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2026學術研討會:憲政危機下的權力分立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永社2026學術研討會:憲政危機下的權力分立

 

台灣自1997年修憲後,便埋下了我國憲政制度進入危機的伏筆。該次修憲賦予立法權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權力,使立法權可有效制衡行政權。同時,該次修憲案也賦予總統解散國會權,使行政權也有制衡立法權的可能。

不過,行政權以解散立法院作為制衡立法權的方法,卻以立法權先提出不信任案為前提,使行政權上述法定制衡手段相較於立法權,處於被動的地位。這進一步導致立法權在制衡關係中基於其主動性,實際上強於行政權,以及立法權與行政權僵局最終只能依靠司法權解決。若司法權可能無法履行職責,將使行政立法僵局難解,進而引發憲政危機。同時,我國憲法上並無明文憲法訴訟中裁判效力,更未指出裁判評決門檻,這導致我國的憲法訴訟制度除了個案審理與大法官最高員額之外,在一定的條件下,可由立法權控制其能否運作。

前述極端的狀況,卻於2025年在我國出現。立法院內部朝野勢力極度對立,無法補齊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員額,並且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評決門檻,導致司法院憲法法庭從2025年1月23日起至同年12月19日間進入停滯期。而上述狀況如延續至2027年,目前8名大法官中,謝銘洋、呂太郎、蔡宗珍、楊惠欽都將在2027年9月30日任期屆滿卸任。憲法法庭運作將進一步陷入困境。

而上述的僵局與困境,可溯源至立法院內的高度對立,且多數的一方視代議民主中的議事討論原則為無物。而這種極端現象的起因,似乎來自 2008 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我國憲政體制邁入「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與「席次減半」的轉折點,這是「票票不等值」的結構性禍根;而到了2024 年大選後的「三黨過不半」格局,看似打破了兩黨壟斷,實則並未解決選制病灶,使國會受國、眾兩黨把持的困境益發嚴重。

本次研討會將透過法理與實務之反思,探討我國現正面臨的權力分立危機。我們主張,唯有重建具備實質正當性的代議體制,才能讓台灣的憲政運行真正回歸國民主權與民主共和之初衷。

*活動頁面:
*現場參與名額上限30位,報名後請務必出席,活動當天將同時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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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2026 年 9 月 12 日 (六)下午13:30~17:40,13:00開始報到
活動場地: IEAT會議中心 1201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350號12樓,近行天宮站4號出口)
主辦單位:台灣永社
補助單位:臺灣民主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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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危機下的權力分立研討會|活動時程】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5:30 場次一: 憲法法庭的癱瘓與權力分立危機

15:30~15:40 中場休息

15:40~17:40 場次二: 當前代議政治形成的民主危機

17:40 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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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一|憲法法庭的癱瘓與權力分立危機|說明】


我國自行憲以來,司法院大法官職權行使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變更為《憲法訴訟法》下的憲法法庭。更在2025年1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生效,我國憲法法庭開始審理案件的門檻由現有總額2/3出席提高至10人出席。

我國憲法訴訟制度出現上述門檻變遷,卻未如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明文「分庭抽調」、「新法官無法選出的情況,由原任法官繼續執行」[1] 作為配套。這導致台灣立法權與行政權高度對立下,遲遲未通過大法官人事人任命案的困境,惡化至從2025年1月23日起至同年12月19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做成前,憲法法庭癱瘓,立法、行政的憲政僵局,與數百件人涉關人民權利,迫切需要憲法訴訟救濟的案件受到凍結將近一年。

雖然上述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做成後,憲法法庭癱瘓的狀態「看似」解除,但這種解除方式卻引發判決效力爭議。有論者認為,此種審判屬於法院組織不合法的違法審判,無效;亦有如同判決中多數意見,以憲法最高性,維持權力分立原則,判決邏輯融慣性,為論據認為有效者。

然而,原本沒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憲法法庭判決,其實際解決憲政爭議的功能作用,來自政府各部門與民間的對於其裁判效力的承認與中立性的信任。而上述判決效力認定的分裂,從憲法法庭內部,一路蔓延到國會乃至民間。這將進一步導致原本作為憲法爭議最後決斷者的憲法法庭,其判決面臨公信力危機,進一步影響原先被設定於權力分立架構中的制衡能力。

