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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星期四

蔣萬安廢監院喊得響 黨內支持在哪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25

台北市長蔣萬安主張廢除監察院,更喊話立法院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先否決全部監委人選,凍結監察院運作,再推動修憲廢院。然而,國民黨立委至今無人提出修憲案,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更公開表示,廢監院並非國民黨現階段優先議題。蔣萬安號稱「美國律師」,不只憲法死當,更遭全黨由下到上集體打臉。

廢監院議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蔣萬安有意加入炒作,結果卻提出全部否決監委的違憲主張,不但違反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及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憲法忠誠義務」,也暴露其對憲政運作的基本誤解,證明他的憲法課完全不及格。

2026年6月22日 星期一

廢監院比登天還難 超高修憲門檻讓憲法「一字不能改」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6.06.20

第6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底屆滿,總統府日前公布29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準備提請國會進行人事同意權。在2年多來朝野高度激化的政治對抗氛圍下,這個名單顯得格外悲壯。既然國會多數席次政黨已放話封殺,那麼接下來的戲碼也不難猜測:各被提名人進了國會質詢台,飽受諸多欠缺營養問題的疲勞轟炸後,不管答詢狀況如何,筆者悲觀預言最終大概全軍覆沒。第7屆監察院於今年後半年,將又再次陷入空轉狀態。

有人說,希望藉由完全封殺監委名單,來實質達到廢除監察院的目的。遺憾的是,這是罔顧政府體制與預算的幼稚主張。即便沒有29位監委上班,監察院仍有職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工友技工、駐衛警察人員等近400多人,其薪水屬每月應支付的法定義務支出,而監察院維持營運的電費水費與網路費等,也不會因29位監委欠缺而大幅減少。換句話說,不從根本廢掉監察院而只是封殺監委名單,其結果就是打造讓400餘人領薪水卻無事可做的夢幻職場。血汗所積累的公帑被這樣虛耗,對得起納稅人嗎?

2026年6月13日 星期六

「AI習近平」不可畏 需嚴防「語料庫」污染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評論 2026.06.13

據報載,中國官媒新華社旗下的新華網計劃投資逾十億人民幣,打造一套權威AI系統,推廣習近平思想。此AI建立在國營新華社「權威純淨」語料庫上,協助將黨的聲音傳遞至中國社會各個層面,並為「鞏固意識形態和輿論基礎」提供支撐云云。

從中國立場而言,自二〇一四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以降,已建構廿個國安重點領域,包括「AI安全」。當代中國,一方面要集中全力幹大事,積極發展AI技術,俾創造領先世界的優勢。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緊扣「政治安全」,亦即維護中共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AI習近平」此刻橫空出世,並不讓人意外。

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立法院應儘速對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09


行政院於4月21日任命游盈隆等4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後,另補提名3位委員,名單早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即將在週三(10日)對三位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人事行使同意權,旨於落實權力分立制衡原理,確保獨立機關成員的專業獨立性,並賦予該機關職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立法院代表選民嚴格把關,本是天職。審查會必須仔細檢視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背景、專業素養乃至於其政見主張,防止任何政黨將獨立機關職位當作政治酬庸或黨爭的工具。蓋中選會職司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事務之指揮督導監察,亦辦理及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委員適任與否事關民主程序能否公平、公正、公開及有效地運作。因此,立法委員代表全體選民行使同意權時,應一本大公,切不可單以黨派立場或個人私意,刻意阻攔

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台獨黨綱」是假議題 論辯「國家首都」應有面貌才真要緊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論壇 2026.05.30

蔣萬安市長日前質問對手要不要放棄「台獨黨綱」,沈伯洋委員回應民進黨的1991年「台獨黨綱」已被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覆蓋。蔣市長說「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沈委員說台灣現狀是「一個國家」。既然雙方都同意中華民國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還能煞有介事地吵了許久?

