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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制止翁曉玲毀憲亂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26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將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癱瘓,法界譁然。更可惡的是,翁曉玲在媒體專訪坦言「如果長時間造成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也是好的」,翁癱瘓憲法法庭的毀憲惡意,如此明目張膽、毫不避諱!

翁曉玲提出毀憲惡法,罕見地引發數百律師上街遊行「守護憲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屏東等律師公會,均聲明反對翁曉玲修法,但翁曉玲卻以「綠友友」等政治口水回應法界的違憲質疑。

對此,馬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就直接打臉翁曉玲,直言自己並不是「綠友友」,她是被馬英九提名、國民黨作為國會最大黨時全票通過遴選的大法官,從某個角度來看,要說她是「馬友友」還不能說不是,黃虹霞強調「立委沒有權力癱瘓大法官,也無權暫停人民的憲法訴訟權」。

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看到柯文哲 想起陳定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05

11月5日是陳定南先生的離世紀念日,他在2006年這天離開人世,享年63歲。

陳定南先生學法律,在我心中他不僅是一位法律人(Jurist),更是一位令人尊敬的 政治家(Statesman)。Statesman 看重未來世代的幸福甚於下一次選舉的輸贏;Statesman 以服務人民與國家為先,不惜讓自己承擔困乏攔阻、譏誚惡言。不同於政客隨波逐流、搖擺不定,Statesman 有堅定的信仰與確切的是非判斷標準。在我知道的台灣政治人物中,唯有陳定南先生當的起 Statesman 這個稱謂。

陳定南先生初次參政就是參選宜蘭縣長,當時他對選民寫下的親筆誓詞,令人看了不禁動容。他承諾:「父老當前,天地為證,余絕不為威迫,不受利誘,一切以家國鄉土之利益為優先,不計個人利害之得失,盡畢生之所能,服務奉獻,爭千秋之大業-民主法治,如違誓言,人神共誅。」在台灣,政治人物賭咒發誓剁雞頭的多矣,但親筆寫誓詞公開請選民與神靈鑑察且一生無悖所誓的,恐怕只有陳定南先生一人。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諄諄教誨卻為德不卒——簡評憲法法庭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 2024.10.28

判決緣由

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時,憲法法庭庭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宣讀了113年憲判第9號判決,宣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立職法》)諸多法律修改及增訂《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等違憲爭議法案絕大多數實質爭點違憲。

這份判決是針對今年2、3月以來,由國民黨、民眾黨(以下簡稱國、眾兩黨)黨團合力在法案幾乎不進行任何討論的違憲嫌疑程序下,假國會改革之名修改《立職法》,意圖變更諸多憲政規範,形成以國會(立法院)為憲政體制中樞,立法院一舉躍昇其他四院、總統之上,成為憲政體制之頂峰的種種具有高度違憲爭議的修法結果而來。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停擺危機 — 113年憲判字9號會是最後一個憲法法院判決嗎?

文/永社秘書處
2024.10.25

就在幾小時前,司法院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9號對前陣子引發巨大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宣告部分違憲。但這非常有可能是近期內最後一個憲法判決,下一個判決是否能順利產出,掌握在立法院多數立委手上。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今年7、9月提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0、43、95條修正案。而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拖延至今仍未審查。
這兩件事引發公民團體、學者、律師憂慮:如上述翁曉玲版本《憲訴法》草案通過,且立法院未使新任大法官產出,憲法法庭將無法做成任何判決或暫時處分。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憲法法庭大法官最低出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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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6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薪資補貼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0

從政十五年、地方實力深厚的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因疑似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偵辦。光是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分遭檢方起訴或偵辦;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也在纏訟多年後有罪定讞,分別判七年、五年重刑。

回顧台灣地方自治歷史,有關議員助理聘任,長久以來由於缺乏一致性法規範,導致支領費用項目琳琅滿目,飽受非議。迄二○○○年地方民代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簡稱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後,一時間,固然與中央層級的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看齊,解決了地方民代各種支給項目與金額不一亂象。惟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廿四年來,引發許多地方民代因本條例各種款項的請領問題,因而斷送政治生涯者不知幾凡,令人浩嘆。

