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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星期四

【新聞稿】05/16「賴政府將上任 轉型正義應『大步向前』——民間推動轉型正義團體聯合聲明」記者會新聞稿

2023年2月28日,蔡英文總統在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家屬面前承諾,將盡力於當年完成轉型正義法制工程。然而至2023年底立法委員第十屆任期將至時,同一時期於行政院審峻的轉型正義法案除《政治檔案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通過修法以外,《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等院版草案,卻未送交立法院審議。選後迄今,有關轉型正義相關法案遲未於任期內送立法院之原因,依然未置一詞。對於長期投入轉型正義工作的公務員、研究者、民間團體、支持落實轉型正義政策的民意來說,令人遺憾。


在轉型正義工作中,還原歷史真相、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與行政不公、對政治受難者的賠償及創傷療癒等,都是無法等待且禁不起蹉跎的重要工作。然而,回顧過去八年間,轉型正義工作的政府規劃與執行成果與社會期待存在明顯落差。

在2024年總統大選後,民進黨未取得立法院多數席次,確實使行政院版草案推動立法的難度更甚以往,本屆立法院開議至今,轉型正義法案依舊銷聲匿跡。新任總統就職在即,轉型正義作為院級重要政策,執政團隊理應公開說明未來四年任內法制化及相關業務規劃,大步向前。切勿以立法院席次未過半等政治局勢為理由,放棄積極推展轉型正義業務、或作為轉型正義法制裹足不前的藉口。

針對轉型正義法制化、轉型正義業務資訊公開、活化促轉基金、不待修法先行業務等,台灣永社、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提出四點訴求如下,呼籲賴清德執政團隊就職前應公開回應及承諾:

1. 四年內完成轉型正義法制化:

過去八年,蔡英文總統任內確有階段性成就,包含修訂黨產條例、促轉條例、《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政治檔案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但尚未完成的重要法制工作包含《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之修正或廢除,仍取決於新政府意願。若新政府有落實轉型正義法制化之決心,應公開承諾、帶頭推動。

2. 承諾轉型正義業務之各機關重要會議資訊及成果檢討等資訊公開:

轉型正義業務不同於一般機關業務之劃分,具有跨部會協調、整合、監督、檢討之需求。目前,轉型正義專辦業務散落於各機關,卻長期囿於各機關步調不一,乃至於資訊落差、難以協調,進而使成效不彰、民眾無感。

以法務部為例,法務部研議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法律草案,其過程需要高度社會溝通以推動法制化進程,但卻未對外公開任何一場法案研究會議紀錄,民眾如何得知法案方向為何?爭點為何?若法務部堅持閉門造車,是否不應以「無共識」為理由拖延草案進度?此外,眾所矚目的文化部於中正紀念堂園區該如何轉型?也有資訊不足的缺憾。如此境況,光只有行政院轉型正義會報公開每次會議紀錄,遠遠不足以達成公開資訊以促進社會溝通效果。

3. 提高促轉基金於民間可近用性、強化公私協力:

促轉基金除政府支應外,亦包含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主要用於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為具有重大公益性之特別基金。台灣民意基金會四月調查指出,蔡政府收回黨產之滿意度達51.7%,僅次於國防表現,值得肯定,然而目前,促轉基金多為支應原屬公務預算應支出內容,導致法定用途受排擠,亦不夠開創。

如何提高促轉基金之可近用性、使民眾有感?政府應考慮設計可挹注民間轉型正義工作的獨立審議機制。「公私協力」是促轉政策優化社會支持的關鍵,過往被威權壓抑的民間動力、取之於民的不當黨產,於今日應由民主政府還之於民、挹注民間推動轉型正義多元內容。

4. 落實不待修法可先行業務:

轉型正義業務除法制工作以外,不待修法可先行業務同樣關鍵。以行政院為例,由促轉會改為院長召集的會報制後,行政院本部對於轉型正義下階段工程的構想為何?面對國防部、退輔會屢次發表有違促轉條例、反對處置威權象徵的言論,行政院作為督導角色,亦沒有發揮功能。

除行政院本部以外,法務部於平復司法、行政不法之不法樣態建構仍顯不足;威權象徵處置進度、受害者權利回復申請所遭遇之困境等,亟需內政部研擬對策;中正紀念桃園區徹儀隊、關堂體等不待修法可先行工作有待文化部重視;政治檔案研究、建立不義遺址民間通報管道、審議機制,對顯然具有不義遺址價值的場址啟動保存活化、告示宣導,亦是文化部不待修法應先行推動工作。


※附件:民間追蹤轉型正義各項業務問題說明(截至2024.4)

