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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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在日前改口全部認罪,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改輕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2兩年定讞;但馬政府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收賄,原本一審判19年徒刑,今改重判21年徒刑。
趙藤雄的認罪,讓原本判決無罪的眷改案也出現變數,且葉世文刑度也因此加重,馬總統除了任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應負「政治責任」之外,趙藤雄與馬前市長的大巨蛋案,恐怕還有法律責任,馬英九看到趙藤雄全面認罪的訴訟策略,晚上睡得安穩嗎?
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2004年9月23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然而,依據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及台北市政府當時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
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第12條卻變成「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足認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是「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涉嫌圖利遠雄。
大巨蛋案經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決議明年再行將馬英九移送偵辦,如今看到有多次行賄紀錄的趙籐雄採取認罪的訴訟策略,馬英九真的睡得安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