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憲改也要司改】
一、要制憲不要修憲
二、陪審團要入憲
三、改造最高法院
圖片來源:永社臉書 |
壹、記者會時間: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點
貳、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
參、記者會要旨:
一、台灣落伍的憲法要大改造,要制憲,不要修憲:
台灣的憲法非常落伍,採全世界所無的五權,後又多次修憲改為「半總統制」,又因剛性政黨控制,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造成總統獨裁、國會跛腳、司法無能」,行政權凌駕在立法權之上,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採這種憲政制度。因此,台灣應制憲而非修憲,採用三權分立及總統制,讓總統權責相當,不要東學一半西學一半,畫虎不成反類犬,修憲再修一百年也修不好,要制憲。
二、陪審團要入憲,改造成文明的司法
陪審團制度是由人民12人,對個案之有罪無罪來做成判決,由人民與任法官獨立及分工,不僅是民主的體現,更是保障人民受公正審判之權利。
陪審團的優點在:陪審團12人組成,人多難以收買,減少法官貪污問題;透過人民的智慧作成判決,不會有恐龍法官問題;陪審團來自人民,可有效防止政治惡意操弄,不會有政治判決產生。
可見陪審團制度才是真正能夠保障人民訴訟上的自由與民主,排除職業法官的獨斷,達到實現公平法院與正義的理想。
三、改造成單一之最高法院,五個最高成為單一最高法院
我國除最高法院外,其上還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公懲會,共五個最高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法官有85人,最高行政法院有23人,大法官有15人,又有公懲會及司法院,加一加最少123人。可說是全世界人數最多、機關最多,官員最多之司法體制。而且基本上都沒有開庭行言詞辯論,也沒有解決多少重大司法問題。遠不如美國9名大法官的單一最高法院,每年幾乎有近一百件的案件進行言詞辯論及判決,而具有解決社會人權議題之重大功能。不像我國的最高法院及司法院大法官,到了二十一世紀,還在搞不開庭,不行言詞辯論的秘密審判,應大幅改造。
四、呼籲立法院:要制憲不要修憲,應將陪審團入憲
憲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大法,我國目前行政權及立法權都已經民主化,透過陪審團的建立可完成司法民主化,是我國民主的最後一哩路,寫入憲法,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使訴訟權的概念不被現實的司法運作所架空。
圖片來源:台灣陪審團協會 |
主辦單位:
台灣陪審團協會、永社
出席團體及代表: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文龍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 何宗勳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景欽
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 陳達成
蕭美琴委員辦公室顧問 林佩菁
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李彥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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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央社:民團籲陪審團入憲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12240201-1.aspx
民報:要制憲不要修憲 鄭文龍籲陪審團入憲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0b2bbb8-cb38-487d-88e1-cffe05fb9fc0
原視:要制憲不要修憲 民團籲陪審團入憲
http://titv.ipcf.org.tw/news-10421
大紀元:完善司法民主化 民團籲陪審團入憲
http://www.epochtimes.com.tw/n11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