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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
保存戰後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不義空間、永續記憶、鞏固人權民主教育
——台灣公民團體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記者會
2025.01.09
台灣永社發言稿
據悉,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早在前年年底,也就是2023年下半就已擬定,甚至包括更重要的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也都在同一時期有經充分討論、成熟的行政院版草案。但我們看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草案延宕到今天才進入委員會審查的階段,而現在已接近立法院會期的尾聲。永社除呼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不要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之外,同時也要呼籲行政院加快其他轉型正義法案送進立法院的速度。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的急迫性與重要性
從國家人權博物館的不義遺址網站公告42處審定遺址與64處潛在遺址看,多數遺址所在地的地景都已改變,且已失去白色恐怖時期的原建物,僅少數遺址還保有遺構,且也幾乎都因年代久遠失修而亟需修繕。沒有《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尚未立法的情況下,這些不義遺址只能改由政府以列冊、登錄文化資產來處理,或者就任其腐朽,這是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立法具有急迫性的主要原因。
其次,不義遺址通常未必符合台灣現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文化資產定義,其特殊性與重要性在於,不義遺址本身是台灣於威權統治期間發生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其歷史、其場域本身具有反省威權統治歷史的特殊教育意義,可能無遺構,但是為重要的無形及有形資產;而一般文化資產的史觀則較為正面、中性且其審議針對遺構的保存與否,相當注重建築與景觀的構造形式特殊性,較為有形資產,兩者相當不同。
承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其他功能,如主管機關應依職權主動調查或接受提報、進行調查研究、審議、擬定保存活化計畫、訂定毀損不義遺址之處罰、補助私有不義遺址的公開及活化等功能,都非現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可取代。
以曾被用來轉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交通節點「華山貨運站與櫛型月台」為例,2020年台北市文化局雖然將「華山貨運站」登錄為歷史建築,但其範圍卻並不包含應同為一體的「櫛型月台」。由於櫛型月台並不具備文資身分,這直接導致了櫛型月台在近年司法院「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計畫中,曾經數度遭規劃解構拆遷的命運。
若本會期及時通過修法,根據《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指出不義遺址的活化保存「…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來看,櫛型月台若經審定確認其不義遺址的身份,不僅有機會與華山貨運站一起原地全貌保存下來,而且對於未來可能並存的華山司法園區將具有反身性的意義:「平復司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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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5 年 1 月 9 日(四)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貴賓室
台灣人權促進會新聞稿全文:https://www.tahr.org.tw/news/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