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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2024永社年度工作報告

2024永社年度工作報告


政治獻金名義收賄 法院照判有罪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0.07

京華城弊案中,時任鼎越董座朱亞虎在羈押裁定認罪行賄,民眾黨收受威京集團職員七位法定政治獻金上限卅萬元,總額超過二一○萬元,收款期間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後至柯市府都發局發出公文前的幾天之內,報載其中人頭捐款五位職員均已認罪,但民眾黨辯稱是合法「政治獻金」。

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刑事判決「所稱該筆金錢係「政治獻金」,及辜成允、辜仲諒假借「佣金」之名,均係避重就輕之詞,該筆金錢實係前揭行為之對價,而為賄賂無訛。」,最高法院在扁案對「政治獻金」實質認定有「對價」即屬賄絡。

從程序到實體 積極地面對死刑問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司法人權 2024.09.25

本週上憲法課時,筆者跟學生分享日前憲法法庭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筆者認為此次判決的重點無關廢死,而是強調慎刑。要求法官必須在死刑審判時確保程序正義以及當事人權益,為此次判決的核心;憲法法庭透過判決提醒國人,面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時,應有另一層面視角與思考。

原本朝野政黨與社會大眾以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在死刑爭議上掀起巨浪,結果只激起幾圈漣漪罷了。於是在野黨立刻把矛頭指向執政黨,豎起稻草人來對之攻擊。有些人對大法官判決表達失望、遺憾,他們原本期待大法官能終結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死刑傳統,使台灣與國際接軌。他們誤解司法作用也高估了大法官的能耐。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9/27「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永社會後新聞稿

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新聞稿】09/27「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

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評議、作成裁判的人數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的3分之2、2分之1,分別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今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裁判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裁判。

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日前,總統府已提出候選名單,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然而,國民黨表態反對排審人事同意案。若國民黨至11月仍持續杯葛此案,並通過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法,將造成現任大法官僅剩8人,憲法法庭被迫停止運轉。

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09/27(五)「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永社記者會

時間:2024/09/27(五)09:30 – 10: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解釋憲法、作成判決的人數門檻從出席人數的2分之1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明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判決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判決。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6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無關廢死、在乎慎刑─憲法法庭為台灣死刑爭議開啟的另類思考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9.23

一、只有漣漪,並無巨浪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下午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案》宣告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定聲請案所涉終局判決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及第348條第1項(含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合憲。惟前提是法官適用上述規定時僅限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情事。

判決並未觸及「廢死與否」的爭議。憲法法庭甚至強調判決僅係以系爭刑法條文為審查標的,至於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之所涉「死刑為主刑之一種」之一般性制度問題;或同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其他規定,如刑法第334條第1項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刑法第101條第1項之暴動內亂首謀、第185條之1第1項之劫機與第2項之因劫機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等,均不在判決審理範圍。

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薪資補貼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0

從政十五年、地方實力深厚的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因疑似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偵辦。光是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分遭檢方起訴或偵辦;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也在纏訟多年後有罪定讞,分別判七年、五年重刑。

回顧台灣地方自治歷史,有關議員助理聘任,長久以來由於缺乏一致性法規範,導致支領費用項目琳琅滿目,飽受非議。迄二○○○年地方民代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簡稱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後,一時間,固然與中央層級的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看齊,解決了地方民代各種支給項目與金額不一亂象。惟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廿四年來,引發許多地方民代因本條例各種款項的請領問題,因而斷送政治生涯者不知幾凡,令人浩嘆。

當洗腳已經變成一種表演時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教會公報/公報廣場 2024.09.19

「中華傳統文化弘揚孝道總會」擬於10月12日在總統府前廣場主辦的「孝親報天恩,為父母洗腳活動」,因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幫忙宣傳而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這種活動,連幫忙轉發都會是問題,都什麼年代了,台灣不需要這些活動。」

在筆者老家,長輩們在農事完畢後,必定會先把腳洗乾淨才進門。我小時候也常被祖母反覆告誡,回家時必須先洗腳,否則不准進入起居室。在台北市中山堂的門柱腳邊,還留有一個小水池,那是當年為了讓赤腳或穿拖鞋的市民,在洗腳後才能參加聚會而設置的。由此可見,洗腳原本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潔淨自身,也維護環境的清潔。那麼,洗腳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華人文化中公開的儀式,甚至被用來彰顯孝親報恩之舉?

