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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想起中國高官性侵台灣女實習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1678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周浩威日前遭五名愛國同心會成員攻擊,且從他們抵台後,即有不明人士跟拍,終至傷害事件發生,這已嚴重傷害我國法治威信,讓檢警顏面無光,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在昨日記者會表示,國家不允許暴力存在,一定嚴辦。

然而,我國執法人員對於涉及中國因素的治安事件,似有過度「怕事」的消極問題,除了此次港獨人士在台遭統派人士傷害事件,檢警未能有效制裁外,過去有更多案例,令人質疑檢警執法標準,例如: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案件做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僅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中老婦人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銬逮捕,依竊盜罪嫌偵訊七小時,逼得老婦人與公所和解才罷休。

檢警過去「逢中必軟」,執法雙重標準,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尊嚴,難怪柯市長也看不下去,在記者會上公開呼籲「警察局該抓的抓,該處理的就處理,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