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新聞稿】李明哲宣判一周年再度失聯,各界集結捍衛台灣自由與人權

李明哲宣判一周年再度失聯,各界集結捍衛台灣自由與人權(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從今年金馬獎的頒獎典禮風波,到11/24選舉公投的結果,都在在反映了中國對台灣的影響越來越大。對於台灣的人權及言論自由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金馬獎頒獎典禮上,台灣紀錄片得獎導演傅瑜的發言「希望台灣可以被當作一個獨立的個體看待」,卻比起中國導演及演員在頒獎典禮上說這裡是「中國台灣」引起更多的撻罰檢討。
 
11/28記者會上,來自藝文界的周世倫導演、李惠仁導演、立法委員尤美女、歐巴桑聯盟張淑惠、時代力量 林昶佐、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及 Penpa Tsering、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劉璐娜、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永社洪崇晏、文山社區大學鄭秀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張馳、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怡碧、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吳佳臻、自由圖博學聯台灣分會李芃萱、國際人權聯盟東亞辦公室潘儀、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等人出席,表示今天在李明哲的「不公平審判」一週年的日子,特別集結站出來,告訴台灣及國際社會,台灣人要站出來扞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及人權!
 
台灣公民李明哲去年三月從澳門入境中國被任意逮捕失蹤,至今已經是第619天。去年11月28日,李明哲被以他在「臉書」及「微信」(we chat)還有QQ上的網路言論,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下五年重刑。從今年三月起,家屬才開始每月可以去探監,至今五次,但今年九月之後,家屬連續被拒絕探監二次,十月透過在中國的台商協會得知李明哲被移監的訊息,十一月探監再度被拒,李明哲再度陷入音訊全無的狀態,安全及健康狀態堪憂。
 
李惠仁導演表示,雖然大家說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但是藝術跟政治是離不開的。最近才又剛有一位中國的知名攝影師盧廣,拍攝中國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在今年10月底前往新疆,11/3晚上開始失聯,家屬至今未接獲任何拘捕文件。這顯示政治仍在在影響到藝術家的創作以及人身自由。
 
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也表示,他在此表達與台灣的團結之意。他認為台灣跟西藏共同面對來自中國的壓迫,因此感同身受,希望跟台灣人一起奮鬥,捍衛民主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 劉璐娜表示AI於11月21日台灣時間的晚上啟動全球緊急救援,強烈譴責中國對於良心犯的迫害。國際特赦組織也要求中國政府立刻並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應確保他免受酷刑和其他虐待,並在拘留期間能定期、必要時不受限制地獲得與家人接觸的機會及醫療資源。
 
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11月15日發出緊急救援聲明,再次呼籲國際關注李明哲再度陷入「無法對外聯繫的監禁狀態」,同時也呼籲中國應揭露李明哲目前的所處位置,中國應立即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應確保他的身心健全。
 
聯合國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也多次來信詢問李明哲及家屬探監的情況,並表示已經向中國政府採取行動。各國的大使館也都紛紛表示關切。李明哲救援大隊及各個聲援團體再次呼籲台灣政府積極採取措施,向國際社會發出聲音,以確保李明哲的安全。
 
立法委員尤美女 表示,只要李明哲一天不放出來,我們就會不斷地繼續開記者會。11月中國於聯合國進行「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聯合國官方報告中也引用台灣人權團體的報告提到,習近平上任後,中國對人權的打壓已經到了最嚴重的程度,引起了國際社會多方的關注和譴責。我們要求中國立刻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且在這之前確保家屬探視權、免於酷刑及健康醫療權。中國只要不釋放李明哲,我們就會持續聯合關注李明哲的國內外友人,出面要求中國立即釋放他。
 
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會利用在國會監督的力量,要求中央政府層級應該把握任何與中國官方有交流或見面的機會提及李明哲,捍衛台灣的民主人權價值,更應該盡速通過難民法,彰顯台灣與中國在人權價值上的差異。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之前APEC會議李明哲救援大隊即呼籲台灣官方所指派的代表,應該在會議上向習近平及各國領袖訴求釋放李明哲,可惜最後台灣派去的代表並未在會議上提及任何隻字片語。不過,台北市也將於下個月舉辦「雙城論壇」,中國也將派團來台。民進黨上台之後,中國政府即再次斷絕與台灣官方單位的往來,針對李明哲的任意逮捕拘禁,台灣的政府單位也往往沒有任何溝通管道而束手無策。李明哲救援大隊及現場所有團體代表共同呼籲,在「雙城論壇」這樣的見面機會中,台灣的政府代表應該為李明哲說話,並應該針對任意移監及拒絕家屬探監表示抗議。尤其是曾口出「兩岸一家親」及涉中國器捐爭議疑雲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更應該在這時候展現一個作為台灣首都市長的高度,向中國進行正面溝通對話。
 
歐巴桑聯盟及親子共學團的張淑惠表示,每一個人都是中國的目標。中國殘暴政權來臨時,不會放過任何一個人。我們有辦法教小孩縮減尊嚴、讓渡人權過生活嗎? 如果我們認為這樣不對,對孩子說不出口,現在就該挺身抗議。呼籲中國把李明哲還回來。捍衛台灣孩子得到民主人權的對待,絕對不妥協。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說明,李明哲救援大隊將發起「#台灣人給明哲的365封信」,鼓勵台灣人每天寫一封信給明哲,甚至讓國外也可以參與這項行動。由寫信人自行貼在自己的臉書版上,並標注「#尋找李明哲」的臉書社團頁面。
 

時間:2018.11.28(三)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出席:
 立法委員/尤美女
 歐巴桑聯盟/張淑惠
 時代力量/林昶佐
 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及 Penpa Tsering
 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劉璐娜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吳佳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
 文山社區大學/鄭秀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張馳
 永社/洪崇晏
 紀錄片導演/周世倫
 紀錄片/李惠仁
 
更多詳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55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守護民主 守護自己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2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8836

近日來世界各國紀念一次大戰百年,然回顧一世紀前,戰後迎來的民主,尤其是威瑪共和,卻因希特勒藉由「衝鋒隊」此一工具,在公開場合毆打政敵、製造恐慌,使德國社會無法對政策進行有效的思辯,於是在一言堂的氛圍下投票予納粹後,最終導致民主毀滅了民主,引起二戰的爭端。

