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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新時代修憲須有理想性的黨版方案

楊聰榮(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4.0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74169

與之前的修憲不同,這是在經歷一連串的公民運動之後的修憲議程,富含公民運動能量的修憲歷程。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憲法時刻來臨,修憲已經成為各方共識,與之前的修憲不同,這是在經歷一連串的公民運動之後的修憲議程,富含公民運動能量的修憲歷程,是這次修憲最大的特色。各政黨的修憲方案也已經相繼出爐,在現行的體制下,修憲仍然須要由政黨提出,因此黨版修憲方案各方矚目,因為黨版的修憲方案具有現實感。在這裡要特別指出,不論如何考慮修憲這個階段能達到的成果,我們仍然希望見到黨版的修憲方案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性。

目前提出來的黨版修憲方案,還有修正討論的可能。目前兩黨比較有共識的部分是擴大公民參與的範圍,這個部分原則是朝野都可以同意。在降低投票年齡方面共識度較高,但是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方面可能在互相信任度不足的情況下,會成為有爭議的主張。同樣在推動政府體制改革方面,考試院與監察院都被點名到了,差別是在是否要做階段性修正,讓考試院與監察院瘦身,或是確立三權分立成為憲政運作的基本原則。此外,建立權責相符的政治制度應該是共同可以接受的原則,但在具體主張上面,則各有不同主張。其中有一部分的考量是考慮兩個階段的修憲,若有爭議過大或是變動過大的主張,可能會放入第二階段修憲。這是為了讓修憲順利進行,現階段朝野互相同意的共識。

這個發展趨向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從正面的方向來看,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及蘊釀,朝野已經產生許多共識,如果朝野兩黨在預計的發展中持續推動,這樣修憲的可行性就相當高,儘管兩黨各有主張,應該可以在預計的時間範圍內完成第一階段的修憲。這種情勢,對比於過去一段時間朝野惡鬥的情況,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在經過公民運動及最近民意洗禮的台灣政壇,大家都有體認,兩黨惡鬥會受人民唾棄,現在如果能在修憲工程中有所進展,也算是政黨回應人民訴求的正向發展。

在經過民意洗禮的台灣政壇,大家都有體認,如果能在修憲工程中有所進展,才算是政黨回應人民訴求的正向發展。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從反面來思考這次的修憲,正是由於這樣的修憲形勢,目前黨版的修黨方案對於政府體制的思考較多,對於理想性的原則與精神,反而著墨不多。其實憲法做為最重要的人民與政府權利義務規範,各國憲法提出是多半有其理想貫穿其中,這些理想可以大到如立國精神一般,也可小到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在目前的強調政治現實的修憲氣氛當中,這些原則性的想法,反而在黨版的修憲方案中,沒有人再提起了。

考察世界各國的憲法,不少憲法都有其政治理想包含其中。「民有民治民享」與「自由平等博愛」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條文,如果我們暫時提不出如立國精神這種偉大的理想,至少可以在人權條文上,將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漸漸認同的價值列出來。每個政黨都應該有理想,不管理想是在那個層面的。如果有一天我們邁向正常的國家,我們的憲法成為人民與政府締約的根本大法,我們希望憲法的理想性能讓更多的公民認同,我們可以讓公民對於憲法條文朗朗上口,成為規範政府運動原則,以及保障人民權利的基本文件。

我們應該至少要求政黨人士告訴我們理想在哪裡,現階段可以做到什麼地方。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黨版的修憲方法可以具有理想性嗎?可以的。各國的政治領導都是要提出理想,爭取認同。不能因為政治現實失去了說明理想的能力,但是可以說明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我們應該至少要求政黨人士告訴我們理想在哪裡,現階段可以做到什麼地方。如果政黨在這個階段理想性不足,那就是公民運動現階段可以努力的目標。提出自己的理想,這是現階段公民運動可以要求的,做為催促政黨保持進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