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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看到柯文哲 想起陳定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05

11月5日是陳定南先生的離世紀念日,他在2006年這天離開人世,享年63歲。

陳定南先生學法律,在我心中他不僅是一位法律人(Jurist),更是一位令人尊敬的 政治家(Statesman)。Statesman 看重未來世代的幸福甚於下一次選舉的輸贏;Statesman 以服務人民與國家為先,不惜讓自己承擔困乏攔阻、譏誚惡言。不同於政客隨波逐流、搖擺不定,Statesman 有堅定的信仰與確切的是非判斷標準。在我知道的台灣政治人物中,唯有陳定南先生當的起 Statesman 這個稱謂。

陳定南先生初次參政就是參選宜蘭縣長,當時他對選民寫下的親筆誓詞,令人看了不禁動容。他承諾:「父老當前,天地為證,余絕不為威迫,不受利誘,一切以家國鄉土之利益為優先,不計個人利害之得失,盡畢生之所能,服務奉獻,爭千秋之大業-民主法治,如違誓言,人神共誅。」在台灣,政治人物賭咒發誓剁雞頭的多矣,但親筆寫誓詞公開請選民與神靈鑑察且一生無悖所誓的,恐怕只有陳定南先生一人。

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試讀考驗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評論 2024.10.31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

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政治獻金名義收賄 法院照判有罪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0.07

京華城弊案中,時任鼎越董座朱亞虎在羈押裁定認罪行賄,民眾黨收受威京集團職員七位法定政治獻金上限卅萬元,總額超過二一○萬元,收款期間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後至柯市府都發局發出公文前的幾天之內,報載其中人頭捐款五位職員均已認罪,但民眾黨辯稱是合法「政治獻金」。

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刑事判決「所稱該筆金錢係「政治獻金」,及辜成允、辜仲諒假借「佣金」之名,均係避重就輕之詞,該筆金錢實係前揭行為之對價,而為賄賂無訛。」,最高法院在扁案對「政治獻金」實質認定有「對價」即屬賄絡。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9/27「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永社會後新聞稿

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新聞稿】09/27「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

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評議、作成裁判的人數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的3分之2、2分之1,分別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今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裁判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裁判。

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日前,總統府已提出候選名單,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然而,國民黨表態反對排審人事同意案。若國民黨至11月仍持續杯葛此案,並通過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法,將造成現任大法官僅剩8人,憲法法庭被迫停止運轉。

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09/27(五)「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永社記者會

時間:2024/09/27(五)09:30 – 10: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解釋憲法、作成判決的人數門檻從出席人數的2分之1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明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判決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判決。

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當洗腳已經變成一種表演時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教會公報/公報廣場 2024.09.19

「中華傳統文化弘揚孝道總會」擬於10月12日在總統府前廣場主辦的「孝親報天恩,為父母洗腳活動」,因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幫忙宣傳而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這種活動,連幫忙轉發都會是問題,都什麼年代了,台灣不需要這些活動。」

在筆者老家,長輩們在農事完畢後,必定會先把腳洗乾淨才進門。我小時候也常被祖母反覆告誡,回家時必須先洗腳,否則不准進入起居室。在台北市中山堂的門柱腳邊,還留有一個小水池,那是當年為了讓赤腳或穿拖鞋的市民,在洗腳後才能參加聚會而設置的。由此可見,洗腳原本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潔淨自身,也維護環境的清潔。那麼,洗腳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華人文化中公開的儀式,甚至被用來彰顯孝親報恩之舉?

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

奉勸柯文哲 嘴別人前先自省/虛擬的「新黨國體制」 無助於貪污案辯護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9.06

針對一件稍嫌重大的偵察中貪污治罪條例,現被羈押中的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邇來高分貝指控廉檢調乃至法院之諸多偵察與證據保全作為乃「新黨國體制」云云,用辭仍維持一貫辛辣聳動風格。柯姓被告不諳法律、人文社會素養稍嫌欠缺,涉訟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姑可諒解。但何謂「黨國體制」,還是有從法律角度闡明之必要,以正視聽。