去年起,台灣出現統促黨以暴力手段,陸續於二二八紀念日、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攻擊台派團體、以甩棍打得台大學生頭破血流,均已造成不同理念者不敢表達自己意見,更使社會大眾對相關政治議題感到恐懼。更嚴重的是,近三個月來,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境外網軍」,於網路上針對持不同意見的柯一正、小野及詹雅雯等人,甚至只是講出真相的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陳其澎,均以大量謾罵、羞辱式的言語攻擊、灌爆其臉書,意圖使其噤聲,使社會上只剩下吹捧特定親中候選人的言論。

不論是肢體上的「有形暴力」或網路上的「無形暴力」,都將導致社會上僅剩單一言論的結局,喪失多元辯論的空間,就如同納粹衝鋒隊對民主的巨大傷害。因此,我們必須記取歷史教訓,甚至在美國國會年度報告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均提醒台灣選舉正面對中國網軍及假訊息介入之際,台灣人更應以選票回應網軍的「無形暴力」,避免重蹈「民主毀滅民主」的歷史慘劇,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聲明稿】1121 「新聞台淪韓粉 強烈呼籲NCC依法開罰」

新聞台淪韓粉 強烈呼籲NCC依法開罰
2018.11.21

  近日選舉新聞亂象紛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媒體的監督卻嚴重怠惰,因此永社、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發表聲明,譴責中天新聞台淪為韓粉,呼籲NCC依法開罰,強調NCC主委詹婷怡如繼續推卸責任,應知所進退。

  維護視聽傳播多元化以及廣電媒體健全發展,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首要任務,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以及第27條規定,NCC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監督衛星廣播業者播送經事實查證並確認內容正確以及公正、平衡的報導,違者依同法5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然而,因為NCC的行政怠惰,導致部分媒體肆無忌憚,不論是高雄市長政見發表會被刻意炒作的戴耳機假新聞事件,或是邱議瑩委員的「大家沒離開」被刻意扭曲報導,或是近日網友統計,中天新聞台在5個小時的新聞中,有3個小時都在報導韓國瑜,剩下的時間不是播送廣告、就是報導與選舉無關的新聞,這些事件都可以明顯觀察出部分媒體肆無忌憚,完全不甩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事實查證以及公平報導原則的要求。

  對於這些違法事證明確的案例,NCC早就必須主動依職權調查並依法開罰,但如今不僅只有被動接受檢舉,詹婷怡主委還將本應依法開罰案件推到中選會去,顯然有行政怠惰的情事。在此除了要嚴正譴責中天新聞淪為韓粉,踐踏公平報導的法律規範,還要同時提醒NCC詹婷怡主委,獨立機關必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獨立行使職權並不等同於不沾鍋,可以隨已之意將主責業務推給其他機關。詹主委如繼續縱容違法新聞與假訊息,假新聞不想管、違法媒體不想罰、什麼事都不想做,就不需戀棧權位,請知所進退!

聲明團體:永社、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


聯絡人: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02-2388-2505
tfawork2014@gmail.com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聲明」記者會

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
 
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
 
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數個法律團體共同發起聲明,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共有283位法律人參與連署,包含121位律師、46位法律學者、60位法律系/所學生、30位法律系/所畢業生及26位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含尤美女、黃國昌、周春米等3位立法委員)。
 
尤美女委員表示:2011年福島核災的後果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的,台灣沒辦法承受核災,核四廠因「拼裝」等問題不斷,花了20年還未能完工並在2014年停建;爾後2017年通過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具體訂出台灣廢核的時程表。
 
但是,如今我們看到「以核養綠」公投希望廢除電業法核電廠應在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規定,無疑是2014年馬英九政府宣布停建核四後的重大倒退。該公投提案方主張的「潔能家園,一二三四」,是希望回到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再生能源10%,核能20%,燃氣30%,燃煤40%」配比;就再生能源占比的願景10%,僅有政府政策目標20%的一半,「養綠」只是個幌子;就燃煤佔比的願景40%,比政府政策目標30%,多出10%,用「反空污」募集連署,提出的能源配比,空污卻更高;更何況燃煤占整體發電比率的40%,等於是比2017年時的燃煤發電量微幅削減3.4%,可見該提案根本沒有減煤的願景。
 
甚至,公投案發起人還強調希望「核電機組擴充到二十部規模」,不僅要重啟核四,還要多蓋好幾間核電廠,這是我們必需反對的。以核養綠的核能占比是20%,等於回到福島核災前,核電約占台灣發電20%的狀態。但福島核災後,核電發電占比逐年下降,去年僅占全國發電量的8%。
 
希望大家11月24日公投時,18歲以上的公民能在第16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投下反對票。我們必須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台灣的核電廠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地座落在人口密集區,且核能電廠安全與否的真正關鍵是「安全文化」,也就是維護與訓練的品質、經營者與員工的能力、管制監督的嚴謹性,這些要件已經證明不存在於核四廠長達20年的興建過程。儘管台灣現在的能源轉型不免遇到挑戰和衝突,但是我們也正在努力創造機會。唯有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才能讓核四廠不再重啟,老舊核電廠不延役,並增加再生能源、減少燃煤、減少空汙的能源轉型契機。
 
黃國昌委員則提到:在先前有關於本案公投的辯論會中,我已經表達了我法律的觀點!從法律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讓人無法理解的公投案!公投主文明文表示,要將《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予以廢止;但廢止本條文以後,實際上並不會發生這些提出公投的人所聲稱的法律效果!核四也無法直接運轉,對核一、核二也不會產生延役的效果(申請延役的法定時間早就已經過了);除此之外,更不用說本次發起「法律人反核連署」的團體們所提出來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一個已經延宕了十幾年都無法落實的法律政策與目標,要怎麼在法律效果上與公投內容進行調和?
 
再來,核能發電的實務本身就不是一個在完美的實驗室中、由完美的操作者進行的一個完美過程;它在現實的環境裡面,必須有維修、保養、管理,而台電過去有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在運作上所出現的各式問題,讓國人實在沒有辦法繼續放心!
 
