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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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遭刑求而槍決的冤死案,至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官員負責,國賠金額大部份也是全民買單。 圖為江國慶母親(左)。(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馬總統任命的首位國防部長陳肇敏第三度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簡單的說,江國慶遭刑求而槍決的冤死案,至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官員負責,國賠金額大部份也是全民買單。
事實上,不只北檢三度不起訴陳肇敏,讓江國慶冤死沒人負責,國防部更是「禮遇」陳肇敏,國防部已賠償江家一億零三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理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可是受限國防部僅向陳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最後只能判賠一四七四萬餘元。也就是說,因為國防部對陳肇敏的求償金額過少,讓陳肇敏少賠近兩千萬元。
更荒謬的是,國防部對陳肇敏聲請「假扣押」的同時發佈新聞,形同「敲鑼打鼓」通知陳肇敏脫產,但民事聲請假扣押的目的,就是擔心判決確定前被告會脫產,所以在判決前,原告聲請假扣押必須具有「隱密性」,才能有效防免脫產,國防部卻先隔空「通知脫產」,後又進行訴訟上的「不足額求償」,北檢更三度不起訴陳肇敏,導致江國慶的冤死,沒有官員負責,就連國賠金額大部份也都是全民買單。國家的不公不義,莫此為甚!
事實上,不只北檢三度不起訴陳肇敏,讓江國慶冤死沒人負責,國防部更是「禮遇」陳肇敏,國防部已賠償江家一億零三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理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可是受限國防部僅向陳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最後只能判賠一四七四萬餘元。也就是說,因為國防部對陳肇敏的求償金額過少,讓陳肇敏少賠近兩千萬元。
更荒謬的是,國防部對陳肇敏聲請「假扣押」的同時發佈新聞,形同「敲鑼打鼓」通知陳肇敏脫產,但民事聲請假扣押的目的,就是擔心判決確定前被告會脫產,所以在判決前,原告聲請假扣押必須具有「隱密性」,才能有效防免脫產,國防部卻先隔空「通知脫產」,後又進行訴訟上的「不足額求償」,北檢更三度不起訴陳肇敏,導致江國慶的冤死,沒有官員負責,就連國賠金額大部份也都是全民買單。國家的不公不義,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