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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10/16「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永社會後新聞稿


「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
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10月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憲法法庭有三位大法官透過媒體公開聲明依新修憲法訴訟法不應開庭評議,引起法學界及社會大眾嘩然,包括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高鉦詠、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均於記者會中針對上述議題公開回應。

【新聞稿】10/16「大法官不釋憲 下一步怎麼辦?」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10/16

憲法法庭自日前剩餘大法官僅八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三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於10月8日聯名發表聲明,指出依據新修《憲法訴訟法》,法庭開庭評議需達十人門檻,現人數不足,依法不得開庭評議,該聲明指出「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然此舉實為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憲法法庭本身即為違憲審查機關,當新修《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已限制其正常運作、阻礙多項憲法權利的保障,憲法法庭當然有義務啟動審查程序,遑論目前已有針對該修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本身的違憲聲請案繫屬,卻因部分大法官以上述新法所規定的門檻為由認為案件無法進行評議。然若未審即預設新法正當,依其運作所產之判決豈不矛盾?甚至是「違憲程序製造違憲判決」!

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9/20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
|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20(六)14:00~16:00
活動地點:犇亞會議中心 15樓HH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活動記錄】09/13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
系列座談一|
|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活動記錄|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5/09/13(六)13:30~15:30
活動地點:辜寬敏基金會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2025年9月17日 星期三

【永社發言稿】09/17「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大法官卡關僵局未解 憲政體制恐陷無限期停擺」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從 2024 年 7 月至今,總統府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經進行了兩波人選提名。然而,在立法院從公聽會到表決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果這些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恐怕七位大法官的缺額就會一直懸而未決。

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

新財劃法已成事實 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地方權限分配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5.09.04

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

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二|面對中國代理人行動】

近年,中國針對台灣發展各類「灰色地帶行動」,其中「代理人行動」是一個重要形式。此類行動不以軍事手段為主,而是透過在地的個人、團體或機構,在媒體、言論、遊說、法律或經濟等領域,協助傳遞特定敘事或推動滲透操作。

這些行動的特徵是去軍事化與去責任化,使得辨識、回應與治理更為困難。台灣是否已有足夠的法制工具因應,值得進一步討論。

2019 年,國會曾提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借鏡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但因社會溝通不足,最終未能立法;同年,執政黨團推動通過了《反滲透法》。這兩部法律在「境外勢力」的定義和規範方式上差異很大,但共同指向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治的問題。

2025年9月2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已停擺222天,憲政秩序應盡速恢復正常運作|

自2024年中起,台灣的憲政秩序屢次受到挑戰、經歷極限運動。最早出現的是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立委,以違反民主原則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衝擊憲法中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這造就了「國會擴權 1.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後,國眾兩黨變本加厲,在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核心領域,攻城掠地,開始了「國會擴權 2.0」: 

2025年8月20日 星期三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的民主防衛|系列座談一|民主防衛的憲政想像】

台灣是一個基於共同生活經驗、相似價值與民主實踐形成的政治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之所以存在,其中一個原因是來自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否定、威脅與國際上的政治孤立,迫使生活其中的人們意識到彼此的依附。而對於這個共同體的防衛,不是排他性的民族主義,而是一種集體自我治理的實踐。

目前,台灣正面臨中國以軍事威脅統一,並進行各種灰色地帶行動,如認知作戰。這類威脅雖不直接以冷熱兵器呈現,但卻對憲政秩序的維持、選舉的公平、輿論的自主極為有害。

在特殊情境下,民主制度有義務防衛自身,避免遭到顛覆或被極權勢力利用自身的開放性加以反轉,這是民主憲政秩序維持其價值的責任。所謂防衛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主張民主體制面對公共緊急狀態可以採取經嚴格審查的自我保護措施;德國的防衛性民主,更是融入憲法架構中的常態性防衛機制。這些措施的正當性,在於其目的是恢復並維護民主本身。

然而,民主防衛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張力不容忽視。當民主社會進入防衛模式,政府權力擴張與人民權利限縮的風險隨之而來。因此,人權立場必須被納入民主防衛機制的設計中,協助設立明確的邊界。

2025年8月8日 星期五

捍衛網路商譽 企業責無旁貸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8.08

今年盛夏的日本,高溫難耐。各種降溫商品紛紛出爐。其中社群平台TikTok流傳一則知名電器公司Panasonic推出世界最小隨身冷氣風扇,廣告強調使用「軍事級晶片」、「三秒內可將體感溫度下降十六度」,不僅東京消防廳推薦,也有大學名教授監修,還標榜網路戶外用品熱銷第一位。當然,這一切只是欺瞞日本消費者的夏日騙局。粗劣風扇從中國出貨,甚至出貨地,還來自一棟於中國上海市虛構的大樓,致使被騙的消費者與被冒名的企業,同感憤慨。