最後,也是大家一直迴避討論,但也是我們終究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核廢料」!特別是「高階的核廢料」,它到底要放到什麼地方去?如果我們決定繼續發展核能,那提出這主張的人,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請問,核廢料究竟要放到哪裡去?如果你針對本公投要投下贊成票,那我必須請你問你自己:「請問,你願意將核廢料放在你自己居住地的附近嗎?」如果你不願意,那我們既然享受了用電的便利,怎麼可以不負責任的把這些核廢料丟給我們的下一代,丟給我們未來的子孫,認為時間可以去解決這個問題呢?
 
從七零年代發展核電至今,即便是擁核者非常信賴的台電、原能會,都並未提出任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計畫」;那麼擁核者要如何迴避這麼嚴肅的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問題?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會有陣痛、不便,這都是事實,但這也是過去所累積的錯誤!我們這一代的台灣人,必須要有這個肩膀,把它扛起來!負責任地完成「能源轉型」!
這就是為什麼今年的公投第16案,我會堅決地投下「不同意票」!我也邀請所有關懷台灣未來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朋友也站出來,對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張譽尹律師提到:核電機組須有運轉執照,才可以運轉發電。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安全分析報告向原能會申請換發運轉執照,經過核准,才能繼續運轉。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參照)。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文。即使刪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政府仍須遵守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因此,第16號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雖然性質是「複決型的公投」(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五項參照),但即便通過公投,廢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國家仍應遵守其他法令規定,於執照到期時陸續除役,並不會當然發生擁核者期待的核一二三廠延役(核一二廠均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法定期限)或核四續建的效果。
 
不過,我們還是要呼籲全民,積極領取選票,對第16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讓禍遺子孫萬年的核電,徹底死透,並且避免核電幫藉由反智的政治效應,順勢復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林三加律師認為:環境基本法所揭示之「非核家園」目標及落實,對台灣非常重要,因為台灣位於地震帶,並沒有適合處置核能廢料之場所,核能之使用僅短短幾十年,卻製造出高污染的核廢料,卻要沒有使用核能的後代子孫多個世代持續照料核廢料,違反世代正義。目前我們應該做的是,齊心共力將「非核家園」一步步實現,具體進行各項「減核」之措施及作為,並持續發展與環境共存的再生能源。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徐偉群副教授表示:《公民投票法》在今年一月修正通過後,已經刪除了原來的投票率門檻。也就是說,過去只要領票投票的人數不滿全國總投票人數的一定比例,那麼公投出來的所有結果都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修法拿掉投票率門檻以後,領票投票人數的多少就不再是一個公投案通過與否的重點。這是一次進步的修法,讓台灣人民可以更容易透過公投程序,對公共議題進行討論、審議、辯論和一起做決定。
 
不過,也因此,我們要提醒大家,按現在的《公民投票法》第29條的規定,公投案要通過是取決於兩個條件:(1)有效的「同意票」是不是多於「不同意票」;(2)有效同意票總數是不是達到全國總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以上。換言之,如果反對這次公投的第16案,反對「發展核能,阻擋綠能」,反對把無法處理的核廢料遺留給以後的世代,那麼就必須出門投票,必須領公投票,並在第16案選「不同意」,投入票箱。只要投不同意票的人,超過投同意票的人,第16案就無法通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認為:91年12月11日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立法後,政府卻一再推遲達成非核確保國民安全的期程。100年3月福島核災發生,社會各界看清身處地震帶卻使用核電廠的風險及萬一發生核災的慘痛後果,反核聲浪促使馬前總統在同年11月3日公開承諾:「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將不再延役」,如今核一兩部機組分別停機近4年和1年多,即將於今年12月5日和明年7月15日除役。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114年並非任意設定的期限,台灣運轉中最後一座核電廠即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即是114年5月17日,不應讓老舊核電廠冒險超齡使用。該電廠不僅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曾因汽機葉片飛出氫爆、發電機受鹽霧影響、變壓器高壓套管孔蝕、輔助變壓器受損、發電機絕緣劣化等因素多次起火;近年更多次因老舊電纜線短路,引起消防系統動作;甚至發生螺栓射出擊傷包商等離譜事故,實應儘早除役而非延役。
 
至於核四廠曾因颱風、人為疏失、設備故障、通過壓力測試的設備卻尺寸不合脫落等因素,多次淹水;並發生過靜電引起控制卡片程式錯亂;誤觸造成假信號、雨水滲入而喪失外電等光怪陸離的事件。台電曾以「設計整合效能欠佳」為由,不再與顧問公司續約;施工過程問題不斷,多次遭監察院糾正;1號機大量拆裝挪用2號機舊零件;大量違法變更設計,遭原能會開罰甚至被法院判決認定「可能造成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危害」;連原能會都曾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會認為核四廠目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加上續建仍需耗費數百億元的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實應早日停損。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方主張的能源配比,與政府政策目標相較:燃煤多10%、再生能源少10%,加上核電廠存在安全疑慮,台灣國土面積狹小,無法承受核災風險,希望大家積極領取公投票並就全國性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

(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灣永社洪崇晏副秘書長表示:永社以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為宗旨,我們關注各種與台灣能否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因此我們反對目前這種廢棄物危害長存、顯然並不永續的核能使用,以下有兩點具體意見:
 
1、以核養綠這個口號根本「無中生有且自相矛盾」: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意思是「過期核電不延役」,擁核團體主張廢除此條文,就等於主張過期的繼續用,事實上跟養綠完全無關。況且核終口口聲聲核能無害、核能就是綠能,根本就沒有想發展綠能的意思。
2、發展核能前應先思考風險因應及核廢處置:目前的核能發電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核廢料目前就是有害且無法處理。

過往的錯誤難以彌補,但如果要繼續使用目前的核能發電,應該要優先考慮安全及廢料處置問題,因此過期延役不可行、拼裝核四不可行,且廢料處置議題的討論應該優先於續用核電進行--無法處理,就不該用。

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發表師生共同聲明,說明三點反對以核養綠公投;由中心助理張嘉耘代為發表:
 
