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4.30
以「教養之名」打小孩的事,自古以來中外皆然。華人說:「棒頭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舊約聖經說: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打小孩似乎天經地義,30歲以上的台灣人都有從小被打的普遍經驗。既然如此,為何要倡議不打小孩?
教育專家強調,小孩是要被管教的,但大人不能用打罵來代表管教。研究顯示,體罰容易導致孩子變得焦慮、抑鬱、攻擊性強、自尊低落。專家建議以「溫和而堅定」的教養代替體罰,重點在於情緒管理、事前溝通規則、即時引導,而非肉體懲罰。
打小孩帶來的負面影響與風險極大。長期打罵除了造成孩子恐懼、焦慮、憂鬱外,也會讓孩子以為暴力是可接受的行為,於是有樣學樣,在學校霸凌其他孩子。體罰更會增加兒虐風險,造出孩子與父母師長關係緊張、破壞信任。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修正案,隨後在2006年12月27日由總統公佈,正式將「零體罰條款」納入法制。明確禁止學校對學生進行身體上的處罰。根據教育部定義,禁止的體罰包括「因管教目的,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造成身體侵害」的行為(如罰跪、半蹲、被打巴掌等)。
台灣在2006年即已進入「零體罰世紀」,但仍不時傳出校園有體罰案例。甚至還有人說校園中沒體罰就無法管教,因為沒體罰所以造成校園失序、兒童失教,這些都是極為錯誤的說法。兒童確實需要管教,體罰卻是將兒童看如牲口奴隸,這是對教育的最大扭曲。
無可否認的是有不少台灣人迷信鞭打的功能。而今更有立法委員要將廢除100多年的鞭刑重新恢復的主張,甚至還有許多學者、意見領袖贊同。如此更彰顯「國際不打小孩日」的重要性。不打小孩,就是要棄絕一切型式的體罰。若小孩都不能打了,更何況大人?
當「鞭刑公投」似已如箭在弦之際,「國際不打小孩日」使人銘記-鞭打是對人性尊嚴的最大冒犯,文明人民絕不容許國家或任何人可以鞭打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