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台灣的公職人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就是斬釘截鐵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不是中華民國,更是台灣的敵國,想要成為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就必須放棄他國國籍,不能以中國的法律來逼迫台灣的法律就範!一旦我們妥協,就等於打開台灣國安的大破口! 李貞秀仍無法證明自己已放棄國籍與戶籍,在資格存在重大疑義時,應先暫停相關審查與職權行使才對,怎可以在爭議未釐清下即宣誓就職並行使公權力,完全不具就任正當性。 遺憾韓國瑜院長也未能秉持中立、公正原則妥善處理,不僅自我矮化國家主權,也將塑造兩岸國籍不分、同屬一中的印象,把台灣與中國的紛爭變成內政問題,將台灣推向險地,絕對是國會之恥!」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亦表示:「李貞秀氏不只是移民而且是唯一以武力脅迫台灣之境外敵對勢力背景移民,更有國安之顧慮,自應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嚴格審視參政身分。此外,國籍法及公職人員相關法律早已明定禁止雙重國籍人擔任公職,李氏至今未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程序,自無擔任立委資格。」
政黨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政黨法》應被宣告聲請解散
從新北地檢署對徐春鶯起訴書狀可見,台灣民眾黨有政黨高層明知徐春鶯受中共指使參選,仍將其列入立委名單,後因徐有促統言論爭議、擔心選情受到影響而改選李貞秀繼任。從而可見中共已能透過特定黨政高層向民眾黨爭取不分區「安全名單」,且得到積極回應,而台灣民眾黨對國民僅宣稱是為經營特定族群選票,拒絕承認黨內已受中共滲透之事實。(註:起訴書第5-6頁)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二十六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內政部曾依《政黨法》宣告對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如今台灣民眾黨爆出中共「在地協力者」疑慮,內政部亦應依同樣標準檢視之。
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律師傅馨儀指出:「雖然民眾黨及李貞秀表示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國家關係在法律定位上未明,她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不爭的事實是:李貞秀迄今都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在到職前都沒有放棄中國國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情報法】第7條明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既然李貞秀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依前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她有遵守中國法令的義務。 請問:一位有配合中國國家情報義務的人,當她坐在台灣立法院席位,接觸台灣法案、台灣預算與國家機密,將會對台灣造成多大的國安漏洞? 」
台灣北社社長、醫師羅浚晅指出:「我們要問立法院長:當國會的門被打開時,你站在哪一邊?立法院從來不是單純程序機關,它是議決國政大事的憲政核心。當風險已經存在,卻選擇讓其成為既成事實,這就不是中立,而是違法與瀆職。而事情並未僅止於此。徐春鶯案進入司法程序後,起訴書已清楚揭露,中共勢力透過特定管道介入民眾黨黨務運作,甚至涉及不分區立委名單之人事安排。這一點更為嚴重。任何正常國家,都不可能容許外部敵對勢力介入國會運作與人事安排。這也意味著,我們面對的,不再只是個別資格問題,而是外部勢力透過政黨結構進入國會的滲透路徑,這是已經被揭露的風險。我們要問民眾黨:你們到底在代表誰的利益?在國安疑慮已經被社會廣泛討論、甚至檢調開始揭露相關脈絡的情況下,仍然強行推動境外人選進入國會,這是選擇把政黨政治操作,放在國家安全之上。」
永社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盡快依法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同時也呼籲內政部:相較於往昔統促黨系統性犯罪破壞治安行徑遭移送憲法法院解散前例,民眾黨藉由不分區立委制度刻意「引狼入國會殿堂」之舉,該黨之行為對臺灣民主正常營運破壞更顯重大。倘若民眾黨繼續不問民意仍力挺李貞秀,則該黨是否已構成違憲政黨解散之事由?懇請行政院、內政部嚴肅檢討。
永社訴求:
-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出席:傅馨儀/律師、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
陳俐甫/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羅浚晅/醫師、台灣北社社長
主持、新聞聯絡人:黃慧瑜/台灣永社政策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