1. 台灣核電廠面臨地震與氣候變遷風險 
依據過去許多地質調查的結果,以及美國與日本對活動斷層的認定,已可確認核一、二、三廠之位址鄰近活動斷層。三座核電廠之選址,都不合於美國核管會,和台電規定的「8公里」標準。 再者,核一、核二與核三,皆是傍海而立,未來氣候變遷加劇,巨災頻率增加,台灣的核電廠必將首當其衝。三座核電廠面臨著地震與氣候變遷的風險,應如期除役。
2. 核廢料存放是一個人權問題,不是只有科學技術標準 
台灣於2009年內國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它的第一條即保障原住民族與在地居民,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自決權。台灣核電始於威權時期,在權威的體制下,蘭嶼的居民從核電在台灣的第一天起,就沒有應有的選擇權。民主化之後,開始形成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政策共識,但台灣經過這麼長遠的討論,至今還是無法解決核廢料該存放在哪裡的爭議,蘭嶼的在地居民還是被迫延續威權結果,與核廢料為伍;台灣各地若沒有意願存放核廢料,台灣就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
3. 台灣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能源,而是能源轉型 
氣候變遷的減緩,需要各個面向的配合,只有減少燃煤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節能。台灣過去在減緩氣候變遷和非核的雙重目標及壓力下,用電量卻還持續增加,在此刻若僅因為覺得「有需要」就延用核電,等於是「要節食還養胃口」,再說「不吃會餓」。但是核能畢竟不是再生永續的能源,持續使用核能只是把無法能源無法永續的問題延後。國家資源有限,如果我們有可以依賴的燃煤和核能,自然不會有多餘的動力發展綠能,實現能源轉型。

以上三點說明,台灣不能走回頭路,不能延續使用核能。
 

*聲明內容頁面:https://goo.gl/Y6Un9y
*個人連署頁面: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頁面:https://goo.gl/67yTBk

--

時間:2018.11.19(一)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共同發起單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
 
更多記者會詳情,請見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posts/10160913236370580

【會後新聞稿】1119「平安夜連線-1124顧好民主」記者會

1124顧好民主
 it-it-jī-sù, kòo-hó-bîn-tsú(照片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
距離選舉只剩下一個禮拜的時間了,從各個方面,我們明確地感受到民間漫著一種深層的恐懼和不確定感:關於能否有一個平安夜,在1124那一天。
 
這種恐懼與不確定感,並不合適在公開場合直接明說,也不宜刻意去炒作其隱含的內容,以免引起更進一步的對立;在這種情況下,基於關心台灣社會的安定與福祉的初衷,我們思之再三,乃組成「平安夜連線」,希望藉由民間團體的努力,加上各個候選人誠心的承諾,可以化解可能的危機,讓這次的選舉順利落幕。
 
平安夜連線於今日(19日)早上10點召開記者會,邀請發請團體到場,公民團體們都表達了對現狀的憂慮,以及捍衛民主的決心。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本活動看似不重要,但其實很重要,國家中需要有人冷靜,來守護民主。在目前的各種現象下,我們為公民憂慮,有人說多慮,我們也希望自己是多慮,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我們的憂慮,是有事實根據的。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希望候選人負起不煽動支持者的責任;同時,我們無意和候選人對立。所以在承諾時加了兩個選項,我們也願意接受候選人口承諾或同意我們的訴求。沒要為難任何人。而在提醒呼籲支持者冷靜。
 
人權律師童文薰表示,選舉現在到了最後關頭,但到了這種時候,開始傳出許多耳語,比如說有人怕公投票會作票?但公投怎麼做票?這樣的耳語讓人擔心選舉會因為民調和結果的落差,而發生過激的結果。台灣公民社會發展至今,大家對於民主要有信心,擔心做票,那我們就大家來監票,公民社會需要用多關心來化解擔心,大家一起來顧民主。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非常擔心1124,究竟有沒有平安夜。目前假新聞,假消息,假民調充斥,顯然意在製造動亂。一旦選舉結果和虛張的聲勢出現落差,便操弄支持者的悲憤。選擇相信假的民調,不信真的結果。楊憲宏理事長更指出,AIT主席莫健不尋常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中國操弄媒體影響選情情況嚴重。」楊憲宏提醒,中共利用宣傳武器製造謠言從1949年以前已有劣跡,台灣不能不防備。
 
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陳豐惠則說,這次選舉不同於往年,假新聞、錯誤資訊充斥;作為語言工作者,也憂慮「語言」本身也在激化。呼籲社會應該在選後繼續對話溝通。希望候選人、民眾都在1124當天,一起顧好民主;it it jī sù,kòo hó bîn-tsú。
 
北社社長李川信提醒,雖對台灣民主有信心,但還是要提防假消息的效應。假民調造成選舉後動盪,台灣在2000年、2004年都有前例。這次選舉,關乎台灣民主深化,呼籲候選人自律、簽署承諾,重視選後社會安定。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歐蜜偉浪也表示他是原住民,住在拉拉山是各縣市縣界,可以感受到這次選舉許多惡意攻擊。喊打喊殺,連偏鄉都感受到激化的對立。但社會需要平安。「平安」,就是和平;希伯來文是「shalom」,有健康、和諧、飽和的意義。泰雅族語有一個詞語,「 sinlugan」,表示「帶有心的」,是燙的、有溫度、有高度的,代表的是領導者的責任與高度。歐蜜偉浪牧師提醒,相對於「sinlugan」,帶頭滋事會被咒詛。期望候選人都展現「sinlugan」,維持社會的平安。
 
青平台社會培力中心主任劉璐娜則說,一開始說這個記者會外界不在乎,但是其實很重要,因為現在韓國瑜已經不在他的競選場合唱夜襲了。所以只要公民團體表達憂慮,候選人都會感受到壓力。太陽花學運以來,年輕人催出了進步的能量,腳踏實地守護台灣民主。日前倡議婚姻平權的年輕人遭毆打,仍然維持平和。長輩應該加入這樣的平和。台灣社會需要不分世代,一起守護民主。
 
台語正常化推動聯盟召集人許慧盈則表示,選舉應該討論政見,反對候選人卻利用暴力、原始、未開化的手段煽動民眾支持者。台語有俗語說,不好的事先說破了,就不會發生。平安夜連線就是要先說破,倚靠公民的力量;所有的公民一起,1124,顧好民主 it it jī sù,kòo hó bîn-tsú。
 
