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06.03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
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德應好好檢討,而非立刻提出名單。」朱主席的說法未如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廢監察院等訴求來的直接,卻似已預表未來國民黨會以凍結考監兩院預算與杯葛總統根據憲法提名之人事為手段,目的要令考監兩院停擺關門。不由得令人想起2005年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曾濫用議事程序,不當阻撓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事進入院會表決,因而癱瘓國家監察權運作長達兩年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