關鍵差別在於雙方對威脅國家生存與主權獨立的來源認定不同。沈伯洋委員從頭至尾認定威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併吞野心,蔣市長卻認為威脅是民主進步黨的「台獨訴求」。指出威脅不難,但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會進一步說明該如何解除威脅以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就此,沈伯洋委員無論在黑熊學院或在立法院,都可看到他的努力;而蔣市長?其訴求恐怕只有在競選期間才會看到。

質問民進黨的「台獨主張」向來是國民黨慣用的選戰伎倆。長年來之所以能迷惑選民,係因國民黨政府據台以來為維持威權統治,以「台獨」之名醜化爭取人權自由、憲政民主、多元價值、台灣主體的異議人士,甚至透過法律壓制人民的自決權利與政治自由。戒嚴時期國民黨鋪天蓋地的政治宣傳將「中共、海外台獨與國內黨外民主運動人士」稱為「三合一敵人」,以合理化對異議人士的監控與打壓,並對人民進行洗腦,讓人民對被貼上「台獨」標籤的人與事產生恐懼與恨惡。

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

高雄國小教師之死──校園濫訴的制度缺陷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即時 2026.06.03

近日,高雄市四維國小發生教師墜樓身亡事件,引發輿論探討到校園濫訴問題。事實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除校園以外,公私部門職場與法院,諸多有關以「性別平等」、「霸凌」為藉口的濫訴案件,已是長年積累、苦無解方的老問題。

就設計體制而言,為保障申訴人權利,一旦號稱被性騷擾、霸凌者提出檢舉案,縱使因程序不受理或無理由遭實體駁回,也不會受到法律上不利益對待。檢舉提出成本低廉,加上失敗也不用負責,原則上沒有誣告罪問題,「申訴制度飛彈化」現象於是生焉。換句話說,原本是利益良善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有時卻遭到惡用,成了恣意攻擊、毀滅他人的法律飛彈。

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活動合辦】05/17(日)10:00 「十年——2016~2026年 本土政權執政總檢視」

圖片來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時間:2026 年 5 月 17 日 (週日) 上午10:00~晚上10:00

2016年至2026年,民進黨所代表的本土政權已走過十年執政歷程。這一段時間的政治累積,值得整體社會在這個歷史節點共同回望與檢視。

這十年間,台灣是否更加繁榮與安全?是否在國際上取得更穩固的位置?社會是否朝向更多元與更平等的方向前進?這些問題,亟需透過集體對話加以釐清。

2026年5月5日 星期二

又要普發現金? 平議國民黨團「預算法81條之1」增訂案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5.04

報載,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將「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此提案稱「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一一五%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等語,至於箇中理由,則係在於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運用」、「以制度解決亂象」云云。

修法「普發現金」 恐釀財政亂象

就財政法學理而論,這個修法提案破綻百出,一旦貿然通過,本身就是釀成財政亂象的禍端。詳言之,首先就理財常識出發,已積欠的債務,後續既要付本也要還息。倘若全年實徵淨額有賸餘,當然要優先償債。動輒普發現金,坐視政府債務持續累積,豈有此理?

2026年4月30日 星期四

「430國際不打小孩日」提醒國人-文明社會應拒絕任何形式的體罰!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4.30

4月30日是「國際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此日倡議源於1998年的美國,旨於宣導反體罰、尊重兒童人權,鼓勵家長以說理方式取代暴力,並呼籲全社會支持正向教養。

以「教養之名」打小孩的事,自古以來中外皆然。華人說:「棒頭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舊約聖經說: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打小孩似乎天經地義,30歲以上的台灣人都有從小被打的普遍經驗。既然如此,為何要倡議不打小孩?

教育專家強調,小孩是要被管教的,但大人不能用打罵來代表管教。研究顯示,體罰容易導致孩子變得焦慮、抑鬱、攻擊性強、自尊低落。專家建議以「溫和而堅定」的教養代替體罰,重點在於情緒管理、事前溝通規則、即時引導,而非肉體懲罰。

打小孩帶來的負面影響與風險極大。長期打罵除了造成孩子恐懼、焦慮、憂鬱外,也會讓孩子以為暴力是可接受的行為,於是有樣學樣,在學校霸凌其他孩子。體罰更會增加兒虐風險,造出孩子與父母師長關係緊張、破壞信任。