類似上述惡質詐欺行為事例,其實每分每秒都在社群平台上反覆輪播,向消費者進行資訊精密轟炸。與台灣相同,長年飽受網路虛偽商業廣告肆虐的日本,於今年四月施行「情報流通平台對應法」。其中對於特定大規模的網路平台提供者,如Google、Line、Meta、TikTok與X等予以加強列管,相當程度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意旨。我國去年七月施行的詐防條例,也有若干異曲同工之妙。

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永社出版品】2025/06《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反滲透與民主防衛論文集》

台灣永社新出版論文集《反滲透與民主防衛》,本書收錄 2024 7 月永社「民主防衛與反滲透」研討會之講者論文,並整理了專題演講與圓桌論壇紀要,盼能對讀者有所獲益。

近年,台灣面臨來自中國的新型國安威脅,涵蓋經濟安全、資通安全、國會立法與國家認同等面向,皆為當下民主社會亟需面對的課題。

永社作為本土台派社團,長期致力於民主憲政法治之永續發展,認為在當前情勢下,推動制度改革與社會對話,是我們不可迴避的責任。我們投入各種倡議行動,希望為台灣的憲政秩序正常化盡一份力量。

2025年7月2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投票率是大罷免成功關鍵,7月26日,回家投下「同意罷免」票!|

本週六(7月26日),台灣將舉行第一波共計24位立法委員的罷免投票行動。由各地公民運動催生的罷免團體及自主公民,正密集展開最後階段的催票行動,為罷免案衝刺倒數。

自2024年以來,在野黨(包含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藍白」)於立法委員選舉中取得過半席次,利用多數決擋下許多重要的國防法案(如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的立委赴中應報備之修法遭擋、資通安全法之修法遭擋等)、及轉型正義法案(如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均未能排進委員會審議等);藍白又屢次違反正當立法程序—在表決前提出大量臨時動議的情形下,使資訊不公開,並通過許多有違反五權分立、已確定違憲或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如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藍白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違憲《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導致我國憲法法庭遭癱瘓《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恐掏空中央財政總預算案 之審議大幅刪減與凍結多個政府部門業務經費及專項計畫,已導致多個國家機關面臨無法運作困境

以上種種,都導致台灣的民選國會已失去代議民主的功能,台灣人民普遍對國會失去信任。

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普發現金1萬元」之立院決議確有違憲疑義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5.07.12

立法院已於昨(11)日傍晚宣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三讀通過,該《條例》第3條加入國民黨黨團提出之「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且要求必須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就此,早有論者警告正值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仍持續上升之際,普發現金無疑是債留子孫,形成「跨代際掠奪」。筆者更要指出國民黨黨團增列之規定,已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與歷來大法官有關預算編列與審查之解釋的重大疑義。

預算制度係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根據《憲法》第58條第2項與第63條,政府預算案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提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通過後再由總統公布實施。憲法明訂預算之提案權與議決權分屬兩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為兩院明訂權力分立制衡之設計。又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目的即為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另外,大法官曾於《釋字第520號》指出,立法院對預算有審議與監督執行之權責,可以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惟立法院仍不得違反上述憲法規範。

是以,「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即有以下之違憲疑義。

2025年7月15日 星期二

普發現金恐違憲 亦欠缺正當性!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3

立法院於藍委主導下表決通過,匡列特別預算上限五四五○億元,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並刪除行政院原提案撥補台電一千億元,表面上是「還財於民」促進經濟,然此決議不僅有違憲之虞,事實上亦欠缺正當性,理由如下:

一、政府施政應有長遠規劃︰政府稅收超徵乃因台灣經濟表現超乎預期所致,然而此一現象並非可以確保,當年超徵之稅額除可還債外,應用於加強國家公共建設或社福制度,進而強化國家經濟發展的韌性,而非普發現金,耗損國家整體建設所需之量能,政府課稅之目的本在於維繫國家運作及加強建設,退還超徵稅金本質上與徵稅的目的相衝突,除非有搶救經濟的急迫性,否則徒增發放現金過程中的執行成本,就整體社會經濟,反而有負面效果。

二、普發現金無助經濟發展︰過去不論藍綠執政時,雖有發放消費券,然皆搭配其他措施,以促進民間消費,擴大經濟效益,而非單純發放現金,產生「替代性消費」,亦即民眾將原先的花費改用政府發放的現金支應,並無增加消費之效果。另若從協助經濟弱勢者之角度而言,刪除撥補台電的一千億元,反而造成電費上漲,影響物價,增加經濟弱勢者的負擔,以發放現金的短期利益,傷害控制電價的長期利益,顯然「得不償失」,既無助於經濟發展,對於弱勢者的幫助亦屬有限。

次長出訪,配偶真的不能隨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7.10

週刊報導教育部張廖萬堅次長於6月底率團前往帛琉參加第12屆「太平洋迷你運動會」的5天4夜公務行程中,有非公務員身分的妻子同行。行程中不僅一同享受機場禮遇通關、使用機場公務貴賓室,更在帛琉共乘外交車輛,公私不分引發質疑。張廖次長則表示,妻子「會英文可以順便幫他翻譯」,並強調太太的機票、住宿、交通與餐食等費用均自費,未動用公帑。

政府重要官員代表國家出國訪問,究竟配偶能否一起隨行?

