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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李蒨蓉白目,馬英九更白目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4.0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78646

藝人李蒨蓉未經要塞司令同意,進入軍方基地,近距離拍攝阿帕契。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藝人李蒨蓉未經要塞司令同意,進入軍方基地,近距離拍攝阿帕契,並將國家最精良武器內部設施照片公佈在網路上,恐構成「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侵入要塞處所罪及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兩罪均可判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桃園地檢署立案偵辦,約談多位犯罪嫌疑人 。

就算李蒨蓉是過失侵入要塞,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第2項,過失犯也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但諷刺的是,李蒨蓉白目事件對「國家安全」的衝擊,遠不及總統馬英九簽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事實上,若非318太陽花學運擋下服貿, 中資公司恐已「名正言順」地拍攝與記錄我國軍艦或軍事設備,馬總統擅自簽訂「兩岸服貿協議」同意的開放項目,包括港口裝卸及港埠建設等, 中資可大大方方投資建設台灣港口,屆時當可一併攝錄我國進出港口的軍艦或軍事設備。

然而,世界各國基於國家安全的保障,對於中國的投資者做了一定的防範與限制,美國及印度都曾拒絕中資投資港口和電信,唯獨馬英九「敵我不分」,在中國一千多枚飛彈對準我國,又對外宣稱「台灣為中國一省」的明顯併吞意圖下,還將港口、電信等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事項,開放給中國投資。

因此,就國安影響的程度來看,李蒨蓉拍攝阿帕契的白目事件,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危害,遠不及馬英九擅自去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