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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控告藍軍違反選罷法 黃帝穎呼籲朱立倫說清楚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 2015.12.29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54942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以告訴人、被告身分出庭應訊。(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謝君臨攝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王育敏,及邱毅,日前指控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藉炒地獲利上億元,被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控告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蔡正元等人也反控黃帝穎誣告、蔡英文及顧立雄教唆誣告;台北地檢署今首度以告訴人、被告身分傳喚黃帝穎出庭,黃帝穎訊後再度呼籲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說清楚,是否縱容或授權蔡正元等人進行不實指控。

今天上午9點半,黃帝穎首度出庭應訊,庭訊時間歷經約2小時才步出庭外;黃帝穎表示,今天同時以告訴人及被告的身分出庭,針對蔡正元等人的不實指控,提出地政事務所等官方資料,證明被告違反選罷法,希望對方能夠向檢察官清楚說明,為何用錯誤資訊對蔡英文進行不實指控;至於針對被控誣告部分,黃帝穎強調此為對方政治上的動作,與事實顯不相符。

黃帝穎並再次呼籲朱立倫應清楚說明,對於國民黨立委的烏龍指控及不實爆料,「你事先是否知情?你事後是否同意?何時要向全台灣人民道歉?」

據了解,檢方不排除於近日傳喚蔡正元等人,對案情做進一步的釐清。

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朱立倫開除李柏融等 有臉罵別人一言堂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12.27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508644304726

今天首場總統辯論會,朱立倫說「國民黨已經變成民主化了」,反觀民進黨現在已經變成「一言堂」,這些話,聽在因發表不同意見,被朱主席的國民黨開除黨籍的李柏融、李慶元、楊實秋、紀國棟、張碩文等人的耳裡,不知是何感受。

全台灣沒有任何政黨比國民黨還要「一言堂」,就因為李柏融、李慶元、楊實秋、紀國棟、張碩文提出與國民黨和朱主席不同意見,竟遭朱主席開除黨籍(當時李、楊、紀、張還未參選立委,因此開除理由不是違紀參選),這些人就是因為「言論」被開除黨籍,不正是朱主席所說的「一言堂」政黨?

朱主席獨裁作風最明顯的是,李柏融當時主張「換柱」,就被開除黨籍,結果幾個月後國民黨也因為洪秀柱主張「一中同表」等理由,被朱立倫強硬「換柱」,朱立倫不僅沒向國民黨的「先知」李柏融道歉、恢復黨籍,更對國民黨違反民主程序的「換柱」作為,毫無反省。

朱主席從開除李柏融等到「換柱」等「一言堂」的獨裁作為,因為言論而開除黨籍、撤換總統候選人,踐踏言論自由的憲法價值,竟有臉罵別人「一言堂」,真的是嚴重侮辱國人的智慧!

本篇文章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53282

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買賣12戶軍宅就是佔國家便宜 王如玄道歉還是沒搞清楚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26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502185543261

王如玄今天辯論會上再次為軍宅案鞠躬道歉,她說 「我自己也過不去,但我從來沒要佔任何人便宜。」,但依據眷改條例,軍宅是政府以國家資源照顧需照料的老兵和軍眷,以國家預算補助改建及眷戶,卻被非軍眷的王如玄當成投資獲利的標的,且至少買賣12戶軍宅,王佔了國家便宜,道歉時卻說沒有接受任何人便宜,這是真心道歉嗎?

王如玄日前對買賣軍宅事件,曾道歉說「道德這一關,我自己也過不去」,因此捐出不合行情的1380萬元獲利,如果王真心認為不該拿國家照顧老兵的軍宅來買賣私用,相同的邏輯,現在王家人名下還擁有3戶軍宅,為什麼不用做合乎道德的處理?

王如玄若真心為軍宅道歉,就應該揭露軍宅的弊端,說清楚他如何取得軍宅改建及眷戶的內部資訊,有無國防部官員涉入其中?其中有無像趙藤雄「認罪」眷改案的官商利益輸送?

依據監察院對軍宅弊端正式通過的糾正案文,王如果真心道歉,更應該坦承這12戶軍宅是否用「預定買賣契約」的方式購買?用監察院認定為弊端的手段,規避眷改條例?

可惜在今天的辯論會,社會沒有聽到王如玄解釋這些關鍵問題,為改革眷改弊端提出最基本的線索,只有看到王搞不清楚佔便宜對象的奇怪道歉!

本篇文章相關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52522

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趙藤雄認罪 葉世文重判 馬英九睡得安穩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25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493118956602

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在日前改口全部認罪,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改輕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2兩年定讞;但馬政府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收賄,原本一審判19年徒刑,今改重判21年徒刑。

趙藤雄的認罪,讓原本判決無罪的眷改案也出現變數,且葉世文刑度也因此加重,馬總統除了任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應負「政治責任」之外,趙藤雄與馬前市長的大巨蛋案,恐怕還有法律責任,馬英九看到趙藤雄全面認罪的訴訟策略,晚上睡得安穩嗎?

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2004年9月23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說「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然而,依據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及台北市政府當時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

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第12條卻變成「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足認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是「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涉嫌圖利遠雄。

大巨蛋案經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決議明年再行將馬英九移送偵辦,如今看到有多次行賄紀錄的趙籐雄採取認罪的訴訟策略,馬英九真的睡得安穩嗎?

你拿司法沒辦法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12.25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因涉及貪瀆案件,雖遭法院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確定,卻利用發監執行前的空檔亡命海外。面對類似的潛逃事件,總是不斷上演,到底該怪廉政署、檢察官,還是法院?

若欲使判決確定至發監日不會產生空窗期,勢必得將被告羈押至有罪定讞時,才足以與執行相接軌,惟基於慎押原則及羈押亦有期間限制下,欲達成此等無間隙的接軌,難度顯然極高。而證諸司法實務,除涉及殺人罪外,大概只有前總統陳水扁,才真正做到無縫接軌的目的。

故於裁判確定前,基於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勢必就得以保釋的方式來替代,只是每個人對金錢的感受性不同,到底要量定多少金額,實難有一定標準。尤其如井天博所涉及的貪瀆案件,不知凡幾,再多的保釋金,恐都難防其潛逃之心。而就算於保釋時為限制住居之附加,甚至要求每日至警局報到,但在現行法制,對於未決被告並無施以電子監控之明文,致只能依賴人力,則在警力有限致不可能為全天候監控下,科予被告限制住居的處分,實與道德義務無異,致讓人有可乘之機。

更重要的是,在被告有罪判決確定,原本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五六條,就應立即為執行,但於現實面,檢察官還是得等到法院通知或收受判決書後,才能發給被告執行的傳喚通知書,且為了方便被告處理入監事宜,檢察官往往也會給予一定的緩衝時間,就會產生不短的空窗期。

惟這種基於人道考量的寬限,卻因關於防止逃亡的強制處分,如監聽、拘提、逮捕、羈押等規定,皆是針對未決的被告,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自不能類推而將此類規範運用到已決的被告。故檢察官於井天博案裡,也僅能指揮廉政署以人為方式來監控,這必然會出現嚴重的漏洞,致成為逃脫刑罰制裁的最佳時機。

總之,防逃法制不完備或為原因,但執法者未能從中記取教訓,甚至以相互指責為推託,恐才是逃亡事件屢屢發生的主因。而從此結果,亦讓人感覺,有權有勢者即便受到重刑處罰,也總能輕易掙脫法網,已經搖搖欲墜的司法威信,就有隨時崩塌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