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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星期四

【永社發言稿】01/09「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 永續記憶 鞏固人權民主敎育 ——台灣公民團體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的訴求」記者會

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永續記憶、鞏固人權民主敎育

——台灣公民團體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記者會

2025.01.09

台灣永社發言稿

據悉,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早在前年年底,也就是2023年下半就已擬定,甚至包括更重要的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也都在同一時期有經充分討論、成熟的行政院版草案。但我們看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草案延宕到今天才進入委員會審查的階段,而現在已接近立法院會期的尾聲。永社除呼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不要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之外,同時也要呼籲行政院加快其他轉型正義法案送進立法院的速度。

楊瓊瓔版老福法 毀財政紀律與世代正義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1.09

當法律草案涉及政府任務變動,尤其導致影響財政負擔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此乃涉及國家財政永續營運的重要條文,遺憾的是,卻往往飽受摧殘。

以立委楊瓊瓔、顏寬恒、徐巧芯、羅智強等廿一人最近連署提案的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為例,其立法說明稱「若全面補助六十五歲高齡長者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四百億元支出,僅占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二點九九兆元的百分之一點三,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云云,藉此作為由中央統一補助老人健保費之事由。

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2/30「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永社會後新聞稿


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 最近以多數暴力且未經討論通過的財劃、憲訴、選罷法,理論上已經違憲且應屬無效。對於違憲的法律,行政院長基於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義務,有權不副署。如果藍白對於行政院長的決定無法認同,則應該基於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的權力,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行政院長下台並觸發國會改選,讓人民出手化解憲政僵局。

【新聞稿】12/30「導正違憲惡法 守護民主體制」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4年 12月20日,台灣國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在立法過程中,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以絕對多數席次進行輾壓式表決,一路從一讀闖關至三讀通過。其中,《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未有任何議事環節進行實質討論,而《憲訴法》及《選罷法》通過三讀的法案內容於議事過程更從未公開。除上述立法程序存在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前述三法實體內容亦存有違憲疑慮,一旦施行,將對台灣人民罷免權利、憲法機關之憲法法庭、中央政府財政產生危害。

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已喪失其程序合憲性,三法均不應生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理由書指出,立法程序違憲以「重大明顯瑕疵」為必要。而其中「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重大」指嚴重違反憲法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 然而,即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已經部分宣告違憲且被指出其立法程序之瑕疵,藍白立委仍視上開原則為無物。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人民當運用公投權利 矯正立院的違憲立法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2.22

很難想像立法院一天內就在混亂中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此三法的立法過程不僅悖離審議式民主精神,一再修改的版本未經逐條討論審議即匆忙通過。已讓教法律的或適用與解釋法律的人,無法從立法討論過程知曉設立目的與掌握原意,人民更無從監督代議士在立法過程中的投票行為。筆者認為立法院如此立法是在羞辱法律文明,傷害台灣民主。

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講「中國台灣」就是霸凌台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2.15

前總統馬英九邀請中生團訪台,搭起舞台讓中生刻意以「中國台北隊」祝賀台灣奪下世界棒球冠軍,球迷群起反彈,各界更是無法接受。

更可惡的是,馬辦執行長蕭旭岑卻如同國台辦般護航,辯稱「中國台北只是習慣用語」、「你也可以講中國台灣,因為我們都屬於一個中國」,如此離譜的舔中言論,看在才一起高唱「台灣尚勇」吶喊「Team Taiwan」的台灣人眼裡,深感被強加「中國台北」和「中國台灣」的霸凌惡感!

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4『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

台灣永社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9E5bTjPCSBE

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今(12/4)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

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團體連署邀請】《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民團及政黨共同聲明


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為何青鳥再飛?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12.02

六個月前,人民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要求立法院將擴權法案退回委員會審查。人民訴求的目標雖未達成,好在後來有憲法法庭阻止違憲法律的施行。11月28日晚間,青鳥們再度齊集於立法院前,為的是反對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職權,反對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提高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

憲訴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憲法訴訟法》係由司法院提案,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在2002年初開始施行。當時的立法說明揭示:「本法要讓大法官的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當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是以《憲法訴訟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中華隊員不屈無懼的野性 是台灣人應該有的樣子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11.27

今早起來時候,一首歌旋律進到腦海中,這首歌是由愛爾蘭歌手天使女伶演唱的 Isle of Hope, Isle of Tears,他讓我想起台灣這個島嶼以及島嶼上的人。

歌曲講是在1892年一月的第一天,一位愛爾蘭女孩離開故鄉,在紐約的愛麗斯島登陸。歌詞述說他來到一個充滿希望與淚水的小島,這島讓他恐懼,也給他自由。無論如何,這裡已不再故鄉那個飢餓之島,痛苦之島。在隨身攜帶的一個小包包裡,藏著所有的過去與歷史以及他對未來的夢想。他知道在自由之地,勇氣是通行證.....。

這是一首移民之歌。

從我的家譜得知,祖先在明鄭時期從台西登陸,沿著海岸到彰化,從此落戶。那位到台一世徹底告別他所來自的地方,我們不曉得他在家鄉發生什麼事,只知他是到台的第一代,台灣就是他的家。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制止翁曉玲毀憲亂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26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將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癱瘓,法界譁然。更可惡的是,翁曉玲在媒體專訪坦言「如果長時間造成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也是好的」,翁癱瘓憲法法庭的毀憲惡意,如此明目張膽、毫不避諱!