台灣社社長張葉森則表示,民主國家選賢與能,本是好事。這次卻要發起1124的連線,而美國派遣艦集結台灣近海,足見選情造成的對立嚴重。本次選舉,中國藉機操弄台灣內部因改革所累積的不滿。期望台灣人民防患於未然、候選人自制、國安單位安定民心。
 
未來「平安夜連線」,將在各主要縣市向社會宣傳,讓每一個人提高警覺,一起「顧好民主」,不讓1124選情之夜發生任何非法暴力、「夜襲」事端。並呼籲各候選人簽署平安夜承諾書。對於不願簽署「平安夜承諾書」的候選人,我們將盡力說服,並向社會公佈。
 
平安夜承諾書(照片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
時間:2018年11月19日(一)10:00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403會議室(台北市徐州路2號)
 
記者會直播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hef.tw/videos/337925217024972/
 
「平安夜連線」發起團體及更多詳情,請見人本教育基金會:
https://hefpressreleases.blogspot.com/2018/11/20181119-1124_19.html
 
「拒絕『夜襲』意識形態」連署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4ywp82QWysEKxiFfTEEWOvZsifEIRMtBAj0eawwlYmHVViA/viewform

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韓粉新聞台 NCC還在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7380

韓國瑜不只網路聲量異常飆高,部分親中的新聞台淪為「韓粉」,整日連續報導大量韓國瑜正面新聞,踐踏新聞公平原則的法律明文,甚至造假新聞,把邱議瑩說的「大家都沒走」,變造成「大家不要走」(語意),違反法定的查證原則。

對於中國製造假訊息介入台灣選舉,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布年度報告指出,北京以散播不實訊息等多種手段,試圖妨礙台灣民主發展。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也指出,外在勢力透過輿論風向、不實訊息,試圖改變台灣選舉結果,對台灣相當危險。美國如此提出警訊,台灣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NCC必須正視,並且確實執法。

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同條第四款規定,「不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者,依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既然法有明文,且美國國會報告及美國在台協會也提出警示,NCC不應繼續縱容「韓粉新聞台」的偏頗報導,甚至對假新聞視若無睹,NCC在選前必須採取有效的究責與導正措施,才可能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治。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1113「拒絕『夜襲』意識形態連署行動」記者會

拒絕『夜襲』意識形態連署行動。(照片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

上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在選舉造勢場合中大唱軍歌夜襲,不只帶動全場觀眾合唱,隔日連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也在鏡頭前唱起軍歌夜襲來了。「鑽向敵人的心臟」不只是歌詞而已,它嚴重傷害臺灣民主與法治的發展,於是人本教育基金會於二天前發起「拒絕『夜襲』意識型態」,得到各界許多迴響,目前已有40個公民團體,以及將近一千八百人加入連署。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今日(13日)早上10點召開記者會,並邀請連署團體到場發表意見。
 
發起連署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的董事長 史英表示,許多公民團體雖然贊同連署,但是擔憂會被抹黑為選舉造勢;但如果大家都因此害怕抹黑而不敢表達意見,那們公民社會的聲音就會消失。史英表示自己的家人也對連署活動有意見,但人應該愛惜羽毛,更應該熱愛公理、是非與良知,也因此才會展開連署並召開記者會。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 楊憲宏表示,韓國瑜團隊每天胡扯、耍嘴皮子,然後每天被拆穿,怎麼選得上呢?韓國瑜也知道自己選不上,但是公佈民調說有一千多通都支持他,但他的拒訪率是超過50%,相當打了兩千多通只有一千通受訪,怎麼會是準確的呢?這些假民調的公佈直洗腦韓國瑜會贏、會贏,如果輸了會怎麼樣?韓營的群眾會甘願嗎?他們會承認嗎?11月24日的夜晚會平安嗎? 楊憲宏直言,這些假新聞、假民調的結果就是撕裂台灣。
 
楊再補充,國民黨要贏的時候會唱《梅花》、《中華民國頌》,或是想接地氣一點就會唱《愛拚才會贏》,從來沒有唱過《夜襲》。《夜襲》這首歌就是為了培養對外意識,過去是對中共,但韓國瑜現在一唱,對象就是台灣人成了敵人,加上中共又幫他拍宣傳影片在中共電視台播,還不值得警覺嗎?不就是統戰和滲透嗎?
 
青平台社會培力中心主任 劉璐娜表示,年輕世代不太能理解為何長輩為何慷慨激昂高唱夜襲這首反共抗戰歌曲,這些長輩的敵人在哪裡呢?那台灣的敵人在哪裡呢?應該是一場價值選擇的民主選舉,為何候選人會有這麼多玩弄和嘲諷民主的作法,也對軍國主義威權統治表達了嚮往,這對年輕世代而言是非常不可置信和搞笑的。
 
劉璐娜提到,解嚴30周年來,這些過去反民主和迫害人民的人,在今天,正在利用民主制度來傷害台灣的民主自由。歷史不是靜止的,會有倒退發生,這也是人類必須在歷史中記取教訓的原因。前天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紀念日,不僅紀念逝去的生命,生者則是有責任守護並促進和平、維護人權。今天的大家都應有這樣的責任和期許去維護台灣的自由和平、鞏固及深化民主。
 
今日有兩位家長特別前來支持本次行動,其中一位家長王錦萍表示,應該要想想孩子在選舉中是否學到了君子之爭,怎麼會因為是對手就當成敵人。過去選舉的歌曲都是標榜著希望、夢想,現在出現凶狠、殘酷的歌是不樂見的。身為家長,他不希望小孩學習這樣的文化和心態,應該要排除軍歌、置對方於死地的仇恨心態。
 
史英則補充,即使是軍歌,也很少有軍歌《夜襲》有這樣的殺伐之氣,像是《九條好漢》的「肝膽相照」是在凝聚我方的力量。《夜襲》的特別之處在於強調無聲無息,然後突然出手。然而就如楊憲宏秘書長所提醒的,儘管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多慮,但也不能毫無準備,因此才開記者會。
 
公民參與協會常務理事 許慧盈則說,夜襲對公民社會非常突兀,他呼籲公民們在選舉要選擇的是價值和政見,而不是看民調。因此他要譴責韓國瑜用《夜襲》這首歌污染我們的公民社會。
 