2024年9月11日 星期三

2024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守護民主,風雨同行」



【致各位敬愛的夥伴】

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關懷,「台灣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由律師、學者及理念相同等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二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及人權等議題。

目前,永社設有秘書處,由永社社員與專職組織工作者組成;論述暨國際委員會、究責委員會、制憲與人權工作小組,致力於推動法案研究與倡議、聲援各項人權議題。永社也針對當前政府的重大決策、當前社會的重大議題進而舉辦記者會、座談會及相關倡議行動。

2024年,賴清德政府上任後,台灣的政治局勢變得更加複雜。新政府雖擁有行政權,但國會多數由國民黨掌控,使得台灣的憲政人權、轉型正義、國家安全等立法或施政都面臨更多挑戰。台灣永社作為本土社團,將持續在關鍵時刻提出批評,堅持民主制度的延續與改進致力於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

  
🌟餐會時間:2024  10  26  (週六中午 11:30 入席
🌟餐會地點:晶宴民權館 B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 
🌟永社2024年度工作報告:https://pse.is/6j75ja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羅承宗
副理事長 黃帝穎
暨 全體理監事 江雅綺、王思為、鄭文龍、姚孟昌
洪偉勝、鄭光倫、李彥賦、張雁翔
陳敬人、劉志鵬、林佳和、莊國榮
敬  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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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2024年,新政府就任後,台灣的政治局勢變得更為複雜。過去在蔡英文執政期間,由於行政與國會通常由同一政黨主導,施政相對順暢。然而,今年新上任的賴清德政府雖擁有行政權,但國會多數並非由民進黨掌控,這意味著未來八年的執政道路將不如過往八年般平順,行政團隊需要更多的耐心與溝通,來面對國會的衝突和挑戰。

這種局勢部分源於蔡英文執政期間未能解決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儘管民進黨在本屆選舉中的得票數超過國民黨,國會多數仍由國民黨掌控,這反映了選舉制度的現狀,也體現了人民的選擇。

上述局勢也提醒了新政府應著眼於長遠發展,而不應被短期政治攻防所牽制;執政團隊應該在制定長期施政計劃時,儘量避免受到短期政治衝突的影響、推動國家的中長期發展。

台灣永社作為本土社團的一員,我們對民進黨執政仍抱有期望並表示支持,但同時作為非政府組織,我們也有責任在關鍵時刻提出批評。例如,在蔡英文總統執政期間,我們曾多次針對退輔會副主委屢次反對轉型正義政策的言行公開表達其不適任性,但賴清德總統仍然任用並高升其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執行長。儘管執政團隊可能對此不滿,NGO組織仍須勇於表達意見。

永社的「永」代表著永續發展的理念。我們認為無論個人身份如何,都應該關注永續發展,尤其是民主制度的延續與發展。基於永續發展的理念,我們期望能夠促進民主制度的持續改進與完善。

永社理事長  羅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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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

奉勸柯文哲 嘴別人前先自省/虛擬的「新黨國體制」 無助於貪污案辯護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9.06

針對一件稍嫌重大的偵察中貪污治罪條例,現被羈押中的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邇來高分貝指控廉檢調乃至法院之諸多偵察與證據保全作為乃「新黨國體制」云云,用辭仍維持一貫辛辣聳動風格。柯姓被告不諳法律、人文社會素養稍嫌欠缺,涉訟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姑可諒解。但何謂「黨國體制」,還是有從法律角度闡明之必要,以正視聽。

有關黨國體制的法政領域期刊文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累積成果。而2020年作成的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以及憲法法院去年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共同提及,在台灣所謂的黨國體制,其背景要從1945年談起,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繼受中華民國法制,歷經2年多以黨(國民黨)治國之訓政時期。嗣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施行,進入憲政時期。惟,隨著1948年5月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1949年5月起在臺灣全省施行戒嚴,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直至1987年7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及1991年5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體制始漸從非常時期下之黨國體制,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2024年9月3日 星期二

中信金非合意併購的幾個關鍵課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30

邇來. 我國金融業界最高度矚目的事件,不外就是新光金的「搶親大戰」。關於台新金與新光金和親部分,因為併購條件係分別透過二家公司董事會決議,而且在合併記者會上,並說明了合意併購已進行二年的慎密討論整體併購方案應稱周延。相對而言,來勢洶洶的中信金,因為是來搶親,並非情投意合。一般投資大眾多著眼於價格,只是中信金在從事本件併購案的角色,是否屆時能得到主管機關的祝福?恐不無疑義。以下若干關鍵課題,值得關注。

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在崇尚報復的台灣堅持法治 強推台語大劇《無罪推定》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8.31

看到黃春生牧師推薦台灣首部台語律政電視劇《無罪推定》,才知道華視每周日晚上正播出這部片。看了片花後才知, 原來去年暑假借用世界名校溪北大學正義學院實習法庭拍戲的就是這部片。

這部片子改編自震驚全國的徐自強冤獄案,徐自強歷經21年訴訟,8次遭判處死刑定讞、2次無期徒刑,並歷經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歷經大法官釋憲案等。2015年9月1日,更九審判決無罪。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我知道這個案子,也曉得審判過程中被告律師、被告及被告家人經歷難以言喻的苦楚。他們跟許許多多堅信死刑才能彰顯正義的人民與法律人相爭,自己良心也不斷掙扎。感謝上帝,祂賜給律師有追求正義的意志、有溫暖的人道之心、有理性思辨反覆推求真相的腦袋、不屈不撓的身軀,還賜給他們永不放棄的希望。律師們在法庭、在監獄以及在期待冤屈得雪的人心中留下的身影,是我們法律人最美好的見證。

