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律師
聯合報2013.05.17
http://www.udn.com/2013/5/16/NEWS/OPINION/X1/7900709.shtml
菲海監船射殺台灣漁民引起公憤,但也傳出在台菲勞發生人身安全問題。事實上,對菲勞辱罵或動粗,觸犯我國刑法公然侮辱及傷害等罪,國人愛國仍應保持理性,免生刑責。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民對於菲國政府的「違法殺人」,本應理性追究其政治、法律及國際責任。在法律上講究「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應了解真正要究責的對象是菲國政府,而不是與本案無關的菲勞。在這樣的思維下,希望不至於發生菲勞受暴,而有台灣人被移送法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