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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藍白強闖《黨產條例》修法 重回黨國特權;行政院應堅守民主法治拒絕副署


台灣永社聲明
2026/02/03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於1月30日立法院院會當天,聯手強行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變更「附隨組織」之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之除外條款,並明定回溯自2016年8月10日(法律施行日)起適用。永社認為,此舉為專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所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藉此推翻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行政處分與已敗訴案件。

 
此次修法將影響目前尚在司法審理中的訴訟案,涉及16億現金與萬坪土地歸屬

根據立法委員范雲之說明,若救國團被排除於適用範圍,其遭認定為不當取得的 16.3 億元現金、近 3,000 坪土地及約 2 萬坪建物(包括墾丁、日月潭、太魯閣天祥等精華區青年活動中心)恐將無法收歸國有。

此外,救國團先前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立法機關在此時修法,顯然是要通過修法改變司法審判結果。


維護憲政秩序應導正黨國不分之亂象

不當黨產收回國家,是民主國家在轉型正義進程中的必要程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摘要:針對戒嚴時期特定政黨憑藉執政優勢,自國家或人民手中取得之不當財產進行追討,是為了匡正過去黨國不分的違憲狀態,更是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確保政黨公平競爭的必要手段。

救國團在1982年文獻中自承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其憑藉特權取得之國家資源,於民主化後理應歸還。黨產會更指出,救國團至今仍以低廉價格占用台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等精華房地,若修法成真,將使這類特權經營合法化,使社會經濟與民主發展更不公平。
 
捍衛法治底線 行政院應拒絕副署

針對立法院此次濫用立法權、干預司法審判並毀壞轉型正義成果之作為,行政院作為國家重要憲政機關應不予副署,以維護權力分立之原則。

永社認為,法律不應為特定對象量身訂做,針對國民黨在訴訟期間透過修法試圖改變判決結果一行為,一旦行政院副署,將影響仍在訴訟進行中的婦聯會高達465億元的勞軍捐剩餘財產,以及救國團把持的土地及建物。

 
行政院應展現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針對此項違背轉型正義、破壞司法獨立的惡法,「不副署」為必要之憲政救濟作為,切莫讓國家財產再次成為國民黨之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