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普發現金:政客的猴子戲法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6.30

去年3月間,立委廖偉翔、傅崐萁等18人以政府超徵稅收為由,連署提案「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還稅於民、並發放現金1萬元。今年3月間,中國國民黨黨團又再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大抵也是以稅收超徵,作為普發現金的主要理由。

超徵還稅乃預算法上的無稽就法論法,這種論調真的言之成理嗎?其實早在2022年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即以此入題。

這個配分50分的考題,引用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民主遭受中共打壓 紅漆、拳頭、辣椒水與藏鏡人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26

二○○八年十月,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現為立委)遭台灣黑幫捶胸恐嚇,令他須用錄影方式,為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期間被推倒一事道歉,否則「一槍打死你」。

二○一七年一月,力抗中共、爭取民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香港三位立法會議員應邀來台,卻在桃園機場險遭毆打,警方逮捕涉案的四海幫海巨堂成員。

二○一九年九月,香港歌手何韻詩在台北參與挺香港遊行時遭潑紅漆,涉案的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等人,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二○二○年四月,銅鑼灣書店林榮基在台北市街頭遭人潑紅漆。經警檢調查起訴乃至法院判決,動手的鄭姓嫌犯等三人遭判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徒刑定讞。三被告雖供稱「政治理念與林榮基不同」、「幕後並無任何組織或團體策劃」,惟按經驗法則,此為製造犯罪斷點託辭的可能性甚高。可惜的是,教訓林榮基的藏鏡人究竟是誰?隨著輕罪判決定讞落幕,永無答案可尋。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國定假日的政治經濟學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永社社員)

信傳媒/勞動議題 2025.06.11

2025年5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在現行11個外,再增加四個國定假日,包括除夕前一日小年夜,以及過去曾放假,但實施週休二日後便「只紀念、不放假」的三個:孔子誕辰日教師節(9月28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再加上公務員、教師原本必須上班,現加入勞工放假之列的5月1日勞動節,總共增加五天假期。

國定假日是否放假,各方意見不一

觀察輿論反應,正反都有,反對聲浪力道還不輕,但似都聚焦「為何選這幾日?」,倒少見為何或不該多放假之議。台灣光復,還要加上個古寧頭大捷?遂有「糖衣毒藥」、「台灣人被殖民、再次受殺戮與掃蕩」批評(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要有教師節固非無議,但找個極為可疑的所謂孔丘生日 – 1938年戰爭期間,歷史與考古學家考究出「魯襄公22年8月27日」,直接將漢家儒術的至聖先師奉為教師圭臬,實不無不倫不類等,簡言之就是國民黨意識形態作祟。這是一個國會多數要的政治與意識效果,放假固為真,挑選日子倒有些隨意捻來,不經社會討論,不用共識,立委說了算。

2025年6月10日 星期二

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國防大學汽車排少尉排長、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6.10

光是在首都圈台北小範圍的公務車輛簡單跟拍,就可掀起一波不小的政治風暴,進而演變成不同政治陣營交互指摘某某某也有公車私用的無聊泥巴戰。這種政治共業的陳舊戲碼在臺灣政壇上演了幾十年,讓民眾看得又倦又乏。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因公車私用事件,導致某某某下台負責,又讓誰誰誰公開道歉,其實這些都只是個案。事過境遷後,公務車制度被通案檢討了嗎?改革了什麼?這才是箇中關鍵課題。

首先就適用範圍最大的中央行政機關,亦即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部分而言,長期以來依據「車輛管理手冊」,公務車輛大抵分為正副首長專用車以及其他集中調派車輛兩大類。

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平議藥事法第103條之爭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01

衛福部於今年三月中旬針對藥事法第一○三條所頒佈的函釋,讓修習卅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具一年實務經驗的相關系所畢業生,得以依法申請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開啟新生從業人員之路。只是此舉卻也釀成了藥師公會全聯會五度上街抗爭。西藥中藥之爭,又再度浮現。

就法而論,本案其實頗為單純,癥結在於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可否逾越法律?詳言之,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規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就整體文義觀之,本項條文文字連貫、性質屬於例外性、過渡性的落日條款,毋寧旨在解決卅二年前既有從業人員在法律變動後,繼續執業的信賴利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