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論戰/專欄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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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監察院預算共編7億2千餘萬元,其承辦之調查案件共355件、糾正案共108件、彈劾案僅15件。若扣掉「財產申報」業務9百餘萬以及「建築設備」費用2千2百餘萬,僅以「人事」、「議事業務」以及「調查巡查」業務所編預算來計算,平均每案成本高達144萬,如果扣掉對行政機關毫無拘束力的糾正案與調查案件,平均每案成本更高達4千5百萬。年終已至,挾擁這麼高的案件成本,今年監察院究竟成就了什麼?
324行政院血腥鎮壓事件發生後,遭打傷的群眾紛紛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但卻遭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認為是同一案件,且不將後提自訴的案件併案進入審理程序,反而直接作出不受理裁定,等於直接否定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基本權,引起民間司改會與多個民間團體的反彈。而這樣的消極態度,有權向國家濫權進行究責的監察院其實早在今年年中也做過一次:面對前來檢舉國家暴力手段的民眾,監院只約談過一次王卓鈞跟方仰寧,接著便回函告知「本屆委員任期即將屆滿,本案難以續行,爰暫停調查」。於是過了半年直到年底,新任的監委仍舊選擇默不吭聲,埋頭苦幹於不會惹禍上身的糾彈案上。
回顧今年年初監察院的新聞版面:「彈劾又沒過 黃世銘保職位」,與前基隆市市長張通榮關說案一般,在法院判決有罪認定違法的情況下,監察院的彈劾標準確實啟人疑竇,當時並有監委質疑這次投票乃能否獲得馬英九繼續提名的關鍵議案。除了彈劾案外,接著在同月月底監察院更提出只有短短2頁的糾正案文,內容提及『近二年政府出版品中,多有以「中國」稱呼大陸地區,而以「臺灣」稱呼本國國名』,因此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以免「影響民眾對我國國號認知錯誤」。但這樣的糾正案對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拘束力,只要觀察今年越南排華暴動時,中華民國外交部印給越南台商的貼紙寫的是「我來自台灣」還是「我來自中華民國」,便可略知一二。又或者是,在今年三月初監院針對富味鄉及大統長基案糾正衛福部、經濟部未盡把關之責後,食安問題仍舊持續爆發。
而今年馬英九總統所提名的第5屆監委名單,實際上也創造了三個半數奇蹟:院長同意票只比半數多了1票;27人刷掉11人,將近全額半數;7名連任監委,共刷掉半數4名。面對外界所質疑的酬庸名單,連藍營立法委員都投不下去,而過關的新任監委實際上也並未為監察院帶來新的氣象。
例如郭冠英案,即使舊任監委已提案糾正台灣省政府,但新任監委在面臨行政院函文認定郭冠英任職案合法的壓力下,也只能決議認定省府在辦理外事秘書的人事甄選時該面試沒面試、程序「欠缺完備性」,將皮球踢回銓敘部認定。又例如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遭人檢舉一案,新任監委先是認定黃國昌副研究員非屬《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頭規範的公務員,因此也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但不到一個月卻又開會決定要派案調查,朝令夕改,嚴重踐踏自身尊嚴。
花費的預算是否達到相當的成效,究竟是「一事無成」還是「笑話居多」皆屬可受公評。至於頂新餿水油、飼料油以及借貸案?那就是明年的預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