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我們認為,如果未來此種依靠多數決、缺乏討論的法案審議過程成為立法院常態,將使立法院成為脫離民主憲政秩序的專權機構。
回歸合理的代議民主
理想情況下,為實現立法程序的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應讓人民及專家學者的意見透過公聽會被紀錄與傳達,同時確保各委員會之審議能回應並整合政府機關、專家學者與人民的意見,對修法版本進行更適當的修正。此外,持不同意見的立委應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充分發言、公開辯論,盡力溝通以尋求折衷與妥協方案。對於留待黨團協商的爭點,協商過程亦應以直播形式公開,而非在私下進行。
由於台灣採取代議民主制,立委的代表性來源在於人民能檢視各立委在提案、議事發言及辯論中的立場,並可依此透過選票決定誰更適合代表自己。如此方能確保人民對立法委員的監督與問責,並賦予代議制度正當性。然而,目前的立法院議事程序多流於形式,時常出現程序委員會封殺提案、立法委員未充分說明提案、委員會審查過程缺乏實質討論,以及對爭議法案不進行辯論或拒絕公開協商的情形,致使人民無從了解立委的立場與理由,使法律成立過程的程序正當性不足。
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可見,未經充分討論、草率通過的法案容易產生違憲或相互矛盾的法條問題。若立法院持續草率通過重大爭議法案,憲法法庭未必能夠及時議決,這種立法院單方面造就的對抗行政權、司法權之局面,不僅有害憲政秩序的維持,且恐引發恐引發人民對憲政體制的不信任,危及民主社會的永續發展。
基於上述考量,我們共同聲明,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遵守正當、合憲的立法程序,落實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並同時呼籲立法委員身為代議士,應承諾遵守民主的審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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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團體使用本連署之聲明】
*連署團體:
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陪審團協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國、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桂齡企業有限公司、台灣青年綠人協會、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連署政黨:
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社會民主黨、台灣基進
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社會民主黨、台灣基進
本表單將收集至2024年12月16日(一) ,後續如有團體希望加入連署,敬請直接來信告知永社 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以利更新至連署公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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