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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星期一

普發現金:政客的猴子戲法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6.30

去年3月間,立委廖偉翔、傅崐萁等18人以政府超徵稅收為由,連署提案「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要求政府還稅於民、並發放現金1萬元。今年3月間,中國國民黨黨團又再度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大抵也是以稅收超徵,作為普發現金的主要理由。

超徵還稅乃預算法上的無稽就法論法,這種論調真的言之成理嗎?其實早在2022年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即以此入題。

這個配分50分的考題,引用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基本上,這題作答有兩大重點。其一,考生要能明辨司法院釋字391號解釋將預算誤解是一種「措施性法律」前提下,進而就預算法教科書上對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以及預算的法律拘束效力展開論述,尤其在稅入與稅出部分的差異,又是取分重點。在這裡,所謂「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係指:就法律性而言,預算在程序上需經過國會審議成立,在實體效果上並生拘束各機關之法律拘束力;就計畫性而言,蓋預算者,從其文義即可窺知,乃「預予計算」之謂也。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之財政收入與支出之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於將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在落差。

如何正確地從財政法理解「稅收超徵」?關鍵在於預算的計畫性,尤其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中央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無人能在事前預測。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也是正常現象,無庸大驚小怪。反映在預算法的世界裡,無論「超徵」抑或「短收」,都沒有違反法定預算問題,也不會導出「返還於民」的推論。更簡單地說,所謂「超徵還民」主張,不管是哪位總統抑或哪個黨派曾主張倡議的,終究屬預算法上之無稽。

稅金甭退 少收就好/有餘裕 不先還債?

全民普發現金萬元,聽起來簡單響亮。但在五、六月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裡,相信納稅人深知:這些財源並非來自於提案的立委或政黨自掏腰包,而依舊是由納稅人全體買單。透過立法進行這樣的財政支出調度,基本上可以歸納以下兩點荒謬。

首先,稅捐徵收有其稽徵成本,全民普發現金也要再耗損一次行政成本。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捐,本來就是要讓國家拿著這些錢去支應政府各種開支與建設。

若立法院在野黨多數想要給全民小確信,那麼倡議全民稅收減徵、從徵收端少收一點就好。普發現金這種作法,讓政府付出稽徵成本收稅後,又要付出另一筆行政成本發還現金,徒耗雙重公務資源,豈不蠢哉?

其次,根據財政部「國債鐘」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20日為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合計為6兆2174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有26.6萬元。試想在家計上,假設當年度歲入結果比預期樂觀,固然值得歡喜。但究竟是把家人親朋召集起來,每人1萬元發光殆盡,還是積極先去償還前債為妥?這應是至為簡單的財政選擇。有錢不還債,決定一次性揮霍,這種不負責任的敗家子行徑,正是中國國民黨立委產製的「一百十三年度強化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與「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的箇中癥結。一旦草率通過,試問未來怎麼教下一代穩健理財?

政客猴子戲法 公民這次還要上當嗎?

文末,筆者要不諱言提到,2023年通過的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在立法總說明裡將「稅課收入預計高於預算數」與「普發現金」進行牽連,讓本屬歪理的「超徵還民」成為了法律上的現實,令人至為浩嘆。

所謂「超徵還民、普發現金」伎倆,終究是政客用來欺瞞納稅人的猴子戲法罷了。當代的台灣公民究竟能否看穿箇中荒謬愚蠢的本質,排拒這種猴子戲法式的誘騙立法?這將是台灣民主發展的一個重要試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