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12.30
12月26日,行政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試圖以法律手段處罰「仇恨性言論」,引發各界熱議。行政院想用《社維法》規範人民言論,乍聽之下確實恐怖。可預期是草案送進立法院後,在當下朝野兩極對立氛圍中,該草案想要完成三讀,恐怕困難重重。況且,就算順利立法,未來執行也會有不少困難。
筆者肯定行政院修法的努力,該草案確實可導正社會大眾對於「仇恨性言論」不當一回事的態度,對防制企圖激化社會對立言論的傳播也能產生一定效果。惟筆者認為若要有效防止公共言論品質墮落,首先仍須仰賴言論者與傳播媒體的自我約束。人人應有自覺地防止自身成為仇恨性言論的工具,進而相互約束。法律僅是用來約束屢犯不改、情節嚴重、或已造成他人尊嚴乃至於社會秩序受到傷害的行為人。