史英則說,有人說民進黨也講過「割喉」,但說的人是一介書生。當韓國瑜唱《夜襲》的時候,他是有前科的,在立法院和國會都偷襲過民代,因此會非常令人擔心。
 
台灣社社長 張葉森則表示,台灣對於中國就是中國對極權。韓國瑜就是空降到高雄去選,韓對高雄的生疏也在造勢晚會上露出馬腳,唱了《夜襲》這首歌。張社長他感到非常憤怒和害怕,因此參加這次的記者會,要唾棄沒有本事的韓流,讓選舉真正的回歸選賢與能。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表示,永社一直以促進民主法治為宗旨,對於國民黨這個過去威權壓迫台灣人民的政黨始終非常反對。這個政黨是殺人放火過的政黨,這些人是有攻擊別人的紀錄,現在居然還不斷把戰爭、殺戮、把其他台灣人當成敵人的意識形態,更是不能接受的。國民黨現在把轉型正義說是東廠和政治鬥爭,現在卻在選舉中又操作如此的意識形態,根本是兩面手法,希望台灣人民能看清楚這個政黨的本質。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及北社理事也直言,《夜襲》恐怕根本是個暗號,歌詞中根本有醞釀暴動的言外之意。選舉攸關民主價值,怎麼可以把台灣人當成敵人。
 
史英最後結語,一開始我們說這個記者會不是為了選舉,但是應該說這也是為了選舉。在此呼籲台灣民眾與公民團體表態拒絕夜襲的意識形態,讓選舉回歸民主制度的選賢與能,而不是藉機分裂台灣人民、煽惑紛亂的工具。
 
*連署網址 :http://bit.ly/2DxfHLl
 

時間:2018年11月13日(二)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連署團體及更多詳情,請見人本教育基金會:
https://hefpressreleases.blogspot.com/2018/11/20181113.html
 
---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拒絕「夜襲」扭曲台灣 民團站出來高分貝反對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10810

*中央社/人本抗議夜襲歌曲 30餘團體連署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130164.aspx

*新頭殼/反對韓國瑜「夜襲」意識形態 民間團體串聯站出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1-13/166164

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新聞稿】1110「李明哲狀態不明,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記者會

李明哲狀態不明,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倡議者李明哲於去年3月19日被中國強迫失蹤,任意逮捕至今第601天,今年10月22家屬李凈瑜原訂要去探監,於10月19日從台商協會方面得知李明哲被移監,而被拒絕探監,但家屬至今無收到中國政府任何書面通知。10月31日,又從台商協會方面得知李明哲又被移回赤山監獄,於是透過海基會,再次安排探監,卻又於11月9日傍晚收到訊息,探監再度被拒。
 
李凈瑜表示,如果明哲真的已經移監,目前北京氣溫只有二度。如果沒有移監,湖南常溫也只有十二度。移監不是小事。李凈瑜的好友,王麗萍也表示,之前凈瑜寄出給明哲的五十五本書,經過獄方審查,只有十五本有送到李明哲手上。請中國維持一絲絲文明國家的水平,讓家屬可以去探監。王麗萍也表示,明哲目前毫無訊息,我們擔心他正處於危險狀態中。
 
李淨瑜今年三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共五次探監。十月台商協會說移監被取消探監,十一月探監,昨天又再度被取消。令人十分擔心。李明哲妻李凈瑜最後一次探監日2018年9月10日,迄今已兩個月,獄方兩次取消每月正常探監,並發出通知已將李明哲移監,隨後又否認。昨夜通知下星期一探監可行,傍晚又通知,探監被取消,種種異常現象顯示,李明哲正處於危險狀態中。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理事林欣怡表示,我們一再舉辦相關活動,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李明哲,包括今年十一月聯合國的「普遍定期審查」,中國進行第三次審查,台灣人權促進會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都有繳交民間報告,甚至多次至歐洲進行遊說倡議。而在昨晚得知訊息之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第一時間通知聯合國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小組,聯合國任意拘留工作小組,及各國際人權團體最新情況。或許現在在選舉,大家都覺得不要關注中國議題。但是即便不是為了李明哲,台灣都應該發聲,讓中國知道他不可以這樣任意對待我們。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今天也是奧斯陸基金會舉辦過國際人權論壇的日子,這幾年台灣其實也舉辦或參與不少相關的論壇及會議,應該透過這些場合,更積極地說明台灣面臨來自中國的人權侵害及威脅的事實,呼籲國際關注李明哲,他正是因為網路言論自由,而被任意逮捕跟關押的人權工作者。
 
青平台的劉璐娜也表示,根據海基會的統計,目前在中國被失蹤的台灣人已超過五百位,被中國任意拘禁的台灣人則超過一千人。因此目前在台灣享受民主自由的年輕人,面對中國任何形式的威脅,及各種高資本的滲透宣傳,應該正視,而中國透過影響各國的選舉,威脅到全世界的民主,包括澳洲紐西蘭美國歐盟都是跟台灣面臨同樣的情況。
 

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再次強調,中國不遵守自己的法制,不遵守國際標準,不通知家屬,任意移監,只是在減損中國自己在國際社會上的信任。中國是在限制自己的國際空間。所有關心台灣主權的人,都應該關心李明哲。因為這是台灣在國際上最重要的民主人權價值。
 
王麗萍表示,昨天前總統馬英九竟然還發表「不排除跟中國統一」這種言論,他覺得非常荒謬。今天台灣變成這樣艱難的處境,就是因為「九二共識」,中國用「九二共識」來威脅台灣,對台灣人進行各種侵犯,前總統竟然還說要跟中國統一,這不是一個卸任的總統該做的發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李明哲再度陷入狀態不明的情況,不知道去處及現況,不知道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是否會再重新開啟受理案件,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並要求中國政府告知家屬,李明哲現況,並呼籲台灣政府應對中國政府提出嚴正抗議及積極維護家屬探監權利。
 

時間:2018年11月10日(六)上午10:00
地點:慕哲咖啡X左轉有書(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B1)

更多詳情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41

---

【相關報導】

*民報/中國反覆不定,李明哲處境危險 李凈瑜:為什麼不讓我探監?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5198503-2aa7-4ee2-85f1-b1986d6cc91a