翁曉玲提出毀憲惡法,罕見地引發數百律師上街遊行「守護憲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屏東等律師公會,均聲明反對翁曉玲修法,但翁曉玲卻以「綠友友」等政治口水回應法界的違憲質疑。

對此,馬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就直接打臉翁曉玲,直言自己並不是「綠友友」,她是被馬英九提名、國民黨作為國會最大黨時全票通過遴選的大法官,從某個角度來看,要說她是「馬友友」還不能說不是,黃虹霞強調「立委沒有權力癱瘓大法官,也無權暫停人民的憲法訴訟權」。

日本棒球之所以難以超越 原因在此!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11.25

一來學校遇到的學生問我有沒有去日本東京巨蛋看球,看台灣選手登上世界棒球最高殿堂的一幕。

我問學生「日本人心中棒球的最高殿堂是東京巨蛋?」學生回答「不是嗎?」我說,不是東京巨蛋,而是甲子園棒球場,因為那是全日本打棒球的少年人心中最神聖地方。 在我的心中也是如此。

學生再問「為什麼?」我說「 若沒有好的土壤與辛勤澆灌,怎麼栽培出最美的花朵?棒球的成就不在於獎盃,而是在全體人民怎麼看待棒球這個運動,怎麼從中培養運動精神;在於全民真的熱愛這個運動,他們從內心尊敬這個運動。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送員的保障在通過「外送員專法」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23

日前在一場台灣法律科技協會主辦的「驅動數位經濟的價值」研討會中,聽到美國波士頓大學經濟學教授Marc Rysman於專題演講中,提到在事業結合(併購)審查時,有四點應考量的事項:

第一點是定價的能力(pricing power)

第二點是競爭(competition)

第三點是效率(efficiency)

第四點是創新(innovation)

回到台灣目前甚受關注的外送平台併購案來看,若把這四點放在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脈絡中來談,其實都有一些需要深思之處。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6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兒童權利公約在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2

兒童權利公約從二○一四年十一月廿日在台灣生效以來,政府很重視該公約的落實,也在二○一七年、二○二二年分別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並發布中華民國(台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但這些審查意見,並未真正掌握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教育機構落實的關鍵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主要是一個闡述理念、原則及政策方向的文件,違反也不會直接有罰鍰、刑罰或懲處等法律效果,公約的落實,高度仰賴制定具體可行的法律、法規命令。以往政府也注意到相關法規制定及修正的重要性,並採取了法規檢視程序。可惜檢視指標太過形式、籠統,且受到錯誤觀念誤導,無法對症下藥。

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

藍版財劃法草案 國民黨昭告定都北市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看到柯文哲 想起陳定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05

11月5日是陳定南先生的離世紀念日,他在2006年這天離開人世,享年63歲。

陳定南先生學法律,在我心中他不僅是一位法律人(Jurist),更是一位令人尊敬的 政治家(Statesman)。Statesman 看重未來世代的幸福甚於下一次選舉的輸贏;Statesman 以服務人民與國家為先,不惜讓自己承擔困乏攔阻、譏誚惡言。不同於政客隨波逐流、搖擺不定,Statesman 有堅定的信仰與確切的是非判斷標準。在我知道的台灣政治人物中,唯有陳定南先生當的起 Statesman 這個稱謂。

陳定南先生初次參政就是參選宜蘭縣長,當時他對選民寫下的親筆誓詞,令人看了不禁動容。他承諾:「父老當前,天地為證,余絕不為威迫,不受利誘,一切以家國鄉土之利益為優先,不計個人利害之得失,盡畢生之所能,服務奉獻,爭千秋之大業-民主法治,如違誓言,人神共誅。」在台灣,政治人物賭咒發誓剁雞頭的多矣,但親筆寫誓詞公開請選民與神靈鑑察且一生無悖所誓的,恐怕只有陳定南先生一人。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試讀考驗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評論 2024.10.31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

外送平台監管 倒洗澡水別把嬰兒也倒掉了

江雅綺(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永社常務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0.31

如果問起台灣有哪些美食外送平台,人們首先會想到吳柏毅(ubereats)和富胖達(foodpanda)。這可以說是品牌建立的成功,但也導致人們一想起外送平台就想起「壟斷」、而想起「壟斷」似乎也立刻令人聯想到許多負面效應,但真是如此嗎?

外送這項服務,早於數位外送平台而存在。而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興起之後,一開始也有許多不同的業者參與市場。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之前,或有外送,但規模不大,也是各別店家自己開發外送能量或尋找合作的外送夥伴。而跨國數位平台進來台灣之後,有國內外好幾家企業看到相同商機,也紛紛投入市場,其後遇到世紀大疫情,外送生意大爆發。但歷經嚴酷競爭,少數通過考驗留存在市場,其他紛紛退出。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諄諄教誨卻為德不卒——簡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 2024.10.28

判決緣由

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時,憲法法庭庭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宣讀了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宣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立職法》)諸多法律修改及增訂《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等違憲爭議法案絕大多數實質爭點違憲。

這份判決是針對今年2、3月以來,由國民黨、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黨團合力在法案幾乎不進行任何討論的違憲嫌疑程序下,假國會改革之名修改《立職法》,意圖變更諸多憲政規範,形成以國會(立法院)為憲政體制中樞,立法院一舉躍昇其他四院、總統之上,成為憲政體制之頂峰的種種具有高度違憲爭議的修法結果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