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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監察院查柯文哲2千 不查國民黨575萬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9.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17538

未成年大學生及以小孩名義捐款的導演,各捐一千元給台北市長柯文哲,遭監察院調查,並以正式公文函知違法、要求說明。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對此解釋,監察院是依照「政治獻金法」進行「全面性查核」,並非針對柯文哲。既然監察院是「全面性查核」,請監察院一併說明馬英九南投競選總部收受李朝卿貪污贓款五十萬元,以及國民黨收受頂新五二五萬元等兩筆違法獻金的金流,以證明監察院沒有「選擇性辦案」。

二○一二年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政治獻金中,至少有一筆是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的不法所得,監察院必須向社會說明調查結果。李朝卿貪污工程款,甚至連災後重建的救命錢都不放過,遭南投地院重判卅年徒刑,而李朝卿貪污案的法院判決中(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二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發現李朝卿同案被告、縣府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確與李朝卿為貪污共犯,但媒體報導李朝卿透過李中誠轉交馬英九南投競選總部的工程賄款五十萬元,在法院判決中卻下落不明。

簡單的說,監察院必須解釋,二○一二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收受違法政治獻金至少五十萬元贓款的金流,是馬英九未依法申報?申報不實?此收受、隱匿贓款,更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監院有義務將本案函送檢察官偵辦。

二○一○年的國民黨政治獻金中,應有頂新或魏家捐給國民黨的五二五萬元,監察院若真的是「全面性查核」,即必須說明頂新捐給國民黨的違法獻金流向。根據週刊披露的北檢筆錄,頂新魏應交將康師傅TDR退佣金五二五萬元捐給國民黨,事後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證實有這筆捐款,國民黨高雄縣黨部更開收據給頂新,但國民黨中央除了以新聞稿否認收錢外,對於五二五萬元「人間蒸發」提不出合法解釋,更不敢公開說王金平「說謊」、魏應交涉嫌「偽證」、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偽造文書」。

監察院如果真的公平執法,就請在「全面性查核」時,一併解釋馬英九收受李朝卿貪污贓款五十萬元及國民黨收受頂新五二五萬元等兩筆關鍵違法獻金的金流,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