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專欄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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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扭曲史實、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正視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圖片來源:取材自pixabay/民報影像合成) |
1. 早在兩德統一前,東德已開始處理黨產問題
稱黨產條例是「兩德統一後西德清算東德共黨產物」等說法,不符史實。查兩德簽訂統一協定日期為1990年8月31日,但有關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追討,東德於兩德統一的前半年,就已經如火如荼展開。1990年3月選舉,民主社會主義黨(PDS)失去政權後,國會旋即修正「政黨暨政治團體法」增列黨產條款,藉此革除德國社會主義統一黨 SED(即 PDS 前身)昔日攫取國家資源、濫權圖利的諸多不義。
同年6月,東德總理德梅基耶(Lothar de Maizière)依上開條款成立「調查政黨和人民團體財產獨立委員會」,任命十位委員,開始著手處理 SED 與附隨組織問題。6月2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迄同年八月底兩德統一後聯邦政府增加任命委員前,短短兩個月間,已召開十三次會議。於2007年7月間,德梅基耶還曾受邀來台演講,分享東德處理黨產經驗。這些資料於網路上垂手可得,豈容掩蓋。
2. 藍營故意混淆兩個不同政黨-「德國共產黨」與「東德共產黨」
國民黨相關人士又辯稱「一九五六年西德法院曾宣判共產黨為非法政黨」,藉此作為黨產處理要經過「司法程序」、「法院認定」的論據,根本出於恣意拼湊、純屬虛構。
事實上,1956年被西德法院解散者,是訴求「革命推翻西德政府、致力於建構無產階級專政」的德國共產黨(KPD),跟前述1990年3月後清查資產豐厚的前東德共產黨 SED 與其繼任者 PDS 脈絡,完全無關。如此「魚目混珠」的刻意誤導背後,所凸顯者,只是操弄輿論風向,捍衛不當黨產的貪婪罷了。
對於國民黨與部分人士對黨產條例之「違法違憲」批評,請正視真實的德國歷史。
1990年東德共黨為了規避德國政府對黨產的清查與追討,以假信託的方式,成立約一六○間人頭公司,分散大筆不動產與動產,但德國透過特別立法,設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追查黨產。因此,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故前東德共產黨的幹部們充分理解到,黨產將在民主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
終於在1995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除了德國,還有台灣經驗。2008年,民進黨總統敗選後負債兩億元,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退租黨部辦公空間、資遣部分黨工,同時以政治理念向社會募款,讓這個失去政權的民進黨達到收支平衡,在各項選舉中重新再起。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扭曲史實、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正視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