選票補助款用途不該因柯文哲而修法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29

年輕記者來信問:「因有總統候選人拿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的事情,才發現正副總統選舉補助款跟政黨補助款不同,沒有明定用途必須用在競選或人事,想問問看老師您認為「正副總統選罷法」有無修法的必要?如何才能避免未來有類似拿選舉補助款購置私產的事件再度發生?」

我回問記者:「法律是約束君子還是約束小人?」

記者愣了一愣:「老師您的意思?」

我說:「法律與道德都希望導引人做出正確的事。二者規範人的起心動念、外在作為以及行為結果與影響,只是比重有所不同。選民該把總統當作君子尊重還是看做小人用法律嚴格約束限制?」

2024年8月29日 星期四

政黨附隨組織的判別在功能而非附隨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8.2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處分,追徵中廣已移轉或出售土地價款七十七億餘元,失其附麗。報載中廣欣慰:好聽等四家公司接手後,一切自主決策,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廣從沒受到國民黨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商業廣播電台。

其實法院與黨產會有共識:中廣「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只是中投將中廣賣給榮麗公司後,中廣「不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判斷實質控制,法院認定或非無據,不禁要問:方向正確嗎?

2024年8月26日 星期一

打詐專法過了 為何平台詐騙廣告不止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8.26

近月來,假冒「張國煒K董」之名的詐騙廣告一直在社群平台上橫行。近日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案最高法院定讞為契機,新一波的冒名詐騙廣告,又開始在社群平台流竄。倘若把時間拉長,這一波詐騙廣告固然終將因陸續檢舉而趨於消彌。但無奈的是,國民也知道假名詐騙廣告猶如病毒般,未來仍會繼續搭配社會時事發展,不斷在社群平台上產生新型態的變種,並透過贊助推播方式密集呈現於大眾。

明明有「打詐專法」美稱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甫於今年七月底公布施行,為何網路平台到今天仍無法有效歸管?值得探究。

體育部應立足大高雄!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8.26

日前,貴報社論以「雄躍南方、百年好市」作為對高雄建市百年期盼。高雄是唯一在市區裡山河、機場港口、捷運高鐵兼備的美麗都會。而近年來,中央政府也投注了相當多的資源建設高雄。除了高騰房價外,「越來越好的高雄」大抵當是今日台灣社會普遍共識。

蔡英文總統執政下,二○一八年四月行政院一級機關海洋委員會於高雄市成立,成為第一個設立於南部地區的中央部會,緊臨高雄港,象徵政府以海洋思維出發,全力投入海洋發展的決心。只是從此之後,這個第一也成為了唯一。二○二二年新設立的數發部本為最有不受地理空間束縛、自由創意開展的科技創造型部會,但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當年其籌備小組還刻意將辦公地點限制在「台北市區」,令人遺憾。

2024年8月24日 星期六

從首起有罪判決談起,為何政府該立即修正《反滲透法》了?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公共倡議 2024.08.09

2020 年 1 月公布施行以來,《反滲透法》掀起社會許多關注。

在藍綠不同陣營之間,就有許多的贊否議論。只是不管口水噴得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放棄武力統一台灣是事實,常態性的軍事威脅,如飛彈布置與軍機繞台,也是事實。

因此,縱使在 2024 年 2 月後,中國國民黨已躍昇為國會最大黨,但礙於台灣多數民意,一時之間也不敢貿然鬆綁該法。至少到撰文為止,第 11 屆立法院尚無任何政黨提出該法修正。

而本法到底能否發揮功效?由於缺乏實際案例,一直以來被輿論所質疑。適逢今(2024)年 7 月 23 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以《反滲透法》為主要依據,作成有罪判決(判決全文點這裡)。

別國真的滲透到臺灣了嗎?法院如何認定?用了什麼條文與理由?一起來探究!

2024年8月22日 星期四

林郁婷事件餘波盪漾:台灣政府提告?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中時新聞網/言論 2024.08.15

巴黎奧運拳擊金牌林郁婷,台灣的驕傲,受盡網路各種屈辱詆毀,仍昂揚屹立,令人感動敬佩。在同捲入所謂性別風波之阿爾及利亞Imane Khelif,已向巴黎檢察官辦公室提起告訴後,不少國人在問:台灣政府不能也控告JK羅琳等人嗎?

如果是幫忙林郁婷、甚至中華奧會去提告,不論民刑事,自有幾分道理,兩者權利受侵害,問題不大,但如是指「作為國家的台灣,名譽也受損呢」?國家,性質為法人,所謂國家法人,是否擁有名譽權?學理上確實爭論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