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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立法院應退回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任命案, 避免成為馬英九一人之大法官會議!】記者會



時間:2015年4月23日(四)中午12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

主辦單位
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

出席團體及代表
田秋堇 立法委員
鄭文龍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黃越宏 法治時報社長
張宏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帝穎 台灣永社理事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乙事,特發聲明三點如後:

一、馬英九已經是跛腳總統,應將大法官提名權留給下一任總統
大法官的任命權限係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之,此為憲政民主國家所展現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即透過立法權制衡行政權。馬英九任內施政失敗,不得民心,故民意支持度創新低,僅百分之九之低民意支持度,在沒有民意基礎下,馬英九已經是一個跛腳的總統,不應再行使其名實不符的總統提名權,應留待下一任總統提名。

二、馬英九帶頭破壞大法官任期制度,使憲政體制敗壞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七位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如此每一屆總統任期內均可提名七位或八位大法官,藉由交錯任期,避免由一位總統包辦所有十五位大法官之提名權。
2007年陳水扁執政時代本應有八位大法官之提名權,但當時的在野黨國民黨以各種理由杯葛大法官提名,僅通過四位大法官之任命,其後陳水扁提出之人選也盡皆遭國民黨杯葛。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提出三組大法官人選,使現今大法官之組成中有11位係經由馬英九提名,超過一半以上,完全背離原本憲法對於大法官任期交錯設計的用意。

更甚者,司法院組織法明白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意即明文採繼任制。然2010年7月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請辭,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接任正副院長之職,兩位正副院長依當時的法律規定,任期應僅能接續前正副院長未完任期,即至2011年9月底為止。後馬英九於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最新條文將繼任制刪除,使不論於何時上任之大法官,皆有八年任期,徹底地破壞大法官之交錯任期的設計,即便如此,賴浩敏、蘇永欽於2015年2月4日前之任職仍應為無法可據。


三、此次如再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則15位大法官會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大法官會議成為馬英九之大法官會議,是不合憲政的分權設計原理
現任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大法官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的組成結構上已然過於偏頗傾斜,若立法院通過此次提名案,將會導致15名大法官皆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如十五人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所為的釋憲難道還會有公信力嗎?
且立法院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將於明年一月屆滿,由任期僅剩不到一年的民意代表來對將有八年任期的大法官行使同意權,也甚為不妥。

因此呼籲立法院應退回馬英九之提名案,大法官之任命權應留待新任總統及立法院決定!



【相關報導】

新頭殼:大法官已提11人民團批:馬1人的憲法法院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3/59310

自由時報:批馬提名大法官「違憲」民團籲撤回提名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95699

自由時報:法界:馬破壞大法官任期交錯制 毀憲、亂憲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4491

蘋果日報:總統提名4位大法官 綠委:應交下屆總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3/59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