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

中國阻止賴清德總統出訪一事,正挑戰國際秩序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4.27

筆者在「國際公法」課程中講述到「國際法上的習慣」時,並非按照教科書所寫的內容照本宣科、依樣複誦。而是教導學生細心觀察諸如國際法院與各國看待「國際習慣法」時的思維,以及如何在個案應用習慣法時應有的辨證。首先是確認先例的存在以及可以使用的脈絡與條件。在引用先例前,須先認識先例的名稱,名稱可以是地名、人名、所涉物事之名;總要有個名字,才便於稱呼、記憶、與溝通之用。

相關國際慣例 確認先例存在

與台灣相關的國際慣例如「海峽中線」以及「一個中國政策」等。先例形成一定的秩序,秩序帶來穩定,穩定帶來繁榮與發展,因此獲得的和平才有意義。可一旦有人想破壞先例,如擅改在台灣海峽上空的航線時,就是在挑戰既有秩序與穩定,侵害的豈止一個國家而已,危害的是整體國際社會。

2024年1月,中國民航局片面取消M503航線,啟用連接M503航線的W122、W123航線由西向東飛行,使航線更靠近海峽中線。新聞一出筆者即投書媒體,向國人解釋M503航線行之有年,是各國為維持兩岸和平、區域穩定而特別劃定的航線。無論台灣或中國,都不能片面變動其規定。否則不僅違反國際飛航先例、加增往來飛行器的不便,也會提高危害區域穩定與國際安全的風險。

2026年4月23日 星期四

鞭刑無益治安改善 卻有損法治文明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20

以洪孟楷為首的國民黨團 52 名立委日前宣布將共同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之公投提案,希望以「鞭刑」的方式加強對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此,已有論者指出將「鞭刑」納入刑罰涉及修法,質疑國民黨諸位委員為何不直接提案修法,何必要勞師動眾啟動公民投票?莫非是想利用去年新修的「公投綁大選」條款,要用「鞭刑公投」拉抬選情。

果然,立刻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跟進提議將叛國、通敵與共諜等罪一起加入鞭刑的懲罰範圍之中。卓冠廷表示,台灣民眾相信鞭刑可以嚇阻犯罪,呼籲民進黨關注這起提案,並警告綠營不要在選前半年被基層打成「反對重罰詐欺、虐童」的共犯。

現今台灣是否已陷入治安敗壞、無以復加的狀況,必須透過加重刑罰才能救亡圖存?「鞭刑」是否是治亂世的不二良方?回答這兩個問題時不能憑印象,靠感覺,而是應根據客觀、可信的統計數據回答。

2026年4月22日 星期三

鞭刑公投──政客為了勝選會不擇手段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21

早在古希臘城邦政治時期,哲人如亞理斯多德就不斷提醒人民,欠缺理性、不尊重經驗與法治的多數決,會導致國家滅亡;訴諸民粹的民主不是民主,投票更不是國家治理的一切。先哲的提醒為美國建國者所牢記,他們創造出成文憲法以及違憲審查制度,借此節制代議機關甚至是人民多數的意志。在各國憲政民主體制中,所有政府機關都必須受到憲法的節制,包括選民本身。主權縱然在所有政治權力中是最高的,也必須服膺憲政法理以及人類歷史經驗。

論到現代刑法制度,所有法律系大一學生都在書本上讀過、聽老師提過18世紀義大利法學家貝卡里亞(Cesare Beccaria, 1738–1794)的學說。他在1764年發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主張刑罰應以預防犯罪與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而非報復。他強烈批評酷刑、秘密審判及死刑,竭力推動刑罰的人道化。他主張法律應明確規定犯罪與刑罰、審判應公開、反對刑求、刑罰應與犯罪程度相當、切忌情輕法重,且過重刑罰無法達到預防效果。貝卡里亞的理論指引後世各國的刑法改革,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典深受其影響,包括德國、法國與日本,以及中國清末的《新刑律》。

清末名臣沈家本當年受命進行法制改革,宣統二年(1911年)《大清現行刑律》頒布,共兩編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條,並附有《暫行章程》五條。這部法律正式廢除笞杖刑。