2024年9月11日 星期三

2024永社感恩募款餐會「守護民主,風雨同行」



【致各位敬愛的夥伴】

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關懷,「台灣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由律師、學者及理念相同等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二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及人權等議題。

目前,永社設有秘書處,由永社社員與專職組織工作者組成;論述暨國際委員會、究責委員會、制憲與人權工作小組,致力於推動法案研究與倡議、聲援各項人權議題。永社也針對當前政府的重大決策、當前社會的重大議題進而舉辦記者會、座談會及相關倡議行動。

2024年,賴清德政府上任後,台灣的政治局勢變得更加複雜。新政府雖擁有行政權,但國會多數由國民黨掌控,使得台灣的憲政人權、轉型正義、國家安全等立法或施政都面臨更多挑戰。台灣永社作為本土社團,將持續在關鍵時刻提出批評,堅持民主制度的延續與改進致力於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

  
🌟餐會時間:2024  10  26  (週六中午 11:30 入席
🌟餐會地點:晶宴民權館 B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 
🌟永社2024年度工作報告:https://pse.is/6j75ja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羅承宗
副理事長 黃帝穎
暨 全體理監事 江雅綺、王思為、鄭文龍、姚孟昌
洪偉勝、鄭光倫、李彥賦、張雁翔
陳敬人、劉志鵬、林佳和、莊國榮
敬  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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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2024年,新政府就任後,台灣的政治局勢變得更為複雜。過去在蔡英文執政期間,由於行政與國會通常由同一政黨主導,施政相對順暢。然而,今年新上任的賴清德政府雖擁有行政權,但國會多數並非由民進黨掌控,這意味著未來八年的執政道路將不如過往八年般平順,行政團隊需要更多的耐心與溝通,來面對國會的衝突和挑戰。

這種局勢部分源於蔡英文執政期間未能解決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儘管民進黨在本屆選舉中的得票數超過國民黨,國會多數仍由國民黨掌控,這反映了選舉制度的現狀,也體現了人民的選擇。

上述局勢也提醒了新政府應著眼於長遠發展,而不應被短期政治攻防所牽制;執政團隊應該在制定長期施政計劃時,儘量避免受到短期政治衝突的影響、推動國家的中長期發展。

台灣永社作為本土社團的一員,我們對民進黨執政仍抱有期望並表示支持,但同時作為非政府組織,我們也有責任在關鍵時刻提出批評。例如,在蔡英文總統執政期間,我們曾多次針對退輔會副主委屢次反對轉型正義政策的言行公開表達其不適任性,但賴清德總統仍然任用並高升其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執行長。儘管執政團隊可能對此不滿,NGO組織仍須勇於表達意見。

永社的「永」代表著永續發展的理念。我們認為無論個人身份如何,都應該關注永續發展,尤其是民主制度的延續與發展。基於永續發展的理念,我們期望能夠促進民主制度的持續改進與完善。

永社理事長  羅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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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

奉勸柯文哲 嘴別人前先自省/虛擬的「新黨國體制」 無助於貪污案辯護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天將奔烈 2024.09.06

針對一件稍嫌重大的偵察中貪污治罪條例,現被羈押中的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邇來高分貝指控廉檢調乃至法院之諸多偵察與證據保全作為乃「新黨國體制」云云,用辭仍維持一貫辛辣聳動風格。柯姓被告不諳法律、人文社會素養稍嫌欠缺,涉訟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姑可諒解。但何謂「黨國體制」,還是有從法律角度闡明之必要,以正視聽。

有關黨國體制的法政領域期刊文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累積成果。而2020年作成的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以及憲法法院去年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共同提及,在台灣所謂的黨國體制,其背景要從1945年談起,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繼受中華民國法制,歷經2年多以黨(國民黨)治國之訓政時期。嗣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施行,進入憲政時期。惟,隨著1948年5月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1949年5月起在臺灣全省施行戒嚴,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直至1987年7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及1991年5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體制始漸從非常時期下之黨國體制,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選票補助款用途不該因柯文哲而修法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08.29

