不掉
「拼裝車」核四若重啟 全台壟罩風險
為何我們反對重啟核四?
2021年11月2日 星期二
你願意讓核廢料埋在你家旁邊嗎
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縣市合併升格 應合理通盤思考
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1106「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十)
「從司法官人事、考績與評鑑制度看台灣司法的積習與改革」
未竟的司改決議|司改國是會議四周年系列座談活動
暨 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十)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mBHLHiKGM96stMp9
自去年延燒至今,司法人員集體收受不正當利益的「百官行述案」,目前仍在職務法庭審理中。依我國現行制度,《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司法人員收受不當利益有刑罰規定,《法官法》對法官行使職務的公正、獨立有相關規範;犯罪被害人或被告,亦得針對違反公正、獨立要求的法官或檢察官提出評鑑,由評鑑委員會決議是否移付懲戒法院之職務法庭為懲戒;《監察法》也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各種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包括法官與檢察官)有糾舉、糾正與調查的權責,亦有權將違法失職的監察官或法官移送懲戒法院。
另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亦即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等任何公務員,若發現法官檢察官有收受不正利益而違反《刑法》或《貪汙治罪條例》,都有向地檢署告發的義務。但這些防範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公正、獨立性的現行制度,都有著相同的特性,即事前威嚇、事後追懲,長遠看來治標不治本。猶如刑法殺人罪最重本刑為死刑,但殺人犯卻層出不窮。為了維持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還有其他方向能夠嘗試與改革嗎?司法人員的任用、考績、升遷與評鑑等制度是否還需要更多修正?我們該如何修正這些制度,以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呢?
永社本次座談會,邀請到具有司法實務經驗的司法人員,與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共同討論上開議題的解決之道。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11月06日(六)下午14:00~17:0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綠色逗陣之友會、法操FOLLAW、台灣陪審團協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活動頁面:https://fb.me/e/1Q8ce3eS9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mBHLHiKGM96stMp9
【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主持人:許玉秀/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人:陳師孟/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前監察委員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主持人15min、第一輪與談15min、第二輪與談10min、綜合討論35min
【注意事項】
-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9月28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活動時間:2021年9月25日(六)上午10:00~12:00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主辦單位:永社視覺設計:禇婉琳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與談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黃柏彰/自由撰稿記者、台灣民意基金會研究員(視訊)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藍弋丰/科技新報總監、福和會執行主任
〈2050 淨零轉型── 口號之外,實際動作是什麼?〉藍弋丰/思想坦克
〈打造下一座護國山脈!半導體與能源產業攜手佈局綠色供應鏈〉邱家琳/上報
2021年9月15日 星期三
0925「被挖角的護國群山:民主防衛與科技戰」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六)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活動時間:2021年9月25日(六)上午10:00~12:00,09:30開始報到視覺設計:禇婉琳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黃柏彰/自由撰稿記者、台灣民意基金會研究員(視訊)與談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藍弋丰/科技新報總監、福和會執行主任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2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
-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測量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 現場提供冷熱水,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相關資料及活動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9月8日 星期三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
2021年9月3日 星期五
【活動記錄】「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從翁茂鍾案談起」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九)
活動時間:2021年08月28日(六)下午14:00~16:30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視覺設計:禇婉琳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主持人:許玉秀/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與談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主辦單位簡介:法操 FOLLAW主辦單位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單位簡介:台灣陪審團協會主辦單位簡介:台灣 綠色逗陣之友會〈翁茂鍾案民團控石木欽方萬富等 6 人貪污〉 中央社報導〈被冤是賊,以死明志!檢察官結案書類不該公開嗎?〉法操司想傳媒〈法官不守法,怎麼辦??〉林永頌律師口述〈百官行述的究責困境〉吳景欽