  •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之法制作業
轉型正義基本法立法為蔡英文總統任內規劃之法制作業,為轉型正義工作之法律基礎。行政院於2023年完成《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草案審查,卻未於第十屆立法院會期送立法院,以致任內無法完成立法。

第十一屆立法院執政黨未獲國會席次優勢,但《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立法關鍵於轉型正義業務推動,賴清德政府應接續蔡英文政府任務,承諾於任內推動《國家轉型正義推動法》通過立法。

  • 行政院:轉型正義業務之統籌規劃
自促轉會解編任務移交後,行政院隨即在院內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及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作為行政院之幕僚機構,專責協助院本部就各部會轉型正義業務之協調、督導,以及整體轉型正義政策之規劃。

然實務運作層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多僅在追蹤促轉會所遺留之各部會進度,尚未見對轉型正義未來的展望性規劃,對各部會之督導也不夠積極,例如國防部、退輔會屢次發表反對移除威權象徵、違反轉型正義精神言論時,行政院即未能發揮督導功能。

促轉會雖已解編,然現行促轉統籌業務實際上是上升至院層級,會報更由院長親任召集人,理應有更高的高度處理促轉業務。新任院長應承諾將就轉型正義的未來發展提出綜合規劃,各部會遇有執行困難或有抗拒推動之情事時,更應以院之高度進行協調、督導,以便轉型正義之順利推動。

  • 法務部: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2022 年 10 月本業務上旬訂定發布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審查會設置、啟動國家不法行為認定。迄今連同前促轉會平復案件共8,595件,法務部公告平復部分共2,626件(以法務部公告處分書案號計算),惟大部分均為曾受既有賠(補)償之舊案,幾乎沒有新案的產生;除此之外,未來施政計畫中一季也僅規劃審議5件新案,比例甚低。

台灣威權時代歷經長久,體系性的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跡種類繁多,受難者並不會僅集中於228事件或匪諜案件等較典型,且其他單位已經著手處理的事件。法務部應以更廣闊視野面對國家不法,尤其勿僅處理已受賠(補)償之案件,而應主動研究過往威權時期出現的各種國家不法,於實務中建構不同的不法樣態,確實逐一平復。

  • 法務部:加害者識別與究責
依行政院2023年轉型正義業務規劃,識別及處置威權時期加害者之法律草案應於2023年12月前報行政院。2022年至今,法務部與研究小組、人轉處、機關、民間團體、行政院進行約30次會議,仍未公告機關版草案或送院審查,且會議資料均未公開。

今(2024)年轉型正義會報第4次會議決定,將遲至第4季「適時」辦理草案預告及報院審查,亦未說明業務為何延宕。因應今年選舉後,執政黨於立法院席次未過半之政治局勢,法制化難度恐更甚以往。

法務部身為主責機關,更應認真看待此一困境,應公布各項法案諮詢、法案研究會議資料與紀錄,使研議進度公開透明、促進社會討論,並於年底前完成預告與送院審查,避免閉門會議延誤識別與究責機會。

  • 內政部:受害者權利回復與沒收財產之處置
權利回復基金會至今已辦理權利回復作業,共受理賠償案件2,035件,其中1,544件通過賠償;財產所有權剝奪案件受理244件,9件通過返還財產或金錢賠償,120件被駁回,駁回原因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已准免沒收。

由上開數據可見權利回復事項現雖穩定運作,但仍面臨問題。首先,所有權被剝奪案件之通過率極低,駁回理由包括申請人無法證明財產所有權,然,威權時代歷經久遠使證明困難,需提供更多協助。其次,受害人若為社會弱勢,接受金錢賠償可能面臨喪失社福身分等,亦可能不易尋覓保證人,均需制定配套。

這些問題顯示權利回復基金會需配合內政部推進更多解決辦法,以降低申請難度、橋接賠償金領取的實際障礙。

  • 內政部:威權象徵清查、處置、管考及調查研究
威權象徵處置目前無強制規定,僅訂有「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提供不超過10萬元補助鼓勵地方政府及民團自行處置。此法制層級低且缺乏強制力,補助金額亦未必足以負擔處置成本,導致處置與否大多依地方官員意向決定。此外,中央機關對威權象徵無固定處置程序與期程,例如國防部的252件威權象徵至今年3月未有處置。受內政部列管的威權象徵,僅不到20%受處置(列管934件,已處置166件,統計至2024年3月)。

