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專欄 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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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認定洩密犯罪,不只在北檢的起訴書,更可從上開高院有罪判決、地院有罪判決,甚至是林秀檮檢察官告黃世銘損害賠償的民事判決中,清楚可見,唯獨國民黨視而不見。(圖片來源:民報資料庫影像合成) |
在國民黨的挺馬記者會上,黨團首席書記長王育敏指出,北檢起訴馬前總統這件事,讓許多台灣民眾不能接受,因為這是赤裸裸的政治鬥治和追殺,看到這個案件,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自訴、告訴,還有台灣北社、教授協會及律師黃帝穎的告發,有看過任何一個案件,同一個事由這麼多人萬箭齊發的追殺嗎?這不是政治追殺,什麼才叫政治追殺?
國民黨團及王育敏如果稍有法律常識,應可知馬的洩密共犯黃世銘經高院判刑定讞,馬被追究洩密罪,是法律上當然。國民黨團講成政治追殺,難道認為判黃世銘有罪的高院法官、地院法官和起訴的檢察官都是政治追殺?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判刑定讞之判決書)揭示,時任總統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馬總統拿著黃世銘的偵查中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一次的洩漏,構成洩密罪,9月1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為一次教唆洩密罪,及9月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黃依職務報告原無犯意,馬構成二次教唆洩密罪。
簡單的說,黃世銘有罪定讞的判決書,清楚指出馬英九有三次洩密犯罪行為,馬前總統曾任法務部長,竟為了政爭,踐踏「偵查不公開」原則,毫無法律素養並破壞民主法治原則。馬英九被認定洩密犯罪,不只在北檢的起訴書,更可從上開高院有罪判決、地院有罪判決,甚至是林秀檮檢察官告黃世銘損害賠償的民事判決中,清楚可見,唯獨國民黨視而不見。
尤其甚者,國民黨與王育敏如果稍有國際常識,應可知當時馬王政爭被國際媒體報導「台灣版水門案」,回顧2013年9月,馬英九發動的「九月政爭」,美國華盛頓郵報以「台灣水門案」為報導;法新社更直指「司法濫權」,台灣法治瞬間成為國際醜聞。因此,同年10月有28位國際學者包括:譚慎格、章家敦、金德芳、家博、林霨以及韋傑理等人發表共同聲明,關切台灣民主。難道國民黨認為,連華盛頓郵報、法新社及28位國際學者也政治追殺馬英九?
國民黨團沒有法律常識就算了,真不怕貽笑國際? 國民黨如真盲目力挺涉嫌洩密罪被起訴的馬英九,恐怕在下次選舉的布條,就會升級為「支持○○○,就是挺馬英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