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0CxOZ7l9W7M
今日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積極落實職安新法的「霸凌防治專章」,不分國籍均應同一標準適用於我國勞工。同時,也要求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使勞動部得以順利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0CxOZ7l9W7M
今日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積極落實職安新法的「霸凌防治專章」,不分國籍均應同一標準適用於我國勞工。同時,也要求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使勞動部得以順利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職安法霸凌專章將上路,籲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
記者會新聞稿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時間:2026 年 6 月 29 日(一)上午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1會議室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霸凌防治專章」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對此,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表示全力支持,但也深切憂心當前國會尚未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可能導致勞動部推動新政策的教育訓練與檢查量能不足、或不穩定。因此,我們公開呼籲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全力支持勞動部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借鑒總統圖書館制度:官方文件轉化為公共資產
1996年3月23日,台灣首度舉辦總統直選,該次選舉由當時國民黨籍的李登輝勝選,成為第一位台灣民選總統。再回首,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萬年國會的全面改選、多次修憲、廢除刑法100條、開始推動務實外交等由威權統治轉型往民主制度的歷程都發生在李登輝政府時期,這一段歷史是研究台灣民主化的重要資產。台灣若能借鑒美國的總統圖書館制度,將該時期官方文件轉化為公開資產並妥善陳列,確保相關文件能夠永久開放,對這個世代以及下一個世代的台灣人民來說,將是很寶貴的教育資源。
憲法法庭自日前剩餘大法官僅八人後,陷入實質停擺狀態。三位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於10月8日聯名發表聲明,指出依據新修《憲法訴訟法》,法庭開庭評議需達十人門檻,現人數不足,依法不得開庭評議,該聲明指出「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
然此舉實為形式守法、實質卸責。憲法法庭本身即為違憲審查機關,當新修《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已限制其正常運作、阻礙多項憲法權利的保障,憲法法庭當然有義務啟動審查程序,遑論目前已有針對該修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本身的違憲聲請案繫屬,卻因部分大法官以上述新法所規定的門檻為由認為案件無法進行評議。然若未審即預設新法正當,依其運作所產之判決豈不矛盾?甚至是「違憲程序製造違憲判決」!
1. 核電機組之運轉執照期滿(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為40年)仍要繼續運轉者,得於執照屆滿前隨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相較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須在原執照到期前5到15年內申請,新法大幅放寬申請時限的彈性,甚至讓已除役的核能機組也能夠申請再度運轉。2. 無須環評,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即可換發續行運轉之執照。3. 新訂換發之執照最長有效期限為20年,且未限制換發次數。
| 出席:謝東儒、羅浚晅、黃帝穎、林宜正、陳利益(由左至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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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
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永續記憶、鞏固人權民主教育
——台灣公民團體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記者會
2025.01.09
台灣永社發言稿
據悉,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早在前年年底,也就是2023年下半就已擬定,甚至包括更重要的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也都在同一時期有經充分討論、成熟的行政院版草案。但我們看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草案延宕到今天才進入委員會審查的階段,而現在已接近立法院會期的尾聲。永社除呼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不要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之外,同時也要呼籲行政院加快其他轉型正義法案送進立法院的速度。
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
台灣永社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9E5bTjPCSBE
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今(12/4)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