有關黨國體制的法政領域期刊文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累積成果。而2020年作成的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以及憲法法院去年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共同提及,在台灣所謂的黨國體制,其背景要從1945年談起,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繼受中華民國法制,歷經2年多以黨(國民黨)治國之訓政時期。嗣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施行,進入憲政時期。惟,隨著1948年5月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1949年5月起在臺灣全省施行戒嚴,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直至1987年7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及1991年5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體制始漸從非常時期下之黨國體制,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在崇尚報復的台灣堅持法治 強推台語大劇《無罪推定》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8.31

看到黃春生牧師推薦台灣首部台語律政電視劇《無罪推定》,才知道華視每周日晚上正播出這部片。看了片花後才知, 原來去年暑假借用世界名校溪北大學正義學院實習法庭拍戲的就是這部片。

這部片子改編自震驚全國的徐自強冤獄案,徐自強歷經21年訴訟,8次遭判處死刑定讞、2次無期徒刑,並歷經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歷經大法官釋憲案等。2015年9月1日,更九審判決無罪。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我知道這個案子,也曉得審判過程中被告律師、被告及被告家人經歷難以言喻的苦楚。他們跟許許多多堅信死刑才能彰顯正義的人民與法律人相爭,自己良心也不斷掙扎。感謝上帝,祂賜給律師有追求正義的意志、有溫暖的人道之心、有理性思辨反覆推求真相的腦袋、不屈不撓的身軀,還賜給他們永不放棄的希望。律師們在法庭、在監獄以及在期待冤屈得雪的人心中留下的身影,是我們法律人最美好的見證。

選票補助款用途不該因柯文哲而修法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29

年輕記者來信問:「因有總統候選人拿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的事情,才發現正副總統選舉補助款跟政黨補助款不同,沒有明定用途必須用在競選或人事,想問問看老師您認為「正副總統選罷法」有無修法的必要?如何才能避免未來有類似拿選舉補助款購置私產的事件再度發生?」

我回問記者:「法律是約束君子還是約束小人?」

記者愣了一愣:「老師您的意思?」

我說:「法律與道德都希望導引人做出正確的事。二者規範人的起心動念、外在作為以及行為結果與影響,只是比重有所不同。選民該把總統當作君子尊重還是看做小人用法律嚴格約束限制?」

2024年8月29日 星期四

政黨附隨組織的判別在功能而非附隨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8.2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處分,追徵中廣已移轉或出售土地價款七十七億餘元,失其附麗。報載中廣欣慰:好聽等四家公司接手後,一切自主決策,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廣從沒受到國民黨影響,選舉時任何政黨競選廣告都接受,是一個百分百商業廣播電台。

其實法院與黨產會有共識:中廣「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只是中投將中廣賣給榮麗公司後,中廣「不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判斷實質控制,法院認定或非無據,不禁要問:方向正確嗎?

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

菸民已無榨取空間 開徵「酒捐」方為良策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19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乃居於核心中樞地位的中央機關。總統的興趣、專業,往往左右國家大政方針的擘劃與走向。2024年總統大選的一個另類的轉捩點在於陳水扁、馬英九乃至於蔡英文所開創的「法律人總統」終告謝幕,賴清德當選總統,開創了「醫生總統」的嶄新時代。而「健康台灣」的施政願景,很自然成了賴總統首任任期裡的施政重心之一。

「財政為庶政之母」。「健康台灣」願景下諸多具體政策的推動與落實,莫不需要有充足的財政作為後盾。現代民主國家政府的任務守備範圍大幅擴張,但是在一方面台灣租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卻又向來居於偏低水準,2023年為14.6%;與主要國家2022年水準相比,明顯低於日本(2021年數據)20.7%、美國21.6%、韓國23.8%,及其他歐洲國家介於21%至42%。如何找到合適財源,支應「健康台灣」施政,成為當前引發諸多討論的重要公眾課題。

2024年8月14日 星期三

為東吳樹立典範 端木正會計師該效法端木愷律師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4.08.13

最近許多朋友談起「端木」這個姓氏,從會經商的孔門大賢說到武俠小說的小人物。我倒是親身見過姓端木的人, 他是法界前輩──端木愷,我稱呼他為端木老校長。

端木愷先生出生於中國安徽,長於上海。18歲時入復旦大學文學院,先讀中文後轉政治,同時期的晚上又在東吳法學院讀英美法學位,1925年畢業時拿到復旦的文學士與東吳的法學士兩個學位。