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蔣經國的勸告 鄭主席沒放在心裡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4.19

今年1月,適逢中國國民黨前主席蔣經國逝世38週年,該黨主席鄭麗文率領黨務幹部前往桃園大溪祭拜。鄭麗文還當時強調,蔣經國乃該黨追隨學習對象。只可惜觀乎日前鄭麗文主席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晤場景與結束後的諸多「惠台措施」。顯然,鄭主席沒把老主席的勸告放在心裡。

話說1981年1月12日,蔣經國主持國軍軍事會議,提出「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與共匪談判,是我們的基本立場,是我們永不改變的決策」的堅定立場。箇中原因,蔣經國剴切指出「共匪鼓吹和談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和完全控制臺、澎、金、馬,使此一自由地區與中國人民,也像大陸同胞一樣,受其奴役迫害,我們如果與共匪談判,等於自我毀滅」。

2026年4月15日 星期三

【永社評論】台灣不需要獨裁者紀念堂:台灣仍在威權地景進行式

2026/04/05
文:黃慧瑜/台灣永社政策部主任

在台灣轉型正義的歷程中,中正紀念堂(下稱:中正廟)是所有威權象徵中最具代表性、受矚目程度最高,卻也是轉型最艱困的一處。當社會討論威權象徵的處置時,社會焦點往往集中在蔣介石銅像去留或堂體拆建;然而,威權象徵不僅止於銅像、堂體等崇拜物,中正廟的空間內部運作邏輯與外部的都市地景規劃亦是。

中正紀念堂內部的展演廳(一廳至四廳及兩處藝廊)雖有開放民眾申請,理應具備公共性,但實際運作卻顯現出民主史觀與威權史觀的激烈衝突。從數據來看,近五年的展覽紀錄,在兩百多檔展覽中,主題涉及轉型正義與人權的比例不到一成(低於 10 檔);相較之下,以「蔣公特展」為名或相關的歌功頌德式展覽卻多達數十檔。

雖然目前已有如「自由的花蕊」等民主視角的常設展覽,但整體而言,空間的策展導向距離社會期待的轉型正義目標仍有相當大的落差。在同一個建築空間內,最明顯、最突出的仍然是對蔣介石的神格化、崇拜。

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法庭直播的負作用 已然衝擊柯文哲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經宣判。猶記得去年12月11日地院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時,柯文哲聲請法院即時直播,北院只准錄影轉播。未能如願的柯文哲開庭前喊話:「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

當「京華城案」的庭審錄影公諸於世後,謎底揭曉。法院真的沒在怕,檢察官也是。大家看到檢察官論辯清晰、態度認真嚴謹以及結論的精闢警世,對這案子的判決更有信心。有法學教育界同道說若這影片能早兩個月公佈,必然能鼓舞更多高中畢業生報考大學法律科系。

反倒是被告在庭審的發言以及旁觀聲援的黃國昌主席呼呼大睡的畫面公開後,引起大眾一片訕笑。這真的太讓柯、黃兩位主席難堪了。無怪乎民眾黨支持者會氣到要法律系的退出司法體系。

孰以致之?是誰在堅持法庭要直播的? 總不能又賴給別人吧!而法庭直播的負作用早已為法界所預見,事到如今已然衝擊柯前市長的案情!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會後新聞稿

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
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2026年4月1日上午針對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持續在任立法委員一職,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會中指出,韓國瑜作為立法院院長,本於其立法行政職權應依法中立行使院長權力。然而,韓國瑜卻故意對於台灣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偽員」李貞秀在具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下,仍出任立委視而不見;應撤銷其立委職務卻持續怠惰,未予撤銷。再者,台灣民眾黨本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後,受新北地院裁定收押。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台灣民眾的李貞秀為徐春鶯多次與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多次討論「接班」布局對象。台灣民眾黨至今,竟仍違背對我國的忠誠義務,未將李貞秀開除黨籍使其退出台灣國會,縱容敵國對我國滲透工作。

永社提出四項訴求:
  1.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2.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3.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4.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破壞民主 韓院長、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台灣永社新聞稿


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