2021年8月25日 星期三
中國的數據安全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 透露什麼訊息
2021年8月20日 星期五
這不是逆時中 是苗栗議會法盲自爽
2021年8月19日 星期四
0828「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從翁茂鍾案談起」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九)
活動時間:2021年08月28日(六)下午14:00~16:30,13:30開始報到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視覺設計:禇婉琳
(因疫情關係,報名人數上限10位,活動將進行直播,不開放現場報名)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主持人:許玉秀/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與談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5min、綜合討論40min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1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測量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4. 現場提供冷熱水,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相關資料及活動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8月18日 星期三
對選手最高致敬 是藉商業機制讓運動永續發展
2021年8月7日 星期六
「中華台北」前世今生──那些年,我們告過的國際奧會
- 將「中華奧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 ROCOC)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CTOC);
- 將來使用之旗與歌,必須不同於國旗與國歌;
- 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COC)獲得承認。
- 所有有關國旗、歌、名之部分,一律從「國家」改為「代表團」之旗、歌、名。
- 國家奧會使用之旗與標幟,必須提請IOC執委會同意,方得使用之。
- 徐亨同意將「控告IOC之訴訟」,再延期4個月(至1980年12月1日止),在此期間,IOC承諾檢討名古屋決議案,尋覓解決辦法。
- IOC同意中華奧會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並由其年會通過決議案,今後奧運會僅使用奧林匹克之旗、歌,各國奧會使用之旗、歌,不再為其本國之國旗及國歌。
- 考量國際田徑總會章程第4條有關政治疆域之特別規範;
- 由聯合國方面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政治疆域應包括台灣島;
- 已獲如下保證:台灣之運動員將得以在國際田徑總會規章下參加國際競賽且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田徑協會所轄。
- 以現行《奧林匹克憲章》第13條開除:主張徐亨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第12條第3句規定,違背IOC之利益,當然,律師強調,必須在表決作成該決定之前,確保徐先生收到「足夠的通知」,使其有時間準備並提出不論是書面或口頭之辯護意見。
- 先修正《奧林匹克憲章》第13條,再開除之:律師建議將第13條最後一句修正為「IOC得不附理由而以決議逕行開除會員」。
- 限縮型規則:將仲裁程序僅適用於IOC與其委員之間的爭議,在此前提下,可考慮在《奧林匹克憲章》第二章的部分,加入以下之文字(例如列於第23條之後):「IOC及其成員間的所有爭端,包括與IOC本身相關的爭端,皆應依IOC仲裁規則作出最終判斷。其程序由施行細則定之。」
- 中間型規則:將仲裁程序適用於「委員與IOC間」、「其他國家奧會相互間」、「IOC與國家奧會間」的三類型爭端,在此狀況下,可考慮在《奧林匹克憲章》的第一章,加入以下之文字(如放置於第10條之後):「IOC及其成員之間的所有爭端,包括與喪失會籍有關的爭端,以及IOC與國家奧會之間的所有爭端,均應根據施行文本所確立的IOC仲裁規則,透過仲裁程序以解決之。」
- 一般型規則:所有與奧林匹克有關的爭議,均一致納入仲裁範圍內。
「主要的問題是:《奧林匹克憲章》必須盡可能地明確表示出,IOC有權自行決定國家的定義,而各國、包括其政府所表達之觀點,對於IOC而言,不具拘束力。」
「在本規則中,國家係指在沒有任何訴訟或追索之情況下,經IOC承認的國家奧會所管轄之任何國家主權團體或領土。」
- 因中國問題、1979年10月25日,IOC執委會於日本名古屋所為之決議,以及本於此決議而於1979年11月26日於瑞士洛桑發布之投票結果,進而所為之其他決議,皆為無效並應撤銷。
- 前述應為無效並應予撤銷者,特別為以下之事項:就中國奧會(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稱、旗幟、國歌、國徽的定性相關者,以及,就中華奧會(台北:中華民國)名稱、旗幟、國歌、用至現在的國徽的更動要求及對其定性的變更者。
IOC有處理任何有關奧林匹克賽事及活動之問題的最高權力。大會有其全部權力(第23條)。其所作成之決議不可表示異議。大會將其裁決權力委託至執委會之手,但仍自己保有作裁決的權力。各類運動的裁判決斷其運動領域的所有技術性問題。在其領域範圍內,即使是屬於紀律性質的裁判亦不可表示異議,並在不損害IOC所作額外處分之下,適用於所有IOC所舉辦或贊助的賽事。
- 無須對中華台北奧會(CTOC)提出的國旗等物件作出任何決定,因為這與之前執委會拒絕的內容沒有實質上的不同。
- 在莫斯科奧運之前,盡可能避免與中華奧會有信件往來,應透過中間人來溝通。
- 依照瑞士法律規定,IOC的委員除非辭職,否則不能對IOC提起訴訟。
- 如徐亨先生不停止訴訟,建議令他在莫斯科舉行的IOC會議中自行辭職。
- 在以下的兩份資料中,找到使用「台灣」的文字,主席裁示不宜使用「台灣」之詞,以下的文字可以考慮:中國、中國台北、中國的台北、台北。
2021年8月4日 星期三
中國科技公司「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結束
在美中科技戰的上一階段,美國針對中國的不公平市場競爭策略,已經開始採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策略。例如2020年針對抖音國際版TikTok平台的資料安全,促成美國公司介入併購。今年中國叫車平台公司如滴滴出行打算赴美上市(IPO)時,美國會議員也要求證管機構要嚴查中國公司的上市資料。但這些關於中國公司資安與透明度的質疑,畢竟都在法治的範圍內,因此TikTok在美提起官司勝訴,而滴滴出行也順利獲得許多華爾街投資者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