*公視/李明哲傳遭移監 妻李凈瑜探監再被拒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2613

*自由時報/李凈瑜2次探視李明哲受阻 陸委會:惡意阻攔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08197

*蘋果日報/連2次探監申請遭拒  李凈瑜憂李明哲健康狀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0/1463996/

*中央社/連續兩次探監被拒 李凈瑜擔憂李明哲身體狀況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100081.aspx

*聯合新聞網/李明哲是否移監狀態不明 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472701

*大紀元/李明哲狀態不明 李凈瑜探監再度被拒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265642/

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新聞稿】1105「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記者會

任意移監如人球 APEC張習會,勿忘李明哲。(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年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在11月12日至18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登場。台灣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代表參加,出席成員還有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國安會副秘書長蔡明彥等人。
 
許多國家主張APEC與人權無關,但亞太經濟合作(APEC)在其成立宗旨便明示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發展」與「人權」也同時為其重要目的。Human Rights Watch近幾年皆會在APEC峰會前要求各國與會領袖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和施壓,台灣的人權團體也呼護台灣代表應藉此機會發聲。
 
蔡英文總統2016年5月就職以來,中國為堅持「九二共識」而斷絕兩岸官方交流,此次峰會是台灣和中國政府高層領袖會面的難得機會。蔡總統應責成我國與會代表,當面向中方表達李明哲無罪、應予立即釋放的要求。
 
我們認為,台灣與會的官方代表應透過各種方式,尋求APEC中亞太各國的支持聲援,清楚地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以及該案所代表的中國打壓人權和民主價值的嚴重性;因為這樣的打壓已經不限於針對中國公民,甚至開始針對其他國家公民,同時也不再只限於政治異議份子,也及於商人。例如,加拿大籍富商孫茜據報因修練法輪功而於2017年2月在其北京住處被中國政府任意逮捕,至今未經審判遭關押逾20個月,慘遭酷刑。在台灣,也不僅李明哲一人,也有五百位台灣人被失蹤,超過一千位的台灣人被發法拘禁。台灣應善用APEC會議,結合其他有國民受害國家政府,要求中國尊重法治與人權國際標準。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我們的領袖代表,應該要把提升區域性人權保障的議題帶到 APEC ,也是因為人權與區域經貿習習相關。其背後更是價值的選擇,正如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所揭示。唯有建立在民主、自由、尊重多元的基本價值上,區域性的經貿與發展合作才能走得長遠,符合亞太地區人民長遠的利益。
 
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律師則表示,應在亞太經合會上主張推動設立「亞太人權法院」,以建立亞洲地區的人權共同規範及具有強制力的「區域法院」;賴律師認為如同「歐盟」不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也共享同樣的價值與信念。亞太地區如果也希望形塑成為一個共同體,也應該朝此方向前進。
 
而針對11/6即將在聯合國面臨「普遍定期審查」(UPR)的中國,日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前往日內瓦參加審查前的「會前會」(pre-session),跟各國代表報告李明哲案的最新情況,呼籲各國關注中國對於台灣人權工作者及言論自由的打壓及侵害,也對於全世界的人權工作者造成威脅,並呼籲他們在審查期間提出相關建議,要求中國改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pre-session會議上有來自中國、香港、全球的援藏組織、世界維吾爾大會、獨立中文筆會、瀕臨危險學者(Scholars ar Risk)的聯盟組織,甚至也有來自拉丁美洲的人權律師及受害者到場,向各國代表說明中國對於他們的各種人權侵害,包括在拉丁美洲的中資企業所造成對於熱帶雨林的環境迫害,及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文化的掠奪及侵害。顯示出中國的人權侵害,已經成為全球的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在日內瓦一共拜訪十多個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讓各國更加理解台灣目前的處境。在接下來11/6的審查,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代表也已經抵達日內瓦,預計與各國團體在場外進行抗議。中國將於11/6上午九點(日內瓦時間,台灣時間為下午四點),在萬國宮內,進行審查。各國團體會在場外抗議,屆時台灣NGO也會跟現場連線,網路直播現場的實況。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從去年三月十九日被失蹤,至今已經將近六百天。日前又傳出被移監燕城監獄,又被移回赤山監獄的訊息。但中國官方始終未以書面文件通知家屬,顯示其監獄管理,再度違反國際最低人權標準,日前「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已針對此發表聲明譴責抗議。
 
*UPR第31會期即將開始,中國則將於台灣時間11/06下午四點接受審查。
http://webtv.un.org/live-now/watch/31st-session-of-universal-periodic-review-/5708665739001

--

*記者會發言名單: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立法委員/尤美女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
 

更多資訊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36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連署招募中~

「我是法律人.我反核」(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18年法律界反核聲明】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1],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
 
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2]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1] 原能會網站_核電廠基本資料:https://www.aec.gov.tw/核能管制/核能電廠基本資料--3_19.html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
 
﹝延伸閱讀﹞

 *十問「以核養綠」公投/蔡雅瀅律師: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6/8281
 
﹝加入連署﹞

 *個人連署:請點 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請點 https://goo.gl/67yTBk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 (持續招募中)
 
﹝連署名單及更多資訊﹞

 *請見蠻野心足網站: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8324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2

今年十月初筆者至阿姆斯特丹開會,會中遇到兩位美國法學教授,他們問起,台灣怎麼處理假消息(fake news)?怎麼看待中國在網路上的影響力?筆者一時語塞,想不出台灣目前有哪些做法,可以回覆這兩位學者的關心。

散播虛假不實的資訊,藉以達成特定目的,自古有之,但假消息之所以成為新議題,除了美國總統川普是最大的宣傳手,更重要的是有組織性地、惡意透過網路傳播假消息,對民主社會可以造成的危害,已經歷歷顯現:從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大選、二○一七年英國脫歐公投、二○一七年法國總統大選,以及不久前德國東部的反難民暴動…,有心人藉由民主政治中保護言論自由的規則,利用網路科技媒體的特性,低成本且高效率地強化假訊息的影響力與穿透力,以達成特定的政治目的,不但證實有效,也早就讓傳統上僅考慮主流媒體傳播形式的法規,無法應付。