年輕記者來信問:「因有總統候選人拿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的事情,才發現正副總統選舉補助款跟政黨補助款不同,沒有明定用途必須用在競選或人事,想問問看老師您認為「正副總統選罷法」有無修法的必要?如何才能避免未來有類似拿選舉補助款購置私產的事件再度發生?」

我回問記者:「法律是約束君子還是約束小人?」

記者愣了一愣:「老師您的意思?」

我說:「法律與道德都希望導引人做出正確的事。二者規範人的起心動念、外在作為以及行為結果與影響,只是比重有所不同。選民該把總統當作君子尊重還是看做小人用法律嚴格約束限制?」

2024年8月24日 星期六

從首起有罪判決談起,為何政府該立即修正《反滲透法》了?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公共倡議 2024.08.09

2020 年 1 月公布施行以來,《反滲透法》掀起社會許多關注。

在藍綠不同陣營之間,就有許多的贊否議論。只是不管口水噴得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放棄武力統一台灣是事實,常態性的軍事威脅,如飛彈布置與軍機繞台,也是事實。

因此,縱使在 2024 年 2 月後,中國國民黨已躍昇為國會最大黨,但礙於台灣多數民意,一時之間也不敢貿然鬆綁該法。至少到撰文為止,第 11 屆立法院尚無任何政黨提出該法修正。

而本法到底能否發揮功效?由於缺乏實際案例,一直以來被輿論所質疑。適逢今(2024)年 7 月 23 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以《反滲透法》為主要依據,作成有罪判決(判決全文點這裡)。

別國真的滲透到臺灣了嗎?法院如何認定?用了什麼條文與理由?一起來探究!

2024年8月8日 星期四

憲法法庭如照妖鏡 藍白違憲現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8.07

憲法法庭昨天(八月六日)辯論,翁曉玲與黃國昌雖號稱法學博士,但面對法界通說認定「擴權違憲」,黃國昌只剩「綠能你不能」等「政治口水」來轉移焦點,藍白完全無力論述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三三號及第七二九號解釋已劃定的「權力分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究竟擴權法案有何合憲餘地!

憲法法庭如照妖鏡,在辯論庭上,徹底讓藍白擴權法案的違憲現形!

翁曉玲硬扯麟洋冠軍是「中國人的驕傲」,惹怒全國,剛好被政院訴代李荃和拿來舉例「反質詢」,凸顯翁曉玲和黃國昌在辯論上,始終講不清楚「反質詢」的法律定義,連一個比較法的案例都舉不出來,因為藍白擴權法案的「反質詢處罰」是全球唯一,堪稱「國際級笑話」!

2024年7月11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07/10「反對修高罷免難度、籲藍白正面對決民意」永社記者會後新聞稿


反對修高罷免難度、籲藍白正面對決民意
永社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2024/07/10


台灣永社今日(7/10)針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提案,將原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同意即成立罷免案的門檻,拉高至同意票數需「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能通過罷免案,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修法將進一步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此外,台灣民眾黨並企圖以修正動議夾帶通過其他新增門檻,如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也恐怕引發個資外洩的風險。

量身定作、馬上適用 將踩憲法紅線

對於這些限制,律師黃帝穎提到,過去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指出,該屆國民大會修憲延長自己該屆的任期,是違背政治契約、也違反民主國原則的行為,因而被大法官認為該修憲案違憲。而若本屆立委修法是為自己量身定作,又馬上要適用於自己這屆的罷免規定,當然也會違反政治契約而違憲。「無論如何加高罷免門檻,只要是量身定作、片面變更政治契約的行為,都將違反釋字第499號解釋。」黃帝穎說。

2024年7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稿】07/10「搶救人民參政權!反對藍白提案修高罷免難度」永社記者會


【搶救人民參政權!反對藍白提案修高罷免難度】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提案,將原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同意即成立罷免案的門檻,拉高至同意票數需「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能通過罷免案,將進一步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此外,台灣民眾黨並企圖以修正動議夾帶通過其他新增門檻,如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也恐怕引發個資外洩的風險。

2024年6月28日 星期五

誰來提醒傅總召 覆議與聲請釋憲是兩件事!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06.27

新聞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來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

