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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立法院應儘速對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6.09


行政院於4月21日任命游盈隆等4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後,另補提名3位委員,名單早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即將在週三(10日)對三位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人事行使同意權,旨於落實權力分立制衡原理,確保獨立機關成員的專業獨立性,並賦予該機關職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立法院代表選民嚴格把關,本是天職。審查會必須仔細檢視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背景、專業素養乃至於其政見主張,防止任何政黨將獨立機關職位當作政治酬庸或黨爭的工具。蓋中選會職司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事務之指揮督導監察,亦辦理及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委員適任與否事關民主程序能否公平、公正、公開及有效地運作。因此,立法委員代表全體選民行使同意權時,應一本大公,切不可單以黨派立場或個人私意,刻意阻攔

再者,立法院儘速對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關係到中選會能否恢復正常功能。中選會為合議機關,由委員9至11人(含主委與副主委)組成,該會決策由「全體委員會議」共同行使。透過合議討論、多數決與委員的多元代表性,方能確保選務的公正客觀,避免獨任首長可能的恣意專斷,並可以集體負責的方式對抗各方壓力。而今委員僅有8位,除無法肆應龐大的業務需求,也有悖於合議制度的精神。

既然行政院現已將三位被提名人名單送達立法院,立法院即無理由延宕杯葛。應遵守「憲法機關忠誠」原則,儘快行使同意權來補足中選會應有人數,以維繫中選會有效運作,保障人民參政權益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