美國、歐盟以及亞洲多國,都在討論如何管制網路假訊息的新形態破壞力,民主國家更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而小心翼翼。例如,德國選擇了要求社群平台審查檢舉內容的立法;而法國國民議會則在今年初步通過,選前三個月、由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快速審查社群平台內容。兩者相較,德法都針對社群平台的強大傳播能量,要求其負起更大的責任。

無獨有偶,歐盟亦在二○一八年三月發表了調查報告,提出包括要求社群媒體強制關閉帳戶、對有毒的內容農場求償,以及加強標誌網路上的不實訊息等做法。而就在上月底,英國和加拿大的國會,也聯合要求社群平台之王—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假訊息」的聽證會。

由上可見,要求社群媒體負起更大的責任,已經是不可擋的趨勢。而各國之所以同時針對社群媒體,要求聽證或立法,正是因為人們逐漸了解,網路工具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認為網路世界是純粹中立的烏托邦主義,刻正深受挑戰。而早年讓這些社群平台,披著「中立第三者」的外衣、免除所有責任的法律架構,恐怕已經不符潮流。

以目前加重平台責任以截斷網路假訊息的趨勢,事實上亦對堅持優質新聞的傳統媒體發展有利。傳統媒體的衰落,和社群平台興起後,媒體只能順著演算法追求點閱率,而無法找到有效的獲利模式,有相當關係。社群平台既得到了傳播媒體內容的利潤,卻不受任何媒體責任的要求,兩者處於不對等的競爭關係 ,也早就是數位世界法規檢討的目標。此外,傳統媒體亦可以扮演網路訊息事實查核的守關角色,與其他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共同維護網路世界的秩序。例如英國BBC早就設立了網路資訊查核專責小組,臉書在美國也和主流媒體合作進行事實查核。台灣政府捨棄「假新聞」一語,改以「假消息」代替,也正確反映出這樣的趨勢:阻止網路惡意假訊息的傳播,民主國家的做法,從來就非針對傳統媒體。

放眼全球,歐盟運用GDPR的域外效力,改變了數位經濟的遊戲規則。美國在美中貿易戰中,多方利用禁售令、「經濟間諜法」、行政權,甚至提出新法案,嚴控中國竊取智財與5G科技。法律戰,早就是形塑數位世界的關鍵。台灣自詡將成為「數位國家」,更應認清,數位世界千變萬化、數位法律日新月異,「放手不管」、「不設罰則」,恐怕只會讓自己成為網軍散播不實資訊的練兵場。

誰同意以核養綠 核廢料就放誰那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4445

中選會公布的第十六案「以核養綠」全國性公投,涉及國家能源政策,甚至是否重啟核能發電等爭議,引發關注

暫且不論「以核」能不能「養綠」?或是如環保團體所批評的,是「以核擋綠」?縱然前總統馬英九大力支持「以核養綠」,但連中國國民黨黨內也無共識,國民黨籍新北市長朱立倫曾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及核廢料去處前,不會連署支持。

無論「以核養綠」各界如何解讀,既然「以核養綠」公投已經成案,人民也將就國家應否發展核能的「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不論此公投案是否通過,都是直接民意的展現,政府必須重視,並且作為評估興建核電廠與設置核廢料儲存場選址的重要依據。

核能發電的能源政策,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但可以提供政府清楚的民意呈現,讓國家了解是哪個縣市?或哪個行政區的民眾?對於「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即表現出該區域對國家發展核能政策最能接受的民意。基此,政府應尊重「直接民主」,如擬興建核電廠或設置核廢料儲存場,應以「以核養綠」同意票比率最高的行政區,作為選址決定的優先根據。

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禁止遊行 韓國瑜把高雄當天安門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民報/專欄 2018.11.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3f8e0da-6383-4963-a2ca-bd17d2477190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近日在媒體專訪指出,未來當選高雄市長後,將禁止與「意識形態」有關的請願或抗議等活動上街頭。韓國瑜說,表示高雄近2、30年被意識形態纏得喘不過氣,若當選高雄市長,將禁止政治性及意識型態的集會遊行;在被各界質疑後,猶如白海豚轉彎,韓國瑜改口說不會阻擋、但會採道德勸說。

韓國瑜的「禁止上街論」嚴重踐踏言論自由憲法價值,不只大開民主倒車,更已重重打臉自家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與前主席馬英九。簡直把高雄市當成中國天安門,同樣是不容人民表達不同政治意見或意識形態的獨裁思維。

事實上,人民上街表達意見,受到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及第八條「集會遊行自由」之保障,尤其是政治性言論,更是民主國家高度保障的人民權利(參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第七一八號解釋),因此就連向來保守的國民黨政治人物,如馬英九、吳敦義,也不敢公開反對言論自由。

大法官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

簡單來說,韓國瑜的禁止政治遊行說法,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就算真的當選高雄市長,韓的違法濫權也將會被司法制衡,甚至被究責。

把街頭還給人民 不容開民主倒車

在政治面上,韓國瑜禁止上街論,剛好打臉自己的黨主席吳敦義。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在去年五月投書媒體「言論自由無敵人」一文,講明「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有人主張統、有人主張獨,都是言論自由範圍。統獨意見不一樣,不代表我們就是敵人。不用霸凌與羞辱的方式,對待不同的意見,才是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素養。」,而韓國瑜禁止「意識形態」上街,恐怕要先「罷免」大談統、獨言論自由的自家黨主席吳敦義。

尤其甚者,「把街頭還給人民」是馬英九2008年總統的競選政見,馬英九在今年到台大校園街頭「挺管」時,也再度高喊言論自由。很明顯的,韓國瑜欠缺民主法治素養,也就罷了,甚且在網路聲量攀升之際,趁勢提出比目前國民黨政策更集權的「禁止上街論」,難道已提前「逼宮」自家前後任黨主席馬英九與吳敦義?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不容任何政客開民主倒車,就算是中國力挺的政客也不例外。韓國瑜不惜打臉自家前後任黨主席馬英九與吳敦義,宣示要禁止高雄人上街表達政治意見,簡直把高雄當成中國天安門,以檢踏民主普世價值的方法,將台灣朝中國人權的低標拉近,這看在全球民主國家的眼裡,恐怕不只是笑話,更是民主逆流的嚴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