提請立法院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兩者互不相斥

傅總召這話看在我們教憲法的老師眼中, 實在錯愕。真希望有人能提醒傅總召一句:「覆議與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是兩件事,彼此互不相斥。」

2024年6月21日 星期五

【永社發言稿】06/20「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嚴正警告五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民意不可忽視」公民團體聯合記者會

台灣永社發言稿 
2024.06.20

近日,行政院針對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也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提出五點可能違反憲法的理由,包括違反民主原則、違反權力分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重大違憲的問題,並且提出覆議。

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本次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聯合多數的審議過程中,不只有程序黑箱的問題,條文內容也很有問題,已經可以用威權復辟來形容,因為在法治國家,國會所訂定的法律要符合權力分立,並具有明確性、不違反憲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而本次國眾兩黨修法的內容,不僅給了立法委員司法的權力,而且讓「主席可以單方面決定」誰觸犯「藐視國會」罪,這已經不只是立法部門的嚴重失能,我們甚至在修法的內容看見威權的樣子。

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將錯就錯,或敢於說不?總統能拒絕公布顯然違憲的法律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政治熱議 2024.05.20

上周五(2024 年 5 月 17 號),立法院召開院會,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進行討論。由於民進黨不滿自家版本遭藍白政營封殺,且藍白版本也未獲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即藉由人數優勢強行闖關,於該日爆發激烈衝突。

假設一下:如果該法通過,且公認程序不夠周全而顯然違憲,那總統是否能不要公布?

如同《憲法》規定,法律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就有公布的義務。但是,如果該法的內容抑或制定程序有重大違憲的爭議時,總統是否還是只能「將錯就錯」,直接公布這樣的法律?

對此冷僻問題,回顧過去數十年,大抵只流於學者間的討論,很少直接派得上用場。回顧近日國會掀起的種種爭議,這個問題似乎有被認真對待的必要。

因此,筆者摘錄 2009 年 10 月於《台灣法學雜誌》發表之〈將錯就錯的總統?:再訪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權〉一文,為讀者討論後續的可能發展。

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

永社2024年度研討會:民主防衛與反滲透


近年來,中國透過在台協力者和網際網路對台灣進行滲透工作,意圖影響選舉結果、進行意識形態宣導、介入法令政策之制定。上述非軍事干預已對台灣憲政秩序和民主深化過程造成危害。

回應這一挑戰,台灣於2019年通過《反滲透法》及其他國安法案,旨在抵禦中國的滲透干預。彼時,《反滲透法》之立法過程雖未形成朝野共識,但仍順利立法。但到了2024年,台灣國會的政黨力量分散,要檢討《反滲透法》之實效,並進一步推動修法及其他反滲透工作,變得更加困難。

從全球化的背景來看,台灣的主權和經濟穩定對亞太地區安全和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而能否有效抵抗中國的滲透和維持民主同盟的支持,將對全球地緣政治和國際關係產生深遠影響。永社自2014年起舉辦了多場研討會及座談會,討論台灣面對新冷戰的民主防衛策略。今年永社將再聚焦於《反滲透法》及反滲透工作的成效,探討如何辨識敵對勢力、管制滲透行為,保護台灣的民主秩序,並促進社會溝通。

現場參與名額上限40位,報名後請務必出席,活動當天將有直播(除場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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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訊】

活動時間:2024年 7 月 6 日 (六) 09:30~16:30,09: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政大公企中心十樓 A1001新光鋼講堂(台北市金華街187號,近捷運東門站) 

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國會改革」修法為何被批濫權?該如何把法案修得更好?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關鍵評論/政治 2024.06.05

5月17日、21日及24日、28日四次立法院院會中,朝野黨團爆發抗爭與肢體衝突,起因是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聯手,以多數優勢欲逕付二讀、如今已通過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

在立法院外,超過五十個民間團體聯合發起抗議行動,並有數萬人民自發聚集,要求國民黨及民眾黨實踐程序正義,應對外公布表決的條文內容,並應針對有爭議條文進行討論、實質審查。

若暫且不談立法過程的程序正義,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國、眾兩黨標榜的「國會改革」法案,究竟對政府官員及人民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