另外,在上述爭議中,即使同意判決有效見解,就我國當前的憲政處境而言,未來立法院仍有可能再度通過《憲法訴訟法》評決門檻條款。此時,將進一步再現評決門檻爭議,若大法官人事任命案仍未補足現有大法官缺額,則憲法法庭將再次處於核心功能喪失狀態。

最終,不論憲法法庭能否運作,都將分別因公信力缺損或是核心功能喪失,致使難以發揮制衡行政與立法權,反而被控制的脆弱狀態,進一步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權力分立危機。

面對上述我國憲法法庭的脆弱性,基於維護我國憲政秩序中的權力分立原則與人民憲法權利保障,我們必須進一步探討過去兩年以來我國憲法法庭所面臨的挑戰「憲法法庭在有評議人數門檻下,如何避免缺額長期未補?」、「憲法法庭判決效力認定分歧所生的公信力危機,如何對我國形成負面影響,又可以如何反轉?」


主持人:羅秉成律師(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發表人:林春元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邱子宇教授(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張雁翔教授(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羅承宗教授(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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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書】《憲法訴訟法》修法應參考各國法制,避免憲法法庭遭癱瘓 - 報導者 The Reporter。德國立法例的可參照性在於其與我國同為集中是違憲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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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二|當前代議政治形成的民主危機|說明】


在1997年修憲後,我國憲法仍有許多對於防止民主憲政危機發生的缺失。而隨著這幾年朝野對立的局勢迅速升溫,相關的問題也一一浮現。

我國自 2008 年(民國 97 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正式實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又稱並立制)並將席次減半至 113 席。這項重大憲改雖然解決了過去「複數選區制」導致的極端政治與配票問題,卻衍生出嚴重的「票票不等值」現象。司法院大法官第721號解釋中,黃茂榮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現行並立制的席次分配方式會導致嚴重的票票不等值問題,進而使原本就由兩大黨把控的國會,更失政黨多元性;同時,也加劇政黨以黨意控制個人立法委員的情形,使立法委員無法真正代表人民、進而背離國民主權原則。

在前述立委席次無法反映票數的狀況下,若產生極端狀態—在野黨席次過半且與行政權完全對立,則我國憲政制度中,憲法中的覆議機制將難以作用;又若執政黨席次過半且完全封殺在野黨意見,也可能形成一黨獨大、失去制衡的情形。承上,可見我國的憲政制度設計中,立法權與行政權存在制衡機制不對等的隱患。又立法權可主動對於行政權發動不信任案,而行政權卻只能被動對立法權發動解散國會,看似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但若處於上述兩種極端狀態,此制衡機制形同失靈。然而,過往未爆發如今的憲政危機,是因為憲法法庭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仍能正常運作,故通常能在司法權端獲得處理,在如今憲法法庭有限運作的情況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極端對立情形恐難有解方。

另一方面,我國憲法第4條對於領土範圍界定不清,與隨之形成的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一步導致法律上主權界定脫離真實世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是否能擔任我國公職人員爭議埋下伏筆。2026年初,因李貞秀女士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席次,卻未能提出放棄國籍證明而暴發爭議,延燒至今難以消散。

不幸的是,上述的各種隱患與其可能致生的極端狀態。自2024年中開始,短期內接連爆發。最早出現的是由國會席次過半數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立委,以違反討論原則與公開原則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衝擊憲法中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上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後經三讀過,雖經憲法法庭113憲判9號判決宣告違憲,但此號判決卻未以違反公開原則與討論原則之重大瑕疵作為理由宣告該法律違憲。這至少是後續本屆立法院繼續違反公開原則、討論原則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刻意不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牴觸民主憲政秩序法律的原因之一。

承上,我國既有的處理機制憲法訴訟因《憲法訴訟法》之修法,導致憲法法庭癱瘓超過一年。2026年一月,雖有部分大法官合議做成115年憲判字1號,但因如今憲法法庭員額不足,判決效力引發社會爭議,影響司法信任度。面對此種困境,行政院長卓榮泰於2025年12月15日宣布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是我國近年來首次使用不副署權以因應立法院通過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案。這也導致立法與行政權間的對立持續升溫。僵局短期內看起來難以解消。

國會改革議題以來備受討論,究竟上述問題如何能解?值得討論。


主持人:洪偉勝律師(律師、永社理事)

發表人:蔡鎰仲教授(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助理教授)
    王鼎棫老師(東吳、靜宜、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與談人:黃帝穎律師(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許有為專委(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國內公法研究所公法學博士、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專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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