  • 文化部: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
行政院於2023年3月組成「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專案小組」至今並無具體成果,民眾對於中正紀念堂之轉型仍無法想像轉型內容,對於法制之檢討亦無進展。由於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為轉型正義政策重要業務,賴清德政府應承諾於上任時提出任期內對中正紀念堂轉型過渡期明確規劃,並完成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之修法研議。修法前,亦應廣泛聽取受難族群意見,就不待立法即可轉型之撤儀隊、關堂體等訴求進行積極回應。

  • 文化部:不義遺址保存法制作業與審定
依行政院規劃,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本應於第十屆立法委員任期內核定並送立法院。彼時,由於執政黨於立法院有優勢席次,本可望能順利立法,然,業已經行政院審峻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專法並未送進立法院,並且,在今(2024)年選舉過後,執政黨已喪失席次優勢,目前,法案推動面臨的阻力加上不願面對白色恐怖歷史的國民黨,恐怕更加困難。

呼籲賴清德政府除應承諾積極溝通朝野取得立法共識以外,主管機關文化部亦應本於職責盡力開展修法以外先行事項,例如建立不義遺址的民間提報管道及不義遺址的審議機制;此外,公部門針對顯然具有不義遺址價值的場址也應先行推廣及宣導,如此種無須立法即可先行啟動保存活化之業務,主管機關應先予進行,不應以立法困難為理由而延宕各項可先行業務。

  • 教育部: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教育部於2023年計劃推動國家轉型正義教育綱領及建立教育資源專區。然而,作為主管機關,教育部除未對外公布執行成果,在協調與管理上似乎未完全發揮作用,例如「教育部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多數頁面建置緩慢且資源不足。此外,針對國防部等普遍被認為轉型正義教育不足之機關,教育部亦未說明上開教育訓練的成果如何評價?及如何檢討?

面對2024年總統大選後可能加劇的法制推動阻力,轉型正義教育的重要性將進一步提升。若教育部對轉型正義教育僅形式上推動而不把關內容,可能無助於法制化業務正面發展。教育部身為推動轉型正義教育的主管機關,應使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教育綱領的執行情形公開透明、並應定期針對執行成果提出檢討及評價。

  • 國發會:政黨、附隨組織與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之通報、調查、審定、移歸、訴訟承接、開放應用
政治檔案條例已於去年底修法,完成檢討降解密規定、提高檔案近用性及保護當事人權利等。然而,若無行政端的持續調查、審定及開放應用,增充政治檔案內容,這些改革仍可能無實效。

例如就政黨持有之政治檔案而言,如國民黨海工會、文工會、陸工會相關監控資料,目前徵集成效不彰,檔案局應持續追蹤並公布進度供外界檢視。又如機關持有之政治檔案,雖徵集成效較好,然如民間關心的威權時期監控檔案,向來常囿於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等理由無法公開應用,檔案局應秉本次修法精神,針對未解密檔案,盡速依法檢討降解密條件;已解密之案件,關於完成主動通知等法定程序、檔案電子化等業務量能亦應加大,就其中不涉個人高度敏感資訊檔案則力求立即開放,以求政治檔案的全面公開應用早日實現。

除此之外,針對已開放之政治檔案,文化部亦負有進行研究之任務,惟自促轉會解編業務移交至今仍無顯著成果。文化部亦應承諾盡速開始進行研究並提出具體時程。

  • 國發會:促轉基金管理
促轉基金除政府支應外,亦包含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主要用於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然而,此基金具重大公益性與重要意義,其管理會議紀錄及各期預決算卻不夠公開,使公眾無法監督基金財源實際用途。實務上,促轉基金可能支應原屬公務預算項目,導致法定用途受排擠,影響轉型正義推動效果,並限制資源有效投入。

主管機關除應公開管理會相關資料使基金運用可受監督外,亦應研議民間近用促轉基金之可能,恢復過往被威權壓抑的民間動力,以公私協力方式鞏固民主,擴大轉型正義之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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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團體】

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授協會、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國、台灣轉型正義協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亞洲公共文化協會、台南社區大學、南方社會力聯盟、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北社、社團法人台灣客社、社團法人台灣教師聯盟、社團法人台灣社、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南市議員李宗霖辦公室、台灣基進台南黨部、臺南市台南基本款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安保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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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4年 5 月16日(四)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3會議室

【出席團體及代表】

黃慧瑜(台灣永社副主任)

蔡喻安(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理事長)

張雅琳(立法委員)

黃哲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牧師、研發中心主任)

莊豐嘉(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林志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北市分部副召集人)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曾建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李川信(台灣社社長)

陳彩仁(台灣客社社長)

潘威佑(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劉璐娜(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

林秉豐(台灣陪審團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