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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尊重司法?馬總統應主動到案說明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5.21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5241894.html


一、前言

2013年5月12日台灣智庫公佈民調,馬的施政不滿意度近七成,另有高達75.9%民眾認為,馬總統應為其「親信涉貪」負起政治責任。

此外,馬總統雖然對於林益世、賴素如等親信涉貪表示「尊重司法」,但仍有68%的民眾認為馬總統沒有認真「打擊貪腐」。

二、馬總統應主動到案說明

事實上,馬總統如果真心「打擊貪腐」,不應只對親信涉貪喊話、道歉,更應該「以身作則」,對於自己涉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主動到特偵組說明,用行動證明「尊重司法」。



去年十二月馬總統被告「財產來源不明罪」,特偵組調查半年,迄今毫無進展,然而台北地院林益世案判決,證明林益世雖然貪污獲判無罪,但因林益世涉嫌的是貪污罪,在偵查中卻無法說明財產來源,所以法院仍依據「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兩年,也就是說,馬總統就算臉書案或夢想家案貪污無罪,但馬總統仍是貪污罪偵查中被告,若沒有辦法說明其財產來源,比照林益世案的法院見解,馬總統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因此,馬總統必須說明,總統月薪四十七萬五千元,但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表示,馬總統因六三三跳票,履行承諾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然而根據馬英九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馬每月平均可存四十八萬元,比對陳冲說法,馬英九每月有近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其中又是否挪用「國務機要費」,特偵組可能因為「總統刑事豁免」或是政治考量,未對馬總統進行偵查,但馬總統口口聲聲「尊重司法」,應該「言行一致」,主動到案說明,給社會一個交代!

三、檢調應「公正執法」

除了馬總統要以身作則,到案說明外,檢調執法更應公正。媒體踢爆,原能會公佈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專家小組針對我國運轉中三座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涉嫌造假,而原能會迄今提不出合理解釋。

依據歐盟規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小組成員應有七人,但原先進行的我國壓力測試OECD專家只有六人,原能會受到批評後,涉嫌在報告中擅自加簽未參與審查的原能會官員羅偉華,對此,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證實說,羅偉華只負責接洽與連繫等行政工作,「並未參與審查」。簡單的說,這份「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不只專案小組未獲歐洲核能安全管制機構(ENSREG)同意授權,更嚴重的是,審查專家簽名處,簽上未真實參與審查的官員姓名,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一三條明文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日前法辦在法務部抗議的綠營立委,很有效率地「剪報分案」,如今馬政府核安報告公然造假,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北檢豈能「選擇性辦案」?

四、結論

人民信賴司法,法治國家才有存立之基礎,因此,馬總統口口聲聲「尊重司法」,應該「言行一致」,針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應主動到特偵組說明,同時向社會交代,用行動證明馬總統真心「尊重司法」。

此外,廣義的司法機關檢察官,若有心重拾人民信賴,就不能對政治人物有差別待遇,台北地檢署日前法辦在法務部抗議的綠營立委,很有效率地「剪報分案」,如今馬政府核安報告公然造假,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檢察官應「公正執法」,用同等效率與標準,依法偵辦!


(作者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