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
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
今天這個遲到了十三年的院版財劃法修正案,縱使完美無瑕,一旦送進立院,在目前高度對立的政治氣氛下,觸礁可能性甚高。於是乎,當前討論的癥結已非院版草案如何如何,而是對於立院於本月十四日已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正案,府院該如何妥適對處的財政憲法難題。
筆者於二〇〇九年曾發表〈將錯就錯的總統?:再訪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權〉的論文,旨在探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拒絕公布法律的合憲性。只是當去年立法院與行政院紛爭漸趨擴大之際,這種見解依舊被當成嗤之以鼻的異端見解看待。豈料不過歷經數月,局勢丕變。尤其在憲法法院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三人組消極停擺憲法法院的困局下,憲政體制上僅能仰賴行政權單兵作戰,自立扭轉局勢。
要之,立法院主導的財劃法是朝修惡方向展開,不僅破壞我國財政垂直分權甚鉅,造成各地方政府富者越富的資源措置偏差,更嚴重的是破壞整體財政紀律,逼中央政府要鉅額舉債度日,貽害後代。針對這種幾近「財政滅國」的荒唐法案,筆者的呼籲很簡單,敦促「總統不可公布、院長切莫副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