端木先生畢業後,原本擬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修讀,抵美後因財務困窘,改入紐約大學,為了謀取生活費和學雜費,他跑去做搬運罐頭的粗工苦力,不幸受傷住院。住院期間認識一位貴人,引薦至紐約最著名的華爾道年大飯店(Waldorf Astoria Hotel)做茶房領班(Captain),這份工作收入較為優渥,每周六工作一個下午,即可應付一個星期的生活開銷。他在1927年取得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 J.S.D.)。

2024年6月26日 星期三

多年修法未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古色蒼然,說故事給你聽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政治熱議 2024.06.11

五月所得稅的報稅季節剛過,相信有不少國民仍抱持著小小痛感。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所得稅被劃定為國稅──簡單說,就是中央政府收走全部,再把所得稅總收入的 10%,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地方政府。

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才是日常生活最為息息相關的行政單位,但針對所得稅總收入,只有 10% 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單就所得稅的分配方式來說,如此財劃莫怪有「強中央、弱地方」之譏。

回顧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可謂古色蒼然。進入了 21 世紀後,歷次「修法未遂」動態,頗值複習。尤其在 2024 年 6 月,立法院多數擬積極修正財劃法、再度觸發朝野爭議的當下,更有助於國民看清故事原委。

從威權宰制轉變為人權學校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6.25

四一○教改滿卅年,針對教改成效有許多討論,但很少談到台灣校園人權保障的進展,本文闡述台灣教育近年重大成就。

從強調服從的特別權力關係回歸正常

台灣的學校教育以前深受威權統治影響,認為校長、教師、學生與國家的關係,都是強調國家優越的管理權力與相對人服從性的特別權力關係,而非受法律拘束及保障的關係,因此基本人權保障、法律保留原則與法院訴訟救濟等法治國原則,對相對人(校長、教師、學生)都不適用。

著力於下水道工程看到教育專業

過去八年,教育部經由大量的立法、修法,全面修正了過時保守的特別權力關係相關制度,開創保障人權的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024年6月21日 星期五

【永社發言稿】06/20「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2024.06.20

近日,行政院針對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也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提出五點可能違反憲法的理由,包括違反民主原則、違反權力分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重大違憲的問題,並且提出覆議。

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本次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聯合多數的審議過程中,不只有程序黑箱的問題,條文內容也很有問題,已經可以用威權復辟來形容,因為在法治國家,國會所訂定的法律要符合權力分立,並具有明確性、不違反憲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而本次國眾兩黨修法的內容,不僅給了立法委員司法的權力,而且讓「主席可以單方面決定」誰觸犯「藐視國會」罪,這已經不只是立法部門的嚴重失能,我們甚至在修法的內容看見威權的樣子。

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菸品與煙品:我們距離務實納管還有多遠?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6.12

不過就是去年2月中旬,《菸害防制法》5.0版才又修正公布。伴隨著衛福部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又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政府統籌運用於國人健康促進、健保癌症及罕病新藥補助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菸品健康捐性質上為特別公課,其開徵的公課群體與支出目的間,本來就該有實質合理正當關連性,否則即逸脫特別公課制度存在的意旨。此已是財稅法領域長期肯認的通說。至少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2024年6月4日 星期二

藍白擴權違憲是世界及法界通說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6.04

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

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超過三百位律師連署等四大法界聲明,足認藍白國會擴權法案「違憲」已是法界通說。

2024年5月22日 星期三

萬民怒批:藍白的「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這樣搞的!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5.22

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撇開內容離譜至極、毀滅國家環境與財政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3大草案外,國會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代表民意,監督中央政府施政。照理來說,提升國會監督效能的國會改革法案,理應受民眾喝采支持。民眾之怒,又所為何來?箇中癥結仍在議事程序面上出了問題。

保衛民主、捍衛自由:談談立法院違憲擴權增訂總統的國情報告義務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5.21

日常生活中,時常可以從中國國民黨的文宣,或者該黨主席、黨工、公職,甚至支持者口中,聽到類似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所創建的說法。這句話的背後,固然有該黨人士、支持者對於該黨參與革命推翻帝制的驕傲感;同時,這句話卻也意味著將國家「私有化」成為黨的所有物的「潛台詞」。這樣的潛台詞同時也意味著,中華民國的執政黨,理所當然就是中國國民黨,一旦國家的執政黨為其他政黨所取代,無異於國破家亡、山河變色,原本活得好好的世界,瞬間變成